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性拆除转让的设备范围.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438597 上传时间:2023-05-03 格式:DOCX 页数:41 大小:4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保护性拆除转让的设备范围.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1页
保护性拆除转让的设备范围.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1页
保护性拆除转让的设备范围.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1页
保护性拆除转让的设备范围.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1页
保护性拆除转让的设备范围.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1页
保护性拆除转让的设备范围.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41页
保护性拆除转让的设备范围.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41页
保护性拆除转让的设备范围.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41页
保护性拆除转让的设备范围.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41页
保护性拆除转让的设备范围.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41页
保护性拆除转让的设备范围.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41页
保护性拆除转让的设备范围.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41页
保护性拆除转让的设备范围.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41页
保护性拆除转让的设备范围.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41页
保护性拆除转让的设备范围.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41页
保护性拆除转让的设备范围.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41页
保护性拆除转让的设备范围.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41页
保护性拆除转让的设备范围.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41页
保护性拆除转让的设备范围.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41页
保护性拆除转让的设备范围.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41页
亲,该文档总共4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保护性拆除转让的设备范围.docx

《保护性拆除转让的设备范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护性拆除转让的设备范围.docx(4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保护性拆除转让的设备范围.docx

保护性拆除转让的设备范围

 

附件:

关于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盘县电厂#3、#4、#5燃煤发电机组(3×200MW)部分资产转让的其他披露事项

 

目录

第一节转让标的概况-1-

第二节甲方、乙方、拆除方职责-2-

一、甲方的职责-2-

二、乙方的职责-3-

三、拆除方的职责-3-

四、其他说明-3-

第三节转让范围-4-

一、设备、设施转让范围-4-

二、资产转让主要设备-5-

第四节保护性拆除范围及其要求-6-

一、保护性拆除转让的设备范围:

-6-

二、保护性拆除的措施及要求-7-

第五节拆除的技术说明-9-

一、设备拆除要求-9-

(2)汽机发电机组要求-18-

(3)电控设备要求-21-

(4)建(构)筑物-22-

第六节安全文明管理规定-24-

 

第一节转让标的概况

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黔桂公司)前身为盘县发电厂,始建于1989年,是广西区和贵州省合资兴建的大型坑口火力发电厂。

盘县发电厂,坐落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柏果镇,总装机容量为1000MW(5×200MW),分两期建成,一期工程为3×200MW,首台机组于1993年11月建成并网发电,2、3号机组分别于1994年10月、1996年10月移交生产;二期工程为2×200MW,分别于2001年5月、9月建成,成为贵州首座百万千瓦级火力发电厂,也是贵州“西电东送、黔电送粤”的主力电厂之一。

2001年,随着二期#4、#5机组并网发电,黔桂公司一跃成为贵州首座百万千瓦级火力发电企业,装机容量占整个贵州电网的12%左右;2003年年发电量80.45亿千瓦时,占当年贵州电网发电量的17%。

从建设初期至2002年底,黔桂公司是由原贵州省电力工业局(后称贵州省电力公司)直管的一个纯发电企业,主要负责电厂的生产运行管理,确保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按计划完成发电任务。

2003年起国家实行“厂网分离”,黔桂公司成为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改变了以往产业单一的状况,逐步形成以电力、煤焦化、水泥建材、贸易为主的产业集群。

根据黔电监资质[2012]70号关于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接入地区调度及以上发电企业持证情况和在建330KV及以上电网工程许可准入制度执行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办资质[2012]30号)文件,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贵州盘县电厂“上大压小”改建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国能电力[2010]243号),要求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盘县电厂#3、#4、#5发电机机组运行至新建工程第1台机组投产后三个月内实施关停的文件,目前,黔桂公司正大力推进“上大压小”工程改建项目,关停原有5×200MW发电机组,开工建设两台660MW超临界发电机组。

