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基本常识.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448612 上传时间:2023-05-03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2.9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信用证基本常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信用证基本常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信用证基本常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信用证基本常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信用证基本常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信用证基本常识.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6页
信用证基本常识.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6页
信用证基本常识.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6页
信用证基本常识.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6页
信用证基本常识.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6页
信用证基本常识.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6页
信用证基本常识.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6页
信用证基本常识.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6页
信用证基本常识.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6页
信用证基本常识.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6页
信用证基本常识.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6页
亲,该文档总共1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信用证基本常识.docx

《信用证基本常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用证基本常识.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信用证基本常识.docx

信用证基本常识

第六章信用证种类

一、可撤销与不可撤销信用证

根据开证行对所开出的信用证所负的责任来区分,信用证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第六条中规定,信用证应明确注明是可撤销的或是不可撤销的。

如无此注明,应视为不可撤销的。

这与UCP422是有所区分的。

(一)可撤销信用证

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在开证之后,开证行无需事先征得受益人同意就有权修改其条款或者撤销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对于受益人来说是缺乏保障的。

虽然可撤销信用证有上述特征,但是,根据UCP500第八条(B)项规定,即便是可撤销信用证,只要受益人已经按信用证规定交单,指定银行已经凭单证相符做出付款、承兑或议付,那么,信用证就不可再行撤销或修改了。

(二)不可撤销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意,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对于受益人来说是比较可靠的。

不可撤销信用证有如下特征:

1、有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

对于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而言,在其规定的单据全部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符合信用证条款和条件时,即构成开证行按照信用证固定的时间付款的确定承诺。

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是:

(1)对即期付款的信用证——即期付款。

(2)对延期付款的信用证——按信用证规定所确定的到期日付款。

(3)对承兑信用证——a.凡由开证行承兑者,,承兑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于到期日支付票款;b.凡由另一受票银行承兑者,如信用证内规定的受票银行对于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不予承兑,应由开证行承兑并在到期日支付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者,如受票银行对汇票已承兑,但到期日不付,则开证行应予支付;

(4)对议付信用证——根据受益人依照信用证出具的汇票及/或提交的单据向出票人或善意持票人履行付款,不得追索。

2、具有不可撤销性。

这是指自开立信用证之日起,开证行就受到其条款和承诺的约束。

如遇要撤销或修改,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依然有效。

当然,在征得开证行、保兑行和信用证受益人统一的情况下,即使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也是可以撤销和修改的。

 

二、保兑与不保兑信用证

根据是否有另一家银行对之加以保兑,不可撤销信用证又可分为保兑的和不保兑的信用证两种。

(一)保兑信用证

1、保兑信用证的概念

一份信用证上除了有开证银行确定的付款保证外,还有另一家银行确定的付款保证,这样的信用证就是保兑信用证。

保兑行对信用证所负担的责任与信用证开证行所负担的责任相当。

即当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提交到保兑行或任何一家指定银行时在完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情况下则构成保兑行在开证行之外的确定承诺。

因此,保兑的信用证的特点是:

(1)有开证行和保兑行双重确定的付款承诺。

(2)保兑行的确定的付款承诺。

 

2、保兑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具体做法是:

(1)开证行在给通知行的信用证通知书中授权另一家银行(通知行)在信用证上加保。

如:

□withoutaddingyourconfirmation

╳addingyourconfirmation

□addingyourconfirmation,ifrequestedbytheBeneficiary

(2)通知行用加批注等的方法,表明保证兑付或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并签字。

例如:

Thiscreditisconfirmedbyus.Weherebyaddedoutconfirmationtothiscredit.(此系由我行加保的信用证。

我行因此给该信用证加具保兑。

 

(二)不保兑信用证

不保兑信用证是未经另一家银行加保的信用证。

即便开证行要求另一家银行加保,如果该银行不愿意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则被通知的信用证仍然只是一份未加保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通知行在给受益人的信用证通知中一般会写上:

