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投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正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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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投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正式

《安规》(电气部分)修改说明

一、《安规》章节编排说明

新《安规》在章节编排上未作大的调整,修订前为13章,修订后为14章。

增加的章节为第八章变压器的检修、维护工作,取消了原规程第六章带电作业中第七节带电爆炸压接及第十节带电气吹清扫。

修订规程第六章带电作业增加了第七节带电清扫机械作业,同时,对第一、二、三、四、十、十一、十三、十四章以及附录A紧急救护法等进行了重点修订。

其他附录依据修改的内容作了部分增、删。

二、《安规》修订方案

本次修订采取某些章节调整,并增加一些新的内容的修订方案:

原《安规》(发电厂与变电所电气部分)共272条,修订后共304条。

修订以原能源部91版《安规》为基础,并参照国网、华能集团安规、电子、机械、石化等行业安规以及近年来反事故措施要求和生产实践经验收集等参考资料,组织开展本次修订工作。

三、《安规》修订的思路和原则

(一)、以《安全生产法》为主导思想,以依法治企为原则,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和风险预控的理念,本着规范人的行为,把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作为第一要素,策划本次安规的修订工作。

(二)、充分考虑新技术、新设备带来的安全问题,从而使修订后的《安规》既有先进性,也有适当的超前性。

例如:

针对GIS等封闭式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和验电问题,提出了“间接检查”和“间接验电”的概念。

(三)、安全工作与经济性相结合,考虑减员增效、运检分离的现状,对《安规》的相关内容进行删减、优化。

例如:

本次修订提出了“单人操作”、“外包电气工作票”、“工作联系人”等的方式。

(四)、《安规》修订与当前电力企业的发展以及设备安全情况结合起来。

例如:

突出电力设备安全情况以及二、三次系统对电力设备安全的重要性,对二次系统对象从继电保护、仪表扩大到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仪表、微机监控系统、通信(通道)等,以适应电力系统新技术的发展。

(五)、《安规》修订后能指导编写现场规程和检修、维护作业文件包。

 

中电(福建)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安规》编写组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电气部分)

[试行]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电气设备的运行值班工作

第二节高压设备的巡视

第三节倒闸操作

第四节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分类

第三章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第一节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第二节工作票制度

第三节工作许可制度

第四节工作监护制度

第五节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四章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一节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的技术措施

第二节停电

第三节验电、装设接地线

第四节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第五章线路作业时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第六章带电作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节等电位作业

第四节带电断、接引线

第五节带电短接设备

第六节带电水冲洗

第七节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第八节感应电压防护

第九节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第十节保护间隙

第十一节带电检测绝缘子

第十二节低压带电作业

第十三节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第七章发电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第八章变压器的检修、维护工作

第九章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第十章在低压配电装置、低压电动机和低压导线上

的工作

第十一章在继电保护、自动装置、通信、仪表等二次

回路上的工作

第十二章电气试验

第一节高压试验

第二节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第三节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第四节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第十三章电力电缆工作

第十四章其他安全措施

附录A紧急救护法

附录B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一览表

附录C登高安全工具试验一览表

附录D倒闸操作票格式

附录E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F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G外包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H外包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I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格式

附录J生产区域外包工作联系单格式

附录K一级动火作业措施票格式

附录L二级动火作业措施票格式

附录N特殊作业措施票格式

附录M继热作业措施票格式

附录O事故紧急抢修单格式

附录P标示牌式样

附录Q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

附录RSF6新气暂行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范各类人员的安全工作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是对电气工作人员最基本的安全工作要求,集团公司各发电厂(公司)和参与公司系统各发电厂(公司)电气工作的外单位,均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3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单位必须坚持开展有效的反违章活动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安全监督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4条各级人员应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树立“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任何违章都可以预防,任何事故都可以避免”的集团公司安全理念,认真开展危险辨识、分析和控制,加强事故应急管理,培养自觉遵守本规程的良好职业习惯。

第5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以及电力线路、热力和机械等安规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三、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涉及工作范围的相关防火、救火方法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了解使用相关安全用具的方法与检查鉴别是否完好的基本要点。

四、学会紧急救护法(见附录A),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

五、掌握电气作业危险点辨识、分析和控制的基本方法,在实际工作中确保“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六、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与用具。

第6条现场作业的基本条件

一、现场作业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行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做到适合、合格、齐备。

二、各主控室、值班室、化验室等场所宜配备急救箱,根据生产实际存放相应的急救药品,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补充或更换。

三、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严禁将安全工器具挪作他用或任意拆卸。

安全工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和周期必须符合附录B、附录C中的要求。

四、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应事先告知每个作业人员。

第7条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对其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8条各级领导人员均不准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有权拒绝执行。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当发现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或紧急情况,除立即制止外,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作业现场任何人员和任何工作都严禁约时停、送电,禁止非电气人员修理、拆卸电气设备或装置。