2009年12月31日已关停了2×200MW发电机组(即#1、#2号机组)并转让完成,新建1#机组于2013年9月建成投产;#3、#4、#5机组于2014年7月15日已关停,现对该标的进行转让。

第二节甲方、乙方、拆除方的职责

一、甲方的职责

1)为受让方提供水、电接口;

2)在转让方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受让方提供一定的办公场所;

3)如受让方有铁路运输的需要,在确保转让方安全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可提供转让方的铁路专用线供受让方使用,并协助受让方办理申请等相关事宜;

4)协助受让方在盘县境内的交通运输;

5)协助受让方在厂区内运输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并协助受让方出厂物资手续的办理;

6)配合拆除方及受让方办理工作票等相关手续;

7)负责提供一定的临时堆放场地;

8)负责提供垃圾堆放场地(距厂区约18km)。

二、乙方的职责

1)负责运输车辆的安排及运输费用的承担;

2)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物的实物交接后,由受让方全权负责标的物的保卫、保养、安全等工作;

3)负责拆除后的物资、设备包装工作;

4)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交合理的拆除计划;

5)提交拆除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

三、拆除方的职责

1)负责所有标的物安全有序的拆除及拆除的安全工作;

2)负责拆除物资、设备的装车工作;

3)负责现场水电的接通及水电费用;

4)负责根据受让方的安全拆除要求及物资转运计划编制安全的拆除进度计划;

5)负责需临时堆放设备物资至中转场的转运工作;

6)负责现场的垃圾清理并运至指定堆场。

四、其他说明

(1)现场拆除的设备物资由拆除方负责就地装车,人员及起吊设备由拆除方负责,运输车辆由乙方负责;如需临时堆放中转场地由拆除方负责将物资转运至物资中转场卸货堆存。

(2)中转场的物资和设备的保管、装车运输工作由乙方负责;如乙方的运输车辆等原因不能满足拆除进度要求,造成拆除工作的人员及机械闲置,由乙方负责;因物资堆场有限,拆除的设备及物资乙方须及时组织车辆运走,物资中转场只作为物资临时堆放场地,不能长时间堆放而影响物资转运。

(3)因乙方需要导致保护性拆除范围调增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给拆除方,计价原则:

在拆除过程中若超出保护性拆除范围发生调增的项目,其增加的费用按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版)》的30%进行计费。

(4)需拆除的建构筑物钢筋等材料归属划分原则:

1)埋在混凝土内的钢筋等材料属于拆除方,裸露在混凝土外且不需破坏混凝土的金属构件材料属于受让方;2)穿过砖墙的管道及金属构件属于受让方。

(5)吸风机、送风机、排粉机、磨煤机、泵等辅机的基础台板属于受让方。

第三节转让范围

一设备、设施转让范围

按区域划分概述:

贵州盘县电厂#3、#4、#5燃煤发电机组西面以#3机主厂房与新#2机组之间公路为界,东面以二期脱硫烟囱与二期循泵房之间道路为界,南面以松土河为界,北面以新建铁路挡墙下综合管架为界,输煤系统以二期#7输煤栈桥(已拆除)为界,以上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及钢结构。

上述范围不包含以下内容:

1、二期脱硫公用系统(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排放系统、石膏脱水系统及废水处理系统等)及二期脱硫吸收塔;2、循环水、消防水等埋地管道;3、110kV土焦Ⅰ/Ⅱ回线路,220kV升压站内的新建和留用间隔;4、松土河北岸岸边的两栋办公楼;5、1台#3机给水泵、4台套输灰空压机、5台套仪用空压机、2个仪用空气储气罐。

二资产转让主要设备

1锅炉系统设备、设施主要有:

670t/h锅炉本体及其附件3台、排粉机(含电机)及其附件6套、磨煤机(含电机)及其附件6套、送风机(含电机)及其附件6套、吸风机(含电机)及其附件6套、电除尘系统3台、制粉管道及粗细粉分离器及附件共6套、锅炉渣水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电梯4部;一、二期脱硫系统(公用系统、二期脱硫吸收塔除外)等。

