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桩施工合同1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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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挖孔桩施工合同1改.docx

人工挖孔桩施工合同1改

人工挖孔桩承包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人工挖孔桩班组(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项目管理与控制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及我项目部的具体要求,将第一期工程续建项目人工挖孔桩工程以包工包机械形式分包给乙方施工,为更好地明确双方职责,友好合作,确保本工程按期按质安全地完成任务,经双方协商议定如下合同条款望共问遵守执行。

一、承包内容

1、人工挖孔灌注桩,暂定根(食堂、公寓楼、1孔桩);

2、一切工具、模板、机械、安全配套设施、分电箱(其使用前及使用过程中必须符合政府所颁发的相关规定、规范和安全、、规定、规范要求);

3、包括岩石碎块由乙方清除出孔(清渣前必须进行通风把孔内残留废气排净),土方及岩石碎块必须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堆放;

4、人工挖孔桩的开挖,包括开挖、护壁钢筋绑扎、护壁砼模板支模及浇灌(护壁砼为自拌)、清孔底、浇筑砼(包括养护)及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淤泥、流泥、流砂、坍塌方处理凿除、抽水、强风化层的开凿和中风化层开凿及孤石开凿;

5、负责配合成孔验收及成桩验收通过(甲方负责检测费用,乙方负责现场其它相关费用)。

二、合同价款结算

1、工程量计算方式:

有效桩长部分按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的工程量以延长米计算(含扩大头扩径≤1200mm以内工程量),空孔部分桩长按设计图纸要求以延长米计算。

扩大头扩径超过1200mm时,扩大头部分按立方米计算,桩长并作相应扣减。

2、综合单价计价方式:

孔径800mm按上述计算原则以130元/米计算,混凝土浇筑10月20日前按有效桩长以8元/米计算,10月21日后按20元/m³计算(倒混凝土含抽水、清渣等工序)。

扩大头孔径超过1200mm的按130元/m³计算。

3、若遇淤泥,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我项目部确认后,工程量可翻一倍计算。

4、如遇中风化,每立方380元/m3,工程量经建设单位、代建、监理及我项目部确认后方可计算,否则不予计算。

5、以现金支付工程款,不另扣劳务费。

三、工期

食堂、1#、3#、5#、7#公寓楼孔桩共计工期天,体育馆、北教1孔桩工期天,遇到3个小时连续下雨且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开工时间以项目部下达的任务单为准(完工日期以浇灌完最后一根为准)。

四、质量要求

合格以上(包括合格)

五、工程款支付与办理

1、工程进度款按月进度支付,以甲方审核的当月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款,剩余款项待桩基验收合格付至全部完成量的90%,竣工资料一套送达后三十天内办理完结算并付清余款。

2、若桩基抽芯不合格扣工程款5%(若因乙方施工未振捣密实产生不合格,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若因乙方的倒混凝土的原因导致桩顶标高不够,而引起的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3、中途无法完成或终止合同的,按完成的合格产品计算价款的70%支付,并立即清退出场。

4、进场班组要为本工程负责,若达不到质量、安全要求或工人素质较差的甲方有权终止班组合同(50岁以上人员不得上岗),并清退出场,并严禁转包工程。

其结算款同以上的第五款第三条执行。

5、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冲击建设单位、监理、甲方(施工单位得人员及办公室,如发生类似情况,工程款按总价款得70%支付)

六、双方权力及义务

甲方:

1、负责提供桩位及相应图纸;

2、解答图纸存在的问题;

3、行使现场的指挥权利。

4、提供材料及足够的临时设施,并负责水电费用。

乙方:

1、乙方必需严格执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人工挖孔灌注桩》【(闽)2004G107】、《福建省人工挖孔砼灌注桩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所有的施工及安全措施方案均由乙方提供并确保通过。

2、乙方组织的劳动力要求年龄在20~50岁之间,身体健壮,具有法律观念及专业技术、素质好的的成建制的职工,严禁50岁以上、体弱多病的人员进场施工。

进场人员必须持身份证、暂住证等各种所需证件,并报送1寸近照及花名册一份,乙方施工人员不得随便变动,如需变动,应报甲方备案。

当地政府部门得各种所需证件,乙方负责办理,发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严禁在施工现场所内自行办理食堂;乙方施工人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工人居住场所保持卫生整洁,垃圾集中堆放。

若每次检查发现卫生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200元不等。

4、服从现场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负责承担在施工工程的质量、安全、施工等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者出现任何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5、现场工人发生打架,每人罚款壹佰至贰佰元,如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发生打架者罚款伍佰元并承担一切费用(不管班组签字与否,均在当月第一次付款中扣除);

6、乙方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办理个人意外险,对意外事故及伤残等费用扣除甲方保险公司所赔偿外,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如果乙方对作业人员无办理个人意外险,则所有费用归乙方负责)。

7、乙方进入现场得施工人员必须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证件齐全、熟悉操作的人员(所有证件由乙方负责)。

