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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外出进修规定.doc

资兴矿业集团总医院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合理、有序的安排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拟选送外出进修学习者必备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过硬。

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二)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医生执业3年以上,护士执业1年以上,医务科、护理部每年年末以医院各专业发展需要,以德才选定进修人员,紧缺岗位条件适当放宽。

(三)原则上不允许个人联系外出进修,进修地点由医院确定,并以省内为主,特殊情况下,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经医务科、护理部审核报医院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可根据需要提前安排临时进修学习。

(四)下列情况近三年内暂不派出进修:

1.上年度发生院内专家认为有明显过错的医疗纠纷者;2.违反医德医风受处罚的;3.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的;4.病事假超过1月的。

二、办理外出进修程序及规定

(一)一般程序:

个人申请科室同意医务科护理部审核分管院长批准签订《医院进修责任合同书》

(二)外出进修学习报销标准:

1、住宿、伙食等补助:

省内者20元/天、省外者30元/天,在标准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2、车旅费:

进修6个月以内(含6个月),不报销往返交通费;进修1年者,可报销往返交通费各3次,超过部分自理;特殊情况(如考职称、迎接检查)除外。

报销的车票只限硬卧票或者高铁二等座位票面额,低于以上票面额的交通费给予全额报销。

(三)申请进修人员必须先填写《医务人员进修申请审核表》,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审核上报分管院长批准,并签定《进修合同书》后实施。

按进修医院要求时间提前一周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相关手续。

离院前医生须到医务科、人力资源部备案,护士须到护理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当年进修计划因故未实施者,第二年如需进修者必须重新申报。

(五)进修单位的确定原则上由医务科、护理部联系,优先考虑本省内距离近、收费低、有专业特色的医疗机构。

(六)临时决定的短期(一般为3个月内)进修学习或培训先由本人申请或凭会议通知,科主任签字同意并安排好科室工作,经医务科审核签字,分管院长批准后可外出学习;担任行政职务的人员外出还须经院长同意。

三、相关规定

(一)要求进修人员拟进修医院应为省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三级医院及专科医院,或者是所进修学科水平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

(二)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确因医院或科室工作需要等原因,须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

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如确因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专业或提前终止、延期进修者,须经科室主任、医务科、护理部、院领导逐级批准。

(四)经医院批准的长、短期进修学习人员外出前,须到人力资源部签定协议。

进修学习期间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基本工资及岗位工资按医院人力资源部、财务科相关规定执行。

(五)进修学习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和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

(六)进修一年者回院后休息3天,半年者休息2天,短期者休息1天,不按时上班者以旷工论处。

 

(七)进修完回院当月内必须报账,每延迟1个月报账者按5%扣缴滞纳金,以此类推。

四、进修学习后管理规定

(一)进修学习结束返院后,应及时到医务科或护理部、人力资源部报到,办理销假相关手续,并将新的信息和学习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医务科、护理部,提出改进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同时安排院内讲座形式进行汇报。

(二)进修返院后一周内将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及汇报材料交医务科、护理部存档,否则不予报销进修学习费用,并取消下次外出进修学习机会。

(三)进修者回院后在临床工作中应积极开展并推行新技术、新业务。

科院将对进修回院后1到2年内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有突出贡献者给予相应奖励。

(四)进修后必须在本院服务,服务年限:

进修3-6个月者不低于3周年,12个月及以上者不低于5周年,否则按违约处理。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来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规为准。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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