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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类别明细

 

商户类别码的设置

Ø收单机构签约特约商户,应调查了解商户的实际主营业务、业务范围和经营状况,确保商户经营信誉良好、财务状况稳定。

Ø收单机构应按照《中国银联特约商户编码规则》对签约商户进行编码。

中国境内商户编码格式如下:

机构代码(3位)+地区代码(4位)+商户类型(4位)+商户顺序号(4位)

Ø收单机构为特约商户设定的商户类别码必须与商户的主营业务保持一致。

Ø商户主营业务是指对商户日常营业收入贡献最大的业务类型。

Ø当商户营业执照采用列举方式描述时,可将经营范围第一项排序作为商户的主营业务。

当商户营业执照未列明具体经营范围时,收单机构有责任在商户资信调查中,确定商户主营业务范围。

Ø当商户的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收单机构应及时对商户重新进行编码。

Ø对于营业执照列出多种经营范围,且收单机构选取其中最低扣率标准的业务项目为商户设定商户类别码的,收单机构应能证明该业务项目为商户主营业务。

Ø商户类别码标明特约商户的主营业务范围,不得用于标注交易渠道或交易处理方式。

收单机构仍应根据商户实际主营业务,为互联网、电话支付等其他渠道特约商户设定商户类别码。

Ø银联特约商户的商户类别码的定义以本使用细则之定义为准。

同一报文第18域填写的MCC应与第42域填写的商户编码中包含的MCC保持匹配。

各地部分特殊结算商户、当地协商定价商户,应确保交易报文第42域商户编码中的MCC反映该商户真实主营业务。

根据《规范商户类别码使用管理规则》,经确认,商户MCC使用不规范,收单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发卡机构可以“商户类别码填写不规范”(原因码6750)为由,向滥用MCC的收单机构提起退单,收单机构对此退单请求没有再请款和提起例外处理或争议的权利,且收单机构不得以此要求商户支付相关款项。

Ø正确设置混业经营商户的MCC

混业经营商户涉及的各业务类别相互不独立,无法严格区分时,收单机构必须按照混业经营商户的主营业务设置MCC。

混业经营商户的主营业务可依据对该商户收入贡献最大的业务类型加以确定。

混业经营商户涉及的多个业务类别相互独立(或相对独立)经营,可以区分时,收单机构可根据交易发生的实际业务类别分别编制商户代码,设置MCC。

百货商店、家电销售、大型仓储式超市等综合零售企业不是混业经营商户,不适用此规则相关规定。

 

行业分类调整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联负责组织成员机构制定刷卡手续费标准调整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业管委各委员银行遵循《标准》的定义,结合受理市场实际情况,确定了行业分类细化标准。

总手续费

发卡

转接

收单

收单品牌费

最低手续费

境外卡费率

餐娱类

1.25

0.9

0.13

0.22

0.02

1.228

2

房、车

1.25/

80元封顶

0.9/

60封顶

0.13/

10元封顶

0.22/

10封顶

0.02/

6400封顶

1.228/

79元封顶

1/50元封顶

一般类

0.78

0.55

0.08

0.15

0.02

0.765

1

批发类

0.78/

26元封顶

0.55/

20封顶

0.08/

2.5封顶

0.15/

3.5封顶

0.02/

3300封顶

0.765/

25.65元封顶

1/20元封顶

民生类

0.38

0.26

0.04

0.08

0.02

0.372

0.5

公益类

0

0

0

0

0

0

0

信用卡还款业务(9498)仍按照业管委[2011]年13号文标准执行。

2.县乡优惠政策仍按照《关于继续实施县乡刷卡手续费优惠措施的函》(银联业管委【2011】17号)规定执行。

其中,本次商户类别发生调整的县乡优惠商户,按调整后该类商户所对应的县乡优惠刷卡手续费标准执行。

3.境外发行的银联卡(以下简称“银联外卡”)在境内交易(以下简称“外卡内用”)的刷卡手续费标准维持不变。

但如特约商户行业分类发生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行业类别对应的银联外卡刷卡手续费标准执行。

4.互联网渠道发起的各类消费类业务仍维持现有标准不变。

特别地,《关于发布互联网跨行消费业务收益分配标准的函》(银联业管委„2011‟15号)中规定的公共事业商户(4900)的互联网交易手续费标准本次也不作调整,待第一阶段优惠到期后视情况再行决定。

MCC含义及入网标准调整

1.暂停使用5200(大型仓储式家庭用品卖场)和5300(会员制批量零售店)两个MCC,目前合规使用的上述两个MCC应调整为5411。

2.修订5411、5722、5812、5814、5960等MCC含义。

3.调整公益类商户及批发类商户等MCC入网标准。

Ø黄金销售类商户

如为百货商场内的柜台,可统一定义为一般百货类(调整后扣率基准0.78%),不得再套用MCC5933;如为单独销售黄金的商户,应按照文件规定设定适用的MCC(调整后扣率基准1.25%)。

