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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知识解析

中转集装箱码头操作常识

  集装箱码头的中转箱主要包括国内和国际两种中转箱。

国内中转箱指在境外装货港装船后,经国内中转卸船后转运到境内其它港口的集装箱,以及在国内装货港已办理结关手续,船公司出具全程提单,经国内中转港转运至国外目的港的集装箱。

  国际中转箱是指由境外启运,经中转港换装国际航线船舶后,继续运往第三国或地区指运口岸的集装箱。

码头设有专职中转业务员,负责码头内中转箱的箱务管理,掌握中转箱的动态,做好中转箱单证资料的流转管理工作。

  一、一程船卸船国际海运运输中的“一程船”,即是指对某一中转箱而言,将该箱从起运港载运至中转港的船舶。

码头配载计划员在收到船公司资料后,将其中的中转资料交中转业务员处理。

中转业务员将中转资料输入电脑。

在船舶卸船后,应将中转资料与实卸情况进行核对,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有关方面协调解决。

如在卸船后代理要求更改、补充中转信息,中转业务员在收到代理的工作联系单后,应及时在电脑中更正有关信息。

对于一程船卸船后超过14天还没有出运的中转箱,码头中转业务员要主动与代理联系,及时安排二程船转运。

  二、二程船装船国际海运运输中的“二程船”,即是指对某一中转箱而言,将该箱从中转港载运至目的港的船舶。

码头中转业务员收到中转通知书后,将中转通知书(需有海关放行章)连同外区拖进本码头的中转箱的动态表一起交配载员处理。

在装船结束后,中转业务员将经由配载员注明中转箱实际装箱情况和卸船时间的中转通知书与已装船的动态表等单证一起交费收部门。

外区拖进本码头的中转箱因故未能装上船的,中转业务员要妥善保管好动态表,以备使用。

  三、中转箱跨区拖运如果中转箱一程船卸船与二程船装船不在同一码头,则在卸船后,该中转箱必须跨区拖运。

拖出地码头的中转业务员在安排出场计划的同时开具中转动态表(一式三联),附在作业申请单上交出场检查口。

司机拖箱时与检查口文员办理设备交接,检查口文员自留动态表一联,附在出场报表上交费收部门,其余交司机。

在拖进地码头,检查口业务员和司机办理设备交接,同时收下两联动态表,一联交中转业务员,另一联附在进场报表上交费收部门。

其后的工作与卸船进场的中转箱作业类同。

  四、危险品中转箱转存凡不宜在码头堆存的危险品中转箱,码头中转业务员应严格把关,及时通知代理安排转运,确保码头生产的安全。

转运前,代理应提供相关工作联系单,并注明费用结算方式。

危险品中转箱出场,中转业务员填写作业申请单和动态表(一式三联)交检查口。

检查口自留一联附在出场报表上交费收部门,其余交司机。

司机进场将动态表交堆场业务员,堆场业务员保留以备日后进场之用。

作业结束后,中转业务员将工作联系单交费收部门。

  五、中转箱港口的更改国内中转箱港口的更改主要有两种情况:

本港货改为中转箱;中转箱改为本港货。

代理必须向码头操作部提供的及时通知书(需经海关确认盖章)和改港后的舱单各一份。

但改港通知书和改港后的舱单提供的及时于否,将涉及到费用的结算。

如码头在一程船卸船前收到这些单证,则客户无须附加额外的费用(改港通知书中必须注明费用的结算方法)。

中转业务员必须及时更改相关信息,并安排转至相应的箱区,同时将改港通知书交码头费收作为费用结算的凭证。

  六、中转箱倒箱国际中转箱如因箱体损坏、用错箱等原因需要倒箱的,船代理应出具联联系单给码头和海关(注明费用结算方法)。

如在码头外倒箱,码头应根据海关许可证,安排出场计划和进场计划:

如在码头内倒箱,则在倒箱时,要有海关、船代理、理货员在场,倒箱结束后,由海关加铅封。

 

集装箱货运的定义和分类

  集装箱的定义

  关于集装箱的定义,历年来国内外专家学者存在一定分歧。

现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对集装箱的定义作以下介绍,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对集装箱下的定义为“集装箱是一种运输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具有耐久性,其坚固强度足以反复使用;

  便于商品运送而专门设计的,在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中运输时无需中途换装;

  设有便于装卸和搬运的装置,特别是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

  设计时应注意到便于货物装满或卸空;

