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评审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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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评审稿

目录

1总则1

2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2

3发展定位与规模3

4土地使用规划4

5道路系统规划9

6开发控制11

7城市设计16

8技术经济指标18

9市政工程规划39

10防灾减灾规划40

11环卫规划41

12环境保护规划42

13管线综合43

14规划实施建议44

1总则

1.1根据平凉市规划局的要求,由西安建大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编制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

1.2本次规划的主要依据如下: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

1.2.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

1.2.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1.2.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1.2.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1.2.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1.2.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1.2.9《平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

1.2.10《平凉市绿地系统规划(2007-2020)》;

1.2.11《平凉市综合交通规划(2007-2020)》;

1.2.12《平凉市城区商业网点规划(2007-2020)》;

1.2.13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意见(甘建规[2009]61)号》;

1.2.14国家、地方城市规划的相关法规、规范;

1.2.15平凉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2.16平凉市交通发展“十一五”规划;

1.2.17其他与平凉市社会、经济、文化及城镇发展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发展计划;

1.2.18各次方案讨论会上的记录、纪要。

1.3本规划是适用于平凉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发展及开发建设的控制指导性文件。

一经批准,即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管理性文件。

1.4本规划以文本和图纸方式,对规划区内的城市发展及开发建设进行控制指导。

1.5文本中以下划线粗黑体字阐述的条款为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1.6本规划由平凉市规划局负责实施、管理,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设计及建设项目审批应以本规划为依据。

1.7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于平凉市规划局。

2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2.1规划指导思想

2.1.1准确把握与城市总体结构的关系,进一步明确规划目标以及规划地段在整个城市中的定位。

2.1.2依托市场机制,合理引导,充分发挥土地效率并在现有的环境基础上构建良好的城市环境。

2.1.3坚持务实理念,充分考虑规划的可实施性与可操作性。

2.1.4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充分体现人性化的规划理念,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把平凉城区建设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生态城市。

2.2规划原则

2.2.1生态优先原则:

创建城市生态安全格局,注重对外围生态环境的引入,强调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加强自然风貌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提高规划地段内部生态环境质量。

2.2.2整体性原则:

将规划地段纳入城市整体进行考虑,与上层次规划相协调,与相关规划相衔接,并注重规划地段自身的整体性及与相邻地段的发展关系。

2.2.3以人为本原则:

以城市居民的切实利益为出发点与落脚点,创造高品质的生活、工作、游憩环境。

2.2.4现实性原则:

充分考虑规划地段内及其周边用地现状、未来发展可能,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提出符合实际的规划方案。

2.2.5实效性原则:

分析论证开发条件,结合区域产业发展态势和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充分挖掘土地价值,体现市场的实效性。

2.2.6可操作性原则:

规划注重开发与建设实际,将宏观控制与微观引导相结合,遵循“总体控制、总量控制、重点控制”的原则,具有较强的弹性与可操作性。

2.3规划目标

进一步强化城市形象,调整、深化、完善城市整体布局结构与形态。

利用区位优势,立足环境优势,发挥政策优势,将城市开发与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有机融合。

以新区建设为带动,通过科研教育中心、体育中心、大型商贸设施和各类专业市场等项目的建设,使平凉新区具有城市中心的职能和吸引力。

通过大型市级公共设施(如体育中心、科研机构、各类院校等)的建设落位,提升新区重点地段的环境品质。

将规划地段建设成为公共设施完善、人居环境优美、生态环境良好、地域特色鲜明的城市综合性片区。

 

3发展定位与规模

3.1性质

以生活居住和科研文教、文化体育、商贸服务等公共服务为主的现代化生态型城市新区,是城市近期建设的重点区域。

3.2规模

本次规划总用地面积14.52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14.17平方公里。

规划区人口规模为15~16万人。

 

4土地使用规划

4.1规划结构

上循下串:

充分遵循《平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平凉市绿地系统规划(2007-2020)》、《平凉市综合交通规划(2007-2020)》、《平凉市城区商业网点规划(2007-2020)》等上位规划对规划地段的定位、定性以及相关用地的具体落实,在此基础上制定地段内部结构、用地、道路、绿化、景观等各系统的发展策略,通过与相关上位规划的衔接保障规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外引内联:

