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铁使用与管理考核办法 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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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铁使用与管理考核办法6
“四铁”使用与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四铁”管理,提高复用率,减少投入和丢失,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同时,为明确责任,严明奖罚,调动广大职工群众对“四铁”管理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四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孟德军邱丹
副组长:
马立峰张玉贵何爱忠张长明苗育生
吴向琼
成员:
李金堂朱学峰张驰况方田闻超
张建华刘建华王钦华张三化
下设办公室(设在机修区“四铁”管理组)
主任:
王钦华
二、范围界定
机电维修区对“四铁”进行跟踪管理,包括单体液压支柱、π型梁、铰接顶梁、铁鞋、工字钢、U型钢及附件,以及井下回采巷道的锚杆、“W”钢带、锚索梁等。
一、责任界定
1、领导小组对全矿“四铁”的使用、回收和修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机电维修区是“四铁”管理职能单位,负责各项措施的实施以及“四铁”的审批和跟踪管理;负责对采面及各头“四铁”编号管理、建账、考核工作;负责对“四铁”回收的接收、修复和发放等工作。
3、调度所负责组织经管科、机电维修区、技术科、安监处及相关单位到现场对“四铁”管理的责任转移、回收率及回收主体的确定等进行认定。
4、技术科负责组织安监处、经管科、机电维修区对“四铁”回收修旧、复用及报废的认定。
5、经管科是“四铁”管理的监督单位,负责对机电维修区“四铁”管理进行监督、考核。
6、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四铁”的使用、管理及回收工作。
二、考核管理办法
(一)金属支架的考核管理
1、计划下达
(1)投入计划:
每月由技术科制定下月生产进度计划,确定各掘进区使用金属支架的规格、数量,作为审批发放的依据。
施工单位使用金属支架时,必须经技术科、分管副总审批,机电维修区依据审批的规格数量,安排加工、发放。
(2)回收计划:
每月底,机电维修区根据技术科提供的回采进度计划向各采区下达回收的金属支架的规格、数量计划。
回采过程中,确因地质条件或安全因素不能回收的,需经机电维修区、经管科、技术科、调度所、安监处现场鉴定,矿长同意后,由机电维修区变更回收考核计划。
2、管理规定
(1)施工单位竣工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如发现有剩余工字钢、锚杆、“W”钢带等未转走的,将视情节轻重,按原价或加倍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
(2)采煤工作面形成后,由机电维修区统一编号、建账,并与采煤区签订回收合同,必须做到现场数字、台账、合同数字三相符。
掘进施工巷道如遇特殊情况,多掘或错掘巷道应由掘进区负责回收,回收前应提前通知机电维修区到现场清点编号,否则按丢失论处。
(3)采煤生产单位必须设专职“四铁”管理员,负责“四铁”现场管理,监督“四铁”回收,建立健全“四铁”管理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4)机电维修区“四铁”管理组必须对掘进头及工作面的金属支架发放量建立出入台账,保证台账与领料单或井下金属支架回收交接单相符。
