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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证券交易》考点大全

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交易》

考点大全

第一章证券交易概述

  【考点一】证券交易的概念及原则

  一、证券交易的概念及特征证券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有权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

证券交易是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市场上买卖的活动。

  证券交易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分别为证券的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性。

同时,这些特征又互相联系在-起。

证券需要有流动机制,因为只有通过流动,证券才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

而证券所具有的变现能力,又在-定程度上关系到证券持有者收益的实现。

同时,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所以证券在流动中也存在因其价格变化给持有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证券交易的原则

  证券交易的原则是反映证券交易宗旨的-般法则,应该贯穿于证券交易的全过程。

为了保障证券交易功能的发挥,以利于证券交易的正常运行,证券交易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三个原则。

  1.公开原则公开原则又称信息公开原则,是指证券交易是-种面向社会的、公开的交易活动,其核心要求是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参与交易的各方应当获得平等的机会。

  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应当公正地对待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以及公正地处理证券交易事务。

  【考点二】证券交易基本要素

  一、证券交易的种类证券交易种类通常是根据交易对象来划分的。

证券交易的对象就是证券买卖的标的物。

在委托买卖证券的情况下,证券交易对象也就是委托合同中的标的物。

按照交易对象的品种划分,证券交易种类有股票交易、债券交易、基金交易以及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等。

  二、证券交易的方式证券交易方式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认识。

根据交易合约的签订与实际交割之间的关系,证券交易的方式有现货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

在短期资金市场,结合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的特点,存在着债券的回购交易。

如果投资者买卖证券时允许向经纪商融资或融券,则发生信用交易。

  三、证券投资者证券投资者是买卖证券的主体,他们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相应地,证券投资者可以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两大类。

其中,机构投资者主要有政府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事业法人及各类基金等。

  四、证券公司在我国,证券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规定和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方面,证券公司为投资者提供代理证券买卖的中介服务;另-方面,证券公司也是证券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

  五、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交易场所是供已发行的证券进行流通转让的市场。

证券交易场所的作用在于:

-是为各种类型的证券提供便利而充分的交易条件;二是为各种交易证券提供公开、公平、充分的价格竞争,以发现合理的交易价格;三是实施公开、公正和及时的信息披露;四是提供安全、便利、迅捷的交易与交易后服务。

  证券交易场所分为证券交易所和其他交易场所两大类。

  1.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是有组织的市场,又称场内交易市场,是指在-定的场所、-定的时间。

按-定的规则集中买卖已发行证券而形成的市场。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有会员制和公司制两种。

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采用会员制,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专门委员会。

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理事会下面可以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负责日常事务。

总经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2.其他交易场所其他交易场所是指证券交易所以外的证券交易市场,也称为场外交易市场,包括分散的柜台市场和-些集中性市场。

  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公司)是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该公司在上海和深圳两地各设-个分公司,其中上海分公司主要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证券,为投资者提供证券登记结算服务;深圳分公司主要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证券,为投资者提供证券登记结算服务。

【考点三】证券交易机制

  一、定期交易和连续交易

  从交易时间的连续特点划分,有定期交易和连续交易。

在定期交易中,成交的时点是不连续的。

在某-段时间到达的投资者的委托订单并不是马上成交,而是要先存储起来,然后在某-约定的时刻加以匹配。

在连续交易中,并非意味着交易-定是连续的,而是指在营业时间里订单匹配可以连续不断地进行。

因此,两个投资者下达的买卖指令,只要符合成交条件就可以立即成交,而不必再等待-段时间定期成交。

  二、指令驱动和报价驱动

  从交易价格的决定特点划分,有指令驱动和报价驱动。

指令驱动是-种竞价市场,也称为订单驱动市场。

在竞价市场中,证券交易价格是由市场上的买方订单和卖方订单共同驱动的。

如果采用经纪商制度,投资者在竞价市场中将自己的买卖指令报给自己的经纪商,然后经纪商持买卖订单进入市场,市场交易中心以买卖双向价格为基准进行撮合。

报价驱动是-种连续交易商市场,或称做市商市场。

在这-市场中,证券交易的买价和卖价都由做市商给出,做市商将根据市场的买卖力量和自身情况进行证券的双向报价。

投资者之间并不直接成交,而是从做市商手中买进证券或向做市商卖出证券。

  三、证券交易机制目标

  通常,证券交易机制的目标是多重的。

主要的目标有:

  

(1)流动性。

  

(2)稳定性。

  (3)有效性。

  【考点四】会员制度

  一、会员资格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会员资格的规定基本相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并具有法人地位的证券公司。

  

(2)具有良好的信誉、经营业绩和-定规模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

  (3)组织机构和业务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条件。

  (4)承认证券交易所章程和业务规则,按规定缴纳各项会员经费。

  (5)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会员的权利证券交易所会员可享有某些权利,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这方面的规定基本-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参加会员大会。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证券交易所事务的提议权和表决权。

  (4)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证券交易,享受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服务。

  (5)对证券交易所事务和其他会员的活动进行监督。

  (6)按规定转让交易席位等。

  2.会员的义务

  证券交易所会员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定的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这方面的规定也大致相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开展证券经营活动。

  

(2)遵守证券交易所章程、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证券交易所决议。

  (3)派遣合格代表入场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深圳证券交易所无此项规定)。

  (4)维护投资者和证券交易所的合法权益,促进交易市场的稳定发展。

  (5)按规定缴纳各项经费和提供有关信息资料以及相关的业务报表和账册。

  (6)接受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等。

三、会员资格的申请与审批

  证券公司申请成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首先要将-系列相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如申请书、设立的批准文件、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章程及主要业务规章制度等。

证券公司申请文件齐备的,证券交易所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纳为会员的决定。

证券交易所同意接纳的,向该证券公司颁发会员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四、特别会员的管理

  境外证券经营机构设立的驻华代表处,若符合条件,经申请可以成为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境外证券经营机构驻华代表处申请成为证券交易所特别会员的条件是:

依法设立且满1年;承认证券交易所章程和业务规则,接受证券交易所监管;其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具有从事国际证券业务经验,且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代表处及其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最近1年无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主管当局处罚的情形。

  特别会员可以申请终止会籍。

特别会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章程和规则的,证券交易所可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如警告、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公开批评、取消会籍等。

  【考点五】交易席位和交易单元

  一、交易席位的含义

  在传统意义上,交易席位是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内进行交易的固定位置,其实质还包括了交易资格的含义,即取得了交易席位后才能从事实际的证券交易业务。

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管理制度看,交易席位代表了会员在证券交易所拥有的权益,是会员享有交易权限的基础。

  二、交易单元的含义

  交易单元是指证券交易所会员取得席位后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设立的参与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与接受证券交易所监管及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

第二章证券交易程序

  【考点一】证券交易程序

  一、开户

  开户有两个方面,即开立证券账户和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用来记载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数量和相应的变动情况,资金账户则用来记载和反映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货币收付和结存数额。

  二、委托

  投资者需要通过证券经纪商(证券经纪商职能一般由证券公司行使)的代理才能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

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向经纪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证券的指令,称为委托。

  证券经纪商接到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后,首先要对投资者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后,经纪商要将投资者委托指令的内容传送到证券交易所进行撮合。

这一过程称为委托的执行,也称为申报或报盘。

  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中接受报价的方式主要有口头报价、书面报价和电脑报价三种。

  三、成交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接受申报后,要根据订单的成交规则进行撮合配对。

符合成交条件的予以成交,不符合成交条件的继续等待成交,超过了委托时效的订单失效。

  四、结算

  证券交易成交后,首先需要对买方在资金方面的应付额和在证券方面的应收种类和数量进行计算,同时也要对卖方在资金方面的应收额和在证券方面的应付种类和数量进行计算。

这一过程属于清算,包括资金清算和证券清算。

清算结束后,需要完成证券由卖方向买方转移和对应的资金由买方向卖方转移。

这一过程属于交收。

清算和交收是证券结算的两个方面。

  【考点二】证券账户管理

  一、证券账户的含义

  证券账户是指中国结算公司为申请人开出的记载其证券持有及变更的权利凭证。

  二、证券账户的种类

  目前,我国证券账户的种类有两种划分依据:

一是按照交易场所划分,二是按照账户用途划分。

按交易场所划分,证券账户可以划分为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分别用于记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以及中国结算公司认可的其他证券。

按用途划分,证券账户可以划分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和其他账户等。

  三、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

  开立证券账户应坚持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原则。

  1.合法性

  合法性是指只有国家法律允许进行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和法人才能开立证券账户。

  2.真实性

  真实性是指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有虚假隐匿。

  四、证券账户开立流程和规定

  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特殊法人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直接受理。

这类特殊法人机构投资者需要前往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现场办理开户手续。

  自然人及一般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可以通过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委托的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

  投资者通过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的流程是:

开户代理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请,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实时向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上传开户申请;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收到后进行审核,对于合规的申请予以配号,并实时将审核结果返回各开户代理机构;开户代理机构对已配号的申请,使用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统一制作的证券账户纸卡,打印证券账户卡交申请人。

【考点三】证券托管与存管

  一、证券托管、存管的概念

  证券托管是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证券存管是指证券公司将投资者交给其保管的证券以及自身持有的证券统一交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二、我国目前的证券托管制度

  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证券,其托管制度是和指定交易制度联系在一起的,指定交易制度于1998年4月1日起推行。

所谓指定交易,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事先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某一交易参与人,作为其证券交易的唯一受托人,并由该交易参与人通过其特定的交易单元参与交易所市场证券交易的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可概括为:

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

  【考点四】委托买卖

  一、委托形式

  客户在办理委托买卖证券时,需要向证券经纪商下达委托指令。

委托有不同的形式,可以分为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两大类。

  1.柜台委托

  柜台委托是指委托人亲自或由其代理人到证券营业部交易柜台,根据委托程序和必需的证件采用书面方式表达委托意向,由本人填写委托单并签章的形式。

  2.非柜台委托

  非柜台委托主要有人工电话委托或传真委托、自助和电话自动委托、网上委托等形式。

  二、委托内容委托指令的基本内容有:

  

(1)证券账号。

  

(2)日期。

  (3)品种。

  (4)买卖方向。

  (5)数量。

  (6)价格。

  (7)时间。

  (8)有效期。

  (9)签名。

  (10)其他内容。

  三、委托受理

  证券经纪商在收到客户委托后,应对委托人身份、委托内容、委托卖出的实际证券数量及委托买入的实际资金余额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才能接受委托。

  四、委托执行

  证券经纪商接受客户买卖证券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

买卖成交后,应当按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

  五、委托撤销

  1.撤单的条件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客户有权变更和撤销委托。

证券营业部申报竞价成交后,买卖即告成立,成交部分不得撤销。

  2.撤单的程序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客户变更和撤销委托,在采用证券经纪商场内交易员进行申报的情况下,证券经纪商营业部业务员须即刻通知场内交易员,经场内交易员操作确认后,立即将执行结果告知客户。

在采用客户或证券经纪商营业部业务员直接申报的情况下,客户或证券经纪商营业部业务员可直接将撤单信息通过电脑终端输人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撤单。

对客户撤销的委托,证券经纪商须及时将冻结的资金或证券解冻。

【考点五】竞价与成交

  一、竞价原则

  证券交易所内的证券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竞价成交。

  二、竞价方式

  目前,我国证券交易所采用两种竞价方式:

集合竞价方式和连续竞价方式。

  所谓集合竞价,是指对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三、竞价结果

  竞价的结果有三种可能:

全部成交、部分成交、不成交。

  1.全部成交

  委托买卖全部成交,证券经纪商应及时通知客户按规定的时间办理交收手续。

  2.部分成交

  客户的委托如果未能全部成交,证券经纪商在委托有效期内可继续执行,直到有效期结束。

  3.不成交

  客户的委托如果未能成交,证券经纪商在委托有效期内可继续执行,等待机会成交,直到有效期结束。

对客户失效的委托,证券经纪商须及时将冻结的资金或证券解冻。

  四、交易费用

  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需支付多项费用和税收,如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

  1.佣金

  佣金是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后按成交金额一定比例支付的费用,是证券经纪商为客户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服务收取的费用。

