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办法一个指引问答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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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办法一个指引问答题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知识问答
1、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主要是指哪些?
答:
是指《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固贷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流贷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个贷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简称《融资指引》。
2、银监会制定贷款新规,或者说出台贷款新规有什么意义?
答:
贷款新规是我国银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一部分,也是银监会实施依法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台贷款新规,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首先,有利于银行贷款风险监管制度的系统化调整与完善,促进贷款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
其次,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贷款的精细化管理,促进公平竞争和科学发展。
第三,有利于规范和强化贷款风险管控,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支持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3、银监会出台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主要由哪些金融机构执行?
答:
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
4、“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规定了哪些主要内容?
答:
一是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二是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防范贷款被挪用风险;三是强调合同或协议的有效管理;四是强调加强贷后管理;五是明确贷款人的法律责任。
5、银监会出台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所指的“贷款人”指哪些机构?
答: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开办固定资产贷款业务、项目融资业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6、在华外国银行分支机构是否也要遵守“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相关规定?
答: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外国银行在华分支机构开办固定资产贷款业务、项目融资业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也应接受“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约束,并遵守相关规定。
7、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引入的“实贷实付”有何意义?
答:
引入“实贷实付”的贷款资金支付方式,有利于将信贷资金引入实体经济,使银行加强贷款使用的精细化管理,有效管控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
8、“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对贷款程序作了怎样的规定?
答:
借款人向银行贷款按如下程序进行:
借款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并进行贷前调查—银行对贷款进行全面风险评价及审批—借款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借款人向银行提出贷款发放与支付申请—贷款资金发放与支付—银行开展贷后检查。
9、《固贷管理办法》中对固定资产贷款是如何定义的?
答:
定义为:
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机构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10、《固贷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几个部分,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贷款类监管法规的系统性完善。
11、《固贷管理办法》中对贷款人的法律责任有何规定?
答:
《固贷管理办法》明确了贷款人的法律责任,强化贷款责任的针对性,有助于构建健康的信贷文化。
12、《固贷管理办法》出台是否会影响企业的贷款申请与使用?
答:
《固贷管理办法》没有抬高企业获得贷款的门槛,也不改变授信条件,因此不会对企业获得银行授信产生影响。
在贷款使用方面,只是从贷款支付环节,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贷款用途管理,对贷款资金支付的管理并没有影响到借款人的资金使用。
13、《固贷管理办法》实施贷款支付管理是否会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成本?
答:
《固贷管理办法》中贷款支付管理规定能够保证企业的正常用款需求,也能够保障贷款资金的及时有效支付,还能够降低企业的利息支出,节约企业的财务成本。
14、《固贷管理办法》规定,贷款人受理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
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2)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3)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4)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5)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6)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7)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8)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15、《固贷管理办法》规定,贷款人对借款人提出的贷款申请有何要求?
答:
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供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16、《固贷管理办法》规定,贷款人尽职调查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答:
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履行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
尽职调查人员应当确保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17、《固贷管理办法》规定,借款合同应怎样签订?
答: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
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避免对重要事项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
18、《固贷管理办法》规定,借款合同中应约定哪些要素和细节?
答: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具体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贷保障及风险处置等要素和有关细节。
19、《固贷管理办法》规定,借款合同中应约定哪些贷款资金支付条件?
答: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提款条件以及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和控制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提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
20、《固贷管理办法》规定,对借款人的账户如何管理?
答: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
21、《固贷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应对银行做出哪些承诺?
答:
包括:
贷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材料;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相关检查;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及时通知贷款人;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等。
22、《固贷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哪些违约责任条款?
答: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未遵守承诺事项、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约定的财务指标约束等情形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23、《固贷管理办法》规定,贷款人在贷款发放与支付环节应建立怎样的岗位制衡机制?
答:
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
24、《固贷管理办法》规定,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哪些条件?
答:
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合同约定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贷款发放和支付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25、《固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定义是什么?
