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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

一、安全监理依据1

三、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监理制度2

(一)安全监理保证体系组织机构2

(二)安全监控人员职责3

(三)安全监理工作程序(见下图)6

(四)安全监理制度7

(五)安全监理措施8

(六)安全管理方法10

四、安全培训计划及专业安全员11

(一)培训计划11

(二)培训内容11

(三)安全监理人员12

五、安全管理监控的重点内容12

(一)既有线施工安全监控的措施12

(二)施工现场安全监控的措施19

(三)高处作业安全监控的措施20

(四)施工用电安全监控的措施21

(五)施工机具安全监控的措施21

(六)天桥施工作业安全监控的措施21

六、发现安全隐患的处理方法25

(一)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25

(二)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26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安全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3.铁道部《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4.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的若干意见”

5.路局、建设单位下发的有关安全管理文件、办法。

6.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7.施工组织设计。

二、安全监理目标

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的总目标是:

保证所有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工程的安全和高效,杜绝重大死亡事故的发生,遵守当地政府有关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争创文明工地。

督促施工单位实现“六无一控制”:

无因施工原因引起的安全等级事故;无因工死亡和重伤事故;无机械设备大事故;无火灾事故;无重要器材设备危爆品被盗和爆炸事故;无责任交通特大、重大、大事故;控制职工年负伤率。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2003年国务院393号令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认真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条款,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协议书和路局、建设指挥部制定的施工安全规定、管理办法等,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高度重视,严格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在施工过程中重点监督完善和落实安全制度,贯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三、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监理制度

(一)安全监理保证体系组织机构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力争施工期间无大、重大人身伤亡和设备重大损失事故,成立以监理站总监为组长、副总监理工程师为副组长的“安全监控领导小组”,其组织机构框图如下:

监理站安全监控组织机构

 

(二)安全监控人员职责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铁道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否,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安全管理强制性标准。

在监理实施过程中,检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的投入及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承包人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咨询人和甲方。

对施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监控组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如下:

1、安全监控组组长(总监)职责

(1)监理站对项目安全监理工作负全部责任。

(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3)负责主持编写安全监理方案(其内容可包含在监理规划中),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负责对监理站安全监理人员的培训、指导。

(5)组织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

(6)若发现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下发《工程暂停令》,同时向建设单位汇报。

(7)主持或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

(8)负责与安全主管部门如安质站等进行沟通。

(9)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下发的《工程暂停令》给予书面确认。

(10)组织编写并签发项目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2、安全监控组副组长(副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协助监理站主持、分管监理站的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并对监理站负责。

(2)审查所分管监理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公司审批。

(3)主持编写分管监理站安全监理方案(其内容可包含在监理规划中)和组织编写分管分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报公司审批。

(4)组织分管安全监理人员的培训、指导。

(5)组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

(6)若发现工程存在重大隐患,报监理站下发,《工程暂停令》。

(7)在监理站的授权下组织或参与分管安全事故调查。

(8)组织编写分管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9)主持整理分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资料。

(10)定期向总监汇报分管安全监理工作情况,对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汇报和请示。

(11)做好监理站临时交办的有关安全方面的工作。

3、监理站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施工方案。

(2)组织编写监理站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编制监理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编制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协助监理站组织实施。

(5)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

(6)编写项目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7)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理资料。

(8)组织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监理工作培训,在安全监理实施中进行指导、帮助、服务。

4、监理站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1)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

(2)参与编写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本专业的内容、与本专业相关的专项施工方案,并向监理站汇报。

(4)定期向总监汇报本专业安全监理工作情况,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5)发现安全隐患下发《监理通知》,必要时可以直接下发《工程暂停令》,但应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人和总监汇报,同时向安全主管部门汇报。

(6)根据本专业安全监理实施情况做好安全监理日记。

(7)负责本专业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

(8)负责对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进行指导。

(9)对工程项目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进行旁站或指派监理员旁站,并做好旁站记录。

5、监理员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安全监理工作。

(2)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紧急必要时,可以直接下发监理通知或工程暂停令,但应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汇报。

(3)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本专业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或工序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4)负责安全监理的旁站工作。

(5)做好安全监理日记和有关的安全记录。

(三)安全监理工作程序(见下图)

 

(四)安全监理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监理工作落实到实处,监理站将建立切实可行的制度,把安全控制工作作为监理站重要工作之一。

