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南中专学校章程.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2401837 上传时间:2023-05-03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3.9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通南中专学校章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通南中专学校章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通南中专学校章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通南中专学校章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通南中专学校章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通南中专学校章程.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1页
通南中专学校章程.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1页
通南中专学校章程.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1页
通南中专学校章程.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1页
通南中专学校章程.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1页
通南中专学校章程.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1页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通南中专学校章程.docx

《通南中专学校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通南中专学校章程.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通南中专学校章程.docx

通南中专学校章程

通南中专学校章程

  通南中等专业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现代教育制度,推进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江苏省通南中等专业学校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江苏省通南中等专业学校学校地址:

江苏省通南市通宁大道号第三条江苏省通南中等专业学校是由通南市人民政府举办通南市教育局主管的行政正处级事业单位。

  学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校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江苏省通南中等专业学校是从事职业教育的一类学校。

  学校实施全日制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同时,承担非全日制成人中专教育和各类职业培训任务。

  第五条学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培养面向社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六条学校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坚持依法办学,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实行民主管理。

  推进体制机制治理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改革创新。

  第七条学校致力于现代化学校目标建设,形成规模发展与特色发展并重,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并存,学历教育与社会培训并举,区域发展与国际交流并进的多元化开放式的办学格局,成为综合实力较强,发展水平较高文化品质和职教特质较鲜明的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品牌学校。

  第八条学校确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

  第九条学校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积极开展与国内外院校以及企事业组织之间的协作,推进联合办学校企合作,产教融合。

  第十条学校系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通南分院,执行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的各项规章。

  第二章学校的组织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拟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教学活动教育教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拟订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设机构负责人。

  聘任与解聘学校教职工,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

  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学校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职业教育事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组织保证。

  第十三条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某方面的工作并完成校长委托的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学校相关行政工作事宜。

  校长办公会实行集体讨论校长决策的体制。

  校长办公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校长副校长党委书记副书记;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必要时可请其他相关部门中层干部列席。

  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

  校长办公会的主要职责是:

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审定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审定学校各项重点建设项目方案;审定学校各项重要改革方案;审定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教育工作方案;审定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报告;审定各部门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讨论和审定校长认为有必要讨论和审定的其他行政事宜。

  校长办公会的决议全校必须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由校长主持和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审议机构,主要是在校长主持下对校长办公会提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制定实施方案,供校长在决策时参考,并对校长的日常工作提供有力的帮助。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审议学校的办学宗旨,办学方针,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招生计划等。

  讨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方案,重点项目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问题,并向校长提出建议。

  审定学校重大改革与发展方案管理机构设置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审议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校务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主要由学校领导工会主席各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

  校务委员会审议提出的意见需经校长批准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

  各专门工作小组原则上由校级领导任组长,由有关中层领导教职工代表组成,讨论有关重大专项事宜。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校专业部(系)二级管理体制。

  各专业部(系)主任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部门行政工作。

  专业部(系)的基本职能是:

全面负责本部门教学科研和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提出本部门的专业设置及年度招生计划;制定本部门的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计划;检查并评价本部门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本部门学生管理,对本部门学生的奖惩提出具体意见;合理使用学校预算的经费,管理本部门的资产;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工作量酬金和奖金的分配;负责本部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的推荐工作;经校长授权,聘任本部门教职工;组织本部门与校内外同类学科或专业的教育教学交流;行使校长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职能。

  第十八条专业部(系)讨论决定本专业部(系)行政工作重大事宜,应由专业部主任副主任部门干事参与,必要时请教师代表参加,专业部(系)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专业部(系)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要发挥教师民主管理作用,增强专业部工作透明度。

  第十九条学校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履行行政职责,完成行政工作任务。

  主动为校长室决策提供相关信息,并协助校长室制订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校长室的决策,组织落实工作计划。

  协调安排好日常工作,广泛收集工作中的反馈信息,做好及时的调控工作。

  统筹全校性的活动,做好管理协调服务和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想方设法,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质上为学校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十条学校坚持校务公开信息公开的原则,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党委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并由校长颁布执行;组织提案的征集整理答复等工作;评议和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办事机构。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大会选举的常设主席团履行职责,日常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校长负责聘任行政中层干部。

  第二十二条实行行政中层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

  由学校提出其任期内工作目标,经校长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责任书校长有权解聘。

  第二十三条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法律顾问制度。

  法律顾问对学校在社会交往中签署的协议及校内制定的章程草案或规章制度草案等提供法律帮助。

  各职能部门和各专业部(系)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学校行政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各部门要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立督导室,建立教育教学工作评估制度,对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管理教与学的状态,进行过程监控与督导评估。

