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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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文本

 

《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文本》

 

附表1:

近期城市发展指标体系一览表

附表2:

近期城市重点发展地区一览表

附表3:

近期城市重点改善建成区一览表

附表4:

近期重要功能区建设一览表

附表5:

近期重大交通设施建设一览表

附表6:

近期重大公共设施建设一览表

附表7:

近期重大市政设施建设一览表

附表8:

近期新增土地供应时序安排一览表

附表9:

近期土地供应结构一览表

附图1:

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2:

城市布局结构规划图

附图3:

土地控制框架图

附图4:

建设重点示意图

附图5:

重大交通设施规划图

附图6:

重大市政设施规划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安排,加强城市建设监督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的规划区为深圳市行政辖区,包括深圳经济特区(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和宝安区、龙岗区,总面积2020平方公里。

第三条本规划的期限为2003-2005年。

第四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以及必要的图纸、说明组成。

第五条在本规划期限内,凡在本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二章目标与规模

第六条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设国际化城市和现代化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以及建设高科技城市、现代物流枢纽城市、区域性的金融中心城市、美丽的海滨旅游城市、高品位的文化和生态城市的功能定位,近期建设规划重点落实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城市空间发展、支柱产业发展和交通运输发展等5个方面的目标与对策,推进国际化城市建设。

第七条推动区域合作,进一步提升深圳在“珠三角”城市群的中心地位。

1、促进深港两地在各个领域的全方位合作,重点加强跨境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口岸通关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作。

2、加强与“珠三角”地区城市间产业的分工与协作,增强城市间的城际快速交通联系,提高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的资源共享水平,推动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的合作,特别是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水资源分配的合作,促进区域整体的可持续发展和综合竞争力的提高。

第八条强化城市集约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1、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的范围,避免城市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张和蔓延对城市生态系统的侵蚀和破坏,引导城市集约均衡发展。

2、建立水源生态系统、农业生态系统、人工绿地生态系统、自然植被生态系统、观光生态系统以及调和型生态系统等六类生态系统,构筑全市基本的生态体系,保障城市整体生态环境的稳定。

3、加强城市环境的综合治理,重点整治全市水环境和大气环境。

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同时,加强截排污管网的建设;加大对固体废弃物、噪声和水土流失的治理力度,实现生态环境的明显改善。

第九条实现城市发展空间的战略拓展与整合,提升城市整体建设标准与质量。

1、优化城市组团式网状空间结构。

特区内重点完善城市中心功能,特区外整合为八大组团:

新安和西乡组成宝安中心组团,福永、沙井和松岗组成西部工业组团,公明、光明和石岩组成西部高新组团,龙华、布吉和观澜组成中部服务组团,平湖和横岗组成东部物流组团,龙岗和坪地组成龙岗中心组团,坪山和坑梓组成东部工业组团,葵涌、大鹏和南澳组成东部生态旅游组团。

2、推进特区内外城市的一体化发展。

特区外的城镇要按照现代化的标准进行建设,完善基础设施,调整产业结构,提升组团功能,实现城市建设质量的明显提高。

3、加快各类重大公共设施的建设,提高市级中心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区(组团)级中心的形成,加强社区级服务设施的建设,构筑功能互补的多层次、多元化的三级服务中心体系。

第十条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业和现代服务业等支柱产业,实现产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升级。

1、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有计划、有重点地建设“9+2”高新技术产业带,促进工业的集群化和现代农业的产业化。

特区内着重建设高新技术产学研基地,合理引导旧工业区的功能调整;特区外坚持“工业入园”,严格限制零散工业建设,形成有特色的区、镇级工业园区。

2、全面完善六大物流园区基础设施,重点推进前海区域性物流中心的建设,促进物流业向物流园区集聚,逐步形成以国际物流为重点、区域物流为基础、城市配送物流为支撑的现代物流枢纽城市。