建立总监为监理站安全监理的负责人。

安全监理工作,日常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专业施工安全进行监理的安全监理负责制。

1、对存在安全隐患监理指令其整改或停工,而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制度。

2、建立监理工程师每周安全监理情况定时向监理站报告制度。

3、对施工单位相应的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制度。

4、建立监理站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记录》定期检查制度。

5、建立对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项工程施工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情况进行检查制度。

6、建立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制度。

7、建立对既有线施工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8、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的制度。

(五)安全监理措施

根据合同条款的要求,监理机构有权对工程安全建设全过程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有权责令其整改;对存在的隐患,有权责令其解决。

监理站安全监理的四大措施是:

1、组织措施

监理站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安全监理监控的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责任分工到人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技术措施

通过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方案,对于可能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采取预防措施进行防范,按委托人制订的合理工期组织施工,避免不必要的赶工。

3、经济措施

监理站人员对安全生产方案及施工中被忽略的安全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从而避免安全事故,按规定给予奖励。

4、合同措施

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及时按施工承包合同履约,防止因安全事故影响委托人建设目标的实现。

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如下:

1、监理站在施工监理工作中,根据有关法规、条例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2、在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对其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审查承包单位的管理体系:

(1)审查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定。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施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2)审查持证上岗: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人员,如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装卸工、爆破工等,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持证上岗。

(3)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符合分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瓦斯隧道应有予防瓦斯突出、喷出的措施,和揭煤方法。

对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每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应制定安全操作细则,并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4)通过审查,以保证安全管理体系的切实可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六)安全管理方法

1、总监全面负责监理站安全工作,制订监理站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2、监理站应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

3、组织监理站全体监理人员安全知识和作业标准的学习、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4、全面掌握监理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监理人员出现职业禁忌症时报告公司,及时调换其工作岗位,确保人身安全。

5、加强施工监理安全控制,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监督检查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旁站和巡视,确保安全措施符合生产安全要求。

6、加强后勤安全工作的控制,全面落实监理站防火、防爆、防疫、防盗、防破坏措施,确保汽车交通安全,建设平安监理站。

7、定期召开监理站安全工作例会,全面分析掌握安全动态,针安全工作实际情况,制定预防措施。

8、在上报月度工作总结中,将安全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汇报,及时总结监理站的安全工作情况,不断提高监理站安全控制水平。

9、出现安全事故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应及时赶赴现场,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现场情况,并及时进行事故处理。

10、对与既有线衔接段的施工,监理站将增建以下安全监理制度:

1)对存在安全隐患监理指令其整改或停工,而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制度。

2)对施工单位每次封锁的准备工作及相应的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制度。

四、安全培训计划及专业安全员

(一)培训计划

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监理站对监理人员采取专题培训与自学相结合,定期组织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管理等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监理人员安全监控技能。

2、工程开工前,对监理站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监控岗前培训,计划时间为三天。

3、每年监理站对所有监理人员进行岗位安全知识“应知应会“考试,对不及格者进行离岗处理。

4、每季度结合工程进展情况监理站组织对全体监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专题培训;每月结合监理例会进行安全教育等。

5、每半年监理站对安全监控重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专题培训、教育。

6、安全教育培训由总监或副总监负责组织。

(二)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2、生产(工作)岗位的危险性及防范措施。

3、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安全操作使用方法。

5.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设备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劳动安全及劳动保护等知识培训。

6.其它有关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7、学习委托监理合同有关安全生产条款要求及安全生产协议书;

8、学习建指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管理办法;

9、针对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学习类似工程易出现的安全生产通病,制定提前预防措施。

(三)安全监理人员

监理站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以满足生产及人身安全的需要。

五、安全管理监控的重点内容

既有线施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施工用电、施工机具、桥梁施工作业。

(一)既有线施工安全监控的措施

1、既有线施工基本安全控制措施

(1)既有线上施工必须贯彻执行铁道部现行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维修规则》和有关既有线上施工安全的规定。

(2)既有线上施工必须按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基本建筑限界,据以制定施工临时行车限界。

施工临时行车限界不得小于机车车辆限界,每边各加150mm(曲线上再按规定加宽)。

施工中搭设脚手架、堆放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一律不得侵入临时行车限界。

(3)既有线施工,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及时直辖市施工与运营的关系,解决行车与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4)客货线施工,涉及到设备管理部门的施工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协助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

