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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文件征求意见稿

2012年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

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教育规划纲要、《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总结近几年中考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意见。

一、中考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命题的基本原则

(一)改革的基本思路

1.进一步深化考试命题内容和形式改革,全面落实新课程提出的知识能力、过程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三维”目标,引导初中学校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进一步完善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诚信推荐、组合录取、社会参与的考试、选拔方式,促进初中学校全面落实课程方案,为学生全面和有个性发展提供条件和保障。

3.进一步扩大高中学校的录取自主权,完善多元录取方式,为每位学生的成才架设“立交桥”,促进高中学校的特色化建设。

(二)命题的基本原则

命题依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考试范围为学生初中阶段应掌握的全部内容,考试内容依照《2012年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

在加强知识与能力考查的同时,重视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考查,做到:

1.以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为主,取消单纯带有死记硬背、机械训练性质的题目。

2.考试内容加强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和成长经验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真实情境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及收集、整合、运用信息的能力。

3.结合学科内容,用开放性、探究性题目考查学生在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发展情况,从而更好地发挥考试在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发散思维和创新实践等能力的导向作用。

4.不追求对知识的全覆盖,重点内容重点考查;加强对高中阶段学习乃至终生学习影响较大的知识和能力的考查,给学生留有较大的思维空间。

5.设置部分选做题,即要求考生在给出的若干题目中,根据规定的数量,自主选择题目进行解答。

6.从2013年起,在思想品德科目中增加对学生安全常识和相关防护技能的考查,考查依据是山东省义务教育必修地方课程教科书《安全教育》(试用),占10%的权重。

二、继续实行指标生分配比例政策

普通高中录取学生包括统招生和择校生。

根据省政府要求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2012年,我市继续将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高中或省级规范化高中招生计划中的统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即指标生)。

指标生的分配原则是:

初中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的权重。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指导意见》(鲁教基字[2009]7号)和市教育局转发该文件时的有关要求(详见潍教办字[2009]93号),认真组织实施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制度,对初中学校进行科学评价时,做到既能横向分析学校现实的工作情况,又能纵向分析工作进展。

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要将学生家长对学校办学满意度测评结果和上年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情况作为重要指标。

初中学校办学满意度测评结果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中所占权重不得低于10%;把初中毕业生升入职业学校情况纳入评价之中,并与升入普通高中情况以同等权重计算。

同时,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从有利于促进初中学校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和有个性发展的高度,积极深化完善指标生分配办法,具体分配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指标生必须用于招收各初中学校最优秀的学生。

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市属普通高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首先由市教育局根据指标生分配办法分配到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开发区、原经济开发区和市属初中学校,然后再由各区教育局(文教局)按要求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

为促进教育公平,继续设置指标生录取标准下限,指标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择校生录取标准。

凡按择校生录取标准仍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的指标生计划统一调出,作为相关高中学校的统招生计划指标。

从2013年起,原则上指标生应是初中一年级即在毕业学校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进城务工等因素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应在毕业学校连续学习两年以上,并有符合规定的学籍档案。

为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从2011年入学的初一学生起,到公办初中学校择校就读的学生不享受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

三、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和学校不得另行组织初中毕业考试或高中招生考试。

初中在籍学生都应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潍坊市户籍的学生,其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中录取新生的依据;非潍坊市户籍的学生,原则上只发给义务教育证书,不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确需在潍坊市就读高中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原则上,无潍坊市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因监护人来潍坊市进城务工、外来投资经商等原因确需在潍坊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参加,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及报名考试时间。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类。

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1科,考查科目包括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等5科。

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满分各为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考试满分各为100分。

考试科目各科成绩均用分数表达,按等级公布,均设A、B、C、D、E五个等级,得分为满分的90%(含)以上为A等,90%以下至80%(含)之间为B等,80%以下至70%(含)之间为C等,70%以下至60%(含)之间为D等,不足60%为E等。

如果按分数划定,使得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15%、B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C等不足考生总量的30%、D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时,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20%、30%、20%的比例划定;如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定,超出的部分从E等中扣减,但A等最多不超过20%。

各考试组织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将考生考试等级通知本人,不得通知考生原始分数。