3、建设市中心区金融商贸区,加强区(组团)级商贸中心的建设,推动东部旅游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完善全市东、中、西三大旅游区的格局,提升城市的金融、商贸和旅游等综合服务功能。

第十一条建立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缓解机动化迅猛发展带来的交通压力。

1、以轨道交通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强综合性枢纽建设,初步建立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共交通为主体的新型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2、调整和完善过境、疏港高速公路网,有效分离过境交通与城市交通;加快快速路系统的建设,加强中心城区与各组团的交通联系;加强组团内的主干道建设和中心城区微循环道路的建设,完善城市道路系统的网络结构,提高路网的整体使用效率和通行能力。

3、重点建设东部盐田港区和西部港群,完善空港客货运设施,推动城市铁路及站场的建设,完善对外交通运输体系。

第十二条合理控制人口与用地发展规模

1、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

规划至2005年全市总人口控制为560万人(新增55.7万人)。

其中,户籍人口控制为180万人(新增40.5万人),非户籍常住人口控制为380万人(新增15.2万人)。

2、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集约利用、优化布局。

规划至2005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为570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102平方米。

新增城市建设用地控制为57平方公里,其中,特区增加约9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为156平方公里;宝安区增加约25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为238平方公里;龙岗区增加约23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为176平方公里。

第三章行动与计划

第十三条基本生态控制线与近期建设控制线

1、基本生态控制线

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保护城市基本生态环境,维护城市组团结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在尊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和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

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包括坡度大于25%的山地,特区内海拔超过50米、特区外海拔超过80米的高地,农业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和自然生态保护区,以及城市长远发展必须控制的绿化隔离带。

控制范围约1100平方公里。

控制线内的土地用于郊野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风景林、农业保护区等非城市建设用途,以及部分公园、道路交通、市政公用设施、旅游及特殊用地等城市建设用途,严格限制其它用途。

线内现存的零星建设用地应严格控制,禁止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张,并逐步搬迁。

2、近期建设控制线

为了避免城市规模的盲目扩张和城市土地的粗放型利用,依据城市建设用地现状和近期建设用地规模,划定的近期建设控制线。

控制线范围约600平方公里,近期城市建设应严格限制在控制线范围内。

3、远期发展备用地

远期发展备用地是介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和近期建设控制线之间,作为城市远期可能发展的备用地。

对远期发展备用地内的少量现存零星建设用地应进行严格控制,除城市发展所必须的道路交通用地及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外,近期内不得进行开发建设。

第十四条重点发展地区和重点改善片区

1、重点发展地区

重点发展地区是对提升城市功能和促进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地区。

规划确定近期九大重点发展地区为:

(1)市中心区:

建成市民中心等七大市级公共设施;建设市中心区南中轴及周边商贸金融区;完成地铁一、四号线一期工程,完善变电站、电话局等基础设施;推进岗厦村整体改造。

(2)前海地区:

建设大铲湾、蛇口、赤湾、妈湾等港口码头;建设前海物流园区及宝安中心区公共设施;加快疏港道路的建设,开展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加快前海综合交通枢纽站建设,完善前湾电厂、南山污水厂等基础设施。

(3)盐田港地区:

加快盐田港集装箱码头三期续建工程;建成盐排高速公路,完善疏港交通系统;建设盐田物流园区、保税区以及垃圾焚烧厂等基础设施。

(4)后海地区:

完成西部通道大桥、客货运站场等口岸设施及接线工程,建设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和后海居住区。

(5)光明新城:

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新城生活配套设施,加快龙大快速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片区的发展。

(6)龙华新城:

建设龙华新区、龙华物流园区、高新及先进工业园区;建设地铁四号线、福龙快速路、南坪快速路,开展二客站建设的前期工作;完善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

(7)龙岗新城:

建设宝龙工业区等产业园区及新城配套生活区;建设公园、文化中心、科技馆等公共设施及500千伏变电站等基础设施。

(8)坪山新城:

建设大工业区、碧岭工业区及新城配套生活区;建设横坪快速路、龙岗快速外环,完善水厂、污水厂等基础设施及公园、医院等公共设施。

(9)东部生态旅游区:

建设大梅沙、下沙、溪涌、桔钓沙四个滨海旅游度假区,开展三洲田生态旅游区及马峦山、七娘山郊野公园建设,促进东部海洋生物高新技术产业片区的发展。

重点发展地区的各项开发建设应统筹安排,充分发挥城市的积聚效应,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应给予优先安排。

2、重点改善片区

重点改善片区包括区位重要但需要重点改善和提升的建成区,以及严重影响城市面貌的“城中村”。

按照完善功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重点改善罗湖商业中心区、华强北片区、笋岗—清水河片区和布吉旧城等4个片区。

按照现代化城市的建设标准,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严格控制建筑密度,落实配套设施,实施整体改造。

通过对岗厦、上沙、下沙、田贝、湖贝、黄贝岭、大冲和南岗等“城中村”的重点改造,全面推进“城中村”改造进程。

第十五条工业园区

1、完善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加快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大工业区等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设。

2、完成大学城一期工程,推动大学城二期建设,培育全市的高新技术研发中心。

3、建设留仙洞、石岩、观澜-龙华-坂雪岗、宝龙、碧岭和葵涌-大鹏等6个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及固戍、沙井-福永、龙华和甘李科技工业园等4个先进工业和特色工业园区;特区外现有的工业,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整合,一些难以规整的零散工业用地应根据规划要求进行功能置换。

4、加快上步、梅林、南油、蛇口等旧工业区的功能调整与改造,合理引导车公庙、八卦岭、水贝、莲塘、侨城等旧工业区的功能调整,有计划地实施改造。

第十六条物流园区和保税区

1、重点建设前海区域性综合物流园区,推动盐田、平湖、机场和龙华4个货运枢纽型物流园区的建设,基本建成笋岗-清水河配送中心型物流园区。

2、重点建设盐田保税区,开展福田保税区扩区前期工作。

第十七条居住区

居住区重点为产业发展和新城开发配套,控制居住用地的总量,严格限制零散用地和紧临交通性干道两侧用地进行居住开发。

特区内重点建设后海居住区,特区外重点建设新安、光明、龙华、横岗、龙岗和坪山等新城配套居住区。

第十八条公园

1、特区内重点建成市级的深圳国际园林花卉博览园、市中心区市民公园和深圳中心公园(南片),建设围岭公园、大头岭公园、梅林公园、农科生态公园、大沙河公园、桃源公园和盐田文化体育公园等7个区级城市公园;特区外重点建设宝安公园、立新公园、龙华共和公园、坂雪岗公园、八仙岭公园以及大工业区中心公园等6个区级城市公园,做好光明百果园、龙华新城公园及余石岭公园建设的前期工作。

2、重点建设凤凰山、羊台山、马峦山、七娘山、塘朗山等5座郊野公园,完善大南山和园山郊野公园。

第十九条历史文化保护区及旅游区

1、历史文化保护区

(1)大鹏所城:

严格按照《大鹏所城保护规划》的要求,重点修复古城区的南城门城厢地区、协台衙门遗址—大鹏博物馆地区、北门遗址地区和东门—南门—西门城墙恢复地区,推进核心保护区内沿所城外围30-50米范围内“绿环”的建设,严格控制风貌协调区内的建筑风格。

(2)新安古城:

严格按照《新安古城保护规划》的要求,重点改善古城内整体市政基础设施条件,迁出保护范围内的工业,整治东莞会馆、报德祠周边风貌,修复中山东街、西街和南街的民居,严格控制风貌恢复区的建设和风貌协调区内的建筑风格。

(3)重点客家民居:

严格按照《客家民居保护规划》的要求,做好鹤湖新居、大万世居、龙田世居、茂盛世居和吉坑世居等5处一级客家民居的保护工作,重点进行民居修复、功能置换、环境改善和基础设施建设。