答: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26、《固贷管理办法》规定,什么条件下必须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答:
《固贷管理办法》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27、《固贷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如何办理受托支付?
答:
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
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并应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28、《固贷管理办法》中的“借款人自主支付”定义是什么?
答: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29、《固贷管理办法》规定,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要履行哪些义务?
银行如何监督贷款用途的真实性?
答:
借款人应按照银行要求,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银行要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30、《固贷管理办法》中,对借款人项目资本金的控制要求是怎样规定的?
答:
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贷款人应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
31、《固贷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对借款人采取有关信贷制裁措施?
答:
(1)信用状况下降;
(2)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3)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4)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
32、《固贷管理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如何进行贷后管理?
答:
贷款人应定期对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贷款担保的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
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贷款人应对贷款风险进行重新评价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33、《固贷管理办法》规定,对借款人超过投资规模的,贷款人应如何处理?
答:
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金额,贷款人经重新风险评价和审批决定追加贷款的,应要求项目发起人配套追加不低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投资和相应担保。
34、《固贷管理办法》规定,在贷后管理中,应如何管理贷款抵(质)押物?
答:
贷款人应对抵(质)押物的价值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建立贷后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
35、《固贷管理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如何管理借款人的现金流?
答:
贷款人应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收入现金流以及借款人的整体现金流进行动态监测,对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36、《固贷管理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如何管理借款人还款准备金账户?
答:
合同约定专门还款准备金账户的,贷款人应按约定根据需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现金流进入该账户的比例和账户内的资金平均存量提出要求。
37、《固贷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贷款人应如何管理?
答:
借款人出现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贷款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应依法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38、《固贷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出现不能按期还款的,贷款人应如何处理?
答:
固定资产贷款形成不良贷款的,贷款人应对其进行专门管理,并及时制定清收或盘活措施。
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进行贷款重组。
39、《固贷管理办法》规定,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由什么机构进行监管制裁?
答:
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监管制裁。
40、《固贷管理办法》规定,贷款人在什么情况下要受到处罚?
答:
(1)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的;
(2)与借款人串通,违法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3)超越、变相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的;(4)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贷款协议的;(5)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前发放贷款的;(6)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7)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
41、对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情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据何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答: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42、《融资指引》与《固贷办法》有何关系?
答:
《固贷管理办法》是《融资指引》的立法依据之一,项目融资业务中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支付管理等内容均须遵照《固贷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3、固贷管理规定中,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哪些情形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答:
(1)信用状况下降;
(2)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
(3)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
(4)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
44、《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通过何种方式保证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
答:
第一,要求贷款人应事先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约定贷款发放条件、支付方式、接受监督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二,要求贷款人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确保借款人的支付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用途。
第三,《办法》将贷款资金支付分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类,经多方调查、论证后,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的,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第四,要求贷款人在借款人不按约定的方式、用途使用贷款时,采取更严格的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贷款发放和支付。
45、固贷管理规定中,贷款人有何情形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答:
(1)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
(2)未按本办法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3)贷款调查、风险评价未尽职的;(4)未按本办法规定对借款人和项目的经营情况进行持续有效监控的;(5)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46、在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同时,为什么还需要专门制定《项目融资指引》?
答:
采用项目融资方式的项目通常都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发放的贷款属于固定资产贷款,因此,《指引》明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是其立法依据之一,项目融资中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支付管理等内容均遵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但项目融资具有不同于一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风险特征,如贷款偿还主要依赖项目未来的现金流或者项目自身资产价值;通常融资比例较高、金额较大、期限较长、成本较高和参与者较多,从而风险较大,往往需要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并通过复杂的融资和担保结构以分散和降低风险等。
这些风险特征使得项目融资不同于一般的固定资产贷款,需要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对其风险加以控制和防范。
因此,在制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还需要专门制定《指引》。
47、请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日期是哪天?
答:
2009年7月23日。
48、《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分为几个部分,各是什么?
