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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李毅中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根据会议支配,下面我通报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查状况,并就贯彻国办8月31日《通知》精神,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简要讲一些意见:

  一、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状况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专心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把安全生产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强化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各项工作措施,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各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之策,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

  事故总量和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普遍下降。

据安监总局统计,1-8月份全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1.9%和13.7%。

其中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7.1%和15.7%,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分别下降10.5%和7.6%,危急化学品分别下降29%和34.6%,烟花爆竹分别下降12.9%和25.7%,火灾分别下降31.2%和15.7%,道路交通分别下降15.5%和12%,水上交通分别下降5.3%和7.2%,铁路交通分别下降48.3%和52.6%,农业机械分别下降24.1%和35.7%。

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下降8.6%,渔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8.5%,民航飞行连续保持了安全记录。

  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削减。

截至8月底,全国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8.3%和10.6%;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6.9%和14.5%。

  考核掌握指标实施状况较好。

到8月底,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占年度掌握指标的56.5%,低于预期的掌握进度。

全国32个省级统计单位中(含X省建设兵团),有31个单位事故死亡人数在掌握指标以内。

多数地区安全状况比较稳定。

亿元GDP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均有一定幅度下降。

  全国安全生产虽然连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全国人民的期望仍有较大差距,形势依旧严峻。

突出表现在:

  一是事故总量仍旧过大。

1-8月份,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342073起、死亡62918人。

  二是一些行业和地区重特大事故尚未有效遏制。

1-8月份发生了4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殊重大事故:

4月16日,X省平顶山市宝丰县王庄煤矿瓦斯爆炸,31人遇难。

4月18日,X省铁岭市清河特别钢有限公司发生钢水包倾覆事故,32人死亡。

5月5日,X省临汾地区蒲县蒲邓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28人死亡,2人下落不明。

8月13日,X省凤凰县堤溪大桥垮塌,64人死亡。

还发生了一些非法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重大事故:

如X省魏桥集团铝母线铸造分厂“8.19”铝水外溢事故,20人死亡;X市北碚区“4.23”一辆中巴客车翻至桥下,26人死亡。

  三是一些行业较大、重大事故增加。

1-8月,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同比下降,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增加3.1%,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25.9%和30.7%,10人以上重大事故明显增加;煤矿一次死亡10-29人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5.6%和4.2%;金属和非金属矿山3-9人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21.2%和28%;水上交通3-9人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14.8%和28%;火灾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也有增加。

  四是因严重自然灾难引起的事故灾难多发。

从7月中旬到8月下旬,全国发生了多起因暴雨飓风等严重自然灾难引发的煤矿淹井、矿山坍塌冒顶、建筑施工工地遭洪水泥石流攻击等事故灾难。

特殊是8月17日X省新泰市华源矿业公司因柴汶河河岸决口,引发溃水淹井,172人遇难,另一相邻矿9人遇难,造成惨重损失,教训非常深刻。

(李毅中)

  二、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督查的状况

  5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部署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从8月27日起,安委会组织23个部委约300人,组成24个组,其中综合组15个,道路交通、铁路、水上交通、民航、电力、消防、水利、民爆器材、中央企业等专业组9个,由相关部委领导同志带队,对30个省区市(X省自查)、X省建设兵团和部分中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督查。

督查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都很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动手抓,分管领导详细抓,建立了机构,明确了责任,保证了专项行动顺当进行。

六七八3个月全国有175.6万户企业和单位开展了排查治理,共自查隐患225.8万余条,已整改201.5万余条,整改率89.2%;其中重大隐患58908条,已整改40466条,整改率68.7%。

对尚待整改的重大隐患,已落实整改资金114.77亿元,制定应急预案17324项。

  从各地区看:

一是预备比较充分,措施比较得力。

各地把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快速传达贯彻到基层和企业,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方案,明确了重点。

在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各地组织开展了市县、省区范围的检查督查。

X省、X省、X市、X省、X省、X省等省市对重大隐患实行分类统计、分级督办。

X市对排查出的87项重大隐患实行挂账督办整改。

X省向社会公布了124项重大隐患。

X省、X省等省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治理隐患。

二是结合排查治理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打非”力度。

X省依法整治小化工、小矿山、小电镀、小印染企业,到年底可关闭小化工2196家(占18.3%)。

X市关闭、停产、转产危化企业212家,占21.9%。

X省深入整治道路交通“双超”,查处机动车超速18.49万起、客车超员2219起。

截至8月底全国共查出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等行业领域非法建设14541起,已取缔10105处;查出非法生产43061处,已取缔35344处;查出非法经营45358处,已取缔23223处。

