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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上半年工作会暨“七一”表彰会上半年工作会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回顾一年来党的建设和今年上半年煤矿安全监察主要工作,表彰奖励在过去一年的党内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安排和部署下半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重点,进一步深入推进煤矿整顿关闭、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确保全年煤矿安全控制考核目标的实现和煤矿关闭整顿目标的完成,为“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的实施开好头,起好步。

下面,我讲五个方面的意见。

一、一年来党的建设主要工作简要回顾

一年来,我局各级党组织,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这个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党组、重庆市委每一阶段的工作部署和本局党组工作安排,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取得了新进展,精神文明建设有了新起色,有力地推动了全局各项工作特别是监察执法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狠抓学习,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和思想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一年来,各级党组织按照局党组提出的建设学习型机关、分局(工作站)的要求,始终把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

广大党员干部按照我局制定的关于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工作的通知要求,自觉地学习了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文献,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等。

与此同时,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作专题报告,对党员和干部、职工学习《党章》进行了辅导。

通过学习,深化了大家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理解和把握,增强了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为我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一年来,局党组和各级党组织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不断发展党内民主,丰富民主形式,强化民主意识,有力地推进了党的组织建设。

一是局党组对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总局党组和重庆市委的重要指示进行了认真的及时的学习、传达贯彻,对我局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进行了研究部署。

二是结合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特点,局机关各总支(支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生动贴切的党员组织生活,不断加强党性教育和党性锻炼,强化了党员的教育管理。

三是各监察分局(工作站)党总支(支部)和局机关党委结合监察人员和全体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实际,从解决关系监察人员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和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问题入手,为职工排忧解难,强化了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增强了党的团结和活力。

(三)狠抓队伍建设,监察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年来,全局继续认真开展了以 “学先进、比贡献、争一流、创佳绩”的党内创先争优活动,内抓自律外抓监督的“六廉”活动。

局机关和各监察分局(工作站)组织开展了执法交流、座谈研讨、交叉学习检查、以会代训、执法文书点评、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党章》知识竞赛、《公务员法》知识竞赛等活动,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特别是广大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得到不断的增强,执法的规范性和执法质量得到稳步提高。

与此同时,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加强了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狠抓落实,转变作风,进一步提高了领导班子自身素质和党性修养。

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严格选拔任用、调整了15名处级领导干部、10名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和16名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了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年来,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以“六廉活动”为载体,突出党风廉政教育和监察执法监督,巩固和扩大了全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

一是对中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和重庆市纪委七次全会精神,进行了认真的学习、传达贯彻,结合本局实际,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二是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和规范工作秩序,狠抓了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建立健全。

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制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办法》、《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等,进一步落实了“一岗双责”。

三是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在特别是在人事工作、权力运作和资金使用这“三个”重点问题上,强化了监督。

按照上级要求,在全局范围内切实开展了“清纠”工作,从清理的结果看,没有发现有监察人员在煤矿投资入股或入干股的情况,也没发现其他违纪行为。

特别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中,注重事前警示和严格办事程序、严格办事责任制,有效地避免了不廉洁行为。

四是把“为民、务实、清廉”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九条纪律”、“八荣八耻”的要求贯穿于“六廉” 活动之中,深入开展“六廉”活动,深化党风廉政教育,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增强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勤政廉洁的意识,自觉拒收礼金和礼品,树立了清廉自守的良好形象。

据不完全统计,全局今年有11人(次)上交礼金1.55万元,没有发现不廉洁的人和事。

(五)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和工作的指导,推动了全局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

一年来,局党组积极支持局工会等群团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局机关和各监察分局(工作站),结合自身情况,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扶贫帮困活动、献爱心活动和慰问困难职工或家属活动,丰富了职工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生活。

与此同时,局党组也高度重视离退休老同志工作,把维护好、实现好老同志的根本利益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促进了党的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增强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了我局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和稳定发展。

同志们,在过去一年的党内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了渝中监察分局党总支等5个先进基层党组织,严锦等14名优秀共产党员,牟维华等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与此同时,渝中监察分局党总支和牟维华、王永国同志还受到了重庆市直党工委的表彰。

这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涌现,反映了我局党建工作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成果,体现了我们这支煤矿安全监察队伍的良好精神面貌和过硬的工作作风。

过去的一年,虽然我局在党的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我局党员干部的工作能力特别是依法行政的能力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按照“三个代表”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个别党员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较差,有的党员干部创新意识不强;三是部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还有一定的差距;四是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所面临的形势还很严峻,任务十分艰巨,给我们党的工作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各级党组织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求实的精神,务实的作风,负责的态度,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改进和完善。

二、今年上半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今年上半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了去年下半年以来的良好发展态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相对平稳。

