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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卡业务操作流程样本

附件:

银行信用卡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信用卡业务发展,充分运用我行优质代发工资客户资源,开展面向大众、链接商户、直接消费信用卡小额消费贷款业务,总行推出了具备“客户广泛、以便快捷、风险可控、费用合理”优势银行信用卡产品(如下简称银行卡),并制定了《牡丹“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见附件1)。

为规范银行卡业务管理与操作,依照关于业务管理规定及规定,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银行卡采用专用卡面及卡BIN,卡BIN为622246,卡种为银联品牌个人贷记卡。

银行卡须通过牡丹卡审核作业系统完毕资信审核和授信审批,且“产品营销编号”、“产品功能编码”、“授权控制代码”、“取现透支比例”设立须符合银行卡有关规定。

第三条银行卡可办理分期付款消费(如下简称“分期消费”)、存款、取现和转账等业务,但不得透支取现和透支转账;仅可在指定商户分期消费,单笔分期消费金额不得低于600元人民币,并可在2至24期内自主选取分期期数,对于报经总行批准专项分期业务,分期期数最长不超过36期;分期消费手续费比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折算后原则收取。

银行卡须绑定持卡人代发工资账户作为第二还款来源。

卡片正面:

卡片背面:

第二章参数管理

第四条银行卡业务涉及参数

(一)代发工资户预审批额度方略参数表

代发工资户预审批额度方略参数表用于定义代发工资目的客户预审批推荐额度方略,涉及:

客户贡献星级、存量客户评分级别、月均代发工资额上限、月均代发工资额下限和比例。

代发工资户预审批额度方略参数表由总行使用“代发工资户预审批额度方略参数表维护(4721)”交易按照客户贡献星级+存量客户评分级别+月均代发工资额上限+月均代发工资额下限为条件设立维护。

总行、发卡机构可使用“代发工资户预审批额度方略参数表维护(4721)”交易查询。

(二)代发工资户推荐产品级别方略参数表

代发工资户推荐产品级别方略参数表用于定义代发工资目的客户推荐产品级别方略,涉及:

月均代发工资额上限、月均代发工资额下限和推荐级别。

代发工资户推荐产品级别方略参数表由总行使用“代发工资客户推荐产品级别方略参数表维护(4722)”交易按照月均代发工资额上限+月均代发工资额下限为条件设立维护,总行、发卡机构可使用“代发工资客户推荐产品级别方略参数表维护(4722)”交易查询。

(三)审核作业系统常量表

审核作业系统常量表涉及银行卡业务参数涉及:

目的客户登记簿中星级客户有效期、代发工资客户有效期,由总行使用“审核作业系统常量表维护交易(4781)”设立维护。

总行、发卡机构使用“审核作业系统常量表维护交易(4781)”进行查询。

(四)分期付款交易控制表维护表

分期付款交易控制表维护表涉及银行卡业务参数涉及:

分期期数、分期起始金额、手续费收取原则及费率原则等,由总行使用“分期付款交易控制表维护(1849)”交易统一设立银行卡2-24期(含)有关参数,分行不得自行维护有关信息。

需开办24期以上银行卡分期业务发卡机构,应按照《关于印发<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暨修订<信用卡分期付款操作流程(试行)>告知》(工银卡[]128号)规定上报总行审批,分期期数最长不超过36期。

审批通过,由发卡机构使用“分期付款交易控制表维护(1849)”交易设立本地区24期以上参数,其中分期期数、分期起始金额、手续费收取原则及费率原则须与总行原则保持一致,不得擅自修改。

(五)区域分行常量表

区域分行常量表涉及银行卡业务参数涉及:

逾期自动扣款天数,由总行通过参数管理系统统一设立账户触发自动扣款天数。

总行、发卡机构可使用“区域分行常量表(1591)”交易查询。

(六)产品功能定制参数表

由总行通过“业务参数与产品参数管理应用”设立银行卡产品基本属性及有关功能。

银行卡产品功能编码为“10000121”。

(七)信用卡营销产品表

由总行使用“信用卡营销产品表维护(4559)”交易统一设立银行卡产品营销编号,银行卡产品营销编号为“46000125”。

(八)授权控制代码控制管理表

由总行使用“行业组档案交易(4007)”和“账户授权仅容许参数表交易(4008)”统一设立银行卡产品使用渠道及范畴。

银行卡授权控制代码为“”。

发卡机构依照市场推广方略,补充或调节银行卡受理商户范畴,应按现行参数流程及时提交参数维护申请,其中授权控制代码应注明为“”。

(九)银行卡控制代码定义表

银行卡控制代码定义表涉及银行卡业务参数涉及:

授权控制代码、年费标记、免年费标志、取现透支比例,由总行统一设立维护,其中“授权控制代码”为“”、“年费标记”为“收全费”、“免年费标志”为“免三年”、“取现透支比例”为“0”。

发卡机构不得任意调节上述参数值。

(十)牡丹卡年费表

由总行通过参数管理系统统一设立银行卡年费收取原则。

(十一)网上办卡产品信息维护

由总行通过网上银行内部管理系统-信用卡管理-新增信用卡类型/维护信用卡类型模块统一设立维护银行卡有关信息。

(十二)审核作业系统卡BIN参数表

由发卡机构使用“卡BIN参数表维护交易(1834)”或以批量导入方式设立银行卡信息,保证审核作业系统可正常审批解决。

第三章数据筛选

第五条总行统一通过“个人客户关系管理系统(PCRM)”提取星级和代发工资客户数据,通过“个人客户内部评级系统(PCCM)”完毕客户评级,通过“查询特别关注客户信息系统(CIIS)”剔除有不良信用记录客户。

其中代发工资客户按“代发工资户预审批额度方略参数表”、“代发工资户推荐产品级别方略参数表”审批生成目的客户推荐办卡级别、推荐额度和营销目的(1-推荐发卡、2-推荐升级、3-推荐调额),形成代发工资目的客户营销数据,并自动导入“预审批待确认登记簿”。

依照导入成果生成《星级客户筛选导入目的客户登记簿成功清单》和《星级客户筛选导入目的客户登记簿不成功清单》。

第六条发卡机构须通过“分行卡中心传播接口(FCC接口)”下载上述清单,并依照成功清单信息查询行内灰名单数据库、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和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系统,剔除有套现嫌疑或有洗钱、违规、高风险用卡行为客户。

第七条发卡机构使用“目的客户分行确认交易(4720)”录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姓名,对目的客户推荐级别和推荐额度进行单笔确认。

确认通过,“解决标志”应选取“通过”,该记录将自动导入预审批登记簿及目的客户登记簿;确认不通过,“解决标志”应选取“不通过”,该记录不导入预审批登记簿及目的客户登记簿。

发卡机构也可使用“目的客户分行确认交易(4720)”输入数据更新日期、起始顺序号和截止顺序号进行批量确认。

同步,发卡机构也可通过集中制卡系统对预审批待确认登记簿中推荐额度及推荐级别进行批量修改。

第八条对于发卡机构确认通过,系统将自动导入预审批登记簿及目的客户登记簿,并生成《星级及代发工资客户确认成果清单》。

导入成功后,发卡机构也可通过集中制卡系统对预审批登记簿批量调节推荐额度和推荐级别。

第四章发卡业务流程

第九条柜面办卡

(一)迅速营销办卡

1.代发工资客户辨认

客户在营业网点办理灵通卡开户、存款、取款、转账等业务,以及经办员进行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时,在业务解决完毕后系统将自动触发“客户营销辨认信息查询(1738)”交易,经办员输入客户信息号、卡号或账号查询营销信息。

点击“信用卡办卡”进入“查询目的客户登记簿(4557)”交易,对于“预审批星级”为三星级、准星级或无星级且“月均代发工资额”超过1000元(含)目的客户(对于“贡献星级”字段为“无星级”,且“推荐额度”字段不为“0”也可确以为代发工资目的客户,下同),及“预审批星级”为四星级(含)以上代发工资客户(对于未呈现“预审批星级”字段,以“贡献星级”字段为准,下同),经办员应向其营销银行卡。