(5)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由采煤副总牵头,调度所组织机电维修区、经管科、安监处、技术科等单位现场办理交接手续,确定回收率,明确责任主体。
采煤区回收的工字钢等应及时运出工作面并升井,且两巷内闲置工字钢总数不准超过40根,否则按规定处罚。
机电维修区现场跟踪落实“四铁”回收升井情况,发现不按规定回收“四铁”的单位,下达业务联系书通知回收单位,限期回收,否则按业务联系书要求予以处罚。
(6)对于正常回采工作面两巷工字钢回收按100%考核。
对于工作面两巷回收条件差,工字钢棚替换困难,不利于安全回收的,由调度所牵头组织技术科、安监处、经管科、机电维修区和生产单位共同现场确定回收率。
(7)凡施工刷宽调换工作面切眼的掘进区(队),只要使用单体液压支架、铁鞋等支护品,必须配备临时专职“四铁”管理员,并交机电维修区备案。
负责“四铁”现场管理,责任落实。
待工作面移交后自行解除。
(8)机电维修区要加强对金属支架的使用管理,地面车间要分规格码放整齐,并做到帐、物、牌相符。
对弯工字钢要及时整形、修复再利用。
(9)对于正常生产的掘进头金属之间的备用量每头不能超过120根,并按规定分类码放整齐,超过及闲置的金属支架应及时升井或转用,机电维修区跟踪人员要及时下达联系书,明确规定升井时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故意刁难,对无故拖延升井的,每天给与50~100元处罚,直至升井移交办理好移交手续为止,处罚由机电维修区执行。
(10)为保证支护场地支护品移交或发放顺畅,对于升井支护品到机电维修区移交,当日内必须交清办理交接手续并将车皮推出,下班后或休息日升井的必须将支护品推进料场派人看管,次日安排人员移交,否则滞留不交接按每天每车罚升井单位50元。
凡入井支护品必须当日推出机电维修区支护场地,否则处罚同上。
3、考核办法
(1)每月23~25日,各单位必须持交接手续,料单及相关手续到机电维修区“四铁”管理组登记,对帐,逾期不办理,责任自负。
(2)巷道施工竣工后,由技术科组织机电维修区、经管科、施工单位对巷道使用金属支架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与机电维修区台账相对照,剩余金属支架由掘进区两天内升井,并办理交接手续。
(3)随着采煤工作面向前推进,回采出来的金属支架由采煤施工单位负责回收升井、若回收数等于应回收数,每根工字钢升井奖10元,每根U型钢升井奖15元,U型钢附件卡子升井奖5元/付,拉杆升井奖2元/根,对于应回收数以外多余回出升井的工字钢每根奖20元。
锚杆、钢带等见附表;若回收数小于应回收数,则对丢失金属支架进行追查,工字钢按每根600元,U型钢按每根7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
(4)机电维修区每月3日前将上月度基层单位金属支架考核表及奖罚明细表(管技人员承担奖罚金额的30%,“四铁”管理员及班队长承担30%,职工承担40%。
)一并报财务科考核办。
(二)内注式单体支柱管理
(1)机电维修区根据技术科提供的资料,备足内注式单体支柱,掘进区队每头10根,以及一定的周转、备用量;损坏支柱达20根及时安排维修,确保安全生产所需。
(2)生产单位领用时,必须出具内部自制加工单,由区长及材料员签字盖章,经机电维修区审批、登帐后,支护车间发放。
机电维修区现场核实数量,未经检修的单体不准入井。
回收升井的单体,由升井单位、机电维修区、两家共同现场办理移交手续,方可有效。
(3)掘进区队领用的内注单体,必须放到井下工作现场备料区,站立整齐摆放并挂“内注式单体”字样的标牌。
严禁放在单位地面材料库内,如发现每根罚1000元。