Thisismerelyanadviceofcreditissuedbytheabovementionedbankwhichconveysnoengagementonthepartofthisbank.(这是上述银行所开信用证的通知,我行只通知而不加保证。

不保兑信用证的特点是:

只有开证行一重确定的付款责任。

 

(三)沉默保兑

沉默保兑指的是虽然开证行并未授权指定银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而指定银行加具了它的保兑的情况。

这种保兑代表了保兑行和受益人之间的协议,仅对受益人和保兑行有效。

 

 

三、即期付款信用证

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即期汇票、或不需即期汇票仅凭单据即可向指定银行提示请求付款的信用证。

付款行付款后无追索权。

╳ bypaymentatsight

□ bydeferredpaymentat:

□ byacceptanceofdraftsat:

□ bynegotiation

 

四、承兑信用证

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对于受益人开立以开证行自己为付款人或以其他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在审单无误后,应承担承兑汇票并于到期日付款责任的信用证。

 

具体做法是:

受益人开出以开证行或指定银行为受票人的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一起交到信用证指定银行;银行收到汇票和单据后,先验单,如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则在汇票正面写上“承兑”字样并签章,然后将汇票交还受益人(出口商),收进单据。

待信用证到期时,受益人再向银行提示汇票要求付款,这是银行才付款。

银行付款后无追索权。

如:

□ bypaymentatsight

□ bydeferredpaymentat:

╳ byacceptanceofdraftsat:

□ bynegotiation

五、延期付款信用证

不需汇票,仅凭受益人交来单据,审核相符确定银行承担延期付款责任起,延长一段时间,及至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

 

在业务处理上,延期付款信用证与承兑信用证类似,所不同的是受益人不需要出具汇票,只需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交到指定银行;指定银行在验单无误后收入单据,待信用证到期再行付款。

延期付款信用证由于没有汇票,也就没有银行承兑,对于受益人来说明显的不利处在于无法象承兑信用证那样去贴现银票。

如果受益人急需资金而向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利率比贴现率高,可见不利于企业对资金的利用。

如:

□ bypaymentatsight

╳ bydeferredpaymentat:

□ byacceptanceofdraftsat:

□ bynegotiation

 

六、议付信用证

议付行议付或购买受益人在信用证项下交来的汇票/单据,只要这些汇票、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就将被开证行正当付款,这种信用证即为议付信用证。

 

信用证议付的具体操作方法是,受益人开具汇票,连同单据一起向信用证允许的银行进行议付,议付银行则在审单后扣除垫付资金的利息,将余款付给受益人。

然后议付行将汇票与单据按信用证规定的方法交与开证行索偿。

议付行是票据的买入者和后手,如果因单据有问题,遭开证行拒付,其有权向受益人追索票款。

这是议付行与付款行的本质区别。

议付信用证下受益人开出的汇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

即期汇票的情况是:

则受益人开立以开证行为付款人、以受益人(背书给议付行)或议付行为收款人的即期汇票,到信用证允许的银行进行交单议付;议付银行审单无误后立即付款,然后将汇票和单据即开证行索偿。

远期汇票的情况是:

则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到信用证允许的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无误后,将汇票、单据寄交开证行承兑,开证行承兑后,寄出"承兑通知书"给议付行或将汇票退给议付行在进口地的代理行保存,等汇票到期时提示开证行付款,款项收妥后汇交出口商。

如果出口商要求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则议付行在进口地的代理行可将开证行的承兑汇票送交贴现公司办理贴现,出口商负担贴现息。

但是,议付行未买入单据,只是审单和递送单据,并不构成议付。

按信用证议付的范围不同,议付信用证又可分为限制议付信用证和自由议付信用证两种情况。

1、限制议付信用证

这是指定议付银行的信用证。

在限制信用证中有具体的议付行名称,如:

CreditavailablewithBankofChina,Shanghai

□ bypaymentatsight

□ bydeferredpaymentat:

□ byacceptanceofdraftsat:

╳ bynegotiation

againstthedocumentsdetailedherein:

╳andBeneficiary'sdraftsdrawnatsightonTheBankofTokyoLtd.,Tokyo,Japan

 