2、风景名胜区

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和《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重点建设仙桐体育公园、赤水洞景区、五亩地森林浴、大梧桐山顶主景、登山道、配套设施及基础设施,禁止一切与风景区无关的建设行为;加强对深圳水库汇水线范围内农田、果园的清理和生态林的培育,严格控制景区内污染物的排放。

3、文物保护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加强对历史文物古迹的修缮、保养及周边地区建设的控制。

4、旅游区

重点建设大梅沙、下沙、溪涌、桔钓沙等4个滨海旅游度假区,以及三洲田综合生态旅游区。

第二十条道路交通设施

1、轨道交通

重点续建1、4号线、新建3号线、改建11号线,建设轨道交通与城市交通衔接换乘枢纽站点,初步形成城市轨道网络骨架。

2、城市道路

(1)快速路:

重点建设深平快速路、南坪快速路西段、福龙快速路、南光快速路、龙大快速路、横坪快速路及龙岗快速外环路,开展罗盐快速路、南坪快速路东段建设的前期工作。

(2)主干道:

特区内重点建设港湾大道、妈湾大道、兴海大道北延伸段、后海滨路、麒麟路北延伸段、沙河西路、沙河东路、侨城东路、农林路和西禾路;特区外建设宝安大道、丹梓大道等主干道,完善组团的主次干道系统。

(3)交通综合整治:

实施特区内罗湖中心城区、滨河片区、上步工业区、梅林片区、布心片区、景田片区、福田南片区、八卦岭片区和笋岗片区等交通综合改善工程,打通道路微循环,提高既有设施的服务水平和使用效率。

3、港口

重点建设盐田港区三期、盐田港区三期续建、盐田西港区1号和3号泊位、蛇口二期、蛇口12号泊位、赤湾12号泊位、妈湾5号泊位、液化天然气码头及铜鼓航道工程,推进大铲湾集装箱码头一期、蛇口三期、妈湾6号和7号泊位、赤湾13号泊位建设的前期工作。

4、机场

重点建设机场第二跑道、第二航空货运站、国际货运和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飞机维修库,完成1号航站楼的改造。

5、铁路

重点建设广深铁路四线、深圳北客技整备站、平南铁路西部港区支线工程和平湖—深圳客车联络线,改造罗湖客运站、西客站和布吉车站,加快二客站和区域铁路建设的前期工作。

6、高速公路

重点建设西部通道、盐排高速、盐坝高速B段等3条高速公路,做好东部通道、广深沿江高速、外环高速等高速公路建设的前期工作。

7、客、货运枢纽

重点建设福田枢纽站和东湖、南山、西丽、坪山等客运站场,以及南山、西部通道、盐田、航空港、平湖、龙华等货运站场。

第二十一条公共设施

1、商贸设施

重点建设市中心区商贸区和区级的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宝安新中心区、沙井商业中心区、龙岗中心城,改造提升市级的华强北、人民南商业中心和区级的龙华、布吉、横岗、坪山商贸中心。

2、文化设施

建成市民中心、市民广场、电视中心、中心图书馆及音乐厅、青少年宫、科技书城、会展中心等7大文化设施,基本完成区(组团)中心图书馆、文化中心、影剧院、中心书城等文化设施的建设,开展歌剧院建设的前期工作。

3、教育设施

重点建设大学城一期、深圳大学二区、深圳大学龙岗学院、深圳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二期、虚拟大学园和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配合产业的发展,重点建设宝安、沙井、石岩、坪山、布吉和盐田等6处职业培训基地,完善市、区(组团)、社区(镇)三级成人教育体系;基础教育重点建设盐田、南山、福田、龙岗、观澜、沙井、布吉和坪山等8所寄宿制高中。