深入分析总体规划的空间结构,特别是规划地段在未来平凉市城市总体空间结构中的作用和意义,发挥带形城市的空间结构优点,通过城市发展轴线的联系和纽带作用将微观层面规划地段内的空间结构与宏观层面城市整体空间结构有机结合,在加强与优化规划地段空间结构完整性的同时,确保与城市空间结构上的呼应。

点轴结合:

延续平凉带形城市的空间结构特点,强化和完善总体规划中对规划地段各条城市纵向发展轴线的定位,即泾河沿河绿化带、崆峒大道绿化景观主轴线和柳湖路生活主轴;同时规划地段内部形成若干横向发展主轴,即双桥路横向发展轴和解放路城市商业轴。

在崆峒大道和双桥路两条轴线结合处形成规划地段内部的片区级公共中心,并在该处集中设置商业贸易、文体休闲、科研教育等公建设施,结合外围绿化渗透以及周边的泾河水体景观形成空间组织有序、环境优美宜人、具有独特景观的综合型片区公共中心;此外在各居住区内部形成各自的居住区级公共中心,不同性质和不同等级的公共中心通过城市主轴有机联系,最终构成“点轴结合”的地段空间结构体系。

分层分片:

根据总体规划中所确定的用地布局原则和居住区划分模式,对规划地段内的居住用地进行分层级设置,三个居住片区按照组团模式布置在地段公共中心的周边,每个居住片区又分为若干居住小区,并配备相应规模的片区级和居住小区级公共设施、停车场及绿地。

此外,对规划地段范围内的公共设施用地按系统分片区集中布置。

在规划地段内形成一个仓储片区、一个科研文教片区、一个体育休闲片区和一个市场片区。

仓储片区和市场片区布置在区位优势相对便利的宝中铁路北侧,靠近城市对外交通,方便对外联系;科研文教片区和体育休闲片区依据总体规划设置在规划地段的公共中心位置。

虚实贯穿:

虚与实是对空间环境效果一种较为有效的艺术处理手法。

首先依托规划范围内规模较大的防护绿地、城市广场、清真寺广场、生态公园、体育用地和街头绿地形成面状开放空间,与周围城市建筑实体空间形成强烈的对比;其次,通过在面状开放空间中设置部分带有地域特征的实体环境小品建筑做到“虚中有实”,以及在建筑实体空间内设置部分小规模的片区级公共绿地做到“实中有虚”。

“虚-实”两种因素互相交织穿插,交相辉映,并且贯穿于整个城市空间环境中,对比关系异常分明但彼此之间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了富有特色的城市空间环境和活泼的空间效果。

协调发展:

统筹规划地段内的功能需求,合理布局,不仅使规划地段内的各功能片区相互之间形成有机的组织和联系,而且通过城市发展轴的联系作用将规划地段的空间结构纳入到整个平凉市的城市空间结构体系中,确保城市空间结构发展的整体性及合理性;梳理城市道路体系,充分体现带形城市道路系统特点,处理好自然河道和道路系统之间的关系,形成道路和水系廊道协调发展的道路骨架;在新城建设和发展的同时处理好与老城区之间的关系,优化和完善老城区的基础设施,美化老城区的空间环境,确保其有机更新发展。

4.2规划布局

4.2.1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以居住区——居住小区二级结构形式展开,围绕片区级的城市商业中心形成三大居住片区,各居住片区又形成若干居住小区。

居住用地内建设低层、多层、小高层建筑,以多层为主,同时配备有完善的中、小学、托幼、商业服务、文娱体育、小区级停车场、小区级绿地等设施及用地,居住区及小区以城市道路和小区级道路连接。

规划居住用地505.1公顷,人均居住用地33.14㎡/人。

4.2.2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297.3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20.99%,包括行政办公、商业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以及物流市场等用地。

(1)行政办公用地

考虑到规划地段的城市定位和总体规划要求,本次规划不考虑新增行政办公用地,少量的行政办公用地主要以保留现状和在现状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改建和扩建为主。

(2)商业金融用地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对规划地段的功能定位,本次规划商业金融用地主要以商业用地和市场用地为主。

其中商业用地主要位于东西大街、崆峒大道、解放路、柳湖路和双桥路等城市主要干道两侧;市场用地集中布置在规划范围东侧宝中铁路以南,在城市内部也分布有少量在现状基础上形成的专业市场。

