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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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

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

姓名:

XXX

部门:

XXX

日期:

XXX

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和遵照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两种。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第三条 按照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由不少于5人组成的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和完善的指导意见。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

1. 专家组成员

2.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师及相关人员

4. 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

本项目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可执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JGJ54097-2009)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技术安全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能分工

第五条 深基坑支护的管理,涉及到工程施工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技术质量管理等综合性管理工作,要求项目经理部各职能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全力以赴的完成各项管理工作。

第六条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基坑支护的各项管理工作。

组织现场按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统一简称为“方案”)实施,负责施工所需人、财、物的组织管理与控制,定期组织内部审核和安全评估。

第七条 项目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负责基坑施工的施工和安全监督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和调整。

第八条 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写与审核,方案审核由项目部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完成,经审核合格的,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字,并将其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写,公司科技部经理组织公司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公司科技部经理签字,并将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收集由专家组成员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及专家组成员签字的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项目总工程师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公司总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经交底与被交底各方签字后的安全技术交底在项目安全部门备案。

第九条 项目安全总监负责审核方案中有关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的条款,负责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全面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和制止,必要时采取停工整顿和予以处罚,有否决权。

第十条 工程技术组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具体负责编制支护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中的监测方案,负责编制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检查日常的贯彻和执行情况,负责随时搜集质量、安全动态,每月填写质量月报和安全月报,于每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月报分别报公司工程部和安全部。

负责施工前工程试验工作和日常施工中的管理工作和与我方有关的日常监测工作。

第十一条 材料供应组具体负责材料、机具和劳保用品进场、材料复(试)验、机具试运转及日常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安全员在项目安全总监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现场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向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和安全总监汇报并采取措施整改,做好施工日志。

第十三条 施工队长具体负责支护工程的日常施工和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和执行项目经理部颁发的有关安全和质量文件,教育职工按操作规程精心操作,做到保证支护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施工,负责做好岗前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设有分公司的区域性公司,其项目经理部上报的一切资料和文件,可直接上报分公司,分公司的各职能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履行公司相应的人员和职能部门的职责,对于单位工程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及时上报公司科技部备案,有关安全月报和质量月报必须于每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分别上报公司安全部和工程部备案。

第三章施工前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设计准备

一、基坑支护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前必须掌握以下内容:

1. 建(构)筑物地下工程的规模和埋置深度。

2. 地质勘察部门提供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的勘察资料。

3. 到现场调研建(构)筑物场地周围环境、地形、地貌、地表水、道路及附近已有的和在建的工程实况。

4. 到有关部门了解场地周围地下已有的各种管线(设施)布局和走向。

二、 通过计算,进行多方案对比后,选取最优支护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深基坑支护方案需经专家论证后实施。

三、 绘制全套的建筑、结构施工图纸和各节点详图。

四、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场地周围环境,提出对现场监测的要求。

包括:

观测项目、测点布置、观测精度、观测濒度和临介状态报警值等。

第十六条施工准备

一、 通过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各类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

二、 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充分学习和熟悉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图纸后,请设计人员进行图纸交底、双方会审并做好记录、存档。

三、 基坑支护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方案的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图、施工要求和技术保障条件。

2. 编制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4. 支护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工艺、工艺流程、技术参数、机械选型和降水方案等。

5. 详细绘制支护体系各桩位或地下连续墙的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剖面图以及各节点详图。

详细绘制地下连续墙与地下室底板和各层楼板间相连接节点详图。

6. 详细绘制各基坑内部支护体系各层次的平面图和剖面图,以及各节点的详图。

7. 详细绘制土方放坡坡度,锚杆、土钉和挡墙的构造和节点详图。

8. 详细绘制降水井以及各级轻型井点降水的平面布置图、剖面图及具体构造详图。

9. 支护(支撑)体系、降水以及土方开挖等应有详细的计算过程,各种数据来源应准确。

保证方案具有指导性和可行性。

10. 通过计算明确降水停止的具体部位和具体工序。

11. 逆作法施工的具体方法和施工的可行性,明确地下(基坑)施工和地上施工两者间的相互关系及采取相应的措施。

12. 详细列出基坑(地下)和地上各类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明确技术间隔的时间。

