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线装置各项管理系统规章制度(X光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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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标准文案

射线装置辐射各项

管理制度

目录

1、射线装置操作规程------------------------------------------3

2、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4

3、设备检修维护制度------------------------------------------5

4、放射工作人员培训、体检及保健制度------------------6

5、放射事故报告制度及处理预案---------------------------8

6、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10

7、辐射环境管理-----------------------------------------------11

8、辐射人员岗位职责-----------------------------------------12

9、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3

射线装置操作规程

 

1、操作X射线机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培训,并取得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相关技术证书方可上机操作。

2、操作人员首先应熟读各型号X射线机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熟悉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及操作规则,正确使用每个功能键。

3、熟悉和正确掌握机器安全操作步骤及紧急事件的处理:

(1)开机顺序

检查电源线及输出电缆线连接是否正确、是否连接紧密---闭合电源总闸---开启控制台开关---检查控制台及射线发生器待机状态是否正常---待电源稳定后转动钥匙至开启状态---根据透照物件确定透照参数---确认工作现场周围有无闲杂人员---同时按下控制台上“开高压和确认”两键开始透照。

(2)紧急事件处理

如遇机器运行不正常或闲杂人员闯入危险区域,立即同时按下控制台上的“关高压和确认”两键,停止透照作业,并确认是否造成辐射事故,如造成辐射事故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4、射线机应定期进行训机维护,每次作业前应根据透照参数进行合理的训机(或选择自动训机),避免因电压过高造成机器损坏。

5、工作完毕后,机器各部应恢复到初始状态,然后关闭控制台开关键并切断电源。

6、工作仔细认真,野外操作应有两人配合工作,相互提醒。

透照结束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检查设备是否齐全。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1、本单位所使用的射线装置主要用作拍片。

2、射线装置使用工作场所已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并有“当心电离辐射”的中文注释,决不随意拆除;在工作现场划有辐射安全警戒线,并派专人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在工作现场还设有报警装置和工作信号灯,在射线装置使用时严防无关人员误照射,具体方法如下:

(1)现场设定控制区及监督区检测区。

控制区为方圆坯连铸机工程液压、润滑及气动配管检测部位周边30米,设置明显的警戒线和辐射警示标识,专人看守。

监督区为检测部位周边50米,监督区允许有关人员在此活动,边界处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公众不得进入该区域。

(2)监测方案:

每名操作人员均配备一台个人计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

现场配备一台辐射剂量监测仪,控制区边界外X射线空气吸收剂量率不大于20μGyh-1,监督区其边界剂量率不大于2.0μGyh-1。

(3)清场方式:

现场施工作业时间界定后,所有无关施工人员撤离探伤现场,探伤作业区50米以内由保卫人员逐一监督检查人员的撤离情况,做到万无一失。

(4)探伤人员、防护人员、运输人员、保卫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探伤人员职责和分工:

探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X射线机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操作,严格按防护标准穿戴好劳保用品,检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设置正确,协同安全保卫人员及防护人员做好现场的防护工作。

防护人员职责和分工:

放射防护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从事使用、操作工业X射线机工作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工业X射线机设备;负责监督、教育放射工作人员正确应用防护知识,加强自身防护,正确使用设备,提高操作技术,减少射线照射。

运输人员职责和分工:

X射线发生装置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防振,保持机头和操作箱的平稳,避免因振动碰撞造成设备损坏,影响正常工作。

运输人员提、拿设备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摩擦、碰撞。

运输途中要有专人看护,避免设备滑落、丢失。

保卫人员职责和分工:

协助防护人员做好现场的安全保卫和防护工作,做好现场的防火、防盗工作。

3、辐射工作人员每次透照作业结束后必须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清洁处理,做到无杂物、地面清洁;检查随身携带的钥匙及配套设备有无遗失、损坏。

 

4、加强夜间和节假日巡逻,确保能满足防火、防盗、防潮、防爆的管理目标。

 

设备检修、维护、保管制度

一、设备检修

设备检修必须建立检修台帐,设备故障原因、状况,因何检修、送检人、检修结果等必须记录清楚。

二、设备日常维护(每日进行)

 1、开机前确保周边环境条件要符合设备要求。

 2、开机后先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有无提示错误等,如有反常疑点必须预先排除。

3、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使用中遇到异常情况应即使切断电源,请检修人员检查维修。

