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双语实验学校章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239344 上传时间:2023-04-28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34.3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成都双语实验学校章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成都双语实验学校章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成都双语实验学校章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成都双语实验学校章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成都双语实验学校章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成都双语实验学校章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0页
成都双语实验学校章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0页
成都双语实验学校章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0页
成都双语实验学校章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0页
成都双语实验学校章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成都双语实验学校章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成都双语实验学校章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成都双语实验学校章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成都双语实验学校章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成都双语实验学校是成都市第一所公立九年一贯制双语学校。

历年来,全校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共同积淀了学校的历史文化,具有优秀的学校文化传统。

1990年8月5日,由中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成都公司在猛追湾居住区实施的公建配套项目学校建成,并由成都市东城区教育局命名为“成都市猛追湾学校”,学生包括小学生和初中生,教师来自8个不同的学校。

同年9月1日,东城区教育局任命了第一届学校领导班子。

此班子的任命,开启了学校的建设之路。

1991年1月1日,成都市行政区域调整,新设立成都市成华区,同年8月,因“成都市猛追湾学校”校园地处成华区,学校划归成华区管理。

1993年7月28日,为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校长负责制,成华区教委根据成华区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学校划分为“成都市猛追湾中学校”和“成都市猛追湾小学校”。

2003年1月27日,为整合学校资源,发挥育人优势,中小学合并组建成九年一贯制学校,校名更名为“成都市猛追湾双语学校”。

“双语人”从此走向了创新、特色发展探索之路。

2010年4月,成都市教育局颁发《关于同意猛追湾双语学校更名的批复(成教普一[2010]14号)》文件,同意将“成都市猛追湾双语学校”更名为“成都双语实验学校”。

2010年10月,学校正式更名为“成都双语实验学校”。

经过全校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多年来的共同努力,学校现已成为成都市办学业绩优良、办学特色鲜明、享有较高社会声誉的知名九年一贯制学校。

如今,学校正向“公平、均衡、优质”教育迈进。

本章程以规范的文本确认了全校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任务,是学校自主办学的基本规程。

全校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学校内部各组织,都必须坚持以章程为基础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章程尊严、保证章程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章程依据】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逐步形成“标准引领、管理规范、内涵发展、富有特色”的良好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成都市依法治市实施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与地址】本校全称为成都双语实验学校(简称为双语实验),英文校名为ChengduBilingualExperimentalSchool,位于成都市双林路189号。

第三条【网址及公众号】本校官方网站“”。

官方微信公众号为“cdsysyxx”。

第四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主办,由成华区教育局主管,经登记机关批准,属公益类事业单位。

学校为实施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学校理念】学校秉承“以本求真,同心育人”的教育理念,“双语学贯中西,德能行走天下”的办学理念,“为人生引路,为梦想奠基”的办学目标和“怀中国心,做现代人”的培养目标,通过开放办学,努力形成具有文明、生态、书香的“中西合璧”的校园文化环境,为实现“双语之花竞相开放”的办学愿景,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第六条【学校愿景】学校发展愿景为“双语之花竞相开放”,即“每一位学生身心健康,个性得到张扬;

每一位老师精神向上,专业得到尊重;

每一位家长共同参与,家庭得到发展;

学校的每一个角落充满智慧,多元共享”。

第七条【学校定位】学校发展坚持一贯的思想,定位为“夯实九年一贯,彰显双语特色,建构大课程体系,成为精品优质的教育国际化窗口学校”。

第八条【学校校训】学校校训:

“中国心,现代人”。

第九条【学生誓词】学生誓词:

“我们是成都双语实验学校少年儿童,我们努力成为身心健康,乐学向善,敢于担当,拥有中国心,具有国际视野的现代人”。

第十条【教师誓词】教师誓词:

“我们是成都双语实验学校中的成员,我们会忠于职责,做好榜样,不断学习,依靠团队的力量,成就每一名学生的梦想,让双语之花竞相开放”。

第十一条【家长誓词】家长誓词:

“我们是成都双语实验学校的学生家长,我们努力做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我们会尽一切可能成为教育的共同体,与孩子,与老师,与学校共成长”。

第十二条【师生座右铭】师生座右铭:

“心态好,身体棒,好习惯,敢担当”。

第十三条【德育教育】坚持立德树人,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和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课程设置】坚持按照国家要求开齐开足各门课程。

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教材、教辅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国家课程全面实施。

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大课程体系”,提供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

第十五条【课堂教学】坚持基于大数据背景下的教学质量分析,建立基于过程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统筹课程、教材、教学、评价等环节,主动收集学生反馈意见,及时改进教学。

采取启发式、讨论式、合作式、探究式等多种教学方式,提高学生参与课堂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六条【艺体卫劳】坚持按照国家要求开齐开足艺术类、体育类、心理健康类课程。

利用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资源,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艺术教育选修课程,培养学生艺术的爱好。

通过多层面、多途径、多方法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

第十七条【安全法制】坚持积极借助政府部门、社会力量、专业组织,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食品饮水安全、设施安全和活动安全。

根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依据相关学科课程标准,落实多学科协同开展法治教育,培养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

第十八条【考核评价】坚持发展性评价原则,实施综合性评价。

对照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指标体系,进行监测,重点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发展情况。