三是用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

X省深刻吸取“6.15”佛山九江大桥事故教训,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水上交通安全整治。

X省无锡华润制钢有限公司吸取X省铁岭“4.18”钢水包脱落事故教训,搬迁了车间休息室,在7月19日的同类事故中避免了群死群伤。

X市吸取“8.13”X省凤凰堤溪大桥垮塌事故教训,查出危桥254座(占3%),采取了监控整改措施。

X省徐州矿业公司吸取X省新泰华源公司“8.17”事故灾难教训,对所属韩桥煤矿地表因乱采粘土形成的7处约10万立方米的大坑做了充填。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促使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制度化。

X省、X省、X省、X省、X省、X省等省制定实施了隐患排查治理的地方性法规,X省出台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条例》。

X省建立了隐患治理分级督办、公开和整改公示、掌握零申报、“一患一档”和举报嘉奖等制度。

X省登记重大危急源9390个,分4级监管监控。

五是把安全监管职责延伸到乡镇,强化基层政府安全监管责任。

X省95%以上乡镇建立了安全监管机构。

X省90%以上乡镇设立了安监所(站),形成“三级监管机构”、“四级执法队伍”。

六是创新监管方式,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X市开展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

X省根据危急程度和安全状况,对小企业实行“红黄蓝”三级管理。

X省无锡市推行工业企业安全生产ABC分类监察制度和奖罚措施。

X省杭州市将以市政府名义命名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

  从重点行业领域的相关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看:

一是工作力度大。

各相关部门的领导同志亲自组织实施,派出督查组深入地方和企业进行指导督促。

二是重点突出。

抓住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要场所、重要环节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三是措施得力。

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了集中整治、召开现场会、下达整改指令、加强监督检查等措施。

四是强化了行业监管。

抓住隐患举一反三,健全行业标准规程,完善规章制度,实施行业有效指导和监管。

五是中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比较扎实有效。

纳入统计的60户中央企业的5006个下属单位,共排查隐患162032条,整改率88.3%,落实整改资金28.53亿元。

  专项行动虽然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深度广度不够,少数地方和单位熟悉不到位,工作不扎实。

一些地方照抄照转上级文件,没有拿出切实可行的排查治理方案;很多规模以下的小企业尚未专心开展排查治理;一些企业存在形式主义、走过场现象,有的隐患申报为零;一些地方隐患治理迟缓乏力,重大隐患整改率低,整改资金、责任不落实。

二是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存在薄弱环节,一些严重隐患长期存在,专项行动期间连续发生多起煤矿、冶金、化工、建筑、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重特大事故。

三是一些地方“打非”职责不清、力度不够,非法违法现象抬头。

非法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小施工队以及非法载客引发的事故较多,事故瞒报、逃匿现象连续存在。

四是一些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在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和竣工试车等环节存在严重隐患,煤矿、冶金、化工、建筑等新建和在建项目接连发生事故。

五是在防范严重自然灾难引发事故灾难上重视不够,对这类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预警预报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不健全。

全部这些,都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三、贯彻落实国办《通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下发以来,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做了大量工作。

针对督查中反映的问题,建议下一步重点抓好以下三件事:

  

(一)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务求实效。

对这次督查中发觉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下发整改通知书。

各地、各单位要马上进行整改。

安委办将进行跟踪督办,务必落到实处。

  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扩大专项行动成果。

前一阶段排查治理工作不专心、效果不明显的基层和企业,要重新“补课”;对尚未开展排查治理的规模以下小企业要再次部署,安全监管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检查落实,不留死角;对已经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隐患,要落实责任、资金和预案,限期整改。

四季度各地要重点复查。

  要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急源监控长效机制。

企业要建立健全岗位、车间、工厂、公司4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危急源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动态监控。

各地、各部门要把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内重大隐患和重大危急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状况,健全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危急源分级监掌握度。

