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07年起执行一费制标准借读生不交杂费.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436326 上传时间:2023-05-03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8.1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南07年起执行一费制标准借读生不交杂费.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河南07年起执行一费制标准借读生不交杂费.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河南07年起执行一费制标准借读生不交杂费.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河南07年起执行一费制标准借读生不交杂费.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河南07年起执行一费制标准借读生不交杂费.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河南07年起执行一费制标准借读生不交杂费.docx

《河南07年起执行一费制标准借读生不交杂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南07年起执行一费制标准借读生不交杂费.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河南07年起执行一费制标准借读生不交杂费.docx

河南07年起执行一费制标准借读生不交杂费

河南07年起执行一费制标准借读生不交杂费

  从有关部门河南省新的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经调整后出台,从2007年春季开学起,新的“一费制”收费办法正式执行。

新的“一费制”办法中,除继续执行河南省发改委今秋起降低的中小学教材费标准外,还根据一些出现在教学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信息技术教育费、取暖费、借读费、住宿费、社会实践活动代收费用等热点费用进行了相应调整和规范。

新“一费制”有八大变化

2004年,河南省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正式出台了“一费制”收费办法,该办法从2004年开始执行。

2006年秋季开学时,由于中小学教材费用被降低,河南省发改委调整了“一费制”今秋执行标准,该“一费制”收费标准是结合2004年原标准及教材费用降低后的标准而收取的。

此次新出台的“一费制”办法将从2007年春季开学时开始执行,这是河南省发改委第3次对全省“一费制”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在新的“一费制”办法中,河南省城市由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一费制”收费标准,区别不同年级分别确定,并规定了“一费制”标准的最高限额。

新的“一费制”办法跟往年相比,出现了以下八个方面的变化。

变化1

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费制”

根据国家确定的“一费制”杂费包含内容,河南省“一费制”中的杂费收取方式有所改变。

2004年标准中,取暖费、信息技术教育费等收费项目不纳入“一费制”范围,需另外加收。

此次新的“一费制”标准则将相关收费均纳入杂费范围之内,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一费制”。

“一费制”中杂费标准根据学校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和取暖情况,按照“‘一费制’杂费标准=原杂费标准+信息技术教育费用+取暖费用”的公式计收。

不具备信息技术教育条件的,从“一费制”杂费标准中扣除信息技术教育费;不具备取暖条件的,从“一费制”杂费标准中扣除取暖费。

相关费用扣减后,学校的“一费制”收费标准相应予以降低。

变化2

信息技术教育费有标准

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收费的范围,由现行的试点市、县学校扩大到河南省城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对象为小学四至六年级和初中一至二年级学生。

据介绍,信息技术教育费此次纳入到杂费中,也是配合新课程改革进行的。

根据规定,凡是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的学校应按规定配备计算机和相关配套设施,按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课程指导纲要的要求,开足课时,并保证学生上机操作。

信息技术教育费用包括信息技术教育和电教教材两项费用,费用标准为小学四至六年级每生每期30元,初中一至二年级每生每期40元。

小学低年级和初中高年级是不允许收取该费用的。

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用的学校须经同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共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将信息技术教育费作为杂费的一项内容收取,验收不合格者须扣除此项费用。

变化3

夏季教室降温有保障

在过去的“一费制”收费办法中,提到有取暖费,而不存在降温费,因此,每年到夏季时,很多学校因电费无人负担就不愿意为学生打开空调降温,引来很多学生和家长的不满。

按新的“一费制”杂费标准,有条件的学校可将降温费纳入到取暖费用中,经各地物价部门批准后收取。

新“一费制”标准中,区分不同地区和情况分别确定其取暖费用标准为:

县级市市区学校利用空调取暖的每生每期15元;省辖市市区学校利用管网或冷暖空调在冬、夏季节为学生提供适宜条件的,郑州市每生每期30元,其他省辖市每生每期20元。

各地在核定学校“一费制”具体标准时,要认真审核取暖条件,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按相应标准予以扣除。

同时,郑州市物价局也对空调开、关的日期做出了明确规定:

郑州市各学校利用管网或冷暖空调在冬、夏季节为学生提供适宜条件,经验收合格的,按文件规定可以增加杂费,但是必须明确公布开关设备的时间。

夏季为5月15日~9月15日,冬季为11月15日~下年3月15日。

变化4

非课改年级课本费要降低

据介绍,“一费制”中的课本费用一项,是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公布的课改实验年级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确定的,非课改实验年级课本费,应按规定的标准予以扣减,“一费制”标准也相应予以降低。