(3)医疗卫生用地

保留规划地段内现状所有的医疗卫生用地并进行适当的扩建;同时在规划范围内东侧新建医院一所,满足城市新区居民的需求。

(4)体育用地

规划在片区一级中心结合未来城市级科研文教中心和片区商业中心形成城市级体育中心一处。

(5)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依据总体规划用地布局,规划在片区一级公共中心集中布置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以促进城区相关产业的发展。

(6)仓储用地

在宝中铁路北侧,规划仓储用地。

(7)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主要包括所有的清真寺用地。

对除现状柳湖路东端清真寺因规划道路因素予以搬迁外,其它各清真寺予以保留并对其外部环境进行改善。

4.2.3工业用地

保留规划范围内现状虹光厂二类工业用地和部分污染较小、难以拆迁的一类工业用地。

4.2.4道路广场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包括城市道路、广场和公共停车场三类用地。

城市道路:

由城市主、次干路,支路,以及小区级道路形成方格棋盘式与自由式相结合的道路网格局。

广场用地:

广场用地布置的一般原则为:

在城市一些主要的道路、景观轴交叉口设置相应的市民活动广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的中心设置相应层级的活动广场;同时保留火车站前广场。

公共停车场:

指拥有单独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库。

除各居住片区和居住小区内均布置有停车场外,同时配合大量人流汇集的城市中心区、对外交通设施等地段布置。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291.6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20.58%。

4.2.5绿地

绿化用地包括:

铁路两侧的防护绿带;泾河及规划地段内部部分水渠两侧的沿河绿化;沿崆峒大道与双桥路形成的绿化主轴,沿柳湖路与保丰路形成次要的道路绿带,并结合公共绿地,居住区级公园和绿化用地、小区级绿化用地及街头绿地形成完整的绿化系统。

4.2.6特殊用地

保留规划地段内现状的特殊用地,即武警8670部队、武警8670部队防化连、航空油库及平凉航校。

4.3绿地系统规划

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城市绿地系统。

“点状绿化”指城市内部居住区以及居住小区中心的公共绿地和部分街头绿地;“线状绿化”是指依托泾河水体绿化景观轴以及依托规划范围内城市主次干道形成的线性绿化;“面状绿化”是指规模较大的防护绿地、公共绿地、公园(包括体育公园、宝塔公园)等,通过生态廊道和线性绿化的渗透作用将外围生态环境引入城市内部,并结合内部点状绿地最终构成规划地段内的绿化系统骨架;“线状绿化”主要指泾河水体绿化景观轴,依托解放路、保丰路、双桥路、东环路等城市的横向绿化景观轴;“面状绿化”主要指城市空间结构中“两屏”的南山和北山自然生态景观,地段内的宝塔公园、东湖公园、体育公园以及各类绿地。

4.4景观系统规划

规划地段将形成“片区景观+廊道景观+轴线景观+节点景观”的景观系统。

其中“片区景观”指城市中的商贸景观片区、居住景观片区、科研教育景观片区、仓储物流景观片区、体育景观片区以及公园景观片区;“廊道景观”指依托泾河形成的水体绿化景观通廊;“轴线景观”指依托崆峒大道、柳湖路、双桥路和保丰路形成的城市景观轴;“节点景观”指居住区以及居住小区景观节点、门户区景观节点、公园节点以及广场景观节点,同时各层级的景观节点与各景观片区相结合,构成富有地域特色、体现现代城市形象、多层级的城市景观系统。

4.5四线控制

4.5.1城市绿线

(1)城市绿线范围

城市绿线包括城市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所界定的范围,以及规划区内的生态控制区域。

(2)城市绿线管制

①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②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③在城市绿线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限期迁出。

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行为。

⑤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

⑥对于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4.5.2城市蓝线

(1)城市蓝线范围

指规划区内的主要水体及其一定范围的陆域地区,主要包括泾河、纸坊沟、水桥沟、羊渠沟等主要河流沟渠作为保护区的控制线。

(2)城市蓝线管制

①严格保护现有水域,不得减少水域面积。

原则上不得改变其原有的水域形态,并尽量保留生态自然岸线。

②在水体陆域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除防洪排涝或水利设施以外的任何建(构)筑物。