客户批准申办银行卡,应按如下流程解决。

2.申请表打印及信息核算

经办员点击“营销”,录入“产品编号”及“营销代码”,其中产品编号须录入“46000125”,并打印《银行信用卡迅速办理申请表》(如下简称“《申请表》”,详细凭证格式将通过牡丹卡园地-资料下载栏目发布)。

经办员应先请客户提供本人代发工资账户,使用“个人账户历史明细查询(7628)”交易核算历史明细中与否存在“交易场合简称”为“工资”、“奖金”、“津贴”或“福利”等转入交易记录,核算无误,将代发工资账号抄录在《申请表》“本人工商银行代发工资账户”栏;对于核算不符,应告知客户确认代发工资账户后再办理此项业务。

经办员将《申请表》交客户核算打印信息,并提示客户须完整填写联系人资料及自动还款信息,客户补充信息后,请其在申请表上逐页签名确认。

对于客户同步申请其她信用卡产品,应使用《牡丹卡迅速办理申请表》为客户办理。

后续申请信息录入建档、资信审核、授信审批及开户解决等按现行目的客户迅速办卡流程解决。

3.设立自动扣款

发卡机构每日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银行牡丹卡开户成功清单(个人卡)》,对于银行卡,经办员须依照《申请表》或影像资料信息,使用“逾期自动还款登记簿(4794)”交易将银行卡与代发工资账户进行绑定解决。

4.卡片制作及发放

经办员按现行流程通过集中制卡系统完毕制卡,并依照客户选取卡片领取方式办理卡片邮寄及领卡业务。

(二)常规申请表办卡

客户填写《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将通过牡丹卡园地-资料下载栏目发布)办理银行卡,经办员先按既有流程对申请表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应使用“查询目的客户登记簿(4557)”交易查询营销信息,对于“预审批星级”为三星级、准星级或无星级且“月均代发工资额”超过1000元(含)目的客户,及“预审批星级”为四星级(含)以上代发工资客户,经办员应先请客户提供本人代发工资账户,使用“个人账户历史明细查询(7628)”交易核算历史明细中与否存在“交易场合简称”为“工资”、“奖金”、“津贴”或“福利”等转入交易记录,核算无误,将代发工资账号抄录在“本人工商银行代发工资账户”栏。

同步,须提示客户填写自动还款信息。

对于未查询到营销信息或代发工资账户核算不符,应告知客户核算确认有关信息后再办理此项业务。

后续按现行常规申请表流程办理。

经办员使用“申请表录入(1810)”交易录入申请表信息时,须对的录入产品功能编码“10000121”,且在开户成功后应按照

(一)3流程,使用“逾期自动还款登记簿(4794)”交易将银行卡与代发工资账户进行绑定解决。

第十条网上办卡

客户通过网上办卡渠道申办银行卡,在资信调查和网点领卡时,除按现行资信审核及客户领卡有关流程解决外,还须做好如下解决:

(一)代发工资客户辨认

经办员在对网上办卡申请记录进行逐笔调查时,应先判断客户申请信用卡产品与否为银行卡,对于申办银行卡,经办员应使用“目的客户登记簿维护(4560)”交易查询该客户营销信息,对于“预审批星级”为三星级、准星级或无星级且“月均代发工资额”超过1000元(含)目的客户,及“预审批星级”为四星级(含)以上并经使用“预审批登记簿维护(1828)”核算其为代发工资客户,可容许申请办理银行卡,后续按现行网上办卡调查流程解决。

不符合上述条件,应回绝申办。

(二)网点领卡

营业网点经办员受理银行卡网上办卡领卡业务时,按既有流程核算客户身份无误后,应先请客户提供本人代发工资账户,并使用“个人账户历史明细查询(7628)”交易核算历史明细中与否存在“交易场合简称”为“工资”、“奖金”、“津贴”或“福利”等转入交易记录,核算无误按后续流程办理;核算不符,应告知客户确认代发工资账户后再办理。