4、体育设施

完善市区两级体育中心功能,强化各级设施的特色和互补性。

重点建设深圳市体育中心二期、深圳航海水上训练基地、仙桐体育公园和11处区级体育设施,积极推进社区体育活动场所建设。

5、医疗卫生设施

重点建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眼科医院、华南医院、龙珠医院一期、心血管医院、深圳台商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口腔医院、传染病院等9处市级以及8处区(组团)级医疗卫生设施,改建和扩建现有的医疗卫生设施,开展市头部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和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的前期工作,推进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建设。

6、公安、消防设施

建设第四看守所和燕子岭、招商、桃源等派出所,开展警校、收教所、枪械战训中心的搬迁工作,完善全市公安设施网络;加快建设福田、南山、宝安等3个消防大队和竹子林、福景、福沙、大冲、南油、盐田海上、盐田(后方陆域)、松岗、光明、坪地等10个消防中队,完善基层消防设施。

第二十二条市政公用设施

1、给水工程

(1)水源建设:

特区内新建供水网络干线至梅林水厂、笔架山水厂、盐田水厂等3条供水支线,加固扩建长岭皮水库,实施梅林水库域外引水工程。

特区外新建东部供水水源工程二期,龙口-茜坑供水工程一、二期,供水网络干线至獭湖水厂、坪地水厂、大工业区水厂、铜锣径水库等4条供水支线,以及南澳东冲水库;扩建铁岗、铁坑、径心、打马沥和铜锣径水库。

(2)水厂建设:

新建南山水厂一期,獭湖水厂、红木山水厂、平湖水厂一期、大工业区水厂一期等5座水厂,扩建和改造笔架山水厂、观澜茜坑水厂和沙湾水厂二期等14座水厂,至2005年全市供水能力达到550万立方米/日,新增供水规模130万立方米/日。

2、排污工程

(1)特区内重点建设深圳水库污水截排工程、河流综合治理工程、罗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配套污水管网、大梅沙片区污水输水管工程,开展城中村排水系统的研究和改造;特区外新建坪地横岭污水处理厂、布吉草埔污水处理厂、固戍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燕罗污水处理厂、沙井污水处理厂、龙华污水处理厂和深圳水库流域污水处理厂等8座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

(2)续建南山污水处理厂第二套工程、大工业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华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和观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等4座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

(3)开展大工业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福永污水处理厂和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等3座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前期工作。

至2005年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达141.4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

3、雨水工程

完成南头半岛、大冲村、光前村、平山村、田面村和水围村等易涝点的治涝工程,配套完成重点发展地区雨水主干管渠的建设。

4、电力工程

(1)电源建设:

新建东部电厂、前湾电厂和平湖、盐田、南山垃圾电厂,“以大代小”改造南山热电厂、宝昌电厂、福华德热电厂和钰湖电厂,开展盐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的前期工作,争取2005年新增总容量100万千瓦。

(2)输变电工程建设:

新建龙岗500千伏变电站,扩建鹏城500千伏变电站,新建500千伏沙增线解口进鹏城站线路工程,开展“西电东送”深圳500千伏直流站前期工作。

新建17座220千伏变电站,续建2座220千伏变电站,开展7座220千伏变电站建设的前期工作;新建51座110千伏变电站,续建16座110千伏变电站,开展9座110千伏变电站建设的前期工作;配套建设220千伏、110千伏线路工程。

5、通信工程

(1)邮政工程:

新建机场邮件处理中心和快件监管中心,新建沙井、宝安中心区和布吉中心区3个邮政支局,开展大梅沙、光明和盐田3个邮政支局建设的前期工作。

(2)电信工程:

新建深圳市网络交互与数据备份中心和8座目标局,开展6座目标局建设的前期工作;新建3座移动通信中心机楼,开展2座移动通信中心机楼建设的前期工作。

(3)广电工程:

新建塘朗有线电视分中心,迁移罗湖人民北中波站至石岩,扩建梧桐山广播电视发射塔。

(4)通信管道:

重点新建和扩建骨干通信管道,至2005年全市新建骨干通信管孔约2000孔公里。

6、环卫设施

(1)新建清水河环境园、黄田垃圾中转站一期、过桥窝垃圾中转站一期、万丰垃圾中转站一期、老虎坑环境园垃圾焚烧厂、龙岗垃圾焚烧厂二期、布吉垃圾中转站和市大工业区垃圾焚烧厂一期等8处大型环卫设施,以及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市工业危险物焚烧处置基地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

(2)开展上洋生物处理厂、横岗粪渣及污泥处理厂、吊神山生物处理厂和西乡固戌粪渣及污泥处理厂等4处环卫设施建设的前期工作。

7、燃气工程

(1)新建广东液化天然气(LNG)一期工程秤头角接收站,配套建设天然气坪山、西部2座分输站,坪山、西丽2座门站,天然气调度中心,以及高中压调压站11座(其中,特区内为南油、留仙洞、侨香路、梅林、中心公园、红岭东和罗芳,特区外为新安、布吉和大工业区2座);新建梅林、留仙洞、福永、龙华、光明和大工业等6座区域气化站,开展侨香路、盐田、西乡、沙井、石岩、观澜、平湖、布吉、沙湾、横岗、坪地、坑梓、坪山、葵涌、大鹏、公明、松岗等17个区域气化站建设的前期工作;新建深圳境内长输高压管道干、支线和城市高压干管,至2005年敷设城市高压管道约80公里,中压干、支管敷设及连网长度约150公里,新增管道气居民用户16万户。

(2)建设长岭皮油气库区,开展妈湾油气库区建设的前期工作。

(3)按规划建设瓶装气供应站28座,汽车加气站18座。

8、环境综合治理

(1)综合治理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新洲河、福田河、大沙河和盐田河,完成东部海堤建设和全市水库、山塘安全鉴定及除险加固工作,重点治理石岩、罗田库、清林径和赤坳水库;至2005年深圳主要河流达到国家地面水质V类标准,特区内主要河道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特区外建成区相关河段按50-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完成整治,海堤防风暴潮标准达到100-200年一遇加12级风浪爬高,病险水库全部安全达标。

(2)推动天然气的应用,提高车辆排放环保标准,改善中心城区大气环境。

(3)加强对裸露山体的治理,严格限制采石取土;至2005年对废弃采石场等山体缺口的治理率,特区内达90%以上,特区外达85%以上,全市水土流失治理率达90%,水土流失动态裸露面积小于25平方公里。

(4)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处理,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和综合利用;至2005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6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5%。

(5)严格控制近海海域陆源污染和海上污染,加强对海水养殖业的管理,推动东部杨梅坑、西冲、鹅公湾等海域人工鱼礁建设,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第四章政策与措施

第二十三条科学制定土地供应计划

1、坚持“供需平衡、加强储备,盘活存量、控制增量,集约用地、确保重点”的原则。

适度紧缩土地供应,加快消化存量;加大政府用地储备力度,控制好农村集体所有的未征用的空地,为未来城市功能拓展和重大项目建设预留充足的发展空间;优先保证主导产业和重点发展地区土地的供给,优化用地结构。

2、供应规模与分布

近期土地供应总量控制在5700公顷,包括新出让土地和消化存量土地。

其中,特区内918公顷,宝安区2429公顷,龙岗区2353公顷(含大工业区505公顷)。

(1)新出让土地:

总量控制在2660公顷,其中,特区为330公顷,占12%;宝安区1050公顷,占40%;龙岗区1280公顷(含大工业区300公顷),占48%。

(2)消化存量土地:

总量达到3040公顷,其中,特区为588公顷,占19%;宝安区1379公顷,占45%;龙岗区1073公顷(含大工业区205公顷),占36%。

3、供应结构

近期土地供应总量中,产业发展用地为2337公顷,占41%;公益性设施用地为2405公顷,占42%;商业性开发用地为958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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