4、使用X射线机前,必先预热球管才能工作。

5、每日工作完后,需清洗机器上的脏物和油迹等。

三、设备定期维护

1、设备性能维护(每三个月进行一次):

自动训机、检查射线发生器气压是否正常、设备功能键按动是否正常、操作完整性是否正常。

2、设备电气性能维护:

各种应急开关有效性检查,透照曝光参数是否发生改变。

3、剂量检测:

每六个月进行一次。

4、定期送检:

每年送检一次(由相关技术鉴定部门进行鉴定测试)。

四、设备的保管

1、设备必须建专用库房、设专人进行保管,建立值班24小时看守制度。

库房设安全防盗门,双锁双人保管。

库房安装防盗报警装置或监控装置。

2、设备必须严格建立台帐,每月20日前将设备使用运行及保管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安全保卫科。

3、报废的设备必须按相关规程要求及时逐级上报报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报废处理。

4、建立出入登记台帐,详细记录出入人员姓名、事因、出入时间等情况。

5、建立设备使用流水帐,详细记录设备每次使用地点、时间、工程名称、人员、设备运行时间、设备运行状况等。

6、设备运出市外进行探伤作业,必须事前向安全保卫科提出申请,经安全保卫科上报安保部批准后,在安全保卫科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探伤作业。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体检及保健制度

 

1、放射防护管理小组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实行主任负责制。

实施探伤室主任对辐射操作小组成员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2、技术培训计划:

辐射技术人员实施相对固定的工作岗位,每年组织换证人员去成都青白江参加四川省技术监督局组织的换证学习和新取证学习。

如遇辐射人员工作调动或离退,及时选派具有高学历的人员参加取证学习,补充人员。

3、辐射培训计划:

工作人员已接受了攀枝花市卫生监督局组织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知识的培训,并取得了上岗证;取得上岗证的工作人员每两年参加复训一次;做到每个操作人员都进行培训,加强操作人员的辐射安全教育,增强操作人员在辐射工作岗位的可调节性,做到辐射人员轮流上岗,尽可能达到“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的原则。

所有从事辐射的工作人员每年接受法律法规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教育。

 

4、员工体检制度:

辐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员工保健制度:

 辐射工作人员的保健休假,根据照射剂量的大小与工龄长短,每年除其他休假外,可享受保健休假2-4周。

从事放射工作25年以上的在职者,每年利用休假时间享受2-4周的疗养待遇。

 

放射事故报告制度及处理预案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辐射防护法律、法规;落实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辐射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

2、辐射事故几种情况及处理措施:

(1)设备运行故障---停机---报告辐射防护管理小组---找出故障进行维修---恢复运行---辐射防护管理小组记录、备案;

(2)人员误照---停机---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辐射防护管理小组---报告环保部门、卫生部门        

(3)射线装置被盗---保护现场呼叫保安---报告辐射防护管理小组---报告环保部门、公安部门;

以上情况,极有可能对操作人员或公众造成较强的辐射照射。

3、一旦发生以上事故,首先报告单位辐射管理人员,控制事故现场,并迅速向当地环保、公安部门报告,对已造成伤害的人员,通知当地卫生部门,并送往有资质单位进行体检。

4、环保、公安部门到达现场后,辐射防护管理小组应如实反映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对相关人员进行排查、侦破。

5、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后,由辐射防护管理小组形成总结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加以落实。

为了加强放射卫生工作防护管理,及时有效的处理放射事故,减轻事故造成的后果,现根据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公安部、卫生部第16号令)制定本工作制度。

放射事故系指人体受到超剂量辐射或放射性同位素丢失、失窃之类的事件。

报告程序:

发生或发现放射事故时,由所在科室立即报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市卫生局及公安分局,最迟不得超过二小时;

《放射事故报告卡》由领导小组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市卫生局。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为了加强放射卫生工作防护管理,确保放射工作的安全进行,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公众的安全和健康,现根据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17号令)制定本工作制度。

公司定期(每年一次)请有资质的单位对射线装置进行监测,并建立监测数据档案。

监测数据每年年底向市环保局上报备案。

1、工作场所和周围区域每年监测一次;

2、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验一次;

3、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和监测资料必须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存档备案。

辐射环境管理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现已成立了辐射防护管理机构(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制订了辐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1、该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工作内容包括:

(1)加强对公司辐射工作安全生产的管理和领导,规范安全管理。

(2)公司确定本单位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人,任命质检科长为组长,无损检测责任师为副组长,制订了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小组各岗位职责及管理小组成员的分工职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射线装置运行时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2、规章制度

公司已制定《无损检测安全操作规程》、《探伤人员岗位职责》、《设备检修及维护制度》、《设备使用登记制度》、《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辐射场所监测制度》等。

3、单位射线照相洗片产生的废显影液、定影液产生量每年约200L,由于该废液对环境易造成污染,所以单位采取了集中收集,定期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辐射人员岗位职责

    1、在科室科长领导下,上岗人员必须爱护射线装置设备,进行经常性保养,定时开机训机,保证x线装置的正常运行,设备及附属用品使用完毕后必须进行清洁、整理。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规定的性能条件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更改设备的性能及参数。

不经岗位责任者同意不得开机使用,实习人员必须在师傅指导下工作。

    3、现场拍照必须有两人以上配合工作,上岗前检查当天胶片用量是否准备充足,透照区域做好辐射防护,避免辐射事故发生,如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按公司相关应急程序进行上报。

4、每次洗片前必须检测洗片机运转情况,特别注意显影、定影和烘干的温度、药液量是否充足,补充液及漂洗液压是否正常,工作结束后做好整理清洁,每周1~2次对洗片机进行清洗,对烘干机进行擦试。

    5、讲奉献、讲贡献,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时不得会客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区域内不准吃零食或吸烟。

6、加强安全保卫意识,工作完毕后及时清理设备用品,做好设备借出和还回记录。

下班离开设备管理室时,记得关好门窗,切断不用的相关电源,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射线装置购置使用及报废制度

1、射线装置使用部门科技质量科可以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及在用设备运行情况,并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确定是否增置设备。

公司决定购置后,由科技质量科打报告给公司设备科,设备科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攀冶公司备案。

2、射线装置设置专用库房,由专人进行设备管理,建立每天巡检制度、进出入登记制度及设备运行情况记录制度。

3、设备经科室领导批准由公司专职探伤人员领用,出入库时必须进行设备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出库后必须由专职人员看守,运输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专人护送,从出库到入库过程中做到人机不分离,保证设备的运输安全。

4、现场作业时,要提前在现场张贴射线探伤作业公告,设定安全作业区域,设置安全警示灯及警示标志,用警示带隔离出公众禁止进入区域。

探伤作业时,在各重要路口设置专人看守,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作业现场,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5、射线装置超过使用年限或因损坏已无法修复时,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报废处理按以下流程进行:

(1)报废申请手续办理流程

攀钢集团公司审批

设备科

科技质量科打报告

(2)销毁处理手续办理流程

科技质量科打销毁报告

攀冶安保部审批

安保科

(3)设备销毁时由科技质量科、安保科、设备科、攀冶安保部四部门派专人现场监督销毁,并对销毁过程进行拍照存档。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有效预防和规范各类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

   

(二)适用范围

   1、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应用中发生的事故;

   2、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3、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发生的事故;

   4、其它辐射事故。

   二、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的辐射事故。

   

(二)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辐射事故。

   (三)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辐射事故。

   (四)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的辐射事故。

   三、应急机构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体系

 公司成立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组、现场监测组(委托上级监测部门监测)和现场事故调查处置组。

   

(二)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与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经理任组长,分管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工程科、安保科、质技科、工会、团委、办公室等科室领导为成员。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攀枝花市及公司辐射应急方针政策和具体要求;

   2、负责向攀枝花市辐射应急机构报告辖区内发生的辐射应急事故;

   3、负责建立公司辐射应急网络;

   4、负责组织辐射应急准备工作,达到应急状态标准;

   5、负责辐射事故的信息发布,负责审查向有关机构发布事故或应急情况的通报或通告;

   6、组织事故调查,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与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保科,办公室主任由安保科科长兼任。

成员由施工生产科、党群部、办公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电话:

(0812)6666422。

   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本公司辐射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的要求建立事故应急值班制度,切实做好应急日常准备工作;

   2、组织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培训;制定应急预案的实战演习方案等;

   3、负责收集、传递应急期间的信息资料,参与事故调查及后果评价,草拟事故通报和工作报告等;

