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乡镇卫生院评审申请表及评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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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乡镇卫生院评审

申请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

填报人:

联系方式: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四川省卫生厅制

一、卫生院基本情况

卫生院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

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编制人员数:

在岗人员数:

卫技人员数:

编制床位:

实际开放床位数:

床位使用率:

占地面积:

㎡建筑总面积:

㎡业务用房建筑总面积:

卫生院特色专科:

申请等级:

二、评审组意见:

经组织于年月日至月日对

卫生院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得分为分,符合四川省乡镇卫生院评审标准等要求。

负责人:

年月日

三、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四、市(州)卫生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由申请卫生院认真、如实填写后逐级上报;

2.本表一式三份,评审卫生院、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市卫生行政部门各一份。

四川省乡镇卫生院评审记录表

评审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组织部门

评审卫生院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编码

申请等级

卫生行政部门参加人员:

领队(签字):

年月日

参加评审专家组人员签名:

注:

本表由评审领队人员认真、如实填写后连同其他评审材料一并存档。

四川省乡镇卫生院评审评分表

卫生院名称   评审时间 年月日

考核分组及内容

应得分

得分

评审者签字

附件2

四川省乡镇卫生院评审标准(试行)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凡不符合以下任意一条即为不达标)

1.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2.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应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

3.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4.特殊药品管理符合要求;

5.无套取、骗取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基金行为;

6.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责任医疗事故。

二、乡镇卫生院评审得分在900分及以上的认定为“甲等”;评审得分在750―899分的认定为“乙等”;评审得分在600―749分的认定为“丙等”;评审得分在600分以下的认定为不达标卫生院,整改后六个月方可再次提出评审申请

四川省乡镇卫生院评审标准(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内容

评审标准

数据获得办法

1.基础设施(190分)

1.1机构布局和环境(140分)

1.1.1乡镇卫生院命名

10

(1)乡镇卫生院由政府举办,并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乡镇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2)乡镇卫生院应按“县(市、区)名+乡镇名+(中心)卫生院”命名,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标识采用全国统一式样;

(1)符合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范得5分;

(2)查阅核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名称、有效期、校验记录等)符合要求得5分;

查阅资料

现场观察

1.1.2基本

建设

40

(1)床位标准:

按每千服务人口(服务人口按本乡镇常住人口,再加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辐射乡镇人口的三分之一计算)设置1.2张床位,原则上不超过100张;

(2)占地面积:

中心卫生院不低于12亩,一般卫生院不低于8亩,人口较少乡

镇的卫生院可适当减少;

(3)建筑面积:

预防保健用房150平方米/院,无床位卫生院的房屋建筑面积

200-300平方米/院,床位数在1-20张床的卫生院房屋建筑面积为300-1100平方

米/院,床位数在21—99张床的卫生院房屋建筑面积为1200-4000平方米/院(55-50平方米/床);

(1)床位设置符合要求得15分;每千服务人口设置低于0.6张不得分;一般卫生院总床位数每超过10%扣2分,扣完为止;

(2)占地面积达标得10分,每下降1亩扣2分,扣完为止;

(3)建筑面积达标得15分,建筑面积每下降10%扣5分(以现场实地测算面积为准),扣完为止;

现场观察测定

查阅建筑资料

1.1.3科室

设置

30

至少设置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公共卫生部门、综合办公室。

(1)临床科室:

至少设置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全科医学科、中医科。

中心卫生院应设五官科(眼、耳鼻喉、口腔)诊室;

(2)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手术室(床位数在21—99张床的卫生院)、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

中心卫生院应设图书室;

(3)公共卫生部门:

应具备承担健康教育、免疫接种、接种留观、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健康档案、疫情与卫生应急等职能;

(4)综合办公室:

办公室应有负责人,应有财务、设备、信息化、新农合、后勤、安全管理的专兼职岗位和人员;

科室设置中每缺一项职能扣1分,扣完为止;

现场观察

1.1.4机构

布局

20

(1)诊查室和治疗室等体现保护服务对象隐私;

(2)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设置无障碍通道;(3)医疗、保健区域相对独立、分区合理;(4)机构标识和标牌规范、清楚、醒目;(5)门诊诊疗流程规范、简化、高效,单个窗口排队等候人数应少于15人,等候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4分,扣完为止;

现场观察

1.1.5服务

环境

15

(1)服务环境和设施清洁、舒适、温馨;

(2)卫生间设施良好,干净整洁、无异味;(3)设立服务等候区,并配备适当座椅;(4)机构内全面禁烟,有醒目、规范的戒烟标识,无人员吸烟、无烟蒂等;

(1)第1~3项总共10分,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2)发现机构内有人员吸烟或烟蒂扣5分;

现场观察

1.1.6设备

配置

25

(1)床单元配置完善(附件2);

(2)配备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必要设备(附件3);

(1)床单元配置10分,实地检查缺一项扣1分;

(2)设备配置15分,每缺少相应必要设备1件扣0.5分,扣完为止;

观察实物

1.2人力资源(50分)

1.2.1人员配备

15

人员按服务人口的1.5‰配备,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所占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其中公共卫生人员所占编制不得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的25%;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20%;