2汽轮机系统设备、设施主要有:

200MW汽轮机组本体及其附属系统3套、给水系统7台、循环水系统主厂房A排柱以内部分、凝结水系统6台、工业水系统、疏水系统、消防水系统、轴封汽系统、润滑油及密封油系统(不含油)、除盐水系统,DEH系统(不含油)等相关设备。

3电气系统设备、设施主要有:

200MW发电机及其附属系统3套、主变压器(额定容量240000kVA)3台、高厂变(额定容量31500kVA)3台、高备变(额定容量31500kVA)1台、脱硫变(额定容量20000kVA)2台、6kV变压器、除尘整流变、6kV厂用甲乙段室内开关、380V厂用甲乙段室内开关、控制箱(柜)、电缆、柴油发电机组3套、220kV断路器3套、220kV隔离开关、220kV电流互感器、220kV电压互感器、110kV电缆(XLP-220-1×240)、220kV电缆(XLP-220-1×800)、发变组保护装置、发变组故障录波装置、励磁调节装置、直流系统(含充电装置、馈电装置及蓄电池组)、智能同期装置、厂用电切换装置6套、6kV电动机/变压器保护装置、电能表、变送器等。

4控制系统设备、设施主要有:

三套主机DCS控制系统,一套脱硫DCS控制系统、现场执行器、一次监测元件(包括温度表、压力表、温度元件、压力开关、变送器)、控制电缆等。

520/75吨行车2台及其它电(手)动葫芦若干。

6具体详见《实物资产交易清册》。

第四节保护性拆除范围及其要求

一、保护性拆除转让的设备范围:

A、200MW汽轮发电机组本体及其附属配套设备3台套。

主要包括:

高、中、低压缸本体,转子,本体轴承,隔板和隔板套,DEH系统,发电机,主、副励磁机,发电机转子,高、中压调门及其热控配套测量装置等;

B、电动机:

高、低压电动机。

主要包括给水泵、吸风机、送风机、磨煤机、排粉机、凝结水泵、浆液循环泵、增压风机、氧化风机、空压机、射水泵、渣浆泵、氢冷泵、工业泵、轴冷泵、疏水泵、抗燃油泵、柱塞泵、油泵、污水泵等配套电机;

C、水泵类:

主要包括给水泵、凝结水泵、射水泵、氢冷泵、内冷水泵、工业泵、疏水泵、污水泵等

D、变压器主要是:

主要包括主变、高备变、高压脱硫变、低厂变、除尘变、低备变、低公变、电除尘器高压整流变等;

E、阀门类:

包括配套的执行器或其配套的传动装置;

F、空压机:

3套。

二、保护性拆除的措施及要求

保护性拆除指拆除后的主要材料或设备能进行重复使用或利用的拆除工程;破坏性拆除指拆除后的主要材料或设备不进行重复使用或利用的拆除工程,保护性拆除的总体要求:

(1)设备拆除前,施工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性能、构造及工艺流程,对拆除现场周边环境和运输条件应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

(2)拆除前应对整体部件及分解的零部件进行编号登记,便于运输;登记应标明设备名称、用途、安装位置、数量等详细记录,记号标注方式应清晰明确,防止施工或运输过程中丢失、模糊等现象发生;

(3)设备重要附件应进行重点防护和堆存,并建立规范的防盗措施;

(4)设备开始拆除前应对内部残留物等进行彻底清理,如油脂,将清理后的残留物集中堆放,统一进行处理;

(5)拆除原则应从小向大拆,从易向难拆,先拆非承重部位,后拆承重部位;

(6)拆除过程中应做到文明施工,杜绝野蛮、暴力施工,造成设备的损坏;