  第二十五条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大力支持民主党派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六条学校适度发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有序发展中高职衔接分段培养远程教育等多形式的高职教育,大力发展面向社会的职业培训。

  第二十七条学校依法执行各学历层次学生入学资格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学校依法执行各学历层次学业标准。

  依法执行各层次基本修业年限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学校依法执行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制度。

  第三十条紧密结合实际,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面向社会需求办学。

  大力发展职业培训为主的其他形式的教育。

  第三十一条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融合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使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二条加强和改善德育工作。

  围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进行学习。

  通过德育课程的学习和社会实践等途径,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三十三条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与能力。

  第三十四条学校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关工委以及社区共建组织作用,建立议事制度,关心青少年成长,形成教育合力。

  第三十五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其他各项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教学工作。

  第三十六条制定并实施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更改。

  课程标准是进行教学的重要依据,教师必须严格按课程标准完成教学任务,并以课程标准为尺度检查教学活动和考核学生成绩。

  第三十七条各门课程必须按课程标准的要求选择教材,按照规定选用全国统编教材和国家教育部以及省教育厅推荐教材。

  自编教材须向教务处申报,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八条课堂教学和技能实践是完成教学任务的主渠道,教学管理部门和专业部要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第三十九条教学实习社会调查企业实践毕业设计以及军训是教育教学重要环节,要精心制订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达到预期目的。

  第四十条为保证教学质量,学校实行督教督学制度听课评课制度教学检查和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督教督学的检查结果作为考核教师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学校设立教科研机构,负责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各专业部要努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并实行奖励制度。

  第四十二条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各专业部(系)和教学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课程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市场对人才需求规格的变化,积极开发具有校本特色的课程。

  学校每年拨付一定经费用于课程建设。

  第四十三条学校专业设置要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为依据,结合产业发展的需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专业目录进行设定。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市场对人才需求的变化,适时调整开发新专业。

  第四十四条学校围绕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加强现代教育信息化技术在教学领域中的应用研究。

  第四十五条学校积极与企业开展合作,将多赢性作为校企合作的价值追求,建立起以互利互惠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基础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学校加强校企合作在内涵上的对接:

校企合作应重点从培养学生社会能力入手,突出培养学生从事职业岗位所需要的社会适应性和积极的人生态度。

  依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企业岗位群需求调控和优化专业结构,改造优化传统专业,实现校企合作在专业设置与行业岗位群上有效对接。

  把企业岗位需要的职业标准内容提前置换到学校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中,把学校实践教学内容置换到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环节中,按照企业人才需求规格和岗位所需要的职业能力标准进行校企课程置换,实现课程体系与职业标准对接。

  建立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双向交流与流动的机制,通过校企合作实现专业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对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质量。

  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实现实训基地与生产车间对接。

  第四十六条学校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领导专家教授技术骨干及本校有关人员组成。

  各组织机构要依据委员会章程定期开展调研指导工作。

  第四十七条学校要积极组织和引导学生开展创业教育实践活动第二课堂活动。

  审查批准和扶植支持学生建立有益于提高学生素质和创新思维实践能力的各类社团活动。

  教师组织指导社团活动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指标体系。

  第四十八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友好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第四十九条学校参与或牵头组织职教集团,联合行业企业与相关院校共建就业生产研发和交流平台,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办学实力。

  第五十条建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后勤服务体系,推行后勤社会化服务与现代化管理。

  后勤部门要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提高工作质量,坚持服务育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

  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第五十一条受聘的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五十二条教师处于育人主导地位,全校都要尊重和爱护教师,热心为教师服务,保护教师合法权益,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

  第五十三条学校教师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任教者必须持证上岗,没有教师资格者不能从事教学工作。

  第五十四条学校教师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学校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校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制度;学校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第五十五条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设岗严格标准保证质量量化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

  第五十六条学校实行工作量制度。

  教职员工要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相应岗位的工作量,因个人原因不接受学校安排或不能完成额定工作量者,学校可以予以缓聘乃至解聘。

  第五十七条加强教师培训工作,专业教师必须按国家要求到企业参加实践锻炼。

  学校鼓励中青年教师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高技能职业资格,对取得高层次高技能证书者,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十八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本着人员精干一专多能专兼结合提高效益的原则,建设一支思想作风好业务素质高的教职工队伍。