第9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

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

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10条本规程适用于在运用中的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靠近电气设备或装置工作的非电气工作人员,也应严格遵守本规程。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第11条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或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但补充条款或实施细则的安全水平不得低于本规程或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

第12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凡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对造成事故者,查清原因,制定措施,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惩处,解除劳动合同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电气设备的运行值班工作

第13条运行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

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并经考试合格。

第14条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

(1)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及室外低式布置的高压设备四周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2)室内高压断路器(开关)的操动机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动机构(操作机构)者。

单人值班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第15条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任何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或打开高压柜前后门(与高压带电设备直接相通的门)进行工作;若有必要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

表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13.8)

0.70

20~35

1.00

60~110

1.50

220

3.00

330

4.00

500

5.00

750

8.00

注表中未列电压按高一档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

第16条10kV、20kV、35kV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m、2.8m、2.9m,则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须装设护网。

第17条户外35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2设置车辆(包括载物)外廓至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表2-2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kV)

35

63(66)

110

220

330

500

750

安全距离

(m)

1.15

1.40

1.65

(1.75注)

2.55

3.25

4.55

6.00

注括号内数字为110kV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所使用。

移动式悬臂起重机在架空电力线路两旁附近工作时,起重设备(包括起吊物件)与线路(在最大风偏时)的最小间隔距离应不小于表3所列的数值:

表3起重设备(包括起吊物件)与线路(在最大风偏时)的最小间隔距离

电力线路电压(kV)

1以下

1~20

35~110

154

220

330

与电力线路在最大风偏时的最小间隔距离(m)

1.5

2

4

5

6

7

 

第19条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有电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永久性隔离挡板(护网或绝缘档权)。

第20条待用间隔(母线连接排或连接线已经连上母线,但出线或出线设备尚未安装完毕的间隔)应有名称、编号,并列入设备管辖范围。

其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手柄、网门必须锁好,同时要悬挂相应的安全警示牌。

第21条在手车开关拉出后,应观察隔离挡板是否可靠封闭。

封闭式组合电器引出电缆备用孔或母线的终端备用孔应用专用器具封闭。

第22条运用中的高压设备其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中性点应视作带电体。

第二节高压设备的巡视

第23条经本企业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原为值班员和非值班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第24条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禁止打伞,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第25条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

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防止跨步电压。

第25条巡视配电装置,进入配电室,应随手关门;离开时,必须将门锁好。

第26条配电室的钥匙至少应有3把,由运行值班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

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运行值班人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经批准的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和经批准的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应登记签名,巡视或当日工作结束后交还,各隔离开关的钥匙均不得相互通用。

第三节倒闸操作

第28条倒闸操作应根据设备分管权限分别由电网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发布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

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统一、规范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或编码)。

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单位和姓名,并使用普通话。

电网调度员发布命令的全过程(包括复诵命令)和向电网调度员汇报命令执行情况,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

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

对命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说明:

删除了操作票的填写要求,“值班”改为“运行值班”。

第29条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个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

单人值班的开关站倒闸操作可由一人执行。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值班负责人或值长监护。

第30条倒闸操作可以通过就地操作、遥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

遥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设备应满足有关技术要求。

说明:

改变了单一的操作技术方式。

摇控操作是批从调度或集控站发出远方操作指令,以微机监控系统或变电站的RTU当地功能为技术手段,在远方的变电站实现的操作。

程序操作是遥控操作的一种,但程序操作时发出的远方操作指令是批命令。

遥控操作和程序操作必须满足的技术条件应该包括设备运行技术和操作管理两个方面。

第31条倒闸操作的分类:

一、监护操作:

由两人进行同一项的操作。

监护操作时,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运行人员操作,运行班长级及以上人员监护。

二、单人操作:

由一人完成的操作。

1)单人值班时,运行人员根据发令人用电话传达的操作指令填用操作票,复诵无误。

2)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运行人员需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批准,人员应通过专项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

第32条操作票填用基本要求:

一、倒闸操作必须填用操作票(见附录D)。

操作票应由操作人根据操作任务、设备系统的运行方式和运行状态填写。

填写时应使用规范的操作术语、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状态转换等。

二、操作票手书内容应用钢笔或签字笔逐项填写。

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格式一致;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

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和实际运行方式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然后经运行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名。

操作票未填完空格时,应在最后一项操作项目下面的第一空格栏内加盖“以下空白”章,表示以下无操作项目,盖章后不允许增添操作项目。

三、每份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一个操作任务,指根据同一个操作命令,且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相互关联并依次进行的倒闸操作过程,其范围可以涉及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和几个地点。

一个设备的停止和投运必须分别填写操作票;每一条操作项目只能填写一个操作步骤。

四、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但不仅限于):

1)应拉合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

2)检查拉合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的位置;设备检修后检查接地线已拆除;

3)验电,装拆接地线;

4)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或小开关;

5)切换保护回路和安全自动装置;

6)检验是否确无电压;

7)进行倒负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检查负荷分配情况;