课本费标准按照小学一至三年级、四至六年级、初中一至三年级各学期平均计算,不同年级课本费存在差异,学校所收课本费各年级统一调节使用。

另外,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教班的“一费制”标准由各市价格、财政、教育部门确定。

其中,杂费标准不得超过杂费限额;课本和作业本费用标准按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变化5

借读生不用再交杂费

以往,不少学校招收了借读生后,借读生不仅要交纳“借读费”,每学期还要向学校交纳“一费制”规定的各种费用。

而新的“一费制”收费标准则明确,对城市中超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校招收范围就读的学生,应按规定收取借读费,借读费标准按现行规定小学每生每期130元,初中每生每期300元。

但一旦收取了学生的借读费后,学校不能再收取杂费。

而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上学收费,应与城市居民子女一视同仁,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到公办学校上学的学生,学校不得再收取借读费用。

  变化6

住宿费用收取有上限

以前的“一费制”标准中,住宿费为统一标准,但有些学校的学生宿舍是筹资建设,这些学校为了回收成本,往往超标准收取住宿费,这也成为学生的投诉热点。

在新的“一费制”收费标准中,学生的住宿费也有所调整。

按照政策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住宿费仍按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而利用社会资金新建的学生宿舍,可以在合理弥补成本、不得盈利的原则下另外核定,具体标准由各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根据住宿条件和人均面积核定。

但新标准对社会资金新建宿舍的住宿费规定了上限:

县级市区每生每期不超过100元,省辖市市区每生每期不超过150元。

另外,新政策要求学生住宿应遵循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在校住宿,不得向不在校寄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

变化7

社会实践活动可收费

据介绍,随着课程改革的推进,教学大纲中要求学校对学生开展相应的社会实践活动。

但外出活动需要场地以及交通等费用的支出。

因此,新“一费制”规定,学校可向参加活动的学生代收社会实践活动的交通和食宿费用。

其费用标准由各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学校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收费。

变化8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杂费

从2007年春季开始,河南省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政策。

免收杂费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收费除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享受“两免一补”的学生,严格按照“两免一补”政策规定执行,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

新标准要严格执行不能预收下学期费用

据河南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的“一费制”标准比现执行标准有了明显变化,而且执行在即,因此各学校必须做好“收费许可证”变更、新的收费标准公示等工作,而物价部门也将对新“一费制”执行情况严格检查,发现问题,从重从严处理。

河南省发改委要求,各学校不能在本学期向学生预收下学期费用。

广大学生家长可对新的“一费制”收取情况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有乱收费行为,可拨打各地物价部门的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

学校要变更“收费许可证”

新标准颁发后,河南省发改委要求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严格审核,对不符合信息技术教育配置和取暖条件的,相关费用必须扣减,非课改实验年级课本费用必须按规定标准予以降低,并注明各学校“一费制”的具体标准,学校收费时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

所收费用严禁挪用

按照规定,“一费制”收费金额将实行分类管理。

据介绍,“一费制”中的杂费收入只能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和基建支出等方面,而“一费制”中的课本和作业本费属代收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课本和作业本,不计入学校事业收入,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按照要求,杂费和提供住宿条件的学校按规定收取的住宿费收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门应将杂费、住宿费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和规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核拨学校经费,确保学校教学和其他办学活动的正常开展,杂费、住宿费收入不得用于平衡政府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

要及时清理收费项目

河南省发改委要求,各地各学校要继续对学校收费项目进行清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收费一律予以取消,严禁在“一费制”外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一费制”收费标准,严禁学校统一为学生订购教辅材料,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实施信息技术教育和取暖的学校要加强管理,落实措施,切实为学生提供相应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对贫困生要减免杂费

河南省发改委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制度。

各地要加大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力度,对于家庭确实困难的学生,要继续实行杂费减免照顾,切实避免因交不起杂费造成学生流失或辍学的现象,具体减免措施,由各省辖市教育、价格、财政部门制定。

乱收费要追究领导责任

河南省发改委要求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力度。

根据河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安排,结合“一费制”收费办法的进一步完善,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将学校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对学校乱收费的,要追究校长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县领导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工作总结汇报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