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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民用建筑防火规范

防火门规范

防止有消防要求的井下或建筑火灾蔓延和控制风流的安全设施,通常分为钢质和木质防火门。

防火门其实有很多种类的,比如按材料分,有木制防火门、钢制防火门等;按使用功能分:

有门禁防火门、室内防火门、防爆防火门、快锁防火门,遇火灾快开防火门、多功能防火门等;

按技术分:

有电子防火门等;

按闭门器安装位置分:

外置防火门和内置防火门;

一般来说,机房,走道,车间,办公室,化工室,这些地方都是要设置带观察窗的防火门。

观察窗不超过门面积的15%,15%-30%要单独做检测报告,超过30%以上称为防火玻璃门

A类防火门---完全隔热防火门,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同时满足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耐火等级分别为0.5h(丙级)、0.10h(乙级)、1.5h(甲级)和2.0h、3.0h。

 

B类防火门---部分隔热防火门,其耐火隔热性要求为0.5h,耐火完整性等级分别为1.0h、1.5h、2.0h、3.0h。

  

C类防火门---非隔热防火门,对其耐火隔热性没有要求,在规定的耐火时间内仅满足耐火完整性的要求,耐火完整性等级分别为1.0h、1.5h、2.0h、3.0h。

英国BS标准中,就有非隔热防火门的内容。

5.4.2 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

双扇和多扇防火门,还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

常开的防火门,当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的功能。

5.4.3 设在变形缝处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数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

消防规范

喷淋安装间距

在门窗口处设置喷头时,喷头距洞口上表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5厘米;

距墙面的距离不宜小于7.5厘米,并不宜大于15厘米。

 

一般情况,两个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大于3.6米不小于2.4米。

如果4个喷头平面按矩形布置,视实际情况,两喷头间最大距离不超过4.2米。

 

喷头一般最大间距不大于3.6米,半径不能大于1.8米。

具体还要看层高、障碍物等,如果有吊顶,吊顶高度大于80cm且吊顶内有可燃物时须要做上下喷,不能单以建筑面积计算。

一般设置喷头距墙最小距离为0.5-0.6m。

7.1.3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

1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00mm。

2当在梁间布置喷头时,应符合本规范7.2.1条的规定。

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

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

密肋梁板下方的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00mm。

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中,间距不超过4×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间布置1只喷头,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表5.0.1的规定。

7.1.5图书馆、档案馆、商场、仓库中的通道上方宜设有喷头。

喷头与被保护对象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

消防喷淋的使用高度:

根据规范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5.7条,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且无法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展览厅、体育馆观众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面积5000平方且无法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丙类厂房,宜设置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

根据规范GB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6.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最大净空高度不应超过12米,所以,高度超过12米的大空间场所应设置水炮。

烟感、温感探测器安装装间距

一、烟感探测器安装间距一般为直径15米,半径7.5米;温感探测器安装间距一般为直径10米,半径5米 

二、设于走道的烟感,则按15米的间距设置,温感按10米间距设置

三、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四、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五、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探测器周围水平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火灾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按保护面积60平米算下来半径不到五米,也就是说间距不到10米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烟感布置要求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5探测器至广播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1m;

6探测器至灯具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2m;

7探测器至喷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

8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至少应安装一只探测器。

9烟感距开水器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1、如果施工中的照明灯具是嵌入式日光灯,烟感和灯具的间距在30cm左右就可以了

如果是高温灯,距离要适当放大,如果是下垂式的,那就要按周围0.5m内无遮挡物来考虑了。

2、安装在顶棚上的探测器(烟感)的探测器边缘与下列设施的边缘水平间距宜保持为:

1)与照明灯具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2m。

2)感温探测器距高温光源灯具(如碘钨灯、容量大于100W的白炽灯等)的净距不应小于0.5m。

3)距电风扇的净距不应小于1.5m。

4)距不突出的扬声器净距不应小于0.1m。

5)与各种自动喷水灭火喷头净距不应小于0.3m。

6)距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净距不应小于0.5m。

7)与防火门、防火卷帘的净距,一般为1-2m。

4、感烟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距墙面积要不小于500mm.

5、大空间可根据正方形或长方形布置,aXb≤60(高度6m内)、aXb≤80(高度8m以上12m以内),宽度不大于3m的走廊烟感的距离小于等于15m,对独立房间烟感的保护面积为小于等于80平方米。

另外对大要200mm以上的梁要考虑梁的影响,对大于600mm的梁要分别考虑两侧均满足保护面积的要求。

6、最小的烟感保护半径是5.8米,以烟感为中心,以5.8米为半径画圆要另外,走廊距离间距不超过十五米就行。

7、喷头距墙(最小距离为0.5-0.6m范围,)。

8、广播间距不超过25米,广播间距小于等于12.5米

9、烟感的保护半径为5.8米(安装间距为9),温感保护半径为4.4米(安装间距7米),喷淋保护半径1.8米,

10、温感和烟感安装间距一般6m,喷淋头安装间距一般3.6m,,消防广播一般50m,

11、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

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防火卷帘

依据工艺决定的,防火卷帘门除设置在防火墙外,在两个防火分区之间没有防火墙的也应设置防火卷帘。

一般设在以下部位。

(1)封闭疏散楼梯,通向走道;封闭电梯间,通向前室及前室通向走道的门。

(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的检查门。

(3)划分防火分区,控制分区建筑面积所设防火墙和防火隔墙上的门。

当建筑物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门有困难时,要用防火卷帘门代替,同时须用水幕保护。

