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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的高质量控制要求措施

招标代理质量控制措施

目的: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招标业务的管理,规招标代理业务行为,提高招标业务操作水平,编制本质量控制措施。

通过对招标代理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做到全方位覆盖性的控制从而保证招标代理的质量。

招标代理各环节中措施导读

一、编制和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与发出投标邀请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二、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含资审文件〕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三、编制和发出招标文件〔含资审文件〕的修改和澄清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

四、资格预审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

五、承受投标、组织开标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

六、针对开标现场不同情况的处理措施

七、组织评标及整理评标报告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

八、发放中标通知书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九、工程归档及后期工作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

十、其他完善措施

一、编制和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与发出投标邀请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以下统称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容应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应出现明显的文字错误。

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对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投标邀请容有明确要求的,工程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要求编制,不得少于有关规定中列明的容,没有规定的,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展编制

2.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

3.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工程,应向3家〔含3家〕以上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为防止被邀请单位临时决定不参加投标,导致投标人缺乏3家,工程负责人应向委托人建议向多余3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4.公告或邀请书应在完成部审核程序后,方可正式对外发布。

二、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含资审文件〕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以下同〕,是招标投标组织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关键程序。

文件的质量对工程招标效果有直接影响,也是导致投诉质疑的主要因素之一。

各业务单位应充分重视两个文件的编写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方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编制的根本流程:

文件初步编写——与业主及有关方面讨论定稿——部核校定稿——业主书面确认——公司审批流程——管理部门备案〔假设有〕——对外发出。

3.招标文件应采用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本进展编制;如国家、行业或地方无适用本,应采用公司规定的本;如公司无适用本,可选用公司样本库中推荐的样本参照编写。

4.各业务单位的质量负责人应了解和掌握招标行业有关本,尤其是强制性使用的本,同时对工程负责人使用本进展方向性指导。

信息统计部将提供招标文件本并及时更新。

招标文件中不得出现违反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的条款。

5.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废标的条款应慎重设置,文字应简练准确,并用醒目方式标明,尽量采用“*〞号方式,不得出现违反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规定,以及不切实际的废标条款。

6.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的密封条款应明确、简洁、方便可行,并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需要做相应的封装和标识要求,防止密封条款规定得模糊不清、前后不一致而导致投标文件因密封问题废标或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原那么上应由委托人或其咨询单位提供,工程负责人应对委托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容进展审查,并就其中可能影响招标“三公〞原那么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如委托人委托我公司编制技术文件,该技术文件应由工程负责人或聘请相关技术专家或专业人士编写,工程负责人编写的应请有关专家审核,以确保文件质量。

8.工程有招标控制价或最高限价的,应在招标文件予以明确,或注明公布时间。

9.按照公司关于招标业务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招标文件执行多级审核制度。

10.招标文件应经业主书面确认,并通过业务办公系统履行部审批手续前方可对外发出,业主确认函需在送审招标文件节点时提供应审核人员。

且书面确认必须留存原件归档。

本条中书面确认是指:

业主出具确认函件或在印制好的招标文件上加盖公章或授权人签字或在招标文件相应备案表格等处加盖公章。

11.招标文件出售稿应加盖公司“招标业务专用章〞前方可出售。

如招标文件还须委托人盖章或管理部门盖备案章的,应按有关要求加盖印章后出售。

一般不向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电子版。

招标文件须经国家、行业或地方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还应按照相应的管理程序向上述管理部门报审后,方可对外发出。

12.招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它相关的要求出售。

13.假设购置招标文件〔含资审文件〕缺乏3家需要重新招标〔含资审〕或取消工程的,工程负责人应通过“招标变化情况〞节点送审,同时,应对缺乏3家的原因做出分析,如需重新招标的,还应提出重新招标时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并作为附件上传。

三、编制和发出招标文件〔含资审文件〕的修改和澄清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

1.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局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澄清或修改文件编制完成,经业主的书面确认后〔确认形式同招标文件〕,方可进展业务办公系统相应节点的送审,审核完毕后加盖招标业务专用章后,方可对外发出。

3.招标文件中实质性容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发出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15天。

延迟开标时间和变更开标地点等容的,应以通知的形式发出,时间可适当缩短。

4.虽然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发出时限做出明确规定,但必须给申请人留有合理的时间修改其文件。

5.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应附投标人回执函格式、且必须收回和保管好所有投标人的回执。

如确实无法联系上投标人或无法取得投标人书面回执的,工程负责人要向本部门质量负责人书面报告,部门负责人应提出处理意见后存查。

6.按照相关规定,澄清或修改须报行政监视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应获得行政监视部门审批或备案前方可发出澄清或修改文件。

7.政府采购货物和效劳工程,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和修改的还应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应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四、资格预审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

1.工程负责人应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拒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任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工程负责人应安排专人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展登记、接收,并妥善保管。

3.工程负责人应协助委托人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4.资格审查的前期准备和评审过程的要求,参照评标工作的要求。