中心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专业学历大专以上占40%以上,一般卫生院占35%以上;

中心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16%以上,一般卫生院占14%以上;

以标准为基数,每降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现场核查在本院注册的在编人员名单、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注册证、职称证书、资质证书、聘用制度、聘用合同、劳动用工合同等相关资料

1.2.2执业

资格

10

所有卫生技术人员执行准入制度,全部持证上岗(包括医生、防保、护士、医技、药剂人员等)都具有相应的执业(从业)资质;

1.2.3用人

机制

10

(1)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工资应纳入财政拨款;

(2)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签订聘用合同和劳动用工合同(外聘人员)和建立解聘辞聘等制度;

(1)达到第1项要求得4分;

(2)有聘用合同和劳动用工合同各得2分;

(3)有聘用制度得2分;

1.2.4人员

绩效考核

10

(1)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和方案;

(2)有绩效考核记录;

(3)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

(1)第1、2两项,一项不符合要求扣3分;

(2)第3项,随机抽取1个月的绩效考核记录,核查绩效考核结果与发放绩效工资的一致性,不一致扣4分;

查看绩效考核制度、方案及发放绩效工资相关的财务原始记录等

1.2.5人员

培训

5

(1)根据机构发展需要制定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2)90%卫生技术人员按照要求(20分/年)完成继续教育学分;

继续教育达标率=实际达标的卫生技术人员数/卫生技术人员总数×100%;

(1)无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各扣2分;

(2)继续教育达标率≥90%,得3分;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查阅相关资料

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般卫生院200分,中心卫生院150分)*中心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分计算方法:

评审实际得分×150/200

2.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15分)

2.1.1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

5

2012年居民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60%,每年增加5个百分点;

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总人数×100%;

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标准,得5分

健康档案建档率低于标准,得分=(健康档案建档率/标准)×5分;

现场查看健康档案记录

2.1.2健康

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

合格率

10

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合格率达80%;

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合格率=填写完整、准确、动态使用的档案份数/抽查健康档案总份数×100%;

达到标准得10分,低于标准,得分=(健康档案合格率/标准)×10分;

随机抽查10份健康档案,核查档案的完整性和动态使用情况。

电话回访核实档案真实性

2.2健康教育(20分)

2.2.1健康

教育计划和总结

1

制定年度健康教育计划,进行年度总结;

(1)无当年的健康教育计划扣0.5分;

(2)无年度总结扣0.5分;

查看健康教育相关资料

2.2.2健康教育

资料

种类

3

机构内放置健康教育折页、处方和健康手册等印刷资料,要求每机构每年向居民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其中至少有6种中医健康教育处方或其他中医药宣传资料;

在候诊区、健教室、观察室、宣传活动场所等播放包括录像带、VCD、DVD等视听传播影像资料。

要求每机构每年向居民提供不少于6种影像资料;

资料齐全且种类符合要求得3分,种类缺少或不符合要求每1类扣0.5分,扣完为止;

查看健康教育相关资料

2.2.3健康教育宣传栏

4

每乡镇卫生院至少设置2个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栏面积不小于2㎡,距地面1.5-1.6m高;

要求至少每2个月更换一次宣传内容,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有2次及以上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含中医药健康教育相关知识;宣传栏每期有完整记录,包括主题、内容、日期、主办方、有日期的照片等;

(1)数量和面积达标,得1分,1项不达标,扣0.5分;

(2)健康教育宣传栏更换内容≥6次并有完整的健教宣传栏记录,得3分,少一次或记录不完整扣0.5分;

现场查看、查健康教育相关资料

2.2.4公众健康教育宣传、咨询

4

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如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世界艾滋病日、全国高血压日、全国糖尿病日、世界无烟日、全国预防接种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及相关部门要求,开展健康宣传、咨询活动;

要求每年开展健康宣传、咨询活动不少于9次,并有完整记录(主题、内容、日期照片、居民签到表、工作简报等);

健康宣传、咨询活动不少于9次,且记录完整(主题、内容、日期照片、居民签到表、工作简报等)得4分,少一次或记录不完整扣0.5分;

2.2.5健康

知识讲座

4

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健康知识及必要的健康技能,促进辖区居民的身心健康。

要求每乡镇卫生院一年至少举办12次健康知识讲座,其中不少于4次中医药健康知识的内容。

每次讲座要留有讲稿、居民签到表和居民对讲座的满意度评价资料、日期照片等,听讲座人数平均每次不低于20人。

对于山区地方用广播形式进行健康教育的应有相应设备和录音资料;

查健康教育讲稿、居民签到表和居民对讲座的满意度评价资料、日期照片等资料,每年讲座≥12次且内容符合要求得3分,少1次或1次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每次听讲座的平均人数≥20人得1分,<20人,得分=实际值÷指标值×1分;

(山区用广播形式进行健康教育的,有相应的设备且每次有不同内容的录音资料得4分,少1次或1次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2.6健康

教育成效

4

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80%;

居民基本健康行为形成率≥70%;

每项分别得2分,如果两率<70%,得分=知晓率或行为形成率/80%×2分;