   4、负责与应急现场监测组、应急现场事故调查处置组的联络工作。

   (四)应急现场指挥组组成人员与职责

   较大以上级别的辐射事故现场指挥组组长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兼任,成员由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一般辐射事故现场指挥组组长由辐射应急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应急办公室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

   1、为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负责调度人员、设备和物资;

   3、组织应急监测组、现场事故调查处置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开展监测工作;

   4、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确定事故处置措施。

   (五)应急现场监测组组成人员与职责

   应急现场监测组组长由质技科科长担任,副组长由质技科检测组组长担任,成员由质技科检测组组员组成。

   主要职责:

   1、接收、整理和分析事故应急相关信息,建立应急监测数据库及应急监测方案;

   2、负责向上级监测部门报告,配合上级监测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测,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对事故后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向现场指挥组提出应急措施和建议,并对应急状态的终止和恢复提出建议。

   (六)应急现场事故调查处置组组成人员与职责

   应急现场事故调查处置组组长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兼任,副组长由工会副主席担任,成员由施工生产科、党群部、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进行现场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

   2、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报告现场情况,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七)相关部门职责

   施工生产科:

   1、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并定期组织演练;

   2、负责公司射线装置的监督检查工作;

   3、协助公安部门追缴丢失被盗的射线装置。

4、遇有突发辐射事故,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设置警戒线;

 5、负责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

   6、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办公室:

   1、对造成人员伤亡的辐射事故开展调查,做出责任认定;

   2、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分。

   财务科:

   负责辐射事故应急资金的保障。

      四、辐射事故应急程序

   

(一)发生辐射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公司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报告,同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二)应急机构工作人员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要采用规范化表格登记事件的有关情况,包括事发地点、单位名称、时间、初步损失、起因等,并立即向公司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报告应急管理办公室。

   (三)辐射应急机构人员应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实施调查、评估,初步判断事件等级。

   (四)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初步判断事件等级,立即启动本预案。

发生较大辐射以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要设立现场指挥部,迅速控制事态和现场,指挥现场调查处置组、现场监测组核实事故情况,监测并估算受照剂量,判定事故类型级别,并立即上报上一级辐射应急机构处理。

发生一般辐射事故,由应急办公室负责调查处理。

   (五)现场监测组接到指令后,立即与上级监测部门联系,请求支援并赶赴事故现场,根据所掌握事件初步情况迅速开展现场应急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并向现场指挥部上报事故状况。

   (六)现场调查处置组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判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已造成事故的影响程度、受损程度等情况,结合现场监测数据提出事故控制及处置措施,并及时上报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七)应急现场指挥组根据现场调查处置组和现场监测组提出的处置方案,责令、监督、指导有关责任单位或专业处置单位对现场进行处置。

   (八)应急现场指挥部要组织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议,及时向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的有关情况,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发布事故信息。

五、应急终止和恢复

   

(一)应急终止条件和程序

   1、终止条件

   辐射事故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2、终止程序

   辐射事故所导致应急状态的终止,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经公司安保部门初审后报公司主管副经理批准,并上报市环保局备案。

   

(二)恢复

   应急程序终止后,应急办公室应配合上级辐射应急机构执行下列任务:

   1、分析所有应急日志、记录等书面信息;

   2、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责令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限期整改,防止重复出现类似事故;

   3、分析应急期间所采取的行动措施;

   4、根据实践经验,修改现有的应急方案和程序;

   5、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

   六、事故报告和管理

   

(一)为了加强对辐射事故的管理,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和管理制度,做好各类事故的预防、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

   

(二)发生辐射事故的部门应及时按要求填报事故报告单。

较大以上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及时上报应急办公室,同时上报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

对隐瞒不报、虚报、漏报和无故拖延报告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发生辐射事故的部门应建立全面系统和完整的事故档案,认真总结,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应急保障、人员培训和演习

   

(一)应急保障

   切实做好应急工作所需的通讯和信息化设备、监测仪器、防护用具、应急交通工具和相应设备的准备工作。

   

(二)培训和演习

   凡是在辐射事故应急期间执行任务的人员,都必须接受全面培训,包括辐射监测,驾驶车车辆,使用通讯设备,填写数据日志、标图以及防护设施的使用等。

   组织参加公司定期应急预演,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反应能力。

   培训和演习均应有记录和总结报告,要根据演习结果修订应急方案,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八、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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