考生成绩属个人隐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考生成绩。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9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组织。

报名日期为4月25日—30日;考试日期为6月12日—15日。

语文、数学、英语的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物理、化学的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的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

上 午

下 午

6月12日

(星期二)

语文(8:

30-10:

30)

物理(14:

30-16:

00)

6月13日

(星期三)

数学(8:

30-10:

30)

化学(14:

30-16:

00)

6月14日

(星期四)

英语(8:

30-10:

30)

思想品德(14:

30-15:

30)

历史(16:

30-17:

30)

6月15日

(星期五)

地理(8:

30-9:

30)

生物(10:

30-11:

30)

继续将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纳入高中招生录取,与物理、化学科目等值对待。

具体要求按《关于201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统一考试体育与健康的通知》(潍教办字[2011]22号)精神执行。

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等课程的考查及等级认定的组织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负责,其成绩分A、B、C三个等级,其中A等不得超过考生总数的30%,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

体育与健康考试及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等课程的考查及等级认定工作,全市统一于4月20日前完成。

对信息技术的考试政策不变,其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

(二)加强体育与健康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考查的管理。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教育部门要认真研究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的考试和考查工作,严密组织,规范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要通过将考试和考查结果纳入高中招生录取,促进初中学校全面落实课程方案,认真开好体育与健康和理化生实验、音乐、美术等课程,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

为切实促进初中理化生实验教学工作,从2010年入学的初一初始年级起,将理化生实验操作作为考试科目纳入高中招生录取;具体实施方案另文公布,从2013年开始实施。

(三)坚持多次考试制度。

初中一年级学生,可以参加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试;初中二年级学生,可以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科目的考试;初中三年级学生,可以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科目的考试。

初二、初三学生已参加有关科目的考试,但对其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考,并以最好的成绩参加高中招生录取。

初一、初二年级学生提前参加考试,需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校批准。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不违反省定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课程计划,为学生多次考试提供保障。

鼓励初中学校结合各自实际设置校本课程,形成办学特色;允许并鼓励初中学生提前进行某些学科的考试,初中学校应为学生提前参加考试提供支持和帮助,为提前参加完考试的学生的后续学习和个性化发展提供充足的条件。

严禁取消初一和初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只实行初三年级一次性考试的做法。

(四)严格借读生考试及成绩管理。

在潍坊市各县市区内借读且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学生,原则上参加借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的体育与健康科目的考试;其参加体育与健康及有关科目考试或考查取得的成绩,须经借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并经分管局长签字后方可有效。

在潍坊市外借读且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的学生,或需由外省、市来我市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我市所有规定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

不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对于高中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备案。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进城务工和外来投资经商人员子女接受教育的有关政策,切实保障其与当地居民子女平等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权益。

四、加强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认定制度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初中学校负责,考生的综合素质认定工作由第一志愿高中学校负责,评价和认定的依据是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08]29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通知》(潍教字[2010]5号)。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管,要坚持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办法、标准和结果的审批制度,确保所属初中、高中学校健全评价和认定工作机构,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公示、复议等制度,要提高综合素质评价和认定工作的信息化管理程度,开发和研制软件系统,实行网络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评价和认定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正确发挥对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

初中学校评价结合日常管理进行,以日常评价为基础,实行日常评价与学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学期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毕业评价是六个学期评价结果的累加。

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30%。

严禁用第六学期最后一次的评价结果作为毕业评价的做法。

学生评价结果除在学校内公示外,也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家长。

各初中学校要进一步充实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从学生初一入学开始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并将其作为初一学生的入校课程;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使其成为加强学生管理、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有效手段。

高中招生学校要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科学合理界定学生标志性成果的种类,尽可能地采用能够体现学生个性发展的实证材料;对初中学校上报的考生标志性成果要反复研究、详细分类,慎重确定认定标准;对初中学校颁发的各种证书不得简单地以数量多少作为认定的标准,要从有利于促进初中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选拔优秀学生的高度来研究制定认定标准。

