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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登记表.docx

部门职责登记表

部门职责登记表

部门名称:

邢台市桥东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备注

1

贯彻执行有关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全区文化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做好文化市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引导和树立正确的文化经营理念,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制定全区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规章制度;协调文化市场、出版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查处工作。

承担文化市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

制定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规章制度。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

承担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

承担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网吧、网络游戏、艺术品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

2

监督管理全区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查处各类非法出版物,查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活动。

承担新闻出版行业的业务和培训工作。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

承担新闻出版行业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

承担图书、期刊、音像制品、印刷、复制等新闻出版行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备注

3

研究拟定全区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程序批准组织实施。

拟定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其政策,并经审定后组织和监督实施。

文艺体育股

4

推动全区文化体育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管理全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指导管理乡镇(办事处)文化站、社区(村)文化活动室等文化事业。

文艺体育股

负责群众体育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

文艺体育股

指导体育科研和学术交流。

文艺体育股

协调有关部门,规划全区体育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综合管理全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区级体育设施。

文艺体育股

5

组织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工作。

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和审批工作,确定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

文艺体育股

6

协调市电影公司开展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作。

协调市电影公司开展辖区农村的公益电影放映工作。

文艺体育股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备注

7

统筹规划全区体育发展。

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规划布局和管理,推行全民健身计划。

文艺体育股

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检测。

文艺体育股

指导协调学校、社区、农村等群众体育和单项体育协会、社会团体。

文艺体育股

负责群众体育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

文艺体育股

组织、管理、协调全区各类体育竞赛。

文艺体育股

8

推动全区文化产业的发展。

制订和组织实施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文艺体育股

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文艺体育股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备注

9

组织、指导、协调全区重大文化活动

百场惠民演出活动;节日文化活动;送文化下乡活动。

文化馆

10

指导业余艺术团队的业务建设和艺术创作、生产工作。

负责群众文化培训、展示、交流工作。

文化馆

11

管理图书馆。

负责筹建区电子阅览室、图书馆管理及免费开放工作。

图书馆

12

开展文化志愿者“十百千”活动。

负责十名文化专人下基层辅导、百名文化带头人在村居文化站点开展辅导活动、千名文化志愿者在村居开展文化活动。

文化馆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部门名称:

邢台市桥东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

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

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

2012年,文新体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城区某网吧进行联合检查时发现:

该网吧存在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消费者吸烟以及擅自销售食品等违规情况。

随后,文新体局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查处,公安局依法对网吧内存在的吸烟行为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网吧擅自销售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局

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

2

娱乐场所管理

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

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014年,市文广新局执法人员在对城区某歌舞娱乐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

该场所A05包厢内有多名未成年人在唱歌消费,且包厢内有女性服务员从事有偿陪消费者唱歌和喝酒。

随后,市文广新局对该场所涉嫌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将该场所涉嫌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行为抄告给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依法对该场所涉嫌提供有偿陪侍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局

负责对与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部门名称:

邢台市桥东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事项监管

(二)营业性演出事项监管

(三)娱乐场所事项监管

(四)印刷业事项监管

(五)出版物市场事项监管

(六)规范案件查处

(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

邢台市桥东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公章)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取得许可证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情况;

(二)经营活动是否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巡查。

对辖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家次。

每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间隔时间不超过一年;

(二)重点复查。

对曾被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的场所,自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开始一周年内,复查次数不少于2次。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活动进行巡查和复查,在检查过程中,重点是通过抽查上网消费者身份登记情况、查看上网经营管理系统等方式进行检查。

发现违法的,除适用简易程序可以作出当场处罚外,立案作出行政处罚。

五、监督检查程序

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在场所检查记录本签名,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河北省文化市场数字化监管系统。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属我局管辖的,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分别作出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二)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不属我局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三)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营业性演出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

邢台市桥东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公章)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营业性演出的管理,促进营业性演出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营业性演出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情况;

(二)演出活动是否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

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对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所有营业性演出,均进行实地检查;对其他营业性演出,进行实地抽样检查,抽查面不少于20%。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营业性演出活动进行检查,在检查中,重点是检查演出事项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演出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发现违法的,除适用简易程序可以作出当场处罚外,立案作出行政处罚。