  内容积为1平方米或1平方米以上。

  集装箱一词不包括车辆或传统包装。

  目前,中国、日本、美国、法国等世界有关国家,都全面地引进了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定义。

除了ISO的定义外,还有《集装箱海关公约》(CCC)、《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英国国家标准和北美太平洋班轮公会等对集装箱下的定义,内容基本上大同小异。

我国国家标准GB1992-85《集装箱名称术语》中,引用了上述定义。

  集装箱的标准:

  为了有效地开展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必须强化集装箱标准化,应进一步做好集装箱标准化工作。

集装箱标准按使用范围分,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公司标准四种。

  1.国际标准集装箱:

是指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第104技术委员会制订的国际标准来建造和使用的国际通用的标准集装箱。

  集装箱标准化历经了一个发展过程。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104技术委员会自1961年成立以来,对集装箱国际标准作过多次补充、增减和修改,现行的国际标准为第1系列共13种,其宽度均一样(2438mm)、长度有四种(12192mm、9125mm、6058mm、2991mm)、高度有四种(2896mm、2591mm、2438mm、2438mm)。

详见表。

第2系列和第3系列均降格为技术报告。

  2.国家标准集装箱

  各国政府参照国际标准并考虑本国的具体情况,而制订本国的集装箱标准。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集装箱外部尺寸和额定重量》(GB1413-85)中集装箱各种型号的外部尺寸、极限偏差及额定重量。

  3.地区标准集装箱

  此类集装箱标准,是由地区组织根据该地区的特殊情况制订的,此类集装箱仅适用于该地区。

如根据欧洲国际铁路联盟(VIC)所制订的集装箱标准而建造的集装箱。

  4.公司标准集装箱

  某些大型集装箱船公司,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和条件而制订的集装箱船公司标准,这类箱主要在该公司运输范围内使用。

如美国海陆公司的35ft集装箱。

  此外,目前世界还有不少非标准集装箱。

如非标准长度集装箱有美国海陆公司的35ft集装箱、总统轮船公司的45ft及48ft集装箱;非标准高度集装箱,主要有9ft和9.5ft两种高度集装箱;非标准宽度集装箱有8.2ft宽度集装箱等。

由于经济效益的驱动,目前世界上20ft集装箱总重达24ft的越来越多,而且普遍受到欢迎。

集装箱熏蒸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出入境植物、植物产品、木制品及木包装材料等在集装箱中的熏蒸处理,但不适用于种子、苗木、水果及蔬菜等鲜活货物的熏蒸处理。

2药剂

溴甲烷、硫酰氟、磷化氢是集装箱熏蒸的常用熏蒸剂。

其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生产厂家必需三证(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齐全。

3器材

3.1气化器:

气化器出口的熏蒸剂气体温度不低于20℃。

3.2熏蒸剂气体检漏及浓度检测仪器:

XK系列熏蒸气体浓度检测仪或国外同类热导式气体浓度检测仪器(灵敏度不低于1g/m3),卤素检漏仪,磷化氢检测管。

3.3其他器材:

磷化铝盛药盘或盛药袋(用无纺布制成)、投药管、集装箱专用投药插针、钢瓶接嘴、测毒采样管、测温仪(温度计)、计算器、磅秤、粘胶带、剪刀和防毒面具等。

4熏蒸场所

集装箱熏蒸场所应选择在背风且风力不能大于5级的露天场地,与生活和工作区的距离不少于50m。

熏蒸场所应固定。

被熏蒸集装箱应单层平放于地,熏蒸期间不能挪动。

5准备工作

5.1拟定熏蒸方案:

了解货物种类、品名、数(重)量、体积、包装等情况;了解当日天气情况,估计熏蒸时的大气温度;查阅相关技术要求(了解合同、信用证的有关要求,国外植物检疫部门的熏蒸要求,或向当地检验检疫机关咨询)。

根据前述情况和查阅的技术要求拟定熏蒸方案,报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批准。

如果熏蒸场所或货物种类不适宜熏蒸,应拒绝熏蒸。

5.2检查药剂和器材:

根据拟定的熏蒸方案准备熏蒸药剂和器材,确认所需药剂和器材已经备齐,有关仪器设备运转正常,防毒面具的滤毒罐种类正确且有效。

5.3检查货物包装:

如果被熏蒸货物使用不透气或透气性不好的包装材料,应卸下不透气或透气不好的包装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措施,能够确保熏蒸剂气体比较容易地扩散穿透进入被熏蒸货物的内部。