8)应调整的设备状态和参数。

五、操作票宜应用计算机管理,应设置操作票管理系统安全责任人员(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值长)相应权限和身份识别(加密码)功能,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第33条倒闸操作的基本条件:

一、有与现场一次设备和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包括各种电子接线图)。

二、操作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

名称、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及设备相色等。

三、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安装完善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

防误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应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紧急情况需短时间解除防误闭锁装置进行操作的,必须经当值值班调度或当班运行值长(生技或安监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

四、下列三种情况应加挂机械锁:

1)未装防误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失灵的隔离开关(刀闸)手柄和网门;

2)当电气设备处于冷备用且网门闭锁失去作用时的有电间隔网门;

3)设备检修时,回路中的各来电侧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手柄和电动操作隔离开关(刀闸)机构箱的箱门,在其防误闭锁装置失去作用时。

机械锁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要编号并妥善保管。

五、断路器(开关)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

如遮断容量不够,必须将操动机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开,并设远方控制,重合闸装置应停用。

第34条倒闸操作的基本要求:

一、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母线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

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二、开始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或微机防误图面、微机监控图面)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无误后,再进行操作。

操作前应先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度。

发布操作命令和复诵操作命令都应认真严肃,声音宏亮清晰(单人操作时也必须高声唱票并自做模拟确认动作)----不实际,单人操作也不宜提倡(简单停或送电的单一操作除外).重大操作应全过程录音。

操作过程中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严禁跳项、倒项、添项、漏项和穿插口头命令。

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三、执行一个操作任务,中途严禁换人,在执行过程中严禁做与操作无关的事。

监护操作时,监护人不得放弃监护参与操作,操作人不得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

四、操作中若发生事故或威胁安全运行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如发现操作票或设备有问题时,或听到电话铃声或其它异常响声时,也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接听电话和查明原因。

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

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防误闭锁装置。

防误闭锁装置的解锁工具(钥匙)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

任何人员严禁擅自使用解锁工具(钥匙)。

若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当值值班调度(生技或安监部门负责人)批准,方能使用解锁工具(钥匙)。

但单人操作时,严禁解除防误闭锁装置。

如需解除,应待增派运行人员到现场监护,并履行批准手续后方允许解锁。

五、执行中的操作票需要跨值操作时,交班监护人员应向接班监护人员详细交待操作情况,接班的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确认操作票及所进行的操作无误后,应重新履行签字手续,方可进行操作。

六、因故不能执行的某项操作,为保证操作能继续进行,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经运行值班负责人同意,并在相应页“备注”栏注明原因并签字后,可以继续进行下一项操作。

对于直接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操作命令,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执行。

七、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均应戴绝缘手套。

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

雨、雾天气使用绝缘棒操作室外高压设备后,应将绝缘棒存放室内烘干,以备继续使用。

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

雷电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禁止在就地进行倒闸操作。

在感应电压严重的区域操作时,还应穿屏蔽服装和鞋等。

----还是原条款更合适.

八、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九、对遮断容量不能满足电网要求的断路器(开关),在采取第33条五款规定措施后,方可应进行远方操作,禁止就地带电压操作。

十、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十一、单人操作时不得进行登高或登杆操作。

十二、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确实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仪表及遥测、遥信信号等两个及以上指示同时发生对应变化,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十三、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抢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

第35条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一、事故或应急处理;

二、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三、拉开或拆除全厂唯一的一组接地刀闸或接地线;

四、变压器、消弧线圈分接头的电动调整;

五、水电厂由计算机控制的自动开停机操作。

上述操作在完成后应做好记录,事故或应急处理应保存好原始记录。

第36条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自动连续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

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未执行的应注明“未执行”字样,已操作的应注明“已执行”字样。

上述操作票应保存12个月。

第四节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分类

第37条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分为三类:

一、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二、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三、不停电工作系指:

1)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者;

2)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第38条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一、填用电气工作票;

二、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

三、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第三章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第一节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第39条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安全的组织措施。

一、工作票制度;

二、工作许可制度;

三、工作监护制度;

四、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二节工作票制度

第40条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必须填用工作票,其方式有下列4种:

一、填用发电厂(发电公司)电气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E)。

二、填用发电厂(发电公司)电气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F)。

三、填用发电厂(发电公司)外包电气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G)。

四、填用发电厂(发电公司)外包电气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H)。

第41条凡在生产区域进行不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工作,必须填用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或生产区域外包工作联系单(见附录I、附录J),并由分管该工作区域的运行值班人员履行许可、终结手续。

严禁以口头联系的方式在生产区域进行工作。

第42条检修工作涉及动火作业时,必须附一、二级动火作业措施票(见附录K、附录L)。

动火作业措施票的办理应符合《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规定。

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缺氧环境、放射性作业时,必须附特殊作业措施票(见附录N)。

涉及继电保护、热控措施时,必须附继热作业措施票(见附录M)。

措施票编号与工作票编号相同,工作票上必须注明措施票张数,各类措施票的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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