人群满意度调查时,同时调查此两率;

2.3预防接种

(15分)

2.3.1接种

门诊

2

接种门诊是否达到免疫规划合格接种门诊标准(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接种门诊认定文件);

接种门诊达到免疫规划合格及以上接种门诊标准得2分;

(1)查看预防接种相关资料;

(2)随机抽取一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由疾控中心提供中心考核期间该种疫苗的接种率;

2.3.2接种

人员

2

接种人员是否符合要求(查接种人员执业资格证、上岗证);

接种人员符合要求得2分,1人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2.3.3建证率

4

建证率≥95%;

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0-6岁儿童)×100%;

建证率≥95%,得4分,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建证率低于75%不得分;

2.3.4疫苗

接种率

5

每种苗接种率≥95%;

每种疫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年度实际接种人数/某种疫苗年度应接种人数×100%;

每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均达到95%,得5分,低于95%不得分;

2.3.5疫苗

管理

2

疫苗管理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管理,建立疫苗出入库登记制度,并且项目完整,账实相符;

有疫苗出入库登记制度得1分,无则不得分;项目完整,账实相符,得1分;

2.4传染病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15分)

2.4.1传染病疫情报告

7

执行国家传染病报告登记制度,负责法定传染病报告和网络直报工作,要求按规定时限报告传染病信息,无漏报,传染病登记本、报告卡、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网络直报信息一致;发生疫情时配合疾控中心做好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

报告率=报告卡片数/登记传染病病人数×100%;

及时率=报告及时的传染病病人数/登记传染病病人数×100%;

一致率=传染病报告登记、报告卡、门诊日志或出入院登记一致×100%;

(1)各率均达到100%,得6分,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2)无疫情发生,得1分;若有疫情发生,记录完整,得1分;记录不完整不得分;

查看传染病上报、重点传染病管理相关资料

2.4.2重大传染病管理

3

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对重大传染病督导管理,包括肺结核病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包虫病人、大骨节病人、麻风病人及晚血病人的追踪、随访及干预;

(1)查10份结核病人档案,全部合格得2分,一份不合格扣0.2分;

(2)查其他重大传染病病人管理相关记录,有记录得1分;

2.4.3腹泻、发热、犬伤门诊

3

按要求开设腹泻、发热、犬伤门诊,开诊率达100%;发现疫情,及时配合当地疾控中心进行疫情处理;

开设相应门诊且符合卫生学要求、有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犬伤门诊必须具有上岗证),各得1分;

现场观察及查看相关资料

2.4.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与处理

2

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模拟应急演练和培训;

发生突发事件,协助专业机构进行应急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率达10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率=及时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应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100%;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现场查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与处理的相关资料

2.5卫生监督(5分)

2.5.1人员与制度

1

配备专(兼)职协管人员、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有制度、有专(兼)职协管人员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现场观察及查看相关记录资料

2.5.2卫生

监督协管

信息报告

1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相关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事件或线索包括:

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报告率达100%得1分,发现一项未报告扣0.5分,扣完为止;

2.5.3饮用水卫生安全

巡查

0.5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查看是否有饮用水卫生安全实地巡查记录,每年有完整真实的巡查记录≥4次得0.5分,每少1次或记录不完整扣0.25分,少2次不得分;

2.5.4学校卫生服务

0.5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查看是否有学校卫生服务实地巡查,每年有完整真实的巡查记录≥4次得0.5分,每少1次或记录不完整扣0.25分,少2次不得分;

2.5.5非法

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0.5

定期对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情况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查看是否履行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每年有完整真实的巡查记录≥4次得0.5分,每少1次或记录不完整扣0.25分,少2次不得分;

2.5.6爱国

卫生服务

1.5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环境卫生工作;

(2)协助当地政府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1)有协助政府开展辖区内除四害工作,并给予技术指导的工作记录,且记录完整、真实,得1分,否则不得分;

(2)有协助政府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的工作记录,且记录完整、真实,得0.5分,否则不得分;

2.60-6岁儿童健康管理(25分)

2.6.1儿童

系统管理建卡(册)率

6

0~36个月儿童建卡(册)率≥85%;

4~6岁儿童体检率≥85%;

0~36个月儿童建卡(册)率=本辖区0~36个月儿童建卡(册)数÷同期本辖区0~3岁儿童总数×100%;

4~6岁儿童建卡(册)率=辖区4~6岁儿童建卡(册)数÷同期4~6岁儿童总数×100%;

0~36个月儿童建卡(册)率≥85%得4分,低于标准,得分=实际值/标准值×4分;

4~6儿童建卡(册)率≥85%得2分

如果两率<85%,低于标准,得分=实际值/标准值×2分;

(1)查看儿童健康管理相关记录;

(2)随机抽查15份访视记录(5份新生儿),核查记录的完整性和动态使用情况;电话回访真实性和满意度;

2.6.2新生儿访视率

6

新生儿访视率≥80%;

新生儿访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年度辖区内活产数×100%;

开展新生儿访视2次(出院后1周内和满28天后),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

(1)新生儿访视率≥80%,得3分,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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