截止6月20日止,全市煤矿发生死亡事故146起,死亡181人,与去年同期190起268人相比,减少44起87人,分别下降23.16%和32.46%。

死亡人数占国家安委会下达给重庆煤矿安全400人指标的45.25%,未突破进度控制指标。

从事故发生的区域看,各监察分局辖区和各地区发展均不平衡。

从监察区域看:

渝中监察分局辖区发生51起、死亡58人,同比分别下降16.39%、36.26%,低于进度控制指标 1 人;渝南监察分局辖区发生42起、死亡65人,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同比上升6.56%超进度控制指标14 人;渝东监察分局辖区发生43起、死亡46人,同比分别下降36.76%、52.08%,低于进度控制指标  11人;黔江工作站辖区发生10起、死亡12人,同比分别下降47.37%、40%,与进度控制指标持平。

从各区县看:

至6月20日,全市有七个地区未发生煤矿死亡事故:

壁山、江津、南岸、云阳、忠县、秀山、酉阳7个区县(自治县、市)。

有15个地区、重煤集团的煤矿死亡人数有所下降:

奉节、开县、永川、綦江、渝北、涪陵、武隆、巫山、梁平、黔江、垫江、万州、彭水、南川和重煤集团。

有5个县市的煤矿死亡人数同比持平:

北碚、合川、巫溪、大足、双桥。

万盛、石柱、荣昌、铜梁、长寿、丰都等6个区县的煤矿死亡人数同比则有较大幅度上升。

从事故发生的类型看,除水害事故和其它类型事故有所上升外,其余事故均有所下降。

顶板事故90起死亡97人,同比减少12起9人,分别下降11.76%和8.49%;瓦斯事故10起死亡20人,同比减少22起80人,分别下降68.75%和80%;机电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减少1起1人,分别下降25%;运输事故20起死亡23人,同比减少1起1人,分别下降4.76%和4.17%;无火灾事故,去年同期1起死亡2人。

水害事故3起死亡11人,同比减少2起多死亡5人,事故起数下降40%,死亡人数上升83.33%;其它事故15起死亡21人,同比起数持平,多死亡5人,死亡人数上升31.25%。

从事故发生的级别看,一般事故下降,重大事故多发,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一般事故137起死亡147人,同比减少44起48人,分别下降24.31%和24.62%。

至6月25日,重大事故发生10起死亡38人,同比增加4起多死亡19人,分别上升66.67%和100%。

这10起重大事故中,有7起发生在渝南监察分局辖区、死亡了29人。

渝南监察分局要深刻反思,与辖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一道认真查找不足,研究和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遏制重大事故上升的势头,把煤矿事故降下来。

从事故发生的企业经济类型看,其特点是国有重点、国有地方和乡镇小煤矿事故全面回落。

国有重点煤矿12起死亡14人,同比减少3起24人,分别下降20%和63.16%;国有地方煤矿5起死亡7人,同比减少7起6人,分别下降58.33%和46.15%;乡镇小煤矿129起死亡160人同比减少34起57人,分别下降20.86%和26.27%。

三、今年以来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主要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监察执法,强化安全准入,强化安全培训,强化检查指导,强化事故查处和举报核查,不断推动地方政府安全监管、煤矿企业安全主体“两个责任”的落实,大力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煤矿安全状况的总体稳定。

(一)统一思想,迅速传达贯彻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

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结束后,我局立即组织对会议精神特别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的重要讲话,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的总结讲话和国家安监总局李毅中局长的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的传达,把全体监察人员的思想和认识迅速统一到国务院和国家总局对安全工作的要求上来,并用以指导我们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

3月27日下午,中央政治局进行第30次集体学习会,听取了“国外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和加强我国安全生产的制度建设”专题报告。

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学习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方针原则和对策措施。

我局随即召开了局党组会议,对胡锦涛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并就全局系统如何深入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要站在“四个高度”:

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对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结合重庆煤矿安全的实际,切实抓好胡锦涛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和贯彻工作。

二是要科学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三是要认真履行煤矿安全国家监察的权威和职责,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落实责任,层层分解下达了煤矿安全控制考核指标。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给重庆市的2006年煤矿安全生产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在400人以内的考核指标,我们自我加压,按照全年不超过383人的控制指标分解下达给各检察分局、工作站,各监察分局、工作站结合辖区实际,也将指标纵向分解到各监察室和监察执法责任片区,横向分解落实到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市属煤矿企业,并完善了内部监察责任、外部安全风险责任保证金激励约束考核机制,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煤矿安全控制考核指标体系。

