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重点内容解读PPT党员干部法政系列必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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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重点内容解读,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

编纂民法典,是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

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系统阐述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系统阐述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深入回顾民法典的编纂历程,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经过5年多工作,深刻概括民法典的鲜明特色,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立体布局民法典的全面实施,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

要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

全面部署民法典的普法工作,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民法典关于,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明确提出民法典的理论研究,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对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各级领导干部提出要求,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

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编纂民法典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高度重视这一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先后多次向党中央请示和报告2016年6月、2018年8月、2019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就民法典编纂工作所作的请示汇报,编纂民法典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有关中央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时代要求,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

编纂民法典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遵循和体现五个基本原则,编纂民法典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编纂民法典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民法典的主要内容,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主要内容,第一编第一章规定了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和依据,民事主体是民事关系的参与者、民事权利的享有者、民事义务的履行者和民事责任的承担者,保护民事权利是民事立法的重要任务。

第一编第五章规定了民事权利制度,包括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代理是民事主体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制度,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保障和维护民事权利的重要制度,总则,规定了物权制度基础性规范,包括平等保护等物权基本原则,物权变动的具体规则,以及物权保护制度,是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占有是指对不动产或者动产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物权,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一般性规则,并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完善了合同总则制度,典型合同在市场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应用普遍,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既与合同规则同属债法性质的内容,又与合同规则有所区别,第三分编“准合同”分别对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一般性规则作了规定,合同,规定了人格权的一般性规则,规定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具体内容,并对实践中社会比较关注的有关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规定了姓名权、名称权的具体内容,并对民事主体尊重保护他人姓名权、名称权的基本义务作了规定,人格权,规定了肖像权的权利内容及许可使用肖像的规则,明确禁止侵害他人的肖像权,规定了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内容,在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并为下一步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留下空间,人格权,在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基础上,重申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等婚姻家庭领域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并在现行婚姻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了结婚制度,并在现行婚姻法的基础上,对有关规定作了完善,规定了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并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在现行婚姻法的基础上,完善了有关内容,对离婚制度作出了规定,并在现行婚姻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对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的效力、收养关系的解除作了规定,并在现行收养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有关制度,婚姻家庭,规定了继承制度的基本规则,重申了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规定了继承的基本制度,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等均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处理遗产的继承方式,规定了遗产处理的程序和规则,并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有关遗产处理的制度,继承,规定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多数人侵权的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减轻或者免除等一般规则,规定了侵害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赔偿规则、精神损害赔偿规则等,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的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网络侵权责任,以及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等,分别对产品生产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高度危险、饲养动物、建筑物和物件等领域的侵权责任规则作出了具体规定,侵权责任,附则,草案最后部分“附则”明确了民法典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的关系。

民法典施行后,上述民事单行法律将被替代。

因此,草案规定在民法典施行之时,同步废止上述民事单行法律(草案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需要说明的是,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作为与民法通则、婚姻法相关的法律解释,也同步废止。

民法典内容解读,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内容解读,民法典已经考虑到了这种情况,增加了对胎儿利益的保护,规定: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这意味着,胎儿也可以继承遗产或者接受赠与。

物业开支定期报告,防止成“糊涂账”,现实生活中,物业费开支对很多人来说是一笔“糊涂账”。

对此,民法典规定: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民法典内容解读,对此,民法典合同编明确规定: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内容解读,个人信息保护范围扩大,民法典的规定扩大了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范围,有助于应对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发展对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带来的挑战,民法典内容解读,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法条规定: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对于一方是否健康、是否隐瞒重大疾病等事实进行核实和认定,这项职权交由法院来行使更有可操作性。

民法典内容解读,守护“头顶上的安全”,法条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与现行侵权责任法不同的是,在侵权人、受害者之外,明确列出物业作为“第三方”的责任。

倒逼物业出手拦截高空抛物,对于化解高空抛物这一城市顽疾,具有现实意义。

民法典内容解读,“霸座”“买短乘长”必须管,法条规定: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见义勇为者不承担民事责任,法条规定: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内容解读,公证遗嘱不再效力优先以最后遗嘱为准,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如果民众想更改曾经立下的公证遗嘱内容,只有前往公证处才能进行更改。

因为根据现行继承法,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有人认为,这样的规定在处理身后事时,会带来很多不便。

民法典继承编不再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同时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内容解读,感谢您的聆听,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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