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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第三章机场运行最低标准与公司运行标准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是允许飞机起飞和降落的最低天气标准,也是确定飞机在某一特定气象条件下是否适航的标准。

为了保证航空器起飞、着陆和航线飞行的安全,应当根据地形、机型、地面保障设备以及机长的技术水平等情况,规定各机场、航线、航空器的运行标准和机长的最低天气标准,以及航空器在备降机场着陆时的最低天气标准。

一、定义

1.精密进近:

使用仪表着陆系统(ILS)、微波着陆系统(MLS)或精密进近雷达(PAR)提供方位和下滑引导的进近为精密进近。

2.非精密进近:

使用甚高频全向信标台(VOR)、无方向性无线电信标台(NDB)或航向台(LLZ)(仪表着陆系统ILS下滑台不工作)等地面导航设施,只提供方位引导,不具备下滑引导的进近为非精密进近。

3.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机场可用于飞机起飞着陆的运行限制。

对于起飞,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R)表示,在需要时,还应当包括云高;对于精密进近着陆,根据运行分类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R)和决断高度/决断高(DA/DH)表示;对于非精密进近着陆,用能见度(VIS)和最低下降高度/高(MDA/MD)H表示。

4.计划最低标准:

在飞行计划中对起飞着陆和航路飞行选择的备降机场使用的最低标准。

通常起飞备降机场使用的计划最低标准与该机场的着陆最低标准相同,而航路飞行和目的地的备降机场使用的计划最低标准略高于该机场的着陆最低标准。

5.决断高度(DA)或决断高(DH):

在精密进近中规定的一个高度或高,在这个高度或高,如果不能取得继续进近所需的目视参考,则必须开始复飞。

6.最低下降高度(MDA)或最低下降高(MDH):

在非精密进近或盘旋进近中规定的高度或高,在这个高度或高,如果没有取得所要求的目视参考,则不能下降至最低下降高度或最低下降高以下。

7.云高:

在6000米以下遮蔽半个以上天空的最低云层底部离地面的高度。

8.能见度(VIS):

在白天能看清和辨别出明显的不发光物体,在晚上能看清明显的发光物体的距离。

9.跑道视程(RVR):

飞机位于跑道中线,驾驶员能看清跑道道面标志或跑道边灯或中线灯的最大距离。

跑道视程是经大气透射仪测量后考虑大气消光系数、视觉阈值和跑道灯强度而计算的数值。

跑道视程(RVR)数值的大小与跑道灯光的强度有关。

当跑道视程(RVR)小于飞机起飞、着陆要求的数值时,应考虑将跑道灯光强度调大直至最强(5级灯光),以提高飞机运行的正常性。

10.非精密进近的直线进近:

是指最后进近航迹与着陆跑道中线延长线的交角不超过一个特定值的进近,该值对A类和B类飞机为30o,对C类、D类、E类飞机为15o。

11.目视盘旋进近:

为仪表进近的延续,飞机在仪表近进程序中不能直线进近着陆时,着陆前在机场上空进行目视对正跑道的机动飞行。

二、制定机场的运行最低标准应考虑的因素航空营运人在确定其所用机场的运行最低标准(公司标准)时必须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飞机的机型、性能和操纵特性;

2.飞行机组的组成及其技术水平和飞行经验;

3.所用跑道的尺寸和特性;

4.可用的目视助航和无线电导航设施的性能和满足要求的程度;

5.在进近着陆和复飞过程中可用于领航和飞行操作的机载设备;

6.在进近区和复飞区内的障碍物和仪表进近的超障高;

7.机场用于气象测报的设备;

8.爬升区内的障碍物和必要的超障余度。

公司运行标准是根据公司的运行设备、人员训练标准和公司运行经验而制定的。

在运行过程中遵守飞机最低运行标准、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和机组的最低运行标准,在这些标准中应以最高的标准为运行依据。

三、起飞最低标准

1.确定起飞最低标准,应当全面考虑影响起飞的下列因素:

⑴避开不利地形和障碍物;

⑵飞机的操纵能力和性能;

⑶可用的目视助航设施;

⑷跑道的特性;

⑸可用的导航设施;

⑹发动机失效等不正常条件;