施工前对地下的管、线、电缆设施的位置双方应予以确认,划定防护范围,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5)既有线施工中,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应经常监视与保持线路、桥涵、房屋、通信、信号等建筑物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

施工地段既有线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6)既有线施工项目开工前应申报审批,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7)既有线需在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条件下施工时,应按所在铁路局的规定,办理封锁敬意或限速的申请。

(8)既有线上封锁施工前的准备作业必须按施工放行列车条件的要求进行,其他施工不得影响列车运行。

(9)施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时,应按规定办理消点手续。

(10)既有线施工,必须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设置施工安全防护。

(11)在自动闭塞区段施工时,应保持轨道线路绝缘良好。

工具、机具等导电体不得同时按触两根钢轨及钢轨两端绝缘接头。

2、路基

(1)路基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

路基的填筑作业,除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数量、施工环境、填筑规模制定填筑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②路基施工现场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路基施工的各个阶段应区分明显,里程桩清晰、准确。

作业指示牌应符合《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牌设置齐全。

③施工作业人员数量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依照《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要求,穿防护服及佩戴安全帽和上岗证,劳动保护用品穿戴齐全。

④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应证件齐全、状态良好。

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停放位置应合理规划,分区布置,摆放整齐不侵线。

设备安全可靠,运转正常,严禁带病作业。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机械(具)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清洗。

⑤施工前应做好技术及安全交底,了解施工范围的地质及地下埋设的各种管道、电缆、光缆等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⑥在既有线施工填筑路基需挖台阶时,应有确保既有线稳固的措施。

⑦既有线旁开挖站台墙及水沟基础有碍路基稳定时,应采用挖马口的方式,分段开挖,随挖随砌,不得长距离连续开挖或长期不砌。

有坍塌可能时,应及时支撑。

(3)轨下路基的开挖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根据开挖的长度确定扣轨或吊轨的数量和列车速度,报请路局批准。

②当连续3根枕木被挖空,必须用扣轨加固线路。

③支护应紧跟开挖,每次列车通过、放炮及下雨后均应检查,当有开裂、变形应及时加强支护。

④开挖地段应设专人检查、看守,如发现有坍塌或线路状态有变动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对行车有影响时,必须在线路恢复到良好状态后,方可放行列车。

(5)既有线施工应加强对路基下沉变形的观测,并作好观测记录。

应及时整治既有线路基病害,确保行车安全。

(6)汛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影响既有线路基稳定的工程,应避开雨季施工,确实需要在雨季施工的控制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提出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报经路局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②对临近既有线的山坡、堑坡已经开挖的地段,应在汛期前完工。

防护工程亦应完成。

确实不能完成的工程,必须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3、旅客地道及行包地道涵管顶进

(1)既有线桥涵改建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改建施工中应随时观测既有线路状态的变化。

当需要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不得影响原有建筑物的稳定。

③在加固线路中,应保持轨道线路绝缘良好。

在无缝线路施工前,当需变更线路锁定范围,应与工务部门协商处理后,方可施工。

④顶进涵管作业应在列车运行的间隔时间内进行。

开挖工作坑时,坑顶缘距最外侧铁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2m。

当工作坑需要渡汛时,路基边坡应加固防护。

⑤基坑支护开挖时要经常检查临近线路的线路变化,当有异常时,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⑥顶管施工采用架空方法施工时,应对既有线路进行加固。

4、轨道

(1)在既有线与站内增铺、改移及铺设临时道岔、便线时,应按有关规定报批、封锁和防护。

(2)施工影响既有线的通信、信号设备时,应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明确各自的施工安全职责、联络方法、联络地点及专职配合人员。

(3)在与既有线并行地段增建轨道施工时,施工机械不得侵入邻线,必要时应封锁邻线,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防护。

(4)既有线拆铺线路和道岔,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线路和道岔拆铺、改线后,需经设备管理单位检查,确认已达到放行列车的条件,并作好记录,方可开通线路;

②开通后的线路,应控制列车运行速度,以后根据线路质量,逐步提高限速。

(5)在既有线上换铺无缝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无缝线路换铺作业必须在封锁线路的条件下进行。

②换铺无缝线路的作业条件应按铁道部现行的的有关规定执行。

换下的旧轨应及时回收,临时放置在道心内的旧轨应予固定。

③待换的长轨应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在跨越信号机两端处侵限、联电。

④对焊接接头应进行探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⑤铺设时严格按设计轨温锁定铺设,如不符合设计要求,应进行应力放散。