5.资格审查完毕后,工程负责人应协助资格审查委员会编制资格预审报告。

资格预审报告容应符合公司有关格式和容的要求,国家或委托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资格预审报告在业务办公系统完成送审后,方可盖章发送委托人。

委托人对资格预审报告进展书面确认后,工程负责人编制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资审合格通知书应载明购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投标截止时间等容。

7.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在业务办公系统完成送审后,方可盖章发出。

资格预审结果确定后应及时组织后续的招标工作。

五、承受投标、组织开标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

1.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工程负责人应主动提醒所有投标人按时参加投标,如发现投标人有可能缺乏三家的,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2.负责接收投标文件的人员必须事先熟悉招标文件中有关密封的要求,在接收投标文件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如发现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善意提醒,并为投标人改正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3.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效劳招标外,接收人员应拒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遇到特殊情况,负责接收投标文件的人员,应及时与工程负责人沟通,并向本部门质量负责人汇报。

4.工程负责人应安排专人对投标文件进展登记、接收,并妥善保管。

1)接收投标文件时,应检查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密封、投标人代表授权及明文件〔如招标文件有要求〕等情况,填写?

投标文件接收登记表?

和?

投标保证金登记表?

2)2、由专人根据不同的标段〔包〕、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编号、摆放;

3)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样机、样品时,工程负责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法,将样机、样品编号摆放或保管;

4)4、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展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工程负责人应认真做好记录,并由该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补充、修改的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局部;

5)5、工程负责人应安排专人看管已接收的投标文件,开标前任何人不得拆启投标文件,不得出现遗失和破损等情况;

5.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展;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没有书面通知,不得临时变更开标时间和地点。

6.在送审评标报告前,工程负责人应完成业务系统“专家〞节点,注明专家抽取情况,抽取库名称,抽取数量,业主推荐专家数量等,并将有关专家上传〔公司部抽取专家除外〕。

7.开标前,工程负责人应落实开标准备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拟定开标大会会议议程,应按?

招标网上流程表格形式?

中?

开标大会会议程?

编写。

8.工程负责人应对开标过程有明确分工,配备唱标人、记录人等。

开标前,工程负责人应准备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开标室的准备,包括桌椅摆放、桌牌准备、茶水等;

2、调试开标所需各种仪器设备;

3、开标时需要用到的表格、资料等;

4、横幅〔如需要〕及投影宣传资料;

5、通知招标人代表、公证机构〔如需要〕及有关领导按时参加开标仪式,向招标人代表和公司领导汇报开标准备情况;

6、准备领导的讲稿〔如需要〕;

7、招标人代表及专家的食宿安排;

8、通知专家出席评标。

8.开标时,各业务单位的正式员工应着正装,并佩戴公司标牌。

制止各业务单位的正式员工穿着牛仔裤、无袖衫等休闲装参加开标仪式。

9.工程负责人应认真检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

10.工程负责人不得安排评标专家进入开标现场。

如发现评标专家误入开标现场,工程负责人应及时提醒其回避。

11.唱标前,唱标人应请所有投标人代表或公证机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得只请监视部门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12.唱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容进展唱标。

唱标包括〔不限于〕:

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标底〔如有〕、工期〔或交货期〕、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投标声明〔包括价格折扣等〕、其他唱出的事项等。

13.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开标现场,工程负责人只能如实记录开标情况,不得提出任何针对投标方案的意见,对投标方案的比拟和判断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14.唱标完毕后,唱标人应请所有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主管部门或监视人在?

开标记录表?

〔见?

招标业务审批流程表格形式?

〕上签字确认,投标人确认容应包括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和唱标信息。

15.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需在开标后2日在国际招标网上上传开标记录。

16.开标完毕后,应及时按?

业务办公系统填写说明?

的要求,完成业务系统开标节点的填报送审,注意核对报位信息,确认购置招标文件单位,确认参加投标单位并填写投标报价,上传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电子版。

17.重大工程应保存影像资料。

六、针对开标现场不同情况的处理措施

1.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不得开标,按不同情况进展如下处理:

1)政府采购货物和效劳招标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协助采购人向相应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

2)工程建立工程:

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应提醒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之前,应按本规第七十七条的要求做出分析。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立工程,报有关行政监视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展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展开标和评标。

2.工程负责人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工程负责人应根据?

出售招标文件汇总表?

及市建立信息网上登记的相关信息认真核对,认真核对投标人名称等相关信息。

如发现购置人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按以下情况处理:

1)2、工程建立工程按当地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3、其他工程,应在开标前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及时变更。

已经进展过资格预审的工程除外。

七、组织评标及整理评标报告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

1.开标前,根据招标工程的类型,按国家或工程所在地有关行政监视部门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组建或协助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那么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进展,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

市建委工程开标前临时抽取。

3.外聘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选取,应符合国家或工程所在地有关行政监视部门的规定、如果有关行政监视部门没有规定的,按公司的规定,从公司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4.制止在招标人或其他不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5.开标后当日应及时组建评标委员会开场评标工作,评标工作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中止或延缓。