(三)突出重点,组织开展了去冬今春百日安全监察和九项专项监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去冬今春安全生产工作的两个《通知》精神,我们确定10个重点地区、5个重点国有重点矿区、50个重点乡镇以及300个重点煤矿,抽调全局监察执法人员共119余人次,组成28个监察执法组,从去年12月1日起至今年3月15日,分三个阶段组织开展了去冬今春百日安全重点安全监察活动。

这次煤矿冬春百日安全监察执法活动,共监察矿井357个,查出各类不安全隐患2069条,对268个矿井进行了经济处罚,罚款金额620万元,下达执法文书2298份,其中:

现场检查笔录446份;现场处理决定书429份;行政处罚决定书314份;139个矿井被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移送书3份。

对市属煤矿存在的问题分别向重庆市经委重庆煤炭(集团)公司提出了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意见书,并向市政府专题报告。

对区县乡镇煤矿存在的问题向7个区县政府提出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7份。

截止6月20日,全局监察重点矿井187个,完成全年监察矿井的62.33%。

积极认真开展了事故煤矿的解剖式监察。

解剖式监察,作为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煤矿监察工作的一种创新,在今年上半年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们专门制定了《关于对煤矿实施解剖式监察的指导意见》,用以指导煤矿安全解剖式监察。

各监察分局、工作站依据《指导意见》,结合各辖区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了本辖区的解剖式监察矿井的名单,并按照监察计划逐个进行解剖式监察。

1-5月,全局共解剖式监察矿井44个,通过解剖式监察,查处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矿井,提升和改善了一批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了我们监察执法的效能。

与此同时,我们还积极组织开展了市属国有煤矿更换使用新型矿灯落实情况的专项监察,2005年煤矿事故和2001年至2004年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专项监察。

目前,建设项目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许可证、“一通三防”、“雨季三防”、解剖式监察、“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自救器使用情况等七项专项监察仍在进行之中。

1-5月,全局共监察矿井508 个、612 矿次,计划监察矿井覆盖率 59.28 %,排查各类不安全隐患 2677 条,查处重大安全隐患 46 条,下达执法文书 3125份,其中:

现场检查笔录 553 份,现场处理决定书 544 份,行政处罚决定书443  份,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10份,复查意见书88份,立案决定书223份,行政处罚告知书242份,行政处罚(行政复议)送达收执书236份,行政复议调查笔录8份,调查取证笔录 708  份,涉嫌犯罪移送书 4份。

今年上半年,各监察分局使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的种类也是历年来最多的。

对违法生产和事故矿井实施经济处罚 368  个次,各类行政罚款达 1234.8 万元,其中事故罚款134次652.7万元,监督监察罚款187次582.1万元,其中渝中监察分局421万元,渝南监察分局 499.2万元,渝东监察分局 283.6万元,黔江工作站 31万元。

以上数字充分说明我们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越来越规范,力度越来越大,效果越来越明显。

(四)密切配合,开展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联合执法。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完成我市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任务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局与市经委、安监、国土房管、公安、监察等部门组成2个联合执法组,从1月20日开始,对关闭煤矿工作进展比较缓慢的地区开展督查。

其中,我局各级领导率监察人员,先后赴奉节、开县等20个产煤区县(自治县、市)督查了关井工作的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重点剖析,并向市政府提出了对策和建议,通过市政府3月17日在铜梁召开的现场会议,有力的推动了煤矿关闭工作的有序进行。

目前,全市共确定关闭矿井230处,完成国家下达给重庆市关闭矿井任务220处的104.54%。

(五)分片召开会议,推动了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为启动和开展好今年的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4月3日至5月25日,我局三位领导亲自带队,并抽调监察人员35人,与市经委、安监、公安、工商、国土房管、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7个工作组、分15个片区,相继召开了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听取了相关产煤区县政府及市属煤矿企业汇报,召开了煤矿矿长(业主)座谈会,大力宣传贯彻了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全国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促使各级地方政府落实行政首长和煤矿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两个负责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两个主体”落实到位,把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向深入。

今年四月份以来,全市各类煤矿事故有所抬头,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特别是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6月5日到6月8日短短4天里相继发生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石壕煤矿煤与瓦斯突出死亡2人,3人受伤事故,南川市灰河扶贫煤矿瓦斯爆炸死亡3人事故,以及南川市后山煤矿二井透水死亡7人事故。

针对这种不利局面,我们及时组织召开了全市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全体人员、各产煤乡镇分管煤矿安全的领导、各煤矿企业业主、矿长等共3000余人参加的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

指出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五个方面主要问题,并就下一步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出了八个方面的要求,在全市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引起了很好的反响,形成了浓厚的氛围。

(六)严格安全准入,加强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

至3月31日,全市累计颁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1260个,其中:

煤矿企业34个、生产矿井1226个。

在2005年煤矿整顿关闭中,依法关闭了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47个。

目前,仍有67处应持证而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

在加强颁证工作的同时,加强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日常监督管理,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寓于三项监察、事故查处、举报核查工作之中,开展了已颁证企业及矿井“回头看”,依法暂扣了16个、依法吊销了47个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监察基础管理和执法行为。

按照年初本局工作会提出的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监察执法、内部管理两个“制度体系”的要求,先后出台了贯彻落实446号令的意见等20多个有关监察执法和内部管理的制度、办法,对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和内部管理等基础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

主要有《贯彻国务院〈特别规定〉的意见》、《重庆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实施细则》、《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的实施办法》、《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公告暂行办法》、《实施煤矿安全解剖式监察的指导意见》、《煤矿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关于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教考分离的意见》、《重庆市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重庆市煤矿伤亡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规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等。

(八)统筹协调,推进了全局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今年以来,审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19项,组织验收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项目10处,监察建设项目矿井12个。

组织事故调查102起,已结案70起,按期结案率100%,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215人。

今年1-5月,共收到群众举报137件,调查属实率26.89%。

至今,按照规定对四起群众举报进行了奖励,发放奖金各1000元。

制定印发了煤矿安全程度评估细则,启动了安全程度评估工作,从今年起,安全评估工作一律由取得煤矿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实施。

按照局工作会部署,组织召开了全市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会议,落实了培训计划,加大了“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全面推行了教考分离,促进培训质量的提高。

1-5月,组织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复训)316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952人,复训99人,培训特种作业人员13782人,发证13523套,复训特种作业人员2518人。

在认真总结实施“安保互动”工程---煤矿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市进行了全面推广。

与此同时,还启动了煤矿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

另外,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拟成立的重庆煤矿安全专业技术协会已于5月31日召开了筹备会议,即将挂牌,它的成立为规范和协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安全咨询、安全工程设计等中介机构的行为,提高其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作为煤矿安全监察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4月份以来,我们启动了《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全鉴》的编篡工作,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服务活动和“送安全知识到基层”两个活动。

其中《全鉴》将全景式反映党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重要法律法规,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和重庆煤矿及与煤矿相关企业、行业的风貌和安全生产情况,全面系统的采集全市所有合法煤矿的基本信息,以及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的行业、企业、科研单位、院校、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构建重庆煤矿安全监察的全面系统的电子信息网络,为重庆直辖十周年献上一份厚礼。

目前《全鉴》对全市合法煤矿的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即将结束,可望在今年年底正式出版发行。

上半年,在全局党员、干部职工的辛勤努力下,其他如职业危害防治、安全监察信息建设、离退休工作、干部人事、财务管理、信访保密、政务信息、政务值班和完善管理体制基础等工作,以及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服务和经营管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有的成效还比较显著。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机关服务中心按照局“进一步深化机关服务中心改革”、“推动各项工作有新的起色”的总体要求,通过实施渐进改革,激发内部活力;着眼全局重心,改善服务工作;狠抓经营拓展,力求更好效益等措施,1-5月实现经营收入近70万元,制发特种作业证件2.2万余个,培训特种作业人员1186人,较好的实现了服务机关,经营自身的任务。

四、当前重庆煤矿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半年,重庆煤矿安全工作尽管总体发展趋势平稳,但是,煤矿安全形势慎言好转,煤矿安全监察如履薄冰,煤矿安全生产局面不容乐观,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严峻事实。

上半年一些典型的煤矿事故,充分暴露了重庆煤矿安全工作在源头管理、过程控制、事故处理、应急救援、推进安全文化、法制、责任、科技、投入“五要素”落实方面,在落实“十二项治本之策”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和一些突出问题。

主要表现在:

(一)煤矿安全基础仍然薄弱。

虽经多年煤矿安全整治,但乡镇煤矿点多面广、井型小、开采方式落后、采煤方法不正规等问题依然存在,渝东片区煤矿尤为突出。

目前,还有50%以上的小煤矿为掘巷挖煤,“树枝状”开采,木头支柱。

安全保障能力很差。

主观上煤矿企业受利益驱动,重生产轻安全,不重视安全投入,多数煤矿企业没有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致使煤矿安全专项费用投入得不到保障。

煤矿设备陈旧老化,设施简陋,电气设备失爆的现象在乡镇小煤矿较为普遍。

大部分矿井没有按时、按规定更换使用新型冷光源矿灯,没有按规定配备使用自救器,有的不能正确使用自救。

煤矿企业全员培训培训质量低劣,甚至有的新到煤矿的人员不经培训合格就安排下井作业,这一现象在一些煤矿企业还很严重。

(二)煤矿企业安全责任意识不强。

部分煤矿企业没有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出现了重生产轻安全的苗头,无视职工生命、无视政府监管,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盲目生产、突击生产的现象有所抬头。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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