2、自由议付信用证

这是不指定议付行的议付信用证。

例如,

CreditavailablewithAnyBankinChina

□ bypaymentatsight

□ bydeferredpaymentat:

□ byacceptanceofdraftsat:

╳ bynegotiation

againstthedocumentsdetailedherein:

╳andBeneficiary'sdraftsdrawnatsightonTheBankofTokyoLtd.,Tokyo,Japan

 

七、可转让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该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的定义包含了如下几层意思:

1、可转让信用证适用于中间贸易。

可转让信用证适用于以卖方作为中间商人,向买方成交的交易,卖方再去寻找供货人将已成交的货物发给买方,这里,卖方是第一受益人,供货人是第二受益人。

2、

只有被明确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字样的信用证才可以被转让。

3、只能转让一次。

但是第二受益人将信用证转回第一受益人不在禁止之列。

4、信用证的受益人有权要求转让。

5、办理转让的银行是信用证指定的转让行。

第一受益人必须通过转让行办理信用证转让业务,不能由第一受益人自行转让信用证给第二受益人。

 

6、转让的金额可以是部分的,也可以是全部的。

7、转让的对象可以是一个或几个。

可转让信用证能否分割转让给几个第二受益人,应视信用证是否允许分批装运。

若允许分批装运,便可以分割转让给数个第二受益人,且每个第二受益人仍然可以办理分批装运。

8、除少数条款,信用证只能按照原证规定的条款转让。

(见教材第163面)

9.根据UCP500规定,即使信用证未表明可转让,并不影响受益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将信用证项下应得的款项让渡给他人的权利。

但仅是款项的让渡,而不是信用证项下执行权力的让渡。

 

八、背对背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是指一个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这个信用证为保证要求一家银行开立以该银行为开证行,以这个受益人为申请人的一份新的信用证。

也称转开信用证。

其中的原始信用证又称为主要信用证,而背对背信用证是第二信用证

用途:

主要用于中间商的贸易活动。

 

背对信用证的特点:

1.背对信用证的开立并非原始信用证申请人和开证行的意旨。

2.背对背信用证与原证则是两个独立的信用证,同时并存。

3.背对背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不能获得原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只能得到背对背开证行的付款保证。

4.开立背对信用证的银行就是该证的开证行,一经开立,该行就要承担开证行责任。

 

 

 

九、对开信用证

定义:

对开信用证是以交易双方互为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金额大致相等的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中,第一份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就是第二份信用证的受益人;反之,第二份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就是第一份信用证的受益人。

第二份信用证也被称作回头证。

第一份信用证的通知行一般就是第二份信用证的开证行。

生效方法:

1、两份信用证同时生效。

2、两份信用证分别生效。

对开信用证广泛用于易货贸易、来料加工贸易、补偿贸易等。

 

十、预支信用证

是在该证列入特别条款授权保兑行或其它指定银行在交单前预先垫款付给受益人的一种信用证。

预支信用证主要用于出口商组货而资金紧张的情况,所以这种信用证的预支是凭受益人光票和按时发货交单的保证进行的,有些信用证则规定受益人要提交货物仓单作抵押。

分类:

(1)根据预付金额,分为全部预支和部分预支信用证;

(2)根据预付货款的条件,分为红条款信用证和绿条款信用证。

 

十一、循环信用证

1、定义:

一种信用证规定该信用证的使用方法是带有条款和条件,使其不许修改信用证,而能够更新或复活。

这种信用证就是循环信用证。

2、用途:

在进出口买卖双方订立长期合同,分批交货,而且货物比较大宗单一的情况下,进口方为了节省开证手续和费用,即可开立循环信用证。

3、种类:

可分为两种。

(1)按时间循环使用的循环信用证。

(2)按金额循环使用的循环信用证。

 

十二、备用信用证

 

 

 

 

 

(一)概念

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

 

在备用信用证中,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偿付。

备用信用证只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的部分条款。

 

(二)备用信用证的性质:

备用信用证有如下性质:

1、不可撤销性。

除非在备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证下之义务。

2、独立性。

备用证下开证人义务的履行并不取决于:

(1)开证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偿付的权利和能力;

(2)受益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付款的权利;

(3)备用证中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援引;或

(4)开证人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履约或违约的了解与否。

3、跟单性。

开证人的义务要取决于单据的提示,以及对所要求单据的表面审查。

4、强制性。

备用证在开立后即具有约束力,无论申请人是否授权开立,开证人是否收取了费用,或受益人是否收到或因信赖备用证或修改而采取了行动,它对开证行都是有强制性的。

 

十二、保函

(一)保函的定义

保函(LetterofGuarantee,L/G)又称银行保证书,是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凭提交与承诺条件相符的书面索款通知和其它类似单据即行付款的保证文件。

(二)保函的基本当事人

1、委托人。

是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申请开立保函的人。

委托人的权责是

(1)在担保人按照保函规定向受益人付款后,立即偿还担保人垫付的款项。

(2)负担保函项下一切费用及利息。

(3)担保人如果认为需要时,应预支部分或全部押金。

2、担保人。

是保函的开立人。

担保人的权责是:

(1)在接受委托人申请后,依委托人的指示开立保函给受益人。

(2)保函一经开出就有责任按照保函承诺条件,合理审慎地审核提交的包括索赔书在内的所有单据,向受益人付款。

(3)在委托人不能立即偿还担保行已付之款情况下,有权处置押金、抵押品、担保品。

如果出之后仍不足抵偿,则担保行有权向委托人追索不足部分。

3、受益人。

是有权按保函的规定出具索款通知或连同其他单据,向担保人索取款项的人。

受益人的权利是:

按照保函规定,在保函效期内提交相符的索款声明,或连同有关单据,向担保人索款,并取得付款。

(三)保函的特征:

1、抽象性。

保函是一种抽象的付款承诺。

只要受益人未表示拒绝,保函一旦开立,该承诺即具有约束力。

2、独立性。

表现在:

(1)保函独立于基础交易。

虽然保函产生于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合同,但却独立于该合同。

保函及合同项下所分别产生的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独立的。

原则上讲,担保人与基础合同无关。

(2)保函独立于委托人和担保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担保人无权以委托人违反该合同为由拒付保函项下的索赔。

3、单据化。

表现为其金额、付款期限、付款条件和付款责任的终止,均取决于保函本身条款,及索赔书和其它保函所规定单据的提交。

4、索赔必须与保函条款相符。

只有在与保函条款相符的条件下,受益人才有权得到付款。

5、担保人对于单据的审核责任仅限于表面相符。

担保人对保函项下所提交单据的正当性、准确性或真实性不负责任,仅负责审核单据表面是否与保函要求相符。

6、担保人应做到诚信和合理的谨慎。

担保人在履行其职责时,其责任仅限于诚信与合理的谨慎,对于其不能控制的行为不负责任。

7、反担保函独立于保函。

与担保函独立于委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基础合同一样。

 

(四)保函的种类

出口类保函

1、投标保函

2、履约保函

3、预付金保函

4、保留金保函

5、质量保函

6、维修保函

进口类保函

1、付款保函

2、延期付款保函。

3、租赁保函

对销贸易类保函

1、补偿贸易进口保函

2、加工装配业务进口保函

 

(五)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比较

相同之处:

1、两者都是备用性质的。

2、在要求提交的单据方面,都要求提交索偿声明。

不同之处:

首先,保函与备用证受到不同的国际惯例的约束。

保函的国际惯例有《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商会458号出版物)。

备用证的国际惯例如前所介绍是《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

其次,《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商会458号出版物)规定保函项下受益人索赔的权利不可转让;而《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中订有备用证受益人的提款权利转让办法的有关条款,意味了备用证是允许转让的。

第三,保函有反担保作保证。

备用证方式下无此项目。

第四,保函有负第一性付款责任的,也有负第二性付款责任的,而备用信用证总是负第一性付款责任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语学习 > 英语考试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