按照“德育为先,质量为本,能力为要,业绩为重”的权重原则,从“德、能、勤、绩”等方面,综合评价教师发展情况。

第十九条【财务管理】学校经费来源为国家财政拨款。

坚持财政集中收付制度,落实《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和内控工作。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学校基建项目、设施设备的采购与管理。

第二十条【权利与义务】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努力依法保障学生享有的权利。

学生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权利与义务】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努力依法保障教师享有的权利。

教师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权利与义务】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努力依法保障家长享有的权利。

家长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第一节决策机构

第二十三条【校务委员会】学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决策制。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

按照“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基本要求,“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基本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方式管理学校。

校务委员会由教职工代表委员会、党员代表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家长(社区)代表联合委员会、学生代表(共青团员代表、少先队员代表)委员会组成,其常设机构为校长办公委员会(简称“校长办公会”)。

第二十四条【校务委员会的产生】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统筹安排,分线管理,协调沟通,合作共赢”的组织原则,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产生校务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校长办公委员会】校长办公委员会是校务委员会的常务决策机构,设校长一名、副校长若干(具体名额按干管权限而定)。

支部、工会校级干部若干(具体名额按干管权限而定),参与校长办公委员会决策。

校长代表校务委员会进行一切校务活动,其余校级领导协助校长工作,在校长分工、委托下代行校长的职权。

第二十六条【校长办公委员会的产生】按照上级组织任命的校级领导产生校长办公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委员会是校务委员会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其常设机构为学校教育工会委员会,设工会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具体名额按干管权限而定)。

第二十八【教职工代表委员会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2号关于《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之规定产生教职工代表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党员代表委员会】党员代表委员会是校务委员会重大事项的指导机构,其常设机构为学校党支部(总支)委员会,设支部书记1名,副书记若干(具体名额按干管权限而定)。

第三十条【党员代表委员会的产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0〕8号)》相关规定产生党员代表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是校务委员会重大事项决策的咨询机构。

第三十二条【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产生】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统筹安排,分线管理,协调沟通,合作共赢”的组织原则,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产生专家咨询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家长(社区)代表联合委员会】家长(社区)代表联合委员会是校务委员会重大事项决策的参事、议事机构,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具体名额由校长办公委员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而定)。

第三十四条【家长(社区)代表联合委员会的产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产生家长(社区)代表联合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学生代表(共青团员代表、少先队员代表)委员会】学生代表(共青团员代表、少先队员代表)委员会是校务委员会重大事项决策的参事、议事机构,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具体名额由校长办公委员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而定)。

第三十六条【学生代表(共青团员代表、少先队员代表)委员会的产生】参照家长委员会的产生办法产生学生代表(共青团员代表、少先队员代表)委员会。

第二节执行机构

第三十七条【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是落实校务委员会各项决策的执行机构,同时也是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草拟机构,由党、政、工、团、队等各处室以及年级组、班级组成,校务办公室是行政服务中心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统筹、协调各处室、年级组、班级工作。

其人员编制由校长办公委员会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而定。

第三十八条【行政服务中心的产生】行政服务中心的处室和人员设置按照干管权限确定。

第三十九条【课程服务中心】课程服务中是落实校务委员会有关课程建设决策的执行机构,同时也是学校课程设置、实施、开发等方案的草拟机构。

由教师课程研究室、学生课程研究室、家长课程研究室以及基础课程各教研组、备课组和拓展课程年段学术研究部组成。

第十四条【课程服务中心的产生】课程服务中心的处室和人员设置按照干管权限确定。

第三节监督评估机构

第四十一条【监督评估中心】监督评估中心是对校务委员会各项决策的效能;

行政服务中心、课程服务中心执行效能;

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评优、评先、晋级、晋职、业绩考核;

依法依规用人、用财、用物等过程的评估监督机构。

同时也是学生、教师、家长提案撰写、收集、整理上报的组织机构。

由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教育工会委员会、家长社区代表联合委员会、学生代表(共青团员代表、少先队员代表)委员会组成。

常设机构为教育工会委员会。

在监督评估过程中要充分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十二条【监督评估中心的产生】监督评估中心的处室和人员设置按照干管权限确定。

第六章运行机制

第四十三条【组织规则】校长办公委员会是学校对外联络,合约签订,信息发布等事项的唯一组织机构。

其他内设机构必须在校长办公委员会授权的前提下行事。

第四十四条【办事程序】坚持“校长末尾表态制”、校务运行审批制、问题追索说明制、校务决策监督制、工作落实签字制,监督制约程序化的“五制一化”办事程序。

第四十五条【议事规则】日常事务议事规则由校长办公委员会研究制定。

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由教职工代表委员会研究制定。

第四十六条【学校标识】校旗、校徽、校歌、吉祥娃娃、校报。

校旗校徽校歌:

《双语——明天的太阳》

吉祥娃娃:

楠楠蓓蓓校报:

《双语之花》

第四十七条【信息公开】学校依法依规实行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家长、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四十八条【法制统一】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

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四十九条【章程生效】本章程经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获得总人数的半数以上教职工同意视为通过,并报成华区教育局核准后,以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条【修改与解释】章程修改程序:

(一)章程修正案的提出。

章程修正案提出有以下几种情况:

1.校长办公会提出。

2.全校10%及以上教代会代表联名提出。

3.20%及以上教职工联名提出。

(二)章程修改。

学校章程修正案经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获得半数以上教职工同意视为通过,并报成都市成华区教育局核准备案并重新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委员会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