8、严禁带小孩及其它外来人员进入工地,违者按规定一次性罚款300元/人次;对劝导不从者,立即清退出场。

9、乙方应按国家规范、施工图纸和甲方交底要求的进度要求精心施工。

负责施工方案编制。

施工所有技术资料一式四份报送给甲方,。

并配合现场施工人员放线。

10、若乙方施工工期、设备等不满足整个工程施工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并赔偿由乙方原因引起所造成得经济损失。

11、自备孔桩施工所需的一切机械工具、安全配套设施的维修费用;每次开工前孔内必须用活的小动物作测试是否有毒气或废气。

12、负责每天孔桩土方外运,保持施工现场干净;桩底的杂物、积水一定要清楚抽干后,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桩芯砼浇灌,并应连续浇注完成每一根桩,不允许留施工缝;

13、自备传料管并安装,安装时管端离桩底1.5米左右。

浇筑桩芯砼以每50厘米厚用震动棒捣密实,震动机用钢筋钩挂住或绳子吊,并有专人负责。

吊运水泵、钢筋及其他物体均应绑好挂在安全钩上,确保无误后方可吊起。

14、施工现场及桩孔内作业人员要戴好安全帽、穿胶布鞋、穿好衣服,不得酒后作业及赤裸作业;当天孔内作业完成后,应盖好孔桩洞口,违者按每人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50元递增罚款;

15、每天上班前及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好用电设备、潜水泵、漏电保护器、井架及井索、吊钩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解决,经确认完好后方可以施工,电器若损坏应上报专业电工维修,隐瞒不报,发现问题由乙方全部负责。

16、乙方向甲方领用工具、机械、水管应保护好,对人为损坏及遗失得按其原价钱双倍偿还甲方,乙方不得异议,并在结算款中扣除。

17、不准私自使用甲方的工具、材料,负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8、施工现场及宿舍不准私自搭拆电源电线,确有需要,应告知项目部,再由项目部派电工支持。

19、如抽芯或者动、静载测试等验收结果因施工质量不及格造成还工或补桩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20、本工程不存在点工项目。

并在施工中乙方必须服从项目部指挥,安排人员配合放样,清扫卫生,整理现场,如不服从每次处200元罚款。

21、乙方必须按劳动合同按时给工人发放工资,甲方有权监督工资发放。

如因乙方未能及时发放工人工资而引起得劳资纠纷,造成工人上述,乙方必须负全部责任,甲方同时对乙方每人处壹万元得罚款。

2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得辅材、机具由乙方自行解决。

甲方配电箱提供到二级箱,从二级箱到用电设备及照明电器所需要得电缆、电线均由乙方负责。

23、劳动保护用品均由乙方自理(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24、因乙方操作或施工不当产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的经济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以上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执壹份。

附件1:

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2:

按时支付工人(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附件3:

附录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订立时间:

年月日

 

附录A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规定

A.1根据人工挖孔桩施工作业的高危险性,必须重视安全,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A.2电动绞车等提升设备及盛土容器必须经企业安全部门检查,检验合格者方可投入使用。

A.3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施工操作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A.4挖孔桩作业人员体验,符合条件者才能从事人工挖孔桩作业,凡患有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肺病,癫痢病及聋哑疾病者严禁下井作业。

A.5每天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辘轳轴和支腿、绳、挂钩(保险钩)、提桶、水泵、风机、电动绞车等设备的机械、电器性能、发现问题应立即修理或更换、并做好记录,同时在作业孔作业完成后及作业间隙应盖好防护盖板。

A.6孔内必须设有应急软梯,供人员上下井,使用有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禁止脚踏井壁凸缘上下。

A.7孔内应根据一至二道月牙形防护盖板。

A.8孔口四周必须设置护栏,一般加800mm高围栏转护;停止作业时,必须及时加盖钢筋网片。

A.9每日开工前必须验测井下是否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

桩孔开挖深度超过5m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风量不宜少于25L/S,应备防毒面具。

A.10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距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2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A.1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持证电工;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井内照明电源必须采用安全电压且不得大于12V;井下抽水时,井下人员必须先上地面。

A.12施工时,井下通讯联络要畅通,井口不得少于2人,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经常检查井下是否存在塌方、涌水、涌泥和流沙迹象,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并马上报告。

A.13井下作业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A.14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配挂安全带。

A.15挖孔遇到孤石或入岩需要爆破时,应坚持“少装药,多次数”的原则,以降低爆破对护壁及临近孔的影响。

爆破必须遵守《人工挖孔桩爆破作业规定》。

爆破后应适量往井内冲水并经充分送风后方可下井清查。

A.16夜间一般禁止人工挖孔桩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夜班作业时,必须经现场负责人书面同意,且要有领导和安全员在现场指挥和安全指导。

A.17护壁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特别是上下节竖筋应勾住,不得脱节。

A.18现场应设置专职安全员,在施工前和施工中应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应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A.19应加强抽查力度,对不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责令暂停施工,限期整改,屡教不改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附录B人工挖孔桩爆破作业规定