滨水地区现状建设对水域造成污染的必须迁出或逐步改造。

③除水文监测、防洪要求、环境保护需要设置的设施外,城市蓝线范围内严禁建设建(构)筑物。

对现有城市蓝线范围内其他性质的用地,应当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城市蓝线保护要求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④禁止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等污染城市水体的行为;禁止填埋、占用城市水体的行为;禁止挖取沙石、土方等影响防护安全、破坏地形地貌的行为以及其他对城市蓝线构成破坏性影响的行为。

4.5.3城市黄线

(1)城市黄线范围

划定城市黄线的范围主要依据城市重大基础设施的用地范围,包括规划范围内的供电设施、供热设施、消防设施、交通设施、邮电设施以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2)城市黄线管制

①禁止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建设。

②禁止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定进行建设。

③禁止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

④禁止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⑤对于违反黄线管制要求者,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4.5.4城市黑线

(1)城市黑线范围

城市黑线的划定依据城市铁路的规划,包括铁道、铁路站场及客货运站的范围界限。

(2)城市黑线管制

①在总体规划编制阶段,应当合理布置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的类别、走向及控制原则;

②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应当确定铁路设施的位置示意,明确黑线范围内的控制指标和要求;

③在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应当确定铁路设施用地界线,并确定黑线坐标、宽度及相关规范要求。

④黑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违反规划修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挖沙、取土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4.6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4.6.1开发利用原则

(1)整体开发原则

(2)公平合理原则

(3)分区控制原则

(4)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5)高效协调原则

4.6.2地下空间开发强度

考虑到平凉市的建设用地工程地质特点,建议将规划范围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控制在地表以下的浅层范围(地下-15m以上),并作为城市的重要资源加以控制。

表4-1不同性质地下空间开发的适宜深度建议

类别

设施名称

开发深度(m)

地下交通设施

地下停车场

0~5

地下专用步行通道

0~5

地下公共服务设施

地下商业街

0~10

文化娱乐设施

0~10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

地下管线

0~5

共同沟

5~10

地下综合防灾设施

指挥所、人防工程等

10~15

地下生产储藏设施

地下仓库、动力厂等

10~15

地下其他设施

地下室等

0~5

 

5道路系统规划

5.1对外交通规划

为减少国道上货车对城区的干扰,将国道312城区段改线,规划泾河北路为过境线,主要承担过境货运交通的职能。

5.2对外交通设施规划

规划仓储、市场用地靠近铁路和过境道路附近,方便货物的快速周转;

5.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5.3.1规划目标

科学确定道路结构,明确道路功能,合理确定道路断面,建立机非分流系统,加强停车场及其它交通设施的建设和交通管理,提高道路通过能力,强化公共交通。

5.3.2道路系统

道路系统分为四级:

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及小区级道路系统。

规划道路主要结合铁路、国道、水渠、现有道路确定线形,形成方格网式的道路格局。

解放路、双桥路、东环路连通横跨泾河,从东、中、西三个方向联系泾河南北,保证泾河两边交通的便捷联系。

主干路系统:

以东西向道路泾河风情大道、崆峒大道和南北向道路广成路、新民路、解放路、保丰路、双桥路、辛河路、东环路形成主干路基本骨架。

主干路红线宽度为36-50m,道路总长度20.68km,道路网密度为1.60km/km2。

设计车速为40-50km/h。

次干路系统:

东西向次干路主要有北环路、北大路、柳湖路、东湖路东段、南环路东段,南北向次干路主要有定北路、新科路、宝塔路、和阳路、永康路、杜家沟一路、杜家沟二路、杜家沟三路、马庄路、马庄二路。

次干路红线宽度为20-40m,道路总长度1.86km/km2。

设计车速为30-40km/h。

支路系统:

支路以生活性功能为主,主要以有利于城市交通的顺畅和方便城市居民生活为主要原则布设,支路红线宽度为12-18m,设计车速为20-30km/h。

小区级道路系统:

红线宽度12-15m,设计车速15-25km/h。

5.3.3广场规划

广场规划分为交通集散广场和城市游憩集会广场规划,本次规划交通集散广场两处,占地总面积为1.91ha,规划游憩集会广场12处,总面积约4.47ha。

游憩集会广场12处,总占地面积约为4.47ha,其中大型游憩集会广场1处,占地面积约为1.48ha,位于双桥路和泾河风情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5.3.4社会公共停车场