⑺跑道污染、侧风影响等不利的天气。

2.起飞最低标准通常只用能见度表示。

但在起飞离场过程中必须看清和避开障碍物时,起飞最低标准应当包括能见度和云高,并在公布的离场程序图中标出该障碍物的确切位置。

另外,如果在仪表离场程序中规定一个安全飞越障碍物所要求的最小爬升梯度,并且飞机能满足规定的爬升梯度时,起飞最低标准才可以只用能见度表示。

3.机场用于起飞的最低标准不得小于飞机发动机失效时机场可用着陆方向着陆的最低标准,除非有适用的起飞备降机场并满足以下条件:

⑴备降机场的天气条件和设施适于发动机失效的飞机着陆;飞机还必须至少能爬升至航线最低安全高度,并能保持至起飞备降机场;

⑵对于双发飞机,备降机场距起飞机场的距离不大于以一发失效的巡航速度在无风条件下飞行60分钟的距离;

⑶对于三、四发飞机,备降机场距起飞机场的距离不大于以一发失效的巡航速度在无风条件下飞行120分钟的距离;

4.在符合上述第3条规定的前提下,起飞机场可以使用下列基本起飞最低标准:

⑴一、二发飞机,能见度为1600米;

⑵三、四发飞机,能见度为800米。

5.单发飞机的起飞最低标准云高不低于100米,能见度不小于1600米。

对于涡轮双发或双发以上的飞机,具有典型的适于低能见度运行的飞行性能和驾驶舱仪表设备并且机组训练合格,可以根据跑道目视设施的情况按图表3-1的规定使用低于基本的起飞最低标准。

⑴双发涡轮或双发以上飞机使用的跑道具有以下目视助航设施和不同位置测报的RVR,

允许使用图表3-1中所列的起飞最低标准。

图表3-1多发涡轮飞机起飞的最低标准

可用目视设施

RVR/VIS(米)1)

A、B、C类

D类

高强度跑道边灯和中线灯,有三个RVR报告点

150

200

跑道边灯和中线灯(无RVR报告点)

200

250

跑道边灯和中线标志(无RVR报告点)2

250

300

跑道中线标志、无灯光(只准白天)

500

500

注:

1)表中的RVR/VIS为开始起飞滑跑部分的RVR或VIS,可由人工观测或驾驶员目测数值代替;

2)夜间运行要求至少有跑道边灯、跑道入口灯和跑道端灯。

3)使用跑道视程(RVR)低于400米的起飞属于低能见度运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机场低能见度程序在实施中;

2跑道灯,包括间距30米的中线灯、间距60米的边线灯在工作中。

在跑道视程(RVR)低于200米时,中线灯间距不大于15米;

3飞行机组成员圆满完成为低能见度程序批准的模拟机训练;

4在开始起飞滑跑时,从驾驶舱能看到间隔15米的8个中线灯的目视段,或间隔30米的5个中线灯的目视段

5所有有关的跑道视程(RVR)报告点已按下列规定达到要求的跑道视程(RVR)数值:

a.B、C类飞机必须有接地区和跑道中部两个位置的跑道视程(RVR)报告;

b.D类飞机必须有接地区、跑道中部和跑道停止端三个位置的跑道视程(RVR)报告。

⑵起飞最低标准中的RVR数值,各飞机至少由以下不同位置的RVR测报控制:

A类飞机,接地区RVR,

B、C类飞机,接地区、跑道中部RVR,D类飞机,接地区、跑道中部和跑道停止端RVR。

⑶对于没有跑道中线标志和中线灯的跑道,起飞最低标准不小于跑道视程(RVR)/能

见度600米。

6.起飞最低标准中的云高至少应当高出控制障碍物60米。

云高数值按10米向上取整。

7.要求看清和避开障碍物所需要的能见度,按起飞跑道的离地端(DER)至障碍物的最

短距离加500米,或5000米,两者取较小数值。

但是A、B类飞机最小能见度不得小于1500米,C、D类飞机不得小于2000米。

8.对于没有制定起飞最低标准的机场,可以使用下列基本起飞最低标准:

⑴对于双发飞机,能见度1600米;

⑵对于三发或三发以上飞机,能见度800米。

下面以国际航空公司仪表飞行规则起飞最低标准(公司标准)为例,见图表3-2

图表3-2仪表飞行规则起飞最低标准(公司标准)汇总表

批准的起飞标准

可用目视设施

要求的RVR测报

跑道视程

基本起飞标准

接地区

双发

双发以上

能见度1600米

(1英里)或RVR150米0

(5000英尺)

能见度800米(1/2英里)或RVR720米(2400英尺)