答:
共分8个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三章“风险评价与审批”,第四章“合同签订”,第五章“发放与支付”,第六章“贷后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49、简述《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目的。
答:
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50、请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依据有哪些?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
51、简述《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适用对象。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52、如何理解本办法中“固定资产贷款”的概念?
答: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53、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
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
54、《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开展固定资产贷款的贷款人内控机制建设有什么原则性要求?
答:
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和项目信息,建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55、《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固定资产贷款风险限额管理有什么原则性要求?
答:
贷款人应将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固定资产贷款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56、《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约定及贷后管理有什么原则性要求?
答: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
57、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
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58、《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贷款项目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
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59、简述固贷贷款人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答:
(1)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等相关关系人的情况;
(2)贷款项目的情况;(3)贷款担保情况;(4)需要调查的其他内容。
60、简述固定资产贷款风险评价的总体要求。
答:
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价,并形成风险评价报告。
61、《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固定资产贷款风险评价指标和标准种类设定是如何规定的?
答:
设置定量或定性的指标和标准。
62、贷款人应当从哪些方面对固定资产贷款风险进行全面评价?
答:
从借款人、项目发起人、项目合规性、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融资方案、还款来源可靠性、担保、保险等角度进行贷款风险评价。
63、《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审批贷款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
审贷分离、分级审批。
64、《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贷款人审批贷款有何具体要求?
答:
贷款人应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规范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确保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65、按照办法规定,固定资产贷款提款条件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
提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
66、固定资产贷款提款及资金支付有关要求是否要在合同中进行体现,办法对此作何规定?
答:
是。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提款条件以及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和控制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
67、《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当与借款人对有关账户管理作何约定?
答: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
68、按照固贷办法关于合同的有关规定,借款人方面发生何种重大事项需事前征得贷款人同意?
答:
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
69、固贷办法规定,贷款人与借款人应在合同中就何种违约情形约定违约责任?
答:
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未遵守承诺事项、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约定的财务指标约束等情形。
70、《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贷款发放支付管理有什么原则性要求?
答:
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71、对于合同约定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固贷办法对贷款发放支付作何要求?
答:
合同约定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贷款发放和支付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72、《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贷款支付方式有哪些?
答:
贷款人应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73、《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借款人自主支付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74、简述《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
答:
贷款人应定期对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贷款担保的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
75、《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贷后管理建立何种制度体系?
答:
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
76、《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贷款人应当采取何种措施?
答:
贷款人应对贷款风险进行重新评价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77、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固定资产不良贷款,贷款人应当如何处理?
答: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固定资产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
1、银监会出台的《流贷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主要有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和支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流动资金贷款监管法规的系统性修订和完善。
2、《流贷办法》的核心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
是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需求测算。
3、《流贷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支付和贷后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
第一,明确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标准主要由当事人约定;第二,进一步严格支付管理的相关要求;第三,加强对流动资金贷款的贷后管理。
4、《流贷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用途有哪些限制?
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
5、《流贷办法》要求贷款人如何防范超额授信风险?
答:
要求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6、《流贷办法》规定,借款人申请流动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
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依法设立;
(2)借款用途明确、合法;(3)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4)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7、《流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对流动资金贷款应如何进行尽职调查?
答:
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8、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答:
《流贷办法》规定银行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合理测算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并基于营运资金需求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审慎确定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
9、《流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如何建立内部绩效考核制度?
答:
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10、《流贷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如何进行流动资金贷款审批?
答:
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授权与转授权机制。
审批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不得越权审批。
11、《流贷办法》规定,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应如何签订?
答:
贷款人应和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12、《流贷办法》规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需要约定的支付条款,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
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和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
(2)支付方式变更及触发变更条件;(3)贷款资金支付的限制、禁止行为;(4)借款人应及时提供的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
13、《流贷办法》规定,借款人须向贷款人承诺哪些事项?
答:
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借款人承诺以下事项: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
(2)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3)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4)贷款人有权根据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