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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计量

4.建设工程计量

4.1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建筑的水平平面面积。

建筑面积是表示建筑技术效果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计算某些分项工程量的依据。

建筑面积的组成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其中,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可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总和。

辅助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所占净面积的总和。

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平层平面布置中的墙体、柱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

4.1.1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简介

我国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在20世纪70年代依据前苏联的做法结合我国的情况制订的。

1982年国家经委基本建设办公室(82)经基设字58号印发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对20世纪70年代制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修订。

1995年建设部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GJDGZ-101-95),其中含“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下简称“原面积计算规则”),是对1982年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修订。

一直以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建筑房屋计算工程量的主要指标,是计算单位工程每平方米预算造价的主要依据,是统计部门汇总发布房屋建筑面积完成情况的基础。

目前,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房产测量规范》的房产面积计算,以及《住宅设计规范》中有关面积的计算,均依据的是《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建筑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方法层出不穷,为了解决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使建筑面积的计算更加科学合理,完善和统一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建筑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对原《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予以修订。

考虑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重要作用,此次将修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改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适用范围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的计算,包括工业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农业生产使用的房屋、粮种仓库、地铁车站等的建筑面积的计算。

4.1.2建筑面积计算依据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适用于工业、民用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CJD—101—95)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除依据《定额》及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本规范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确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

50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

立方米、平方米、米以下取两位;吨以下取三位;千克取整数。

计算工程量时,应依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4.1.3全部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顶面为平面的建筑面积计算

(1)对高度的规定

平屋面:

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图4.1.1

(3)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图4.1.2

(4)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图4.1.3

2)顶面为坡面的建筑面积计算

(1)对高度的规定

坡屋面:

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净高不足l.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适用范围

①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

图4.1.4

②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图4.1.5

③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

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图4.1.6

3)走廊、回廊等的建筑面积计算

①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②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l/2计算。

图4.1.7

③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④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⑤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图4.1.8

3)雨蓬、阳台、楼梯等的建筑面积计算

(1)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l/2计算。

(2)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电梯井面积=电梯井长×电梯井宽×楼层数

图4.1.9

(4)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图4.1.10

(5)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6)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图4.1.11

(7)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4)其它情况的建筑面积计算

(1)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的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外表面至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

图4.1.12

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物面积按勒脚以上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

图4.1.13

(2)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4)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①缝两侧建筑物高度相同,层数不同时,取然自层多的一侧建造物层数为缝的层数。

缝的面积S=层数×d×ℓ

②缝两侧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取低的一侧层数为缝的层数。

缝的面积S=d×ℓ×(低的一侧层数)

(5)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1.4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图4.1.14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图4.1.15

图4.1.16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4.2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4.2.1工程量清单概述

1)工程量清单的作用

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个最基本的功能是作为信息的载体,为潜在的投标者提供必要的信息。

除此之外,还具有以下作用。

(1)为投标者提供了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统一提供,统一的工程量避免了由于计算不准确,项目不一致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公正影响,使投标者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创造了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2)是计价和询标,评标的基础。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提供,无论是标底的编制还是企业投标报价,都必须在清单的基础上进行。

同样也为今后的询标、评标奠定了基础。

当然,如果发现清单有计算错误或是漏项,也可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在中标后进行修正。

(3)为施工过程中支付工程进度款提供依据。

与合同结合,工程量清单为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款支付提供依据。

(4)为办理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及工程索赔提供了重要依据。

(5)没有标底价格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利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价格,供评标时参考。

2)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单位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招标方(业主)进行招标之前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编制。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招标文件;

(3)设计文件;

(4)有关的工程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规范;

(5)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及施工条件。

4)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原则

(1)符合国家《计价规范》的原则。

项目分项类别、分项名称、清单分项编码、计量单位分项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等,都必须符合《计价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2)符合工程量实物分项与描述准确的原则。

工程量清单是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有很强约束力的重要文件,专业性很强,内容复杂,对编制人的业务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很高。

能否编制出完整、严谨、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成败的关键。

工程量清单是传达招标人要求便于投标人响应和完成招标工程实体、工程任务目标及相应分项工程数量,全面反映投标报价要求的直接依据。

因此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清单必须与设计的施工图纸相符合,能充分体现设计意图,反映施工现场的现实条件,为投标人能够合理报价创造有利条件,贯彻互利互惠的原则。