(6)既有线施工严禁联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在轨道电路区段和绝缘接头附近作业作用的金属机具,没有绝缘装置或绝缘装置不良不准使用。

②抬运钢轨、撤叉等金属物体,不得担在两股钢轨上。

③在钢桥上施工,不得把联结钢梁杆件的金属线绑在螺栓、道钉上。

④在线路、桥梁上作业或在线路两侧挖沟取土时,要防止碰断、碰混电务送变线和电缆。

⑤防止扣轨梁联电,道口钢盘混凝土扳钢盘头联电,轨端有边突出联电,单轨车、接固架等机具的走行轮道过绝缘接头时联电,道岔配件脱落联电,散置在线路上的钢轨、道岔等金属物受振移动联电等。

⑥加强绝缘接头两端线路的防爬锁定,保持绝缘轨缝的良好稳定。

5、站房建筑及雨棚和给水排水

(1)既有线上及临近营业线房屋建筑和给水排水设施,其建筑物或构筑物跨越或接近铁路线路以及施工时脚手架、防护设施、吊装机具等均应符合有关限界的规定。

严禁侵入限界或在股道间施工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封锁、限速申请和设置防护。

(2)建筑、构筑物跨越电气化区段施工时应符合有关规定。

(3)从线下穿越铁轨道施工时,应先会同设备管理单位,查明地下的沟、管线和构筑物的位置深度及走向,制定防护措施,进行加固或拆迁。

(4)给排水管路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管沟宜采用人工分段开挖,分段回填,不得长距离开挖,暴露不填,必要时应采取支护。

②列车通过时管沟内作业人员必须暂时撤离。

③穿越线路股道下开挖管沟时,必须采取加固线路的安全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施工中如沟壁发生坍塌及单路变形,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线路恢复达到列车放行条件时,才能消点放行列车。

④施工现场应设专人防护、专人监护施工。

⑤弃运开挖土石方不得污染道床,料具堆放不得侵限。

⑥管道接口不得设在股道下。

(5)在客流集中地段施工,应有安全通道,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充足的照明。

(6)通信、信号、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

A.封锁线路和停用信号、联锁、闭塞设备及其影响行车设备的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一个月向铁路运输部门提报施工计划,内容应包括施工里程、施工内容、影响范围及时间等。

B.在施工计划实施前,施工负责人应根据批准的施工计划,向车站值班员办理登记要点申请手续。

C.施工负责人在接到允许命令后,必须确认施工的起止时间,并根据据施工地点所在位置设置可靠防护后,方可批示开工。

施工负责人应保证在施工命令规定的时间内撤离施工区段。

D.施工期间施工负责人应加强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

开行施工列车进行施工时,应与列车调度员联系。

施工地点与车站、调度所之间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

E.封闭点施工结束,施工负责人应确认线路及设备已具备正常运行条件后,撤除防护信号并及时办理消点。

待列车通行正常之后,施工人员方可全部撤离。

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照开通区间或不能按施工方案规定的速度允许列车运行时,施工负责人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请求延长施工时间或限制列车运行速度。

F.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施工,施工负责人必须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联系,将施工项目、施工地点、施工内容以及施工所需时间向列车调度员申请,在未得到调度命令准许前施工人员不得上线作业。

G.由施工负责人掌握的利用列车间隔施工作业,施工负责人应该加强与车站值班员及驻站联络员的联系,确切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和施工时间。

施工地点应采用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保证行车安全。

严禁利用特快旅客列车与前行列车的间隔进行施工。

H.由于意外事故或行车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施工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时,除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充分联系外,还应该使用响墩(自动闭塞区段除外)对列车进行防护,并设置防护人员显示停车手信号。

具体要求按铁道部有关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的处理办法。

I.特快列车区段作业时,安全联络员应随时与车站值班员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特快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分钟必须停止施工。

设备、工具等应撤至距钢轨外侧2米以外,施工机械、物料堆码必须放置牢固。

施工人员应在线路3米以外躲避。

J.凡有碍行车施工时,施工地点应设置防护。

铁路状态及其设施未恢复到允许放行列车的条件不得撤除防护。

施工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撤除由施工负责人决定。

K.防护人员应指定专人并经过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

防护人员执行防护工作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L.区间施工时单线应在车站两端,双线应在来车方向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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