(7)拆除时,先拆除电器仪表设备,接着拆除管道及其他配套附件及其设备的连接部位,如部分零部件埋于混凝土中,需将设备基础顶面的灌浆层拆除,并检查垫铁和设备底座的连接,如果有,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拆除,方可进行起吊,以免起重机具受到额外的拉力;

(8)部分设备带有防腐保温材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应在就地对保温材料进行清除,避免转运后清除,防止二次污染;

(9)拆除施工中,工作人员必须根据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拆除设备附件及施工顺序,确定具体的拆除方法和拆除部位。

由于是采取保护性拆除,应尽量考虑从法兰连接部位处进行拆除,拆除后的连接部位及盖板应进行及时封堵,防止杂物进入设备内;

(10)拆除过程中,需要起重机具进行配合时,可以考虑局部的整体性拆除,吊装应充分考虑物件的实际重量和吊装点的选择,防止拆除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和人员的伤害;

(11)在施工过程中,应设置安全警戒线,安全人员应加强现场监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12)拆除的设备应尽快清运,不能及时运走的,在现场专门设置一个临时集中堆放点,便于集中管理和堆放,有利于清点及运输;

(13)材料、废弃物等其他垃圾应及时清运,每日下班前应对现场工机具进行检查整理,对垃圾进行分类集中清理,保持现场清洁。

5.2保护性拆除的其他要求:

1、200MW汽轮发电机组本体及其附属配套设备3台套。

主要包括:

高、中、低压缸体,转子,本体轴承,隔板和隔板,DEH系统,发电机,主、副励磁机,发电机转,高、中压调门及其热控配套测量装置等;

1)按电气、仪表、附属配套设备、主机的顺序进行拆除;

2)设备拆除的顺序与设备的安装顺序相反,拆除的配件及连接件归类装箱;

2、电动机及泵:

高、低压电动机。

包括渣浆泵、氢冷泵、工业泵、轴冷泵、射水泵、疏水泵、空压机、凝结水泵、循环水泵、消防泵、给水泵、柱塞泵、油泵、浆液循环泵、增压风机、氧化风机等配套电机;

1)对电机、轴承、轴承座及转子轴位进行必要的保护,防碰撞、防锈、防潮;

2)电机转子进行三点支撑,防止电机转子移位、变形;

3)泵的配件装箱、登记、移交。

3、变压器主要是:

脱硫变、高备变、主变、低厂变、输煤变除灰变、除尘变等;

1)变压器拆除必须编制专项拆除方案

2)放出变压器内的油后,必须进行保护;

3)变压器的仪表、瓷套管拆除后要装箱;

4、阀门类:

包括配套的电机和执行器;

1)拆除时要采取防止阀门坠落损坏措施;

2)焊接阀门从焊口处割除;

3)法兰连接的阀门从管道法兰处割除,确保配套法兰不被破坏;

4)电动及气动阀门含电动和气动部分整体拆除。

第五节拆除的技术说明

一、设备拆除要求

1、拆除工作安全要求

(1)拆除开工前,拆除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

拆除方应交纳壹佰万元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拆除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时,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提出扣款,拆除方应根据违章情况认真落实、限期整改。

拆除方应于扣款行为发生后三日内到相应部门缴纳,每超期1日将按10%的扣款金额递增。

(2)甲方有权制止拆除施工人员的违章作业,并视情节给予处罚。

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者有权停止其工作。

拆除方施工过程中因拆除方原因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及其它施工事故,均由拆除方自行负责承担。

发生事故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及时提交事故分析报告,不准隐瞒或拖延不报。

因拆除方责任造成的甲方人身、设备事故,拆除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因拆除方责任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坏事故的由拆除方负责处理及赔偿。

(3)拆除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

(4)拆除方要对重大拆除项目、特殊作业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监理、甲方审查认可后实施。

(5)拆除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在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方面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6)消防水系统作为拆除阶段的消防保障措施,在设备拆除阶段,不得拆除消防水系统,拆除方应对在拆除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及责任负全责。