批准的起飞最低

标准

跑道没有中线

标志或中线灯

接地区

能见度600米(2000FT)

夜间运行要求必须有跑道边灯、跑道入口灯和跑道端灯

C

接地区、中点

能见度或RVR400米(1/4英里)(含)

D

接地区、中

点、停止端

机场实施低能见度程序的起飞最低标准

跑道边灯+中线灯+中心线标志

接地个R

区、停止端两

VR测报

RVR35(01200FT)

跑道边灯+中线灯+中心线标志

接地区、中点、停止端三个RVR测报

RVR20(0700FT)

四、仪表飞行规则着陆最低标准

1.表示方法对机场每个跑道方向使用某种导航设备的仪表进近程序,按飞机分类规定着陆最低天气标准。

着陆最低天气标准分为;非精密直线进近的最低标准、目视盘旋进近的最低标准、I类精密进近的最低标准、Ⅱ类精密进近最低标准和Ⅲ类精密进近最低标准。

目前国际民航组织统一规定的精密进近天气标准如下:

Ⅰ类:

跑道视程800米,决断高60米;

Ⅱ类:

跑道视程400米,决断高30米;

Ⅲ类:

A,跑道视程200米;

B,跑道视程50米;C,跑道视程0米。

2、机场运行标准与公司运行标准举例

航空营运人应当结合其运行条件(包括机型、机载设备、机组技术水平和飞行经验等),制定国内机场的起飞、着陆最低标准(公司标准)。

航空营运人在国内机场使用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不得低于民航总局公布的最低标准。

航空营运人在国外机场使用的起飞和着陆最低标准,应当参考机场所在国家航行资料汇编(AIP)中公布的超障高度(OCA),结合其运行条件(机型、机载设备和机组的技术与经验)制定。

航空营运人在国外机场使用的起飞和着陆最低标准不得低于机场所在国家为该机场规定或者建议的最低标准。

外国和地区航空营运人在中国境内飞行,在中国机场起飞、着陆使用的最低标准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行资料汇编》(AlP)中为各机场飞行程序公布的超障高度稿(OCA/OCH)制定,但不得低于民航总局为各机场规定的或者建议的起飞、着陆最低标准。

机场运行标准以北京首都机场着陆天气标准为例,见图表3-3、3-4、3-5、3-6、3-7。

图表3-3ZBAAILS/DMERWY18L

飞机分类

A

B

C

D

DH/DA

60/94

60/94

ILS-I

RVR

550

600

MDH/MDA

120/154

120/154

GP不工作

VIS

1600

2400

MDH/MDA

160/196

230/266

230/266

目视盘旋

VIS

1600

3600

4000

图表3-4ZBAAILS/DMERWY18R

飞机分类

A

B

C

D

DH/DA

60/96

60/96

ILS-I

RVR

550

600

MDH/MDA

115/151

115/151

GP不工作

VIS

1600

2000

MDH/MDA

160/196

230/266

230/266

目视盘旋

VIS

1600

3600

4000

图表3-5ZBAAILS/DMERWY36L

飞机分类

A

B

C

D

DH/DA

60/94

60/94

ILS-I

RVR

550

600

MDH/MDA

100/134

100/134

GP不工作

VIS

1600

2000

MDH/MDA

160/196

230/266

230/266

目视盘旋

VIS

1600

3600

4000

图表3-6ZBAAILS/DMERWY36R

飞机分类

A

B

C

D

DH/DA

60/90

60/90

ILS-I

RVR

550

600

MDH/MDA

100/130

100/130

GP不工作

VIS

1600

2000

MDH/MDA

160/196

230/266

230/266

目视盘旋

VIS

1600

3600

4000

图表3-7ZBAAVOR/DMERWY36R

飞机分类

A

B

C

D

VOR/DME

MDH/MDA

VIS

115/145

1600

115/145

2000

目视盘旋

MDH/MDA

160/196

230/266

230/266

VIS

1600

3600

4000

公司运行标准以国际航空公司着陆最低天气标准为例,见图表3-8、3-9。

图表3-8非精密进近着陆最低标准

进近助航设施

最低下降高(MDH)

飞机

类别

LOC

VOR

NDB

基本目视设施

75M

C、D

VIS1600M

RVR1500M

VIS1600M

RVR1500M

VIS1600M

RVR1500M

中等目视设施

75M

C

VIS/RVR

1200M

VIS/RVR

1200M

VIS/RVR

1200M

D

VIS1600M

RVR1500M

VIS1600M

RVR1500M

VIS1600M

RVR1500M

全套目视设施

75M

C

VIS/RVR

VIS800M

RVR720M

VIS/RVR

D

1200M

VIS1600M

RVR1500M

1200M

注:

全套目视设施为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十四规定的I类精密进近灯系统,并有跑道边灯、跑道入口灯、跑道端灯和跑道标志。

中等目视设施为附件十四规定的高强度简易进近灯系统,并有跑道边灯、跑道入口灯、跑道端灯和跑道标志。

基本目视设施包括低强度简易进近灯系统、进近灯不符合简易进近灯规范或无进近灯,但有跑道边灯、跑道入口灯、跑道端灯和跑道标志。

路道视程使用接地区的RVR测报数值。

图表3-9Ⅰ类精密进近着陆最低标准

导航设施

ILS

ILS航道偏置

决断高

60米

75米

目视助航设施

飞机类别

RVR(米)

跑道能见度(米)

RVR(米)

跑道能见度(米)

基本目视设施

C

D

1200

1200

1200

1200

中等目视设施

C

800

800

800

800

D

800

800

800

800

全套目视设施

C

550

800

800

800

D

600

800

800

800

(1)Ⅰ类精密仪表进近最低标准的跑道视程为接地区RVR的测报数值,跑道能见度为

着陆方向的能见度;

(2)能见度低于800米(1/2英里)时必须使用跑道视程(RVR)数值,如果不能获得接地区RVR,可用跑道中部RVR代替;

(3)I类精密仪表进近使用跑道的跑道视程(RVR)低于800米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机载设备相当于II类运行的设备(低高度的无线电高度表和自动油门除外和得到I类运行的适航保证);

B.机长和副驾驶已经受到了II类运行的理论教育,且机长在所飞机型上已获得了超过100小时的机长飞行经历;

C.机长按该着陆最低标准实施进近着陆,经检查合格。

仪表进近目视盘旋进近着陆(CIRCLETOLAN)D最低标准在任何情况下,我公司各机型目视盘旋进近标准均为:

最低下降高(MDH)300米(1000

英尺),能见度4800米(3英里)。

目视进近

当所进近的机场没有批准的仪表进近程序,公司必须满足以下规定,方可进行目视进近:

(1)机长圆满完成了训练大纲中有关目视进近的训练;

(2)按仪表飞行规则飞行,并经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许可实施目视进近;

(3)天气条件满足目视飞行最低气象条件;

(4)保持云外飞行,飞行能见度必须足以保证飞行员利用外部目视参考避开所有障碍物,并操纵飞机安全着陆;

(5)飞机下降到相应的最低航路高度/最低安全高度、最低雷达引导高度或最后进近定位点高度之下前,必须确定飞机已在报告的云底高度以下,且飞行员已获得足够的目视参考,在整个机动飞行过程中保持能见机场;

(6)机长在确定从飞机所处位置,按正常的机动动作和下降率可以将飞机安全降落到跑道上之前,不得将飞机下降低于着陆跑道规定的盘旋进近最低下降高度。

3.新机长的仪表飞行规则着陆最低天气标准

⑴如果机长在其驾驶的某型别飞机上作为机长运行未满100小时,则合格证持有人运行规范中对于正常使用机场、临时使用机场和加油机场规定的最低下降高(MD)H或决断高(DH)和着陆能见度最低标准,分别增加30米(100英尺)和800米(1/2英里)或等效的跑道视程(RVR)。

对于用作备降机场的机场,最低下降高(MD)H或决断高(DH)和能见度最低标准无须在适用于这些机场的数值上增加,但是任何时候,着陆最低天气标准不得小于90米(300英尺)和1600米(1英里)。

⑵如果该驾驶员在另一型别飞机上作为机长在实施的运行中至少已飞行100小时,该机长可以用在本型飞机上实施运行中一次着陆,去取代必需的机长经历1小时,减少本条⑴款所要求的100小时的机长经历,但取代的部分不得超过50小时。

五、备降机场的最低天气标准

1.备降机场的计划最低标准

(1)对于签派或者飞行放行单上所列的备降机场,应当有相应的天气实况报告、预报或者两者的组合表明,当飞机到达该机场时,该机场的天气条件等于或者高于合格证持有人运行规范规定的备降机场最低天气标准。

(2)在合格证持有人运行规范中,签派或者放行的标准应当在经批准的该机场的最低运行标准上至少增加下列数值,作为该机场用作备降机场时的最低天气标准:

1对于只有一套进近设施与程序的机场,最低下降高(MD)H或决断高(DH)增加120米(400英尺),能见度增加1600米(1英里);

2对于具有两套(含)以上非精密进近设施与程序并且能提供不同跑道进近的机场,最低下降高(MDH)增加60米(200英尺),能见度增加800米(1/2英里),在两条较低的标准的跑道中取较高值;

3对于具有两套(含)以上精密进近设施与程序并且能提供不同跑道进近的机场,决断高(DH)增加60米(200英尺),能见度增加800米(1/2英里),在两条较低标准的跑道中取较高值。

⑶双发延伸航程(ETOP)S的航路备降机场除了确定作为ETOPS备降机场的适用条件外,每个备降机场由天气报告、预报或者两者相结合所报告的天气条件在有效期内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当适用的航路备降机场具有单个精密进近程序,其备降最低标准为云高180米/能见

度3200米,或者云高为决断高(DH)之上增加120米,能见度为着陆最低能见度之上增加1600米。

两者取最大值;

2机场的两条不交叉跑道具有两套仪表着陆系统(ILS)进近程序,其备降最低标准为云高120米/能见度1600米,或云高在决断高(DH)之上增加60米,能见度在着陆最低能见度之上增加800米。

两者取最大值;

3机场只有非精密进近程序时,其备降最低标准为云高240米/能见度3200米,或云

高在最低下降高(MDH)以上增加120米,能见度为着陆最低能见度增加1600米。

两者取最大值。

⑷航路备降机场的天气报告或预报满足签派放行最低天气标准的有效期为飞机到达这个机场的最早预达时刻(ETA)前一小时开始至最晚预达时刻(ETA)后一小时为止。

备降机场的最早预达时刻(ETA)是起飞时间加上沿航线飞行到达第一个等时点(ETP1)的正常飞行时间再加上从第一个等时点(ETP1)至备降机场的飞行时间;最晚预达时刻(ETA)是起飞时间加上沿航线飞行到达第二个等时点(ETP2)的正常飞行时间加上从第二个等时点(ETP2)至备降机场的飞行时间

2.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从备降机场和未列入运行规范的机场起飞

⑴从备降机场起飞时,该机场的天气条件应当至少等于合格证持有人运行规范中对于备降机场规定的最低天气标准。

⑵在未列入运行规范的机场起飞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该机场和有关设施适合于该飞机运行;

2驾驶员能遵守飞机运行适用的限制;

3飞机已根据适用于从经批准的机场实施运行的签派规则予以签派;

4该机场的天气条件等于或高于该机场所在国政府批准的或规定的起飞最低天气标准,或者如该机场没有批准的或规定的标准时,云高/能见度等于或高于240米/3200米(800英尺/2英里),或270米/2400米(900英尺/1.5英里),或300米/1600米(1000英尺/1英里)。

六、跑道强度民用运输机场跑道在设计时,要符全一定的运行标准,即能够承载多重的航空器起降,对航空器起飞、着陆有何限制。

反之航空器对承载的道面有何要求与限制,这在设计中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为此国际民航组织专家小组提出了ACN-PCN法,并与1981年公布,要求各会员国从1983起必须用ACN-PCN法通报供最大起飞质量大于5700Kg的飞机使用的道面强度。

本节引用飞机等级序号ACN(AircraftClassificationNumber)和道面等级序号

PCN(PavementClassificationNumber)的方法来表示。

1.ACN-PCN的概念机场道面一般分为柔性道面和刚性道面两种。

沥青混凝土道面、砖和块料铺砌的道面以及未予铺砌的道面(压实土、碎石和草皮)属于柔性道面;而水泥混凝土道面则属于刚性道面。

水泥混凝土道面和沥青混凝土道面称为高级道面。

ACN:

表示飞机对具有规定标准土基强度的道面的相对影响的数字。

PCN:

表示不受运行次数限制的道面承载强度的数字。

ACN-PCN这个方法用道面在运行次数不受限制的基础上所能承受的飞机的荷载评价来报告道面强度。

此办法先计算出关键的飞机的ACN,然后将此数字换成相当的PCN作为该道面的评价荷载在航行资料中公布。

按此办法PCN将表示,ACN等于或小于此数的飞机可在轮胎压力有何限制下,在该道面上运行。

如果飞机ACN值大于道面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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