五、监督检查程序

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在场所检查记录本签名,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河北省文化市场数字化监管系统。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属我局管辖的,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分别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二)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不属我局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三)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娱乐场所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

邢台市桥东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公章)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取得许可证的娱乐场所。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情况;

(二)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

场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巡查。

对辖区娱乐场所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家次。

每家娱乐场所的检查间隔时间不超过一年;

(二)重点复查。

对曾被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的场所,自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开始一周年内,复查次数不少于2次。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进行巡查和复查,发现违法的,除适用简易程序可以作出当场处罚外,立案作出行政处罚。

五、监督检查程序

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在场所检查记录本签名,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河北省文化市场数字化监管系统。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属我局管辖的,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分别作出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二)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不属我局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三)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印刷业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

邢台市桥东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公章)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取得许可证的印刷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情况;

(二)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巡查。

对辖区印刷企业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家次。

每家印刷企业的检查间隔时间不超过一年;

(二)重点复查。

对曾被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的场所,自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开始一周年内,复查次数不少于2次。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印刷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巡查和复查,重点是对企业有无印刷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内容的印刷品,有无执行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五项制度进行检查。

发现违法的,除适用简易程序可以作出当场处罚外,立案作出行政处罚。

五、监督检查程序

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在场所检查记录本签名,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河北省文化市场数字化监管系统。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属我局管辖的,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分别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二)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不属我局管辖的,及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三)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出版物市场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

邢台市桥东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公章)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出版物市场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取得许可证的出版物市场经营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情况;

(二)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

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巡查。

对辖区出版物市场经营单位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家次。

每家出版物市场经营单位的检查间隔时间不超过一年;

(二)重点复查。

对曾被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的场所,自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开始一周年内,复查次数不少于2次。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出版物市场经营单位进行巡查和复查,重点是对单位有无出版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等方面进行检查。

发现违法的,除适用简易程序可以作出当场处罚外,立案作出行政处罚。

五、监督检查程序

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

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在场所检查记录本签名,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河北省文化市场数字化监管系统。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属我局管辖的,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分别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二)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不属我局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三)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规范案件查处

单位名称:

邢台市桥东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公章)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案件查处和执法队员执法办案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制定规范案件查处制度。

一、立案标准

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以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下列范围内存在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立案查处:

(一)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经营,艺术品经营,电影发行、放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

(二)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等经营,

著作权(版权)保护,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化市场活动。

二、查处流程和报告程序

一般程序处罚案件查处流程包括立案、调查、告知、决定、结案等五个步骤:

(一)立案。

执法人员认为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证据及相关材料,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对报批立案的案件,除法律、法规等有明确的规定外,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自发现或者受理案件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调查取证。

立案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收集证据。

执法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应当收集的证据包括:

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现场勘查笔录等。

调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填写《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附上证据及相关材料,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三)告知。

案件调查终结后,办案人员应及时制作《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告知书中应载明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对拟给予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

(四)决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以及陈述、申辩或者听证中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不成立的,办案人员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其中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决定,应按规定及时报桥东区人民政府及桥东区文新体局备案。

(五)结案。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履行处罚决定的,办案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附上证据及相关材料,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三、考核办法

根据《邢台市桥东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邢台市桥东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邢台市桥东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规定,每年对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进行评查,考核结果作为所在执法机构目标责任制考核主要内容和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存在瞒报、失查、办理不力、包庇纵容等情况,造成恶劣影响的,对承办机构负责人予以通报、下发督查通知书或者约谈;存在过错的,给予责任人员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通报纪检或司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

单位名称:

邢台市桥东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公章)

为促进行政处罚实施机构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根据省市区有关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精神和规定,特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

一、主要内容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二、标准规范

根据省市有关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精神和规定,制定了处罚裁量权标准。

本规则所称的行政处罚实施机构,是指邢台市桥东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

三、有关措施

(一)邢台市桥东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负责对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形等变化作相应调整和完善。

(二)行政处罚实施机构依照《邢台市文广新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拟对当事人实施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的罚款、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时,提交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三)从重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根据省市区有关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精神和规定予以认定。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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