在确定中标人前,严禁向投标人或与其有利害关系人透露评标专家。

6.除设计招标外,不得安排投标人向评标委员会述〔讲标〕或当面进展澄清。

如有特殊需要,应将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分别安排在在不同房间。

通过影象设备进展述。

需要投标人做出澄清的一律以书面形式进展。

7.开场评标前,工程负责人应做好如下准备:

1)落实和布置评标场所。

2)安排好为评标提供效劳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接待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和监视机构〔如有〕的人员、负责做评标记录的人员、提供现场效劳的人员等。

3)落实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和监视机构〔如有〕的人员能否准时到达等。

4)准备好评标所需用品,包括但不限于:

招标文件、评标用具、评标用的各种文件和表格〔包括纸质和电子版〕应填写签署的文件表格电子及纸质。

5)开场评标前,工程负责人应向评标专家宣布投标人和评标纪律,请他们确认是否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注意:

不同类型的工程,国家规定对利害关系的定义不同〕,如有关系,应请其回避,由候补专家替补。

评标专家确认与所有投标人无利害关系,并承诺遵守评标纪律后,工程负责人应请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公司规定的格式签署承诺书。

此后,评标委员会才能正式开场评标工作。

8.在评标过程中,工程负责人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供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所需的表格和文具等。

投标文件正本、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和投标人答复的原件等应单独保管,一般仅供评标委员会查看。

2)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可以就招标文件的容做出解释,但制止使用引导性、暗示性的语言;

3)安排人员,为评标委员会提供茶水等效劳;

4)在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始终要注意自己是为评标委员会评标提供效劳,不能干预或参与评标。

但是,发现评委不按评标标准和方法进展评标、评分表填写不清晰、有引导评标等问题时,应向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出,请其予以制止。

如评标专家不听劝阻,应做好记录备查。

遇到特殊情况,工程负责人应及时向本部门质量负责人汇报。

5)需要投标人澄清的,应请评标委员会写出书面澄清意见,并请全体评委或主任委员签字。

工程负责人应将评标委员会的意见打印后,落款为“某某工程评标委员会〞,由工程负责人签字,签字形式为“某某某〔工程负责人名字〕代签〞。

经复核,澄清意见与评标委员会的意见一致后,再发给有关投标人。

制止将有评委签字的澄清意见直接发给投标人。

6)评标委员会需要协助汇总评分结果时,务必要保证计算准确。

汇总后,必须要求评标委员会进展复核后再签字确认。

汇总时,发现评委的打分错误,应立即请评委确认。

如做修改,应提醒评委在修改处用小签确认。

7)应保证评标报告的容、评委签字、报告所附文件等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如出现个别评委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应按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第43条的规定进展处理。

8)如需重新招标,应请评标委员会写出明确意见。

9.评标完毕后,工程负责人应及时整理好评标文件,按公司规定的格式起草致业主函,并送审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经批准后,应及时将致业主函送给委托人,请其确认确定中标人。

10.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需要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或公告的,工程负责人应在委托人确认中标人后,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或公告。

八、发放中标通知书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工程负责人应清楚: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都将承当违约责任。

2.工程负责人应把握好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时间,国家或地方对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有要求的,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发放中标通知书的前提:

1)招标人书面确认中标人;

2)需发布中标公示的,公示期完毕后无人提出异议;

3)需发布中标公告的,应在发布公告后;

4)需按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规定备案的,备案手续完备;

5)已经履行公司部审批流程。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发生变更的,应符合法定条件,还应提供中标人放弃中标的书面申请和提供招标人书面确认意见。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还应要求中标人给予赔偿。

如有特殊情况,工程负责人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经审批同意变更中标人的,工程负责人应收回已发出的所有中标通知书及效劳费通知单,按新中标人及中标信息编制中标通知书及中标效劳费通知单。

如涉及招标效劳费金额变更的〔以中标金额为基数计算向业主收取的〕,还应重新编制招标效劳费通知书。

5.政府采购货物和效劳招标的,还应在原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媒介上,重新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九、工程归档及后期工作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

1.各业务单位工程负责人、档案管理员必须严格按?

业务资料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完成工程归档和后期工作。

2.在业务办公系统立项的具有独立工程编号的招标工程必须按归档表所列文件进展统一归档。

国家或地方监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还应按要求将档案文件移交监管部门。

3.网上电子文件和网下纸质文件应是最终稿,必须保持一致,各项审批手续必须齐全有效,归档的纸质文件必须是加盖有效印的原件,严禁弄虚作假。

4.国家或地方监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按国家或地方的要求进展档案资料的移交备案。

5.如发生工程负责人离职的情况,在做好工程过程文件和档案文件的移交工作前方允许办理离职手续。

6.工程负责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归档,应向综合部提交书面说明,并提出完成归档的最后期限。

7.公司设专职档案管理员和档案室,保证业务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的规、高效与平安。

公司档案管理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施有效的监视,来促使公司的业务资料归档率不断提高。

十、其他完善措施

1、制止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左右招标结果;

2、制止为委托人代为办理招标手续,搞假招标;

注:

本质量控制措施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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