  证券经纪商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

A股、证券投资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笔交易佣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2.过户费

  过户费是委托买卖的股票、基会成交后,买卖双方为变更证券登记所支付的费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过户费的收取上略有不同。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的过户费为成交面额的0.75‰,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过户费包含在交易经手费中,不向投资者单独收取。

  对于B股,虽然没有过户费,但中国结算公司要收取结算费。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结算费是成交金额的0.5‰;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称为结算登记费,是成交金额的0.5‰,但最高不超过500港元。

  基金交易目前不收过户费。

  3.印花税

  印花税是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在A股和B股成交后对买卖双方投资者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的税金。

第三章特别交易事项及其监管

  【考点一】特别交易规定

  一、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是指单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

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定,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二、回转交易

  证券的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完成前全部或部分卖出。

根据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定,债券竞价交易和权证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即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日的任何营业时间内反向卖出已买入但未完成交收的债券和权证;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协议交易也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三、股票交易的特别处理

  股票交易特别处理分为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和其他特别处理。

  1.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

  该制度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其处理措施包括:

第一,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第二,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2.其他特别处理

  其他特别处理的处理措施包括:

第一,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第二,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考点二】特殊交易事项

  一、开盘价与收盘价

  按照一般的意义,开盘价和收盘价分别是交易日证券的首、尾买卖价格。

而在证券交易场所,往往还要通过制度予以规范。

  根据我国现行的交易规则,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的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

证券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

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按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后,未成交的买卖申报仍然有效,并按原申报顺序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在收盘价的确定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所不同。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

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

当日无成交的,也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二、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挂牌是指证券被列入证券牌价表,并允许进行交易。

摘牌是指将证券从证券牌价表中剔除,不允许再进行交易。

停牌是指证券仍然位于证券牌价表中,但停止进行交易。

复牌是指处于停牌中的证券恢复进行交易。

  在我国,证券交易所对上市证券实施挂牌交易。

证券上市期届满或依法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证券交易所要终止其上市交易,予以摘牌。

  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证券交易所可以对相关证券实施停牌。

证券交易所还可以对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证券实施特别停牌并予以公告,相关当事人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书面报告。

停牌及复牌的时间和方式由证券交易所决定。

此外,证券交易所也可以按规定针对出现的特定的证券交易情形,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措施。

  三、除权与除息

  当上市公司实施送股、配股或派息时,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每股净资产)就可能减少,因此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从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

因送股或配股而形成的剔除行为称为除权,因派息而引起的剔除行为称为除息。

  我国证券交易所是在权益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的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

除权(息)日的证券买卖,除了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以外,以除权(息)参考价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

除权(息)参考价的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一现金红利)+配股价格x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四、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

  证券交易所交易异常情况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全部或者部分不能正常进行的情形。

  交易异常情况出现后,证券交易所将及时向市场公告,并可视情况需要单独或者同时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

【考点三】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固定收益平台主要进行固定收益证券的交易,包括交易商之间的交易和交易商与客户之间的交易两种。

交易商之间的交易是指交易商之间按照规定,通过报价或询价方式买卖在固定收益平台挂牌交易的固定收益证券。

交易商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则指具有经纪业务的交易商可与其客户协议交易在固定收益平台挂牌交易的固定收益证券。

  【考点四】交易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督与管理

  一、交易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都要发布包括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证券指数、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等交易信息。

证券交易所还要编制反映市场成交情况的各类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交易行为

  监督《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下列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1)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买入或者卖出相关证券。

  

(2)以同一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开立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3)委托、授权给同一机构或者同一个人代为从事交易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4)两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5)大笔申报、连续申报或者密集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

  (6)频繁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决定。

  (7)巨额申报,且申报价格明显偏离申报时的证券市场成交价格。

  (8)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的交易。

  (9)在同一价位或者相近价位大量或者频繁进行回转交易。

  (10)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

  (11)进行与自身公开发布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相背离的证券交易。

  (12)在大宗交易中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

  (13)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则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中的下列事项,予以重点监控:

  

(1)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2)证券买卖的时间、数量、方式等受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限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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