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防火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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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防火条款
租房合同防火条款
篇一:
房屋租赁及消防安全告知书
房屋租赁及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群租房”整治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78号)、《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宁政发?
2015?
179号)及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群租房”整治的实施意见》(鼓政办[2014]44号)、《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鼓政?
2015?
139号)文件精神,为响应群众呼声,解决“群租房”在“治安、消防、卫生、扰民”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同时深刻吸取“8〃13”火灾事故教训,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现就相关规定告之如下:
(一)楼房成套住宅中一套住宅按间出租(转租)给4人以上(含4人)非亲属关系的成年人或出租给2个以上(含2个)家庭居住,且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非成套住宅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二)不得将不分进出的客厅或者厨房、卫生间改为卧室对外出租。
(三)不得擅自将购买或承租的房屋分割搭建成若干小间,按间或按床位出租。
(四)不得将地下室、车库等对外出租。
(五)严格遵守消防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六)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场所和场所包厢内设置消防安全“三提示”标语。
(七)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坚持每日消防检查、巡查,及时做好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
(八)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在门窗安装固定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不得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保证防火间距、防火分隔、防火分区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九)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操作引发火灾。
不得私接电线,大功率电器线路应单独穿管敷设。
电动自行车不得停在场所内,应远离可燃物停放,不用时电池与车身卸离,充电时间不超过10小时。
人走时必须“关火、关电、关气”。
(十)不得违法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十一)除小旅馆外一律不得住人,夜间值班留宿人员不得超过1人,且应住在一层,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全体员工做到“一懂四会”,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向119报警,讲清失火地点、现场情况、是否有人员被困)、会检查火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十三)严格控制在场人数,并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
一旦发生火灾,现场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积极组织,不得贪恋财物重返火场。
(十四)结合场所实际制定具体火灾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不得使用、营业。
以上条款我已认真阅读,无异议。
我承诺:
我单位(个人)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并如实告知租赁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如有违反,造成安全、火灾事故,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租赁房屋座落:
联系方式:
承诺日期:
篇二:
出租房消防安全协议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的规定,为确保乙方租用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经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所处位置:
二、出租房用途、经营项目:
三、出租房消防设施名称:
数量:
四、甲方责任:
1.及时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2.出租房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履行对出租房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定期不定期对出租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乙方整改。
五、乙方责任:
1.对使用的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对出租房内使用、经营活动消防安全负责。
2.应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如需经消防部门验收的,开业前,必须取得消防部门相应的证书,方可开业或使用。
3.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规及各项防火规定,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明显。
4.负责消防设施的配置、检查、维修、更换,并摆放在明显位置,同时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四懂四会”(即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
5.禁止利用出租房存放危险物品,禁止擅自安装和改装电源、线路。
6.严禁出租房“三合一”(即住宿、生产、经营一体)。
7.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警方报告。
8.自觉服从消防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消防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六、违约责任
1.若违反本协议书发生火灾事故或引发火情,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和经济赔偿。
2.若乙方管理不严,违反消防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违反操作规程,引发火灾事故,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
七、其它条款
1.一旦发生火情,双方有义务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抢救。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出租房合同到期失效。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签字: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协议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协议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了确保乙方以承包、租赁或者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等形式使用的房屋、场地和住所(以下简称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经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屋所处位置:
。
二、出租房屋用途、经营项目:
。
三、甲方责任:
1、出租房屋应有合法的产权证或主管主办单位开具的使用证明。
2、出租房屋应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3、履行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定期,不定期对出租房租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发现有违章违规现象和行为以及有火灾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和停业整顿。
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责任:
1、乙方的承包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使用的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对出租房屋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消防安全负责。
2、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并依法经营。
出租房屋用于公寓楼(出租)、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3、严格遵守各项消除法规及有关防火规定,出租房屋及其周边消防疏散门、疏散楼梯、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不得堆放杂物占用占用、堵塞或紧闭,必须保持畅通。
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4、出租房屋内用电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和私拉乱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功率、保险装置应当与额定负荷相匹配,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5、作为库房使用的出租房屋,必须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严禁吸烟,严
禁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6、出租房屋内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甲方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向甲方申请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由甲方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等后,乙方方可动火施工。
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出租房屋附件严禁动用明火、烧烤及焚烧杂草、树叶、废旧物品等。
7、出租房屋的消防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始终保持完整、好用、正常的工作状态,严禁遮挡或挪作它用,如有丢失、损坏应及时购置或维修。
8、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正常维修、更换的费用。
9、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确保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参加火灾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
五、违约责任:
1、凡因甲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经济赔偿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凡因乙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乙方违反消防法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其它条款:
1、一旦发生火情,双方有义务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补救。
2、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
九、该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出租房屋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经济和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