(4)机电维修区每月25号前要对各面(头)使用量清查一遍,并对照地面台账进行核实,缺少以丢失论处,每月25日(周末、节假日顺延)机电维修区“四铁”管理人员与使用单位进行对帐,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5)内注式单体支柱丢失或损坏按价赔偿。
具体损坏、丢失考核标准为:
NDZ型内注式单体支柱每丢失一根使用单位赔偿2600元;π型盖损坏60元,π型盖丢失120元;手把体损坏80元;底坐损坏120元,底坐丢失240元;摇把口损坏80元,摇把口丢失160元;上或下柱体变形800元,上或下柱体丢失1600元。
(三)外注式单体支柱、顶梁、铁鞋的考核管理
1、管理规定
(1)根据《杨庄煤矿构建内部市场实施办法》要求,每月由机电维修区根据技术科提供的采煤工作面斜长及作业规程要求,下达各采煤区使用的单体支柱、π型梁、铁鞋使用计划及二级租赁计划。
(特殊情况另定)
(2)单体支柱、铁鞋数=(工作面斜长÷0.5)×4+车窝+两巷挑棚+备用量。
工作面备用单体按50根计,π型梁按10根计,铁鞋按50块计,两巷超前支护按20M计算。
(3)单体二级租赁按1.0元/根·天,π型梁按0.8元/根天,铁鞋按0.3元/块·天执行,本月内补充或回收的单体、π型梁、铁鞋按实际天数考核租赁费。
(4)采煤工作面损坏及失效单体支柱超过60根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升井,并到机电维修区办理交接手续,机电维修区应按升井日起停收租赁费。
(5)单体支柱必须按操作规程装卸和使用,不按操作规程野蛮装卸或使用造成单体支柱损坏者,按价赔偿。
(6)工作面升井支柱必须保证配件齐全,发现缺少配件的,由使用单位按价赔偿。
(7)对于新装工作面,机电维修区应根据技术科或作业规程要求配齐单体、π型梁、铁鞋等支护用品,由使用单位领用下井安装。
(8)工作面安装完毕或工作面互换、收作时,由调度所组织机电维修区、经管科、技术科、移交单位对工作面的单体支柱、π型梁、铁鞋等进行清点移交,并办理交接手续,移交单位租赁费停收。
(9)机电维修区负责生产现场的跟踪管理,督促单体、π型梁、铁鞋等的回收、修理、复用。
发现问题,及时与生产单位联系,生产单位接到业务联系书后要限期改正,否则,按业务联系书要求处罚执行。
2、使用与管理
(1)机电维修区根据技术科提供的资料,备足生产所需单体支柱,损坏支柱及时安排维修,确保安全生产所需。
(2)机电维修区要根据技术科提供的数据及正常生产用单体(阀)损坏补充量,严格控制单体支柱(阀)的投放量。
(3)生产单位领用时,必须出具内部自制加工单,由区长及材料员签字盖章,经机电维修区审批、登帐后,支护车间发放。
机电维修区现场核实数量,进行质量抽检,未经抽检的单体不准入井。
回收升井的单体,由升井单位、机电维修区、两家共同现场办理移交手续,方可有效。
(4)机电维修区每月23号前要对各面(头)使用量清查一遍,并对照地面台账进行核实,缺少部分以丢失论处,每月23~25日机电维修区“四铁”管理人员与使用单位进行对帐,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5)注重过程管理,加强现场跟踪,及时将单体管理信息反馈到相关单位,经管科,机电维修区督促落实解决。
(6)回采工作面收作、安装前,以及其他原因责任转移时,必须落实责任主体,现场办理交接手续,机电维修区要跟踪落实单体回收升井情况。
3、维修及管理
(1)综采安装面结束或炮采面收作升井的支柱及正常回采面升井的支柱一律交机修区支护车间。
支护车间负责验收数量、建帐、试压分检、保管工作。
(2)支护车间通过试压分检,将支柱分出好坏。
合格支柱直接下井投入使用,损坏支柱由福乐定单体车间负责修理。
(3)支护车间根据支柱库存数量(最低100根以上),通知单体车间将支柱转运维修。
(4)单体车间到支护车间转运支柱时,必须由经管科、调度所、支护车间共同发放,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单据各执一份作为依据(附件一:
单体支柱修理转运交接验收凭据)。
支柱装车运送由单体车间承担。