在确保各机组系统及设备已全部拆除完成后,最后拆除消防水系统,拆除区域内的消防水系统防护均由拆除方负责,对防护不善造成的漏损水量均按合同规定单价水费计算,由拆除方付费。

(7)拆除方在设备施工拆除阶段,不得拆除厂房及厂房的建(构)筑物、加固构件(特别在管道支架拆除中,不得损坏建(构)筑物结构),不得拆除(损坏)建(构)筑物楼梯、栏杆,严禁擅自拆除(破坏)主厂房框架柱,防止建(构)筑物坍塌及损坏。

2、拆除工作治安、防火安全管理要求

(1)拆除方在拆除开工前,必须持甲方安生部签署意见的人员花名册到保防部办理相关手续,与甲方签订治安防火责任书,办理出入证;拆除施工人员违反有关治安防火制度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时,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提出扣款,拆除方应认真落实、限期整改。

拆除方应于扣款行为发生后三日内到相应部门缴纳扣款,每超期1日将按10%的扣款金额递增。

(2)拆除方不得擅自录用身份不明人员进甲方公司务工,不得在甲方公司内或驻地进行赌博、酗酒滋事、打架、偷盗等违法活动,违者依照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果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拆除方应加强对本单位物资的保管,应安排人员现场24h看护,做好防盗工作,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拆除方自行负责

(4)拆除方在现场拆除施工时要爱护甲方设备、器材,造成损坏者,根据甲方管理规定给予赔偿并考核,后果严重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5)拆除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法律法规,在施工现场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现场施工过程中切实做好防火措施,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6)拆除方运输车辆进出厂区必须遵守甲方相关规定,服从甲方指定人员的指挥,严禁车辆乱停乱放,保持厂区道路畅通。

3、拆除工程主要施工措施要求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和机务设备及管道等的拆除的管理,规范拆除施工行为,提高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拆除施工的实际情况,拆除实施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1拆除方应遵守甲方和监理的安全管理。

1.2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7日前,完成下列工作:

A、编制并经审乙方审查过的施工组织措施。

B、爆破拆除、基坑支护、大件拆卸等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经审核批准。

C、上述方案应经相关技术专业人员论证可行。

D、实施爆破作业时,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和爆破作业管理的规定。

E、单项重大工程拆除应编制作业指导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主要内容:

拆除方案、拆除进度计划、劳动力、拆除质量要求、安全措施、环保措施、临时用电、用水、用气等,拆除设备的堆放、运输,建筑垃圾的清理、运输、堆放,施工平面布置图、按要求设置的围护和各类警示标牌、临时消防措施。

F、施工前应办理开工报告。

G、乙方与甲方签定设备设施现场交接协议后,方能开始进行拆除。

(2)拆除方应对本拆除工程实施项目经理负责制,拆除过程中项目经理对本拆除工程范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为施工方安全第一责任人。

项目经理应当由取得相应等级的注册师担任,同时需具备相应安全资质。

拆除方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拆除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工程拆除施工前,拆除方应当对拆除项目进行详细调查,制定拆除施工方案,并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指导施工。

拆除方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拆除技术培训及考试,未经培训及考试合格的工人,严禁从事拆除施工。

(5)施工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拆除方的告示牌、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牌和文明施工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和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

脚手架同样实行挂牌制度,搭设后应进行安全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每天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部分拆除或改搭必需办理批准手续并在使用前重新进行验收。

(6)施工中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施工危险区域,在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夜间作业应当设置警示灯光,保证足够的照明,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7)施工中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污水、废气、废油、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8)施工过程中应该根据拆除方案的要求,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遮挡围栏进行封闭施工,围栏应做到清洁整齐、坚实牢固,必要时,还应搭设防护隔离棚;在进出口处要做好危险警示标志,禁止非相关人员入内;同时严格禁止拆除施工人员未经批准进入甲方生产区域,切实保证不影响运行机组的正常安全生产。