5.4.4 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

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0h。

5.4.5 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

防火墙

防火墙是由不燃烧体构成,耐火极限不低于3h。

为减小或避免建筑、结构、设备遭受热辐射危害和防止火灾蔓延,设置的竖向分隔体或直接设置在建筑物基础上或钢筋混凝土框架上具有耐火性的墙。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

第7.1.1条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钢筋混凝土的框架上。

防火墙应截断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屋顶结构,且应高出非燃烧体屋面不小于40cm,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屋面不小于50cm。

当建筑物的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非燃烧体时、高层工业建筑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时,防火墙(包括纵向防火墙)可砌至屋面基层的底部,不高出屋面。

第7.1.2条防火墙中心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小于4m,且天窗端面为燃烧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设施。

第7.1.3条建筑物的外墙如为难燃烧体时,防火墙应突出难燃烧体墙的外表面40cm;防火带的宽度,从防火墙中心线起每侧不应小于2m。

第7.1.4条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民用建筑如必须设置时,其两侧的墙身截面厚度均不应小于12cm。

防火墙上不应开门窗洞口,如必须开设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并应能自行关闭。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将缝隙紧密填塞。

第7.1.5条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应设在转角处。

如设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如装有耐火极限不低于0.9h的非燃烧体固定窗扇的采光窗(包括转角墙上的窗洞),可不受距离的限制。

第7.1.6条设计防火墙时,应考虑防火墙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致使防火墙倒塌。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应急照明灯具的眩光限值

灯具安装高度(m)

灯具表面亮度限值(cd)

疏散区域

工作区域和高危险区域

≤2.5

500

1000

2.5~3

900

1800

3~3.5

1600

3200

3.5~4

2500

5000

4~4.5

3500

7000

≥4.5

5000

10000

 

 

 

系统的疏散预案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系统应能接收建筑物中的火灾报警信号。

2 应根据火灾报警信号确认火灾发生部位,选择最优安全逃生路径,优化疏散指示路径。

3 系统制造商应提供疏散预案的设计逻辑。

4 系统在控制器主程序不能正常工作时,应能手动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5.6疏散指示标志牌

5.6.1各类疏散指示标志牌只能作为系统的辅助指示标志,设置在2个消防应急标志灯指示的疏散线路之间。

5.6.2 蓄光型标志牌应设置在正常照度不低于25lx的荧光灯光源环境或正常照度不低于40lx的白炽灯光源环境内。

5.6.3疏散指示标志牌应设置在地面或1m以下的墙面上。

5.6.4疏散指示标志牌不应设置在可改变指示方向的疏散线路上。

5.6.5在疏散线路中不应设置与应急疏散无关的标志牌。

6.2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

6.2.1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

1 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

2 多层、高层建筑中各楼层通向疏散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口。

3 公共建筑室内最远点至房间疏散门距离超过15m的房间出口。

4 在地面首层无障碍出口处应设置肢残人员标志,并在各层消防电梯口设置肢残人员标志。

6.2.2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述要求:

1应设置在出口门的内侧,其标志面应朝向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

2 应设置在出口门的上方居中或门的旁边,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大于200mm。

6.2.3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

1 疏散走道拐弯处。

2 地下室疏散楼梯间。

3 超过20m的直行走道、超过10m的袋型走道。

4 人防工程。

5 避难间、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楼梯间应设置指示楼层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地面层应同时设置指示地面层和指示安全出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

6.2.5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疏散走道的顶部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2.2m~2.5m。

2设置在疏散走道的侧面墙上时,设置高度宜底边距地1m以下,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灯具突出墙面部分的尺寸不宜超过20mm,且表面平滑。

3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在地面设置时,灯具最高点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3mm,灯具边缘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1mm,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

4导向光流型消防应急标志灯的指示方向应与疏散方向相同,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5m,在地面设置时应符合本条第2款要求。

展览厅、商场、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在满足6.2.5条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宜在疏散路线的上方设置消防应急标志灯,消防应急标志灯的疏散方向应指向固定的安全出口,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

2   室内高度为3.5m~4.5m的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中型消防应急标志灯,高度超过4.5m的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的大型消防应急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60m,展览厅、商场设置间距不宜大于40m,消防应急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宜大于3m。

1 系统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 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3 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

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周围应保证无其他遮挡物,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上。

4 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疏散方向的与疏散方向相同。

5 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暗装。

6 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

7 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8 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管。

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或构件上。

9 作为辅助指示的蓄光型标志牌只能安装在与标志灯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线上,但不能代替标志灯。

10 消防应急灯具及标志牌宜安装在不燃烧墙体和不燃烧装修材料上。

8.2.2 消防应急标志灯(以下简称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志灯在顶部安装时,不宜吸顶安装,灯具上边与顶棚距离宜大于200mm,底边距地面距离宜在2.0m至3.0m之间。

应急照明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靠近门或侧墙安装时应保证应急照明控制器门的正常开关,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坪0.1~0.2m。

蓄光型疏散指示牌(以下简称标志牌)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志牌安装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时,其指示疏散方向的方向应与标志灯指示方向相同;标志牌之间的安装间距不应大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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