5.4测定温度及确定熏蒸方案:

用数字测温仪分别测定货物内部和大气温度。

如果气温低于货物内部温度5℃以内或高于货物内部温度,以货物内部温度作为熏蒸温度;如果气温低于货物内部温度5℃以上,则以货物内部温度和气温的平均值为准。

熏蒸温度确定后,对拟定的熏蒸方案进行修正,最终确定剂量和密闭熏蒸时间。

5.5密封集装箱:

如果用磷化氢进行熏蒸,此时应先将所需磷化铝平均分装于数个盛药盘或盛药袋中,然后将这些盛药盘或盛药袋均匀地布放于货物的表面或粘挂于集装箱内前后壁上。

完成上述过程后,才开始密封集装箱。

对集装箱进行密封,首先应用粘胶带密封集装箱的前后通气孔,然后再关闭集装箱门,检查集装箱门的密封条是否完好,门的四角及中缝是否压封严实;如果不严实,应用粘胶带密封。

5.6插入集装箱投药专用插针:

实装箱密封完成后,在门中缝顶部插入投药专用插针,插入深度应尽量大。

如果中缝处不能插入,可选择门边缝项角处插入。

投药专用插针插入后,要检查插针处的密封情况,如果密封不好,要用粘胶带堵封。

将投药管同钢瓶嘴进行紧密连接。

5.7张贴警戒标志:

在集装箱前后等明显处张贴熏蒸警戒标志。

5.8投药前的最后检查:

5.8.1开启XK系列熏蒸气体浓度检测仪,检查是否工作正常。

5.8.2检查集装箱是否密封完整。

5.8.3检查熏蒸警戒标志是否张贴或悬挂正确。

5.8.4检查防毒面具是否准备妥当。

5.8.5气温低于15℃或投药量大于3kg,应气化投药。

如需气化投药,此时应开启气化器(气化器水温不能低于65℃)。

5.8.6检查钢瓶瓶嘴是否同投药管进行了牢固紧密的连接,钢瓶是否放在磅秤上。

5.8.7要求无关人员离开熏蒸现场。

6投药熏蒸及浓度检测

6.1投药:

钢瓶称重后,减去所需投入的熏蒸剂公斤数,然后在磅秤上重新定位好。

投药人员戴好防毒面具和防护手套。

将钢瓶阀门慢慢打开,过几秒钟后重新关上。

用XK系列熏蒸气体浓度检测仪(可用卤素检漏仪检查溴甲烷的泄漏)检查投药管所有接头处,看是否有泄漏发生。

无泄漏就可以正式开始投药,投药速度掌握在每分钟1-2Kg左右,投药完毕,及时关闭钢瓶阀门,并迅速抽出集装箱投药专用插针。

准确记录投药结束时间,即熏蒸正式开始时间。

6.2检漏:

检漏人员戴好防毒面具,手拿卤素检漏仪(或XK系列熏蒸气体浓度检测仪)检查集装箱门缝,一旦发现泄漏,要立即采取措施封堵。

6.3浓度测定:

用XK系列熏蒸气体浓度检测仪按下列时间检测垛内溴甲烷或硫酰氟气体浓度及其分布。

30分钟的浓度检测:

此时的浓度检测结果能够说明集装箱的气密性、渗漏和吸附情况,不正确的药量计算和不当的投药方法。

所有上述情况应引起高度重视。

此时箱内浓度应在投药剂量的78%以上(在非气化投药及没有风扇帮助药剂气体混匀的情况下,不能达到如此高的初始浓度)。

2小时的浓度检测:

此次浓度检测结果进一步说明是否有严重的渗漏,货物是否强烈吸附熏蒸剂气体。

此时垛内平均浓度应不低于投药剂量的65%,如果浓度检测值比投药剂量的65%还要小很多,则说明泄漏或吸附严重,可以考虑采取补救措施(在非气化投药及没有风扇帮助药剂气体混匀的情况下,不能达到如此高的浓度)。

熏蒸结束前浓度检测:

24—48小时的浓度值应为投药剂量的50-30%左右。

6.4熏蒸补救措施:

溴甲烷、硫酰氟常压熏蒸,散气前规定的最低浓度值——实际浓度检测值≤5g/m3,延长熏蒸时间8-12小时,>5g/m3的,须补充投药,并延长熏蒸时间12—24小时。

补充投药前,应重新查补漏洞。

补充投药量计算公式:

补充投药公斤数=低于所要求的最低浓度数(g/m3)×1.6(木包装2.0)×熏蒸体积(m3)÷1000

磷化氢熏蒸,如果散气前的浓度检测值与规定的最低浓度值相差不大,可以延长熏蒸时间24小时加以补救,如果大大低于规定的最低浓度值时,应重新熏蒸。

7通风散气

检测并记录散气前的浓度检测结果。

如果散气前的浓度检测结果大于或等于规定的最低浓度值,则可以结束熏蒸,并进行通风散气。

通风散气时,熏蒸人员戴好防毒面具,将集装箱门打开。

集装箱门打开后,应有专人值守,严防人员进入集装箱内,并保证集装箱门外20m范围内无人员停留。

待12—24小时以后,货物方可搬动。

结束通风散气,撤除熏蒸警戒区和警戒标志,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磷化铝残渣和其他废弃物。

填写熏蒸结果报告单,报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

8中毒症状及基本救护

熏蒸人员中毒后,会出现头晕、目眩、无力、恶心、呕吐、嗜睡、神经麻木、呼吸困难和昏迷等症状;中毒严重的,甚至会死亡。

发现头晕等轻度中毒症状后,应立即停止熏蒸作业,并移至空气新鲜场所休息,除去污染衣物,大量饮用茶水。

中毒严重的,应立即送医院抢救。

9不宜熏蒸的货物

9.1不宜用溴甲烷熏蒸的货物:

汽车;精密电子仪器设备;黄油、猪油、脂肪(除非保存于密封的铁罐内);发酵粉、骨粉、木炭、硅藻土;羽毛、毛毯、马毛制品、羽绒枕头、毛毯衬料、牦牛毛毯;含硫量高的纸张、专业用纸和新闻用纸;碘盐、含硫或硫化物盐块;含镁制品;皮货特别是小山羊皮、皮制家具;照相药品(不包括胶卷和X-光胶片)、印相纸、制图用纸和银光纸;橡胶制品,特别是发泡橡胶、海绵和再生橡胶等;大豆粉、全麦面粉和其他蛋白质含量高的面粉;毛料制品,特别是安哥拉呢,软毛绒线、毛衣、人造纤维布等。

9.2不宜用磷化氢熏蒸的货物:

含铜、铜合金、黄铜、金和银的一切仪器设备、装饰品、衣物及某些复写纸和未经冲洗的照相胶片等。

9.3不宜用硫酰氟熏蒸的货物:

所有食用或饲料用货物。

 

集装箱熏蒸的操作流程

集装箱熏蒸(Inter-FumigationofContainerCargo),是指根据相关检疫要求需要进行熏蒸消毒的货物,在集装箱内进行熏蒸的方法。

现在一部分散货集装箱和冷藏箱装箱可以指定为进行熏蒸用的集装箱。

进行集装箱熏蒸,需要遵循相应的操作流程:

1.熏蒸前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检查集装箱及货物包装,以保证集装箱箱体不能有明显的破损或漏洞。

其次要利用测温仪器测定箱内温度,以确定熏蒸剂量和熏蒸密闭时间。

再次要保证集装箱的密封性,用胶粘带密封集装箱的前后通气孔后须检查集装箱门的密封条是否完好,门的四角及中缝是否压封严实;如不严实,应用胶粘带密封。

最后,在集装箱上张贴警戒标志。

2.投药

集装箱密封完成后,依据熏蒸方案确定的投药量,根据药剂的不同选择适当的投药方法准确投药。

3.检测

在熏蒸过程中,应当定时检测箱内的药品浓度。

4.熏蒸评定

符合散气前规定的最低浓度值的,进入散毒程序;检测值低于规定的最低浓度值时,应重新熏蒸。

5.通风散气

熏蒸完毕后,熏蒸操作人员应当戴好防毒面具,将集装箱门打开,并将通风孔的胶条去掉,持续自然通风12h-24h,或采用机械通风4h以上;集装箱门打开后应设立警戒标志并由专人值守,严防无关人员进入。

这是集装箱熏蒸的最后一个操作流程,熏蒸人员不得省略。

 

集装箱货物运输相关知识

  使用集装箱转运货物,可直接在发货人的仓库装货,运到收货人的仓库卸货,中途更换车、船时,无须将货物从箱内取出换装。

按所装货物种类分,有杂货集装箱、散货集装箱、液体货集装箱、冷藏箱集装箱等;按制造材料分,有木集装箱、钢集装箱、铝合金集装箱、玻璃钢集装箱、不锈钢集装箱等;按结构分,有折叠式集装箱、固定式集装箱等,在固定式集装箱中还可分密闭集装箱、开顶集装箱、板架集装箱等;按总重分,有30吨集装箱、20吨集装箱、10吨集装箱、5吨集装箱、2.5吨集装箱等。