规划社会公共停车场适当分散布局,以适应多种形式不同地段的停车要求。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公共停车场面积按人均0.80~1.00平方米的标准规划,需规划停车用地12-16ha,规划公共停车场18个,公共停车场总面积为13.08ha。

5.3.5加油站

本次规划加油站5个,占地约1.64ha。

5.3.6公共交通设施规划

规划货运场站一处,位于东湖路东段,占地面积约2.60ha。

5.4竖向规划

竖向规划时,尽量尊重原有地形,在此基础上满足道路和场地的排水要求,泾河南场地排水方向为由南向北,由西向东;泾河北场地排水方向为由北向南,由西向东。

5.4.1现状主要道路标高保持不变,其它与现状道路连接的道路要保证在连接处标高一致,现状道路排水坡度为0.20-2.03%;

5.4.2新建道路标高主要依据设计图和竣工图,其标高为实际标高,道路排水坡度为0.30-0.80%;

5.4.3规划道路坡度为0.30-7.00%;

5.4.4场地标高应尽量高于道路标高20-50cm,以满足排水要求,场地排水坡度宜为0.30-3.00%。

 

6开发控制

6.1土地使用控制

6.1.1编制单元划分及地块编码

按照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意见(甘建规【2009】61号)》的要求,以总体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分区、主要道路、基础设施、城市空间等景观要素,将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划分为5个编制单元(表7-1),并按照从西到东、从北到南的规则编码,并对各个编制单元进一步划分成若干个细分地块。

编制单元分区编码采用二级编码的方式,如PL2020—E01表示规划目标年(2020)平凉市(PL)东区(E)01号编制单元(城北二区)。

地块细分编码采用三级编码的方式,如PL2020—E01—A01—01表示规划目标年(2020)平凉市(PL)东区(E)01号编制单元(城北二区)中A片区01号地块内的01号用地细分代码(表6-1)。

表6-1平凉市城市局部地段(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汇总表

编制单元名称

编制单元编码

面积(公顷)

“四至”界限

西

城北二区

PL2020—E01

238.76

解放路

崆峒大道

定北路

泾河风情大道

城北一区

PL2020—E02

262.18

双桥路

崆峒大道

解放路

泾河风情大道

城东一区

PL2020—E03

347.45

东环路

崆峒大道

双桥路

泾河风情大道

城东二区

PL2020—E04

179.97

东环路

南环路

双桥路

崆峒大道

泾河北区

PL2020—E05

423.64

东环路

泾河北路

火车站

北山

6.1.2用地控制

用地控制是指对建设用地上的建设内容、位置、边界和面积等方面做出规定,包括土地使用性质、用地边界、用地面积等。

其中用地性质是将城市用地按照所担负的不同城市功能,划分为不同性质的用途类型,如居住、公建、工业、仓储等;用地边界是指用以界定和区分相邻地块使用的界线,通常由道路红线、地块分界线及地物地貌等自然界线组成;用地面积指由道路红线和地块界线围合而成的水平投影面积,是规划地块细划后用地性质明确的地块面积。

6.1.3土地兼容性控制

考虑到土地的适用性与土地市场的需求,为增强规划可操作性与动态适应性,允许部分用地的性质具有一定的兼容性,并通过规划管理过程进行调控。

如商业金融、文化娱乐用地等应充分考虑用地兼容;居住用地内部,特别是小学、幼儿园、小区公建、小区绿地、菜市场用地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可与相邻居住用地等量置换,即有条件兼容。

6.2环境容量控制

6.2.1容积率

(1)容积率(far)是指某一地块上建筑面积总和与地块面积的比值。

它直观地反映了该地的土地开发强度。

Far=Sa/S

Far—容积率;

Sa—该地块上的建筑面积总和;

S—该地块土地面积。

(2)为增强土地使用的高效性与合理性,优化城市整体景观,规划基于不同地块的使用性质,将土地按开发的容积率分为7个等级,并设专项控制区。

规划区内各地块的规划容积率依照《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及图则中容积率的规定。

(3)对容积率的有关特别规定:

①容积率可以转让,转让只能在相邻地块(相邻地块是指同一街坊的地块)、同种性质或性质相容的地块之间进行,转让额不得大于两块用地中容积率较小地块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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