(3)工作认真审慎的原则。

清单编制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领会《计价规范》、相关政策法规、工程量计算规则、施工图纸、工程地质与水文资料和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充分熟悉施工现场情况,注重现场施工条件分析。

对初定的工程量清单的各个分项,按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核对、审核,避免错漏项、少算或多算工程数量等现象发生,对措施工程量项目清单也应当认真反复核实,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的错误发生,从而尽量避免日后经济纠纷及投资的失控。

4.2.2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1)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工程量清单(BillofQuantities)简称B.Q单。

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的详细清单。

是由招标人按照“计价规范“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包括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

⑴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是形成建筑产品的实体部位的工程分项,因此也可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是实体项目。

它也是决定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清单的重要依据,显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十分重要的。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为不可调整的闭口清单,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逐一计价,对清单所列内容不允许作任何更改变动。

投标人如果认为清单内容有不妥或遗漏,只能通过质疑的方式由清单编制人作统一的修改更正,并将修正后的工程清单发往所有投标人。

⑵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措施项目清单为可调整清单,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所列项目,可根据企业自身特点作适当的变更增减。

投标人要对拟建工程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和措施费用作通盘考虑。

清单一经报出,即被认为是包括了所有应该发生的措施项目的全部费用。

如果报出的清单中没有列项,且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项目,业主有权认为,其已经综合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

将来措施项目发生时,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索赔与调整。

⑶其他项目清单由招标人部分和投标人部分等两部分组成。

招标人填写的内容随招标文件发至投标人或标底编制人,其项目、数量、金额等投标人或标底编制人不得随意改动。

由投标人填写部分的零星工作项目表中,招标人填写的项目与数量,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改,且必须进行报价。

如果不报价,招标人有权认为投标人就未报价内容无偿为自己服务。

当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列项不全时,投标人可自行增加列项并确定本项目的工程数量及计价。

2)工程量清单的表现形式

工程量清单依据单价所含盖的范围不同,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完全费用单价法、综合单价法、工料单价法。

⑴完全费用单价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即完全单价。

全费用单价综合计算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等全部费用的工程量清单的单价。

⑵综合单价:

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就直接得到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再将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费用,与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加以汇总,就得到整个工程的总造价。

⑶工料单价法。

按照现行预算定额的工料机消耗标准及预算价格的确定.作为直接费的基础。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

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

间接费、利润、税金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我国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综合单价法。

4.2.3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规则

根据《计价规范》第3.2.1条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为内容主体,由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等构成。

《计价规范》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划分作了明确的规定,按照规范的分项定义,首先按工程类别选套对应的附录。

然后根据工程图纸及相关的资料中提供的项目特征明确项目名称并进行项目编码。

(1)划分和确定分部分项工程的分项及名称

所列名称应与规范附录中的项目名称一致,同时应注重工程实体原则,注意区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项与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分项。

对于附录中未包括的一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同时在“分组编码”栏中以“补”字显示,加以区别。

(2)项目特征的描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中没有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专栏,这不能说明它们不重要,一个同名称项目,由于材料品种、型号、规格、材质材性要求不同,反映在综合单价上的差别甚大。

对项目物征的描述是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十分重要的步骤和内容,它是承包商确定综合单价、采用施工材料和施工方法以及其相应施工辅助措施工作的指引,并与施工质量、消耗、效率等均有密切关系。

因而,编者应在项目名称栏中作简要、明确的描述或另外补充一个项目描述表,作为工程量清单附件。

描述中可以工程设计和实际,并参照规范附录中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栏目,进行必须的描述。

要特别注意对工程实际与存在的特殊要求的准确描述,对一些有特殊要求的施工工艺、材料、设备也应在规范规定的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主要材料价格”中作必要的说明。

(3)项目编码

项目编码根据《计价规范》第3.2.3条规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

一个项目的编码由五级组成,这样就能通过12位数编码就能区分各种类型的项目。

如图4.2.1所示。

 04  03  02  001 ×××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第五级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由工程量清单编制人编制)

                    第四级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001表示砼基础

                    第三级为分部工程顺序码,02表示D.3.2现浇砼

                    第二级为专业工程顺序码,03表示D.3桥涵护岸工程

                    第一级为规范附录顺序码,04表示规范附录D(市政工程)

图4.2.1 清单项目编码示意图

规范3.2.4条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①项目名称应根据拟建工程和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确定。

②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暂行补充,并应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省级)备案。