  学校与受聘任的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期和双方的责权利。

  第五十九条行政管理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要平等待人,热心服务,钻研业务,讲究工作效率,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六十条加强勤政廉政建设。

  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第六十一条学校定期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聘任晋级和奖惩。

  第六十二条学校支持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教师开拓新专业新领域。

  对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纪教职工进行处罚。

  第六十三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活动,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间的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加进修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培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六十四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接受学校对其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和监督;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履行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规定的职责;教书育人,教育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品德智力体质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的文字。

  第六十五条学校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本岗位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树立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观念,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育人水平;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不谋私利,工作敢于负责,不推诿不扯皮;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五章学生第六十六条学校为在籍学生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十七条在籍学生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必须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

  第六十八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参加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实训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或专项资助;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

  品学兼优者可获得优秀学生称号或其他奖励;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十九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学业,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按期缴纳学习费用住宿费用等相关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学习和使用普通话及规范的文字。

  第七十条学生在空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

  学校鼓励支持学生参与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并加强引导和管理。

  第七十一条学校成立共青团组织,支持其按照共青团组织章程活动。

  第七十二条经有关方面批准,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社团,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相关活动,服从学校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七十三条学校在执行学时制和学分制的同时试行弹性学制,可适当延长或缩短学时;在完成主修课学习任务同时支持学生选修其它课程,成绩合格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

  第七十四条学校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第六章经费资产及财务管理第七十五条学校建立经费预算执行管理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接受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学校的合法经费投入。

  学校鼓励各专业部门开展校企合作及生产性实践活动。

  第七十六条学校各类资产要产权明晰,做到国有资产捐赠的资产学校办学积累的资产非国有资产合作办学的资产集体或个人资产等各种资产的性质和产权明晰准确。

  第七十七条学校资产由学校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实行财产定期清查制度,维护学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七十八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

  财务部门作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负责学校的财务工作。

  第七十九条学校财务部门全面负责学校的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及分配管理专用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债务管理财务清算等。

  财务部门要定期向校长做出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八十条学校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规范操作。

  第八十一条实行财务审批制度。

  大型设备购置,大额经费支出由校长办公会决定。

  学生收费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八十二条按照《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管理学校的财务工作。

  财务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都须具有相应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岗位任职资格。

  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财经纪律。

  第八十三条学校的财务工作接受校长室和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并按要求向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告。

  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机制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

  第七章奖励和处罚第八十四条对获得上级奖励的教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对参加国家省市各类大赛成绩优秀者,实行奖励制度。

  第八十五条设立先进个人奖和先进集体奖,每年评选一次,对获奖的个人和集体,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金。

  第八十六条设立优秀德育奖优秀教学奖优秀管理奖等单项奖,每年评选一次,对获奖的个人,颁发证书奖金。

  第八十七条设立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生处组织评定。

  学生参加省以上各种比赛成绩优秀者,学校给予奖励。

  第八十八条对违反行政纪律的教职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八十九条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违纪学生实行处罚。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专业部主任批准;留校察看处分由专业部呈报,学生处审核,主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批准。

  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由专业部呈报,学生处审核,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九十条实行教职工和学生申诉制度。

  教职工和学生受处罚不服者,可以向学校党委提出申诉。

  学校党委受理后,要详加核实公正裁决。

  第八章学校文化建设第九十一条学校文化建设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并作为长期的重点工作,树立全员共建意识,全体师生员工须共同努力,矢志营造良好的学校文化氛围。

  第九十二条推进学校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建设,坚持以格调高雅的校园环境熏陶人以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教育人以蓬勃向上的校园精神激励人以规范科学的校园制度约束人。

  第九十三条校训校风教风学风校徽校歌校训:

立于德成于勤(以德为基,学会做人做事;以勤为道,追求创新成功)校风:

弘德厚学砺能(弘扬三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厚积三学――文化基础专业理论科技常识;砥砺三能――专业技能身心机能发展潜能)教风:

博采严教善导躬行(谦纳百家,严谨执教,善指迷津,以行践道)学风:

笃学勤习敏求活用(笃实为学,勤习苦练,乐学好问,知变善用)

  校徽校歌风雨年华第九章附则第九十四条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学校章程需要修改时,由校长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

  第九十五条学校根据章程有关条款制定相应的计划办法和细则。

  学校制定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章程。

  学校章程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冲突时,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九十六条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九十七条本章程自年月日开始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