1.集装箱外尺寸

  集装箱内部的最大长、宽、高尺寸。

高度为箱底板面至箱顶板最下面的距离,宽度为两内侧衬板之间的距离,长度为箱门内侧板量至端壁内衬板之间的距离。

它决定集装箱内容积和箱内货物的最大尺寸。

2.集装箱内容积

  按集装箱内尺寸计算的装货容积。

同一规格的集装箱,由于结构和制造材料的不同,其内容积略有差异。

集装箱内容积是物资部门或其他装箱人必须掌握的重要技术资料。

3.集装箱计算单位(TEU)

  又称20英尺换算单位,是计算集装箱箱数的换算单位。

为使集装箱箱数计算统一化,把20英尺集装箱作为一个计算单位,40尺集装箱作为两个计算单位,以利统一计算集装箱的营运量。

4.集装箱租赁

  即所有人将空箱租给使用人的一项业务。

集装箱所有人为出租的一方集装箱,与使用人,一般是船公司或货主,为承租的一方,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由出租人提供合格的集装箱交由承租人在约定范围内使用。

集装箱的租赁,国际上有多种不同的方式,总括起来有:

程租、期租、活期租用和航区内阻赁等。

5.集装箱装卸区

  是集装箱运输中,箱或货装卸交换保管的具体经办部门。

它受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进行下列各项业务:

⑴对整箱货运的交换、保管;⑵设有集装箱货运站者,办理拼箱货的交接;⑶安排集装箱船的靠泊,装卸集装箱,每航次编制配载图;⑷办理有关货运单证的编签;⑸编制并签验集装箱运用运载工具的出入及流转的有关单证;⑹办理集装箱及运载工具、装卸工具的情况检查、维修,以及空箱的清扫、熏蒸等工作;⑺空箱的收发、存贮和保管(还箱点);⑻安排空箱和重箱在堆场的堆码,及编制场地分配计划;⑼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集装箱装卸区一般由专用码头、前沿、堆场、货运站、指挥塔、修理部门、大门和办公室组成。

有时堆场或货运站等可延伸到市区内5-15公里的中转站。

6.空箱堆场(也可兼做还箱点)

  专门办理空箱收集、保管、堆存或交接的场地。

它是专为集装箱装卸区或转运站堆场不足时才予设立。

这种堆场不办理重箱或货物交接。

它可以单独经营,也可以由集装箱装卸区在区外另设。

有些国家,经营这种空箱堆场,须向航运公会声明。

7.中转站或内路站

  海港以外集装箱运输的中转站或集散地。

它的作用除了没有集装箱专用船的装卸作业外,其余均与集装箱装卸区业务相同。

中转站或内陆站的度量,包括集装箱装卸港的市区中转站、内陆城市、内河港口的内陆站均在内。

8.集装箱货运站(CFS)

  为拼箱货装箱和拆箱的船、货双方办理交接的场所。

承运人在一个港口或内陆城市只能委托一个集装箱货运站的经营者。

由它代表承运人办理下列主要业务:

⑴拼箱货的理货和交接;⑵对货物外表检验如有异状时,就办理批注;⑶拼箱货的配箱积载和装箱;⑷进口拆箱货的拆箱和保管;⑸代承运人加铅封并签发站收据;⑹办理各项单证和编制等。

9.托运人责任(shippersliabilities)

  托运人在集装箱运输中应有的责任,这种责任是不完全同于传统海运方面的。

拼箱货托运人的责任与传统海运相同。

整箱货托运人的责任不同于传统运输的有:

⑴应保证所报货运资料的正确和完整;⑵承运人有权核对箱内所装货物,因核对而发生的费用,有托运人承担;⑶海关或其他权力机关开箱检查,其费用和由此发生货损货差,由托运人承担;⑷如集装箱货不满,或是垫衬不良,积载不当,或是装了不适于集装箱运输的货物,因而引起货损、货差,概由托运人负责;⑸如使用了托运人自有的不适航的集装箱,所引起的货损事故,应由托运人负责;⑹在使用承运人集装箱及设备其间造成第三者财产或生命的损害,应由托运人负责赔偿。

10.责任限制(limitsofliability)