认定结果必须分A、B、C、D、E五等,其中,A等不超过考生总数的30%,被初中学校认定为“优秀”等级的,原则上高中学校不能认定为B等以下。

认定结果除在高中学校公示外,也要通过适当方式通知考生本人。

坚持将综合素质认定结果与高中招生录取“硬挂钩”政策,录取时与语文、数学、英语等值对待;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综合素质等级高的考生;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考生可以破格录取。

潍坊市户籍但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借读的学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其在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标志性成果原始材料及评价结果,须经借读学校及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方可作为高中学校认定综合素质的依据。

潍坊市以外户籍,需到潍坊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其在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标志性成果原始材料及评价结果,须经原就读学校及所在地市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五、深化高中招生录取制度改革

(一)严格规范高中招生有关工作。

为规范高中招生行为,确保高中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我市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继续实行全市统一报名时间、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以县市(包括市区)为单位统一编排考场、统一阅卷;考点原则上统一设在县市政府驻地;考试原始成绩和等级数据盘统一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实行以县市(市区为一个单位)为单位统一时间段录取,录取名单由当地教育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二)完善高中学校自主多元录取新生的办法。

要围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坚持完善高中学校自主录取、市和县市区两级教育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

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是指由高中学校根据全市高中招生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自主制定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和考生综合素质认定办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初中学校和社会公布。

录取时,首先由高中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认定等级等,按择优录取的原则,自主确定录取标准;然后由主管教育部门审核批准。

教育主管部门主要是通过审批招生录取方案、综合素质认定方案、认定结果、各类录取标准等方式发挥监督指导作用,不能代替学校录取。

实行综合录取、推荐录取、特长录取等多元录取的办法。

录取时,要首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最后录取择校生。

1.录取的基本依据和必备条件

录取的基本依据是: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认定等级。

录取的必备条件是:

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

2.录取方式

(1)综合录取。

该方式依据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进行录取,是最主要的录取方式。

高中学校应根据报考本校的考生情况和学校实际需要,确定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

录取时,根据等级,实行组合录取,即把综合素质视为一门学科,和各学科分成三个组合,综合素质与语文、数学、英语为第一组合,体育与健康和物理、化学为第二组合;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为第三组合。

每一组合内各科成绩可以等值互换;组合之间是否等值互换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实际确定。

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录取。

各高中学校要认真研究对个别学科成绩特别优秀学生的录取办法,确保有发展潜力的学生能够进入高中学习。

严禁以赋值、代码等形式,或以原始分数先行录取然后再转换成等级等变相录取的做法。

(2)推荐录取。

该方式专门用于录取享有推荐录取资格的学生。

推荐生的范围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二是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

高中学校在制定招生方案时,要根据本校实际和特色化建设要求,制定具有本校特色的推荐生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推荐生的录取方法:

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应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等级以及高中学校确定的推荐生录取照顾政策择优录取,纳入综合录取;对有特殊才能的推荐生,应主要依据面试或测试成绩,以及学生成长档案和标志性成果录取,可以破格录取。

推荐录取的学生享受统招生待遇,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得低于相关高中学校择校生录取标准。

高中学校可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招收推荐生,初中学校可按照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确定推荐生名单。

推荐录取招生程序由学生个人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高中学校确定名单、公示备案等四个环节组成。

(3)特长录取。

主要是指对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进行录取的方式,录取的主要依据是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等级及特长考试等级,也要实行组合录取。

具体招生办法,由各招生学校自主确定,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星级学校创建工作的意见》(潍教字[2011]50号)文件,为推进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化建设,加强创新人才培养,从今年起,五星级学校可以面向全市招收部分特色项目特长生,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对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华侨、港澳台胞子女,少数民族子女,继续执行现行特殊考生的照顾录取政策,具体参见《关于印发2007年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的通知》(潍教字[2007]3号文件)。

对独生子女,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数最低的一科加5分后,再划分等级。

要不断创新招生录取方式,为初中毕业生多渠道升学创造条件。

鼓励高中教育资源和普职比例相对均衡、高中段教育普及率高的县市,在认真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区域内“划片招生”的办法,合理划分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服务片区,促进生源平衡,搭建竞争平台,实现办学效益的最大化。

部分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可采取“注册录取”的方式,由初中毕业生持成长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名,由学校根据学生成长档案决定是否录取。