规范3.2.5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招标文件;设计文件;有关的工程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规范;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

(4)计算分部分项清单分项的工程量

计算分部分项清单分项的工程量是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最主要内容。

工程量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业主对投资的控制,具体计算应根据图纸按照规范规定的分项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具体的计算方法可参考本书第4章介绍的原理和方法。

2)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

规范3.3.1规定,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措施项目一览表列项。

编制措施项目清单,出现措施项目一览表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

(1)措施项目种类

常见措施项目一览表如表4.2.1所示”

措施项目一览表表4.2.1

措施项目费

1、环境保护费

2、文明施工费

3、安全施工费

4、临时设施费

5、夜间施工费

6、二次搬运费

7、大型机械进退场及安拆费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9、脚手架费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11、施工排水、降水费

从表4.2.1中可以看出,所谓措施项目虽然不是直接凝固到产品上的直接资源消耗项目,但都是为了完成分部分项工程而必须发生的生产活动和资源耗用的保障项目,由于不是直接凝结于产品的劳动,称其为非工程实体项目也有一定道理。

措施项目的内涵十分广泛,从施工技术措施、设备设置、施工必须的各种保障措施,到包括环保、安全和文明施工等项目的设置。

因此编者必须弄清和懂得表中各分项的含义,同时必须认真思考和分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分项需要设置哪些措施项目,以保证各分部分项工程能顺利完成。

(2)措施项目清单的列项

措施项目编制应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招标文件、设计文件、有关的工程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规范、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

措施项目清单的列项,首先要参考拟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以确定环境保护、文明安全施工、材料的二次搬运等项目;其次,参阅施工技术方案,以确定夜间施工、大型机具进出场及安拆、砼模板与支架、脚手架、施工排水降水,垂直运输机械、组装平台、大型机具使用等项目;再次,参阅相关的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规范,可以确定施工技术方案没有表述的,但是为了实现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规范要求而必须发生的技术措施。

(3)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应注意的内容

①要求编者对规范有深刻地理解,又要有比较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要真正弄懂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内涵,熟悉和掌握规范对措施项目的划分规定和要求,掌握其本质和规律,注重系统思维。

②编制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与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考虑,与分部分项工程紧密相关的措施项目编制时可同步进行。

③编制措施项目应与拟定或编制重点难点分部分项施工方案结合,以保证所拟措施项目划分和描述的可行性。

④规范规定,对表中未能包含的措施项目,还应给予补充,对补充项目应更要注意描述清楚、准确。

3)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

(1)规范对其它项目清单编制的有关规定:

规范3.4.1、3.4.2条规定:

“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情况,参照下列内容列项:

①招标人部分:

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

②投标人部分:

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费等。

编制项目清单,出现上述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

(2)有关其它项目清单中术语解释

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总承包服务费是“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零星工作费是指“承包人为完成招标提出的,不能以实物量计量的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费用”

(3)其他项目清单的确定

无论从术语解释和上述规范条款内容的论述,说明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分项从总体上分为招标和投标人费用。

此两类费用从其性质而言,是分部分项项目和措施项目之外的工程措施费用。

显然,其他项目的多寡与工程建设标准的高低、工程规模的大小、工程技术的复杂程度、工程工期的长短、工程内容的构成、施工现场条件和发承包方式以及工程分发包次数等因素有着直接相关。

如果工程规模大,周期长,技术复杂程度高,招标人的预留金项目必多,费用会必然增高。

同时,承包者的总包服务协调费用、零星工作费用等也会相应增加。

规范在其他项目清单中的具体内容,仅提供了两部分四项(即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费)作为列项的参考。

显然,根据不同情况,很可能超出规定的范围,对此规范特别指出可以增项,但补充项目则应列在清单项目最后,并以“补”字在“序号”栏中示之。

4.2.4工程量清单格式

上述工程量清单按规范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成后,应当认真进行校核,最后按规定的统一格式进行归纳整理。

《计价规范》对工程量清单规定了统一的格式,在规定的招标投标工程中,工程量清单必须严格遵照《计价规范》规定的格式执行。

1)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格式。

⑴工程量清单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①封面。

②填表须知。

③总说明。

④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⑤措施项目清单。

⑥其他项目清单。

⑦零星工作项目表。

⑵工程量清单格式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工程量清单应由招标人填写。

②填表须知除本规范内容外,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③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a.工程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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