  集装箱运输中发生货损货差,承运人应承担的最高赔偿额。

拼箱货的责任限制与传统运输相同。

整箱货的赔偿按照目前国际上的一些判例:

如果提单上没有列明箱内所装货物的件数,每箱作为一个理赔计算单位;如提单上列明箱内载货件数的,仍按件数计算;如果货物的损坏和灭失,不属海运,而是在内陆运输中发生的,则按陆上运输最高赔偿额办理;如集装箱是由托运人所有或提供时,遇有灭失或损坏,其责任确属承运人应承担者,亦应视作一个理赔计算单位。

11.排位

  箱位数(numberofslots):

全集装箱船所能记载的集装箱箱数。

每一艘全集装箱专用船,均以20英尺换算单位来表示它的载箱量。

  箱位(slots):

在集装箱堆场上,按照集装箱相应的尺度画成有规则的用以指示堆放集装箱的格状位置。

在箱位上编有号码,以利装船。

  排号(baynumber):

集装箱在专用船上的横排积载位置。

编号方法,是从船首至船尾依此标明:

01,02,03……。

  行号(rownumber):

又称列号,集装箱在专用船上的纵列积载位置。

有两种标号方法:

一种是自左舷端向右依此标明:

01,02……另一种是从中间的左右分标。

左舷为单号,由中线向左编为:

01,03,05……,中线向右舷编双号:

02,04,06……。

  层号(tiernumber):

集装箱在专用船上的立体积载位置。

编号方法分甲板和仓内两种。

甲板上的编号自上而下依此编号,并在数字前加一“D“字。

舱内的编号自上而下依此编号,并在数字前加一“H“字。

  箱位号(slotnumber):

集装箱在船上的积载位置。

由六个数字组成,前两个数字是排号,中间两个数字是行号,后两个数字是层号。

例如箱位0402D1是表示这个集装箱积载在第四排右舷第二行甲板第一层。

12.集装箱配载图(pre-stowageplan)

集装箱船装箱的计划图。

装卸区据此装箱。

配载图由外轮代理公司根据订舱清单、装箱单及堆场积载计划编制。

并在船舶抵港征得船方同意后,即行装船。

如系中途靠港,船上已装有集装箱,就应将有关资料电告船上配载,等回电后据以编制。

配载图是由集装箱船各排每列和分层的横断而构成。

进行配载时,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⑴保证船舶纵断面的强度和船舶的稳性;⑵保持理想的吃水差,使船舶取得最好成绩的航行性能,即具有良好的操纵性和快速性;⑶最合理地利用船舶的载重量和舱容;⑷保证集装箱在舱内完整无损及在甲板上的安全;⑸要考虑便于装卸作业;⑹多港装卸时,必须注意,对以下靠港的装卸不要造成翻舱。

13.站场收据(dockreceipt)

承运人委托集装箱装卸区、中转站或内陆站收到整箱货或拼箱货后签发的收据。

站场收据由发货人编制。

如同一批货物装有几个集装箱时,先凭装箱但验收,直到最后一个集装箱验收完毕时,才由港站管理员在站场收据上签收。

站场在收到整箱货,如所装的箱外表或拼箱货包装外表有异状时,应加批注。

站场收据的作用,相当于传统运输中的大副收据,它是发货人向船公司换取提单的凭证。

14.设备交接单(equipmentreceipt)

集装箱所有人或租用人委托集装箱装卸区、中转站或内陆站与货方即用箱人或其代表之间交接集装箱及承运设备的凭证。

交接单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给货方,据以向区、站领取或送还重箱或轻箱。

交接单第一张背面印有交接使用条款,主要内容是集装箱及设备在货方使用期中,产生的费用以及遇有设备及所装货物发生损坏、灭失的责任划分,及对第三者发生损害赔偿的承担。

设备交接一般在区、站大门口办理。

设备包括集装箱、底盘车、台车及电动机等。

交接单分“出门“和“进门“两种。

  集装箱根据用途的不同而分有以下几种。

  1.干货集装箱(DryCargoContainer)

  也称杂货集装箱,这是一种通用集装箱,用以装载除液体货、需要调节温度货物及特种货物以外的一般件杂货。

这种集装箱使用范围极广,常用的有20ft和40ft两种,其结构特点是常为封闭式,一般在一端或侧面设有箱门。

  2.开顶集装箱(OpenTopContainer)

  也称敞顶集装箱,这是一种没有刚性箱顶的集装箱,但有可折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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