六、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各项中考改革政策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是教育部确定的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实验区,通过多年实践探索证明,这项改革有力地保障了基础教育课程方案的全面落实,促进了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推动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得到了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充分肯定。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教育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培养全面发展和有个性的人才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各项中考改革政策,为深化课程改革,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供保障。

(二)完善审批、公示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完善审核制度。

各县市2012年高中招生具体实施方案,要于3月5日前统一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经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

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方案(含推荐生录取办法)、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认定标准及办法须报所属教育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各县市省、市级重点中学及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方案须经县市区教育部门核准后,于3月10日前由县市教育部门统一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实施。

完善公示制度。

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案、综合素质认定办法及标准、各类录取标准(指标生、统招生、择校生、艺体特长生等)都要在学校网站和县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并通过当地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示。

各普通高中学校在当地报纸上的公示情况,于4月24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初高中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督查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公示和申诉制度,加强和完善社区代表参与监督制度,以确保高中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完善试题质量评价监控制度。

成立由专家、学科带头人等组成的试题质量专家审查小组,负责命题过程中试题质量的审核,确保命题基本原则的落实。

考试结束后,要对学业水平试卷进行认真分析,结合对考生及初、高中教师进行调查和访谈等方式,形成考试质量评价报告。

(三)完善督导检查制度,实行责任追究。

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随机督查制度,每学期随机督查初中学校上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情况;实行综合素质认定督查制度,市教育局将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考生综合素质认定工作随机督查,综合素质评价和认定督查情况纳入年度教育综合督导。

继续实行县市高中招生录取现场指导督查巡视制度。

县市录取时,由市教育局派1-2名督查员,现场指导、督查录取工作,重点督查高中学校自主录取(等级录取、组合录取)、推荐录取、指标生录取、综合素质和体育与健康纳入录取等政策的落实情况。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未落实中考政策,在2012年教育综合督导中“一票否决”,对涉及中小学素质教育评先树优(包括政府成果奖、创新奖、燎原奖等)实行“一票否决”:

1.未实行多次考试制度;

2.未对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表达;

3.未实行高中学校自主多元录取;

4.未按三个组合进行录取;

5.未将综合素质纳入录取;

6.未将体育与健康纳入录取;

7.未落实指标生政策;

8.未将社会满意度作为评价初中学校的指标

9.未将升入职业学校的学生作为评价初中学校的指标;

10.未按规定对招生录取方案、综合素质认定标准、各类录取标准以及其它应公示的内容在高中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网站、报纸及当地报纸上公示;

11.其它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的情况。

为确保今年中考政策的落实,市教育局将与各县市区教育局签定责任书;各县市区也要与所属高中学校逐一签订责任书,并于4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要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严密组织阅卷、分数统计等工作,确保公平、公正;要切实加强对试题、试卷的管理,在运送、保管、交接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国家保密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试题、试卷安全。

要认真贯彻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中严格遵守十条禁令的通知》(潍教明电[2006]19号)精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按照市教育局的部署和规定程序进行,严禁任何高中学校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新生班额不超过50人)招生;未经批准,严禁任何高中学校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报名,更不允许学校擅自招生;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等不正当手段乱拉学生,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要进一步规范考试、招生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考试工作中造成试题泄密,或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及认定、指标生分配、报名、考试、阅卷、推荐和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确保今年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普通高中招收推荐学生实施办法

2.2012年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重点工作备忘录

附件1:

普通高中招收推荐学生实施办法

为适应课程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中考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普通高中招收推荐学生实施办法。

一、推荐学生范围

高中招收的推荐学生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二是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

高中学校在制定招生方案时,要根据本校实际和特色化发展要求,制定具有本校特色的推荐生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初中学生可根据各高中学校的推荐标准,申请推荐到相关高中学校,每位学生只能申请推荐一所高中学校。

二、推荐录取招生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

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推荐的高中学校。

2.初中校长实名推荐。

初中学校成立由校长、初三年级骨干教师代表和家长委员会代表等7-9人组成的推荐工作委员会,负责学生的推荐工作。

由学生本人向推荐工作委员会递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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