B.1人工挖孔桩入岩爆破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因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B.1.1爆破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爆破资质和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施工前必须进行爆破设计,并向公安机关申请批准;

B.1.2爆破设计、施工管理人员性质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相应资格《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爆破作业必须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破作业证的专业工人。

B.2人工挖孔桩爆破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B.2.1工程概况:

包括地形地质概况和周边环境概况;

B.2.2爆破设计:

包括设计原则、爆破方法、火电颇数设计、爆破器材选择、爆破网路设计和装填结构设计等。

B.2.3安全技术措施:

包括控制爆破飞石、震动、冲击波技术措施和安全覆盖、安全警戒及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B.2.4施工组织管理措施及施工要求。

B.2.5凿岩作业安全规定:

B.3.1凿岩机具与高压风管连接必须紧固;下井时凿岩机应先于作业人员,上丌时凿岩机具应后于作业人员;

B.3.2炮眼应避免布置在岩层裂缝处或岩层变化位置,禁止要残眼上钻孔;

B.3.3凿岩完毕后,应对炮孔逐个验收并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炮孔及时整改,炮孔验收内容包括其数量、位置、深度、倾角等。

B.4装药作业安全规定:

B.4.1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选用爆破器材,禁止使用火雷管;

B.4.2加工起爆药包应根据孔桩数量、设计段位及网络设计要求而作,雷管段位标记应固定在起爆破包送部,不应用无段位标记的雷管制作起爆药包或把失落段记的起爆药包装入炮孔;

B.4.3爆破员在井内药时,井口必须设有专人看护和吊送爆破器材;

B.4.4严禁向井下投郑爆破器材;禁止同时进行抽水、凿岩和装药作业;

B.5装药完成后应根据设计要求及时进行覆盖,孔口覆盖层应留透气口,孔桩深度在小于3米时,每个炮眼口应加覆盖砂袋。

B.6爆破网络安全规定;

B.6.1爆破网路应根据场地内的感应电、射频电、杂散电流试结果选择确定;

B.6.2使用电爆网路时,联线应在所有炮孔装药、堵塞、覆盖完毕和有关爆区内所有电源后进行;连续导线应作用绝缘胶质导结并保证接头部位绝缘良好;禁止使用裸露导线;网路应尽量不触地或少触地;联线后应进行导通测试;若有问题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B.6.3使用非电起爆网路时,导爆网路应远离火源防止撞击。

B.7警戒及起爆安全规定:

B.7.1第一次信号为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必须立即撤离危险区域至指定的安全地点;禁止在邻近孔桩内躲避;所有危险区边界都必须设岗派人警戒;

B.7.2第二次信号为起爆信号;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

B.7.3第三次信号为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警戒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外,不准任何人员进入危险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解除警戒。

B.8其它安全规定:

B.8.1下井作业及爆破后应进行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并进行直到空气达到安全标准后方可下井作业;

B.8.2雷雨、大风天气禁止井下作业;爆破施工过程中,闪电打雷时应声速把所有主支线拆开分别绝缘后声速撤离,按爆破警戒要求实施警戒;

B.8.3爆破后必须对爆区进行检查,发现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B.8.4爆破点附近有须保护的重要建(构)筑物时,必须进行爆破震动监测。

B.9除本规定外,还必须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等有关现志国家标准和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录C:

人工挖孔桩电动绞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1、电动绞车必须安装在牢固可靠的砼基础上,并且尽量与建筑物锚固;

C.2、电动绞车安装必须稳定并保持垂直,各部件的连接要牢固,螺丝要上得紧;

C.3、电动绞车必须有超高过卷防护装置,吊钩必须有防滑落保险装置,必须用按钮开关,必须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

C.4、电动绞车作业平台必须铺设严密可靠,孔口高于周边土面20cm以上;

C.5、卷扬机的制动器应灵敏可靠,联轴器不得有松动;

C.6、吊绳的直径必须满足要求,不得使用磨损超标的吊绳,盛土容器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吊绳应不小于3圈,吊绳不得接长使用;

C.7、电动绞车必须装设专用的配电箱,开关箱内装设隔离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并按规定作保护接零;

C.8、联络信号必须准确、合理,不得无联络信号指令而随意开动电动绞车;

C.9、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轱辘轴和支腿、绳、挂钩、提桶、水泵、风机等设备的机械、电器性能,发现问题应立即修理或更换。

C.10、孔内必须设有应急软爬梯,每日开工前必须验测井下是否有有害气体,桩深大于5m时,应有专门向下送风设备,风量不宜小于25l/s;

C.11、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2m范围内;

C.12、井下照明电源必须采用12v的安全电压;

C.13、井下作业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C.14、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配挂安全带;

C.15、爆破后应往井下冲水并经充分送风后方可下井清渣;

C.16、夜间禁止人工挖孔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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