经办员使用“网上办卡申请表打印(4556)”交易打印《申请表》,并将核算无误代发工资账号抄录在《申请表》“本人工商银行代发工资账户”栏,请持卡人在申请表上逐页签名确认后,使用“逾期自动还款登记簿(4794)”交易将银行卡与代发工资账户进行绑定解决。

交易成功打印《通用机打凭证》并复印,复印件随申请表传递保管,原件随当天凭证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解决。

其她按网上办卡领卡流程解决。

第十一条集体营销

分行与代发工资单位合伙开展银行卡发卡业务,须与其订立《牡丹信用卡发卡合伙合同》(见附件2);与新增客户合伙开展代发工资及牡丹信用卡发卡业务,须与其订立《代发工资及牡丹信用卡发卡合伙合同》(见附件3)。

经办员应做到首张信用卡亲见签名,禁止她人代客户签名办理,并应精确核算《银行信用卡申请表》“本人工商银行代发工资账户”栏中填写代发工资账号,同步,须提示客户填写自动还款信息。

其她按现行单位集体办卡流程解决。

开户成功后,发卡机构应依照申请表或影像资料,使用“逾期自动还款登记簿(4794)”交易将银行卡与代发工资账户进行绑定。

第十二条客户经理营销

对于我行代发工资客户,客户经理应向其营销银行卡。

客户批准申办银行卡,可按柜面办卡流程解决,或请客户通过我行门户网站申请办理。

第十三条电话呼出营销

对留有电话代发工资客户,可导入电话银行营销系统。

电话服务中心座席代表通过电话银行营销系统积极营销功能查询信用卡目的客户信息,同步还应使用“目的客户登记簿维护(4560)”交易查询详细营销信息,对于“预审批星级”为三星级、准星级或无星级且“月均代发工资额”超过1000元(含)目的客户,及“预审批星级”为四星级(含)以上代发工资客户,坐席代表应向其营销银行卡。

客户批准申办银行卡,可引导客户到我行网点或通过门户网站申请办理。

分行也可自行开展电话呼出营销,同步引导客户可在我行网点或通过门户网站申请办理银行卡。

第十四条其她方式营销

(一)手机短信营销

对留有手机号码代发工资客户,可由总行集中发送邀请办卡营销短信,引导客户到我行网点或通过门户网站申请办理银行卡。

(二)邮寄信函营销

对留有通信地址代发工资客户,分行可通过邮寄邀请函方式进行发卡营销,引导客户到我行网点或通过门户网站申请办理银行卡。

对于客户持邀请函到网点办卡,可由大堂经理等负责为客户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卡片使用

第十五条银行卡按既有流程办理存款、取现和转账等业务,但不得透支取现和透支转账。

第十六条持卡人使用银行卡,在指定商户仅可办理POS分期付款消费业务,单笔分期消费金额不得低于600元人民币。

分期消费时,持卡人可在2至24期内任意选取分期期数,对于报经总行批准专项分期消费,分期期数可超过24期,最长不超过36期,并可选取分期手续费收取方式。

交易成功后,须客户在POS打印凭证上签名确认,完毕分期消费交易。

第十七条发卡机构不得受理银行卡调节卡片个性化定制信息业务;不得调节银行卡产品功能编码、授权控制代码及取现透支比例。

第十八条调节自动扣款信息

银行卡持卡人申请变更代发工资账户,需本人持银行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到营业网点办理。

经办员应使用“个人账户历史明细查询(7628)”交易核算该账户历史明细中与否存在“交易场合简称”为“工资”、“奖金”、“津贴”或“福利”等转入交易记录,确认与否为代发工资账户。

审核无误后,使用“逾期自动还款登记簿(4794)”交易修改代发工资账号,交易成功打印《银行信用卡迅速办理申请表》第一页,请持卡人签字确认,交易凭证随当天凭证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解决。

第十九条银行卡设立自动扣款后,在满足扣款条件时系统自动从代发工资账户扣款归还银行卡欠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本流程未涉及某些,遵循既有牡丹信用卡业务操作流程执行,原有关管理办法与本流程相抵触,以本流程为准。

附件:

1.《牡丹“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

2.《牡丹信用卡发卡合伙合同》

3.《代发工资及牡丹信用卡发卡合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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