(9)拆除工程施工前期应该在拆除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用水、用气等方案,对临时支护结构要进行安全验算,经监理及拆除方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0)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和拆卸物料,需及时清理,保证主要通道和环境的文明卫生。

施工中注意事项:

A、拆除中对因拆除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电缆沟道等,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B、拆除中,应当遵照施工方案进行拆除,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尽可能避免交叉作业,确实无法避免时,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拆除作业工人,应站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上操作,拆除某部分时要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坍塌,拆除梁、柱前应先拆除其承重的全部物体后再进行。

C、施工时发现不明障碍物或者不明管线等,拆除方应当立即暂停施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经甲方鉴别完毕后方可恢复施工。

(11)拆除施工中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发生拆除施工安全事故后,拆除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护有关证物。

(13)拆除施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的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14)拆除施工过程中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和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5)本次拆除工程为保护性及非保护性拆除两种方式。

(16)在工程开工前,拆除方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按程序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作为本工程施工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并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实施。

(17)坚持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认真的施工交底,所有施工人员的施工操作严格约束在施工规范要求范围内,杜绝野蛮施工、违章作业。

(18)坚持三级检查验收制度,按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原则,做到层层有人负责,道道有人把关,加强施工检测,技术人员全程跟班施工。

(19)施工中严把质量关,实行过程控制,严格执行检查制度,使其满足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20)甲方在拆除施工现场外指定一水源点装设计量表计,拆除方所需水源从此水源计量点自行接出。

(21)异常天气施工措施:

雨雪期物体表面潮湿打滑,道路泥泞,设备、电动工具等绝缘下降等,对施工安全、带来较大的影响;较大阵风及台风影响对各类机具吊装作业及抗倾覆等提出更高要求。

应采取以下技术措施(不限于以下几条,拆除方进行补充),减少雨雪期、较大风力及台风带来的影响:

A、及时疏通管沟保证现场排水系统畅通,明沟断面尺寸足够大,配置足够数量的潜水泵、污水泵(有备用)及时排除基坑积水,保证施工区域不形成内涝。

B、雨雪天尽可能不在室外进行氧、乙炔焰切割作业。

C、现场临时盘、柜、箱在不工作时要关好箱盖,采用临时除湿设备控制湿度。

D、经常对施工现场及临建设施进行修缮和加固,经受较大阵风后,要及时检查、整修、加固。

E、坚持起重工具专项检查制度,要求各类吊具在使用前的工况完好。

一旦有大风时,塔式或履带吊应能及时将扒杆扑至地面。

F、拆除方应合理考虑各类异常天气情况对施工的影响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2)拆除方有责任配合乙方完成物资装卸车工作,高效安全的完成装卸车任务,确保拆除工程的顺利开展。

原则上拆除方应按要求将拆除的设备在拆除厂房内进行规范装车,或甲方指定厂区内的临时堆放场进行转运及装卸车工作。

4、拆除工序总体安排要求

(1)本拆除工程,其工序主要分为零米以上设备拆除、装运、清理及建(构)筑物的拆除、清理,零米以下地沟(坑)、基础的场地平整、场地排水等。

(2)本工程顺序原则上分:

2.1第一步,拆除3×200MW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第二步,拆除3×200MW机组主厂房;第三步,渣土清运,基坑清理干净验收合格后,机械就地平整拆除区域内场地,至统一标高,并做好场地排水。

拆除方必须提前充分做好安全拆除方案,并经相关技术专业人员评审论证,确保安全高效拆除。

2.2设备拆除中,主要控制各种设备和管道是否具备安全拆除的条件,确保安全拆除。

2.3设备的拆除按电气拆线到机务清理、吊装、装运的步骤进行。

2.4危险性的管道(如氢管、油管道、化学管道、煤粉仓等)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应预先拆除。

其他管道的拆除按系统和性能的要求逐步拆除。

2.5主要建构筑物拆除施工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