(5)单体车间必须按集团公司支柱中小修检修标准保证维修质量,确保支柱正常使用。
单体车间必须按要求按期提供维修单体支柱,不得影响矿安全生产的需要,因延期供货给矿造成的损失由单体车间承担。
(6)单体车间通过中修分检后,部分支柱不能中修,应将零部件组装整柱堆放,集中一定数量后由矿安排大修。
(7)单体车间将一批支柱修好后应通知机修区申请验收,机修区负责召集经管科、安监处、技术科、调度所、单体车间、支护车间六家共同验收。
按10%随机抽检支柱试压,如全部合格,视为此批支柱合格;如有一根不合格,加倍抽查支柱重新试压鉴定,再有不合格视为此批支柱不合格。
(附件二:
单体支柱维修验收单)
(8)单体支柱发放由机修区支护车间负责,支护车间负责收集生产单位领用票据、保管、建账,并凭审批料单发放。
单体车间中修支柱可以凭支护车间通知单与单体车间如数发放。
4、考核办法
(1)机电维修区按月对采煤区的单体、π型梁、铁鞋租赁情况进行考核、兑现。
(2)单体支柱、π型梁、铁鞋丢失或损坏按价赔偿。
具体丢失考核标准为:
①DZ-2.5型以下单体支柱每丢失一根使用单位赔偿1600元;DZ-2.8型支柱每丢失一根使用单位赔偿2000元;双伸缩单体支柱DWS-3.5型每丢失一根使用单位赔偿3600元;悬浮支柱每丢失一根使用单位赔偿320000元;单体支柱零部件丢失或损坏按附件三处罚。
②π型梁每丢失一根使用单位赔偿1300元。
③铁鞋报废时以旧换新,升井移交时有链无鞋按丢失计算,凡超过丢失率每丢失一块铁鞋使用单位赔偿200元。
本规定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附:
1、单体支柱修理转运交接验收凭据
2、单体支柱维修验收单
3、杨庄矿“四铁”回收单价及奖罚标准
附一:
单体支柱修理转运交接验收凭据
年月日
规格:
型号:
数量:
根
第一联
支护车间
缺少零部件名称
数量
三角阀
π型盖
手把
底座
复位弹簧
栓铁鞋箍
活柱体变形
油缸变形
交接验收单位
(注:
第一联:
支护车间第二联:
经管科第三联:
单体车间)
附二:
单体支柱大、中修验收单
1、外观检查:
无飞边毛刺、顶盖与阀体位置正确、外漏钢丝不超过规定、连接钢丝槽口油灰封堵、大修整柱刷漆。
2、密封检验、高压密封检验:
按大、中修数量的10%随机抽取支柱进行压力试验全部合格,则这批支柱合格,否则有一根不合格,加倍抽取试压鉴定,如再不合格,则视为这批支柱维修不合格。
1、时间:
年月日地点:
杨庄矿福乐定单体车间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鉴定结果
1
2
3
4
5
合计
验收单位:
附三:
杨庄矿“四铁”回收单价及奖罚标准
序号
名称
丢失率
奖励单位
赔偿单价(元)
备注
1
DZ-2.5型以下单体
0
1600
2
DZ-2.8型单体
0
2000
3
DWS-3.5双伸缩支柱
0
3600
4
DWX-3.15型悬浮支柱
0
3200
5
DWX-3.5型悬浮支柱
0
3600
6
DWX-4.0型悬浮支柱
0
4000
7
NDZ型内柱式支柱
0
2600
8
活柱丢失或变形
0
800
9
支柱油缸丢失或变形
0
800
10
支柱π型盖丢失或变形
0
100
11
中缸丢失或变形
0
1000
12
悬浮支柱活柱丢失或变形
0
1400
13
悬浮支柱油缸丢失或变形
0
1600
14
三用阀
0
160
15
π型梁
0
1300
16
铰接顶梁
0
230
17
铁鞋
1.5%
200
18
铁鞋链
0
2
18
19
工字钢
0
10元/根
600
20
π型梁
0
10
1300
21
U型钢
0
15
350
22
U型钢卡子
0
5
52
23
拉杆
0
2
10
24
“M”钢带
10
240
25
锚杆
5
70
26
锚杆盘
2
8
27
锚杆大盘
10
90
28
锚杆螺帽
0.5
3
29
锚杆珠子
0.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