  要把排查治理自然灾难方面的隐患、严防引发事故灾难,作为排查治理隐患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一环,切实抓紧抓好。

建议各地、各部门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健全完善自然灾难的预报、预警、预防和救助体系,准时对水库、涵闸、堤防工程设施、重大地质灾难隐患点进行除险加固;通过科技进步,进一步提高自然灾难预报预警信息的准时、精确性,加强对企业及城市社区、乡村防灾避险的指导。

各类企业特殊是工矿企业,要对自然因素和周边环境可能带来的威逼、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落实防汛、防洪、防台风、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存在淹井隐患的矿井,暴雨、台风期间要停产撤人,不得进行井下作业。

各地和各企业要加快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配备必要的设备和物资,提高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

  

(二)深化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在各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下,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工作取得了进展。

下一步要连续落实瓦斯抽采利用各项经济政策,推广先进经验、有效做法和适用技术,坚决不移地把瓦斯治理向煤层气抽采利用的纵深推进,努力根治煤矿瓦斯灾难。

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关闭破坏资源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煤矿,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特殊是年产3万吨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害、瓦斯灾难严重的矿井,要马上关闭。

确保年底之前完成第三阶段煤矿整顿关闭目标,累计关闭1万处以上(约占2005年初全国矿井数量的45%)。

搞好煤炭资源整合,整合矿井要规范进入技改程序,严格煤矿建设项目审批监管,严禁边施工边采煤,严禁探矿井采煤,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

推进“管理强矿”,大煤矿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小煤矿要推进采煤方式、通风、支护等基础设施技术改造,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各类生产矿井都要严格井下定员。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要加强对重点矿区的监控指导,进一步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井工矿要强制推行机械通风,采石场要推行中深孔爆破,危、险、病尾矿库要加快治理。

要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发生的多起钢水包脱落、铝水外溢等事故教训,加强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监管,排查治理起重、吊运、冶炼、铸造、煤气等生产环节和部位的安全隐患,严防人身伤害事故。

危化品安全整治要坚决关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严格新建项目安全“三同时”,推动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系统建设。

烟花爆竹要落实“打非”责任,严防旺季到来之后非法生产经营现象抬头。

  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支持协作行业主管部门,紧密结合行业和地区实际,深化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建筑施工要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加强对大型隧道、大型桥梁、大跨连拱石拱桥等潜在危急较大工程的技术监控和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施工现场模板支撑、塔吊作业等环节的隐患。

切实落实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勘查、设计、监理等方面的安全责任;加强农村建筑监管,建立健全乡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系。

道路交通要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连续对挂靠车辆、承包转包等进行清理整顿;严格查处超载、超限、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严禁非法改装运输车辆;加大投入,加快整治危急路段;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推进大客车、大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安装使用GPS和行车记录仪,建立监控平台。

水上交通要切实搞好防船舶碰撞、防泄漏、排查治理桥梁隐患和渡口渡船等专项整治工作。

民爆、石油、电力、铁路、民航、消防、教育、水利、渔业、农机、特种设备、旅游等行业领域,也都要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措施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三)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是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重点问题,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和根源。

一些地方近期发生的事故,很多是由于非法违法所导致,几乎全部的重特大事故都存在着“三违”、“三超”问题。

四季度生产经营指标“后翘”,在建项目施工进度加快,试车投产项目增多,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旺盛。

一些企业不顾安全盲目扩大规模、增加生产的冲动剧烈,一些不法分子甚至目无法纪、铤而走险,“三非”、“三违”、“三超”现象有可能更趋严重。

建议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引起重视,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退出的坚决退出,增加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健全完善、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挥企业工会和广阔职工的参与监督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反违章、反事故活动,自觉抵制、坚决杜绝违规违章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鼓舞人民群众和媒体举报监督,准时发觉和纠正“三非”、“三违”和“三超”现象,严肃查处事故,依法追究责任。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同志要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依法履行职责、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国庆节快到了,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

今年要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四季度是关键,任务重、压力大。

我们一定要专心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根据永康、建敏国务委员在这次电视电话会议上重要讲话要求,认清形势、兴奋精神,总结经验、接受教训,警示高悬、警钟长鸣,倍加努力、扎实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七大的成功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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