四、 编制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我方负责的监测监控方案等。

五、 编制保证工程质量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六、 编制监测项目的实施细则等。

七、编制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数量和进出场计划。

八、编制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部应保存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和记录,公司科技部应建立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台帐,包括方案名称、编制、论证、审核、审批的完成时间和实施的部位等内容。

第十八条项目总工程师和施工队长分别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施工进行安全、技术和质量标准的交底,全体工人已进行培训。

第十九条监测人员和记录人员定岗、定位,分工明确,并已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组织原材料进场,并经复试合格。

第二十一条组织机械装备进场,并经试运转合格。

第二十二条组织各类检测仪器(表)和检测工具进场,并具有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检测合格和率定的证明。

第二十三条劳保用品和器具准备齐全,经检验合格备用。

第二十四条现场障碍清除完毕。

第二十五条建议和督促建设单位立即组织有监测资质证明的监测检测单位进场,并做好投入监测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四章支护工程施工管理

第二十六条各种类型支护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先行做或一根桩或一个单元的工程试验,通过试验确定合理的施工参数。

诸如:

护壁泥浆的密度、水泥浆的水灰比、砂浆(砼)的配合比、搅拌下沉速度、喷浆提升速度、重复搅拌速度、静压桩的静压力和沉桩速度、预应力的施加方法和施加应力的比例等。

为大面积的顺利施工和施工安全提供可靠保证。

第二十七条保证支护工程的施工质量,为基坑工程安全施工奠定基础。

支护工程施工中严格贯彻和执行土建工程各工种的各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诸如:

技术交底、技术复核、质量检查、设计变更、材料代用、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分部项工程质量验收、竣工工程验收、工程故障和质量问题的报告等。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中,严格按《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第五章支护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基坑施工作业条件复杂,除土建工程各工种外,还涉及诸如机械、电气等多工种联合作业,涉及地下和地面的高处交叉作业等,因此施工中除执行本安全管理规定外,尚需执行诸如土建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等有关工种和高处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现场内工程桩洞口较多,现场内外降水井洞口较多,现场中泥浆搅拌池、循环池、沉淀池、排污渠道等占地面积较大,必须采取各项具体措施,加强总平面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第六章技术复核和工程监测

第三十条基坑支护开工前,项目经理会同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和总工程师等对工地四周的地形地貌、地上、地下的各类建(构)筑物和管线以及对进场的机具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对专项方案、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的书面资料以及施工队伍的资质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等进行一次认真的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工。

第三十一条项目总工程师针对各种类型的支护,在大面积施工前进行的单体试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认真思考和分析,必要时申报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公司总工程师共同研究后对有关各施工参数做出必要的调整,以确保大面积施工时的正常进行。

第三十二条工程开工前应会同建设单位和工程监测、检测单位就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部位的监督监测进行具体会商,以达到基坑工程监测的预期目的。

以随时掌握基坑支护、基坑周围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动态的变化,据此,制定应急预案和采取应的急措施,为地下工程和基坑周围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正常施工和使用,提供安全保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技术组根据设计人员提出的对支护工程的监测要求,经过和现场监测单位协商后,编制由我方自行完成的现场监测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人员编制、监测项目、监测部位、监测内容、仪器(表)的配置、报警值、监测结果的处理和反馈报告等。

第三十四条现场监测的项目,主要是根据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和周围环境的各种因素提出不同的要求,如表1。

第三十五条监测工作从基坑土方开挖始,直至回填土完毕止监测人员随时根据各监测项目的动态变化的数据,分别绘制随时间变化的曲线图表,见表2,现场监测的时间间隔见表3。

当累计数据接近报警值时,及时向项目总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和设计单位有关人员报告并经和现场监测单位协商,以便共同制定应急措施和处理方案,及时处理。

必要时请有关专家论证后处理。

每三十六条记录人员随时做好记录,填写记录表格并签字确认。

监测人员随时提供基坑工程现场监测报告,并在报告书上签字确认。

记录表格和报告书分别报项目总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审核后存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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