Ø批发类商户

满足以下3个条件之一即可:

1、生产性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应提交经营范围中含有“生产”、“制造”、“加工”等字样或类似表述的营业执照;

(2)销售对象为下游经销商而非普通消费者;

(3)单笔交易金额3000元以上的交易笔数不得低于50%。

2、在批发市场白名单内商户;

3、其他批发类商户,应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批量销售生产资料或生活用品给其他批发或零售单位(含个体经营者),及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经当地机构共同审核列入白名单。

ØMCC8041-按摩医生

指提供脊椎、四肢等按摩、矫正服务的商户。

如盲人保健按摩、盲人医疗按摩使用该商户类别码,需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从事保健按摩服务的人员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按摩师职业资格证书》、《盲人保健按摩从业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比例不低于80%(总按摩人员小于5人时,盲人按摩人员至少为40%及以上)。

2.需获取当地残疾人联合会或县级以上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审批的开办资格证书或开业许可证等证明。

不包括:

与洗浴、美容行业混设的盲人保健按摩服务场所,应视主营业务使用7298(保健及美容SPA)或7297(按摩店)。

ØMCC7230-理发店

主要经营专业理发服务,以及在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常设的独立(相对独立)理发服务。

如剪发、发型设计、染发等。

ØMCC5814-便民餐饮店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可认定为便民餐饮店:

1、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的就餐场所和餐馆。

其中营业面积指商户营业总面积,包含店内加工区面积、仓储面积、辅助区域面积等。

此类商户应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或产权证明(复印件),营业面积按建筑面积的75%计算。

2、营业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且同时符合如下三项条件的就餐场所和餐馆:

(1)单月平均单笔交易金额在100元以下(单笔交易金额在10元以下的不纳入统计范围);

(2)店内不设置包间;

(3)不包括自助餐饮形式。

不包括:

以提供饮品、休闲娱乐为主的酒吧、咖啡屋、茶馆(水吧)等饮品店,列入5813(饮酒场所,酒吧、酒馆、夜总会、鸡尾酒大厅、迪斯科舞厅)。

ØMCC5722-家用电器商店

主要经营家用电器的综合零售商,如电视机、录像机等他家用电器的综合零售。

主要销售移动电话、传真机等通讯产品的商店,应列入通讯设备销售商(MCC4812);

主要销售个人计算机及其外设和配件、掌上电脑及各类数码产品商店,应列入电子设备商店(MCC5732);

销售单一品牌但是综合类别家用电器的商店,可以适用MCC5722(严禁套用批发类封顶扣率标准)

ØMCC5411-大型仓储式超级市场

1)经营食品、日用品等的大型仓储式超级市场的综合零售活动,一般采用开架售货形式,没有专门的销售员。

“大型”标准暂参考餐饮类商户标准,以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为界,100平方米以上可参照本条执行,100平米以下参照第2)条便利店标准执行。

2)开架式连锁便利店集团,当其以整体方式签订入网协议,且在同一地区门店(含加盟店)数量在20家以上可使用此MCC。

3)食品饮料自动售货机,以及综合菜市场的零售活动,可使用此MCC。

互联网电商的线上订单、线下付款的收单业务,可使用此MCC。

以开架形式销售建材、服装、电器、食品、化妆品等其他单一品牌或同一类别产品的商店,应列入相应的专门零售类别。

ØMCC4722-旅行社

旅行社类商户一律按照文件规定确定商户MCC,调整后扣率基准0.78%。

单独销售机票类商户可适用民生类MCC,调整后扣率基准0.38%。

Ø公益类商户

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和慈善机构必须能够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中公立医院还需提供所有制形式为“公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执业许可证》,单位公章必须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的举办单位保持一致。

公立学校和公立医院的经费来源需有“财政补助”、“财政拨付”等类似财政补助描述,慈善机构的经费来源不得为“自收自支”。

对于提供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商户一律不予认定为公益类商户。

银行卡受理市场秩序规范约束与奖励机制实施细则

(一)适用机构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银联及所有加入中国银联网络的收单机构和发卡机构。

(二)适用受理终端类型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收单机构开展银联卡支付业务的所有受理终端类型,包括但不限于POS、移动受理终端、固定电话支付终端、自助支付终端、读卡装置等功能简单的银行卡受理终端以及其他可通过读卡装置读取银行卡信息或通过录入装置录入银行信息的支付终端。

(三)适用交易类型

本实施细则适用的交易类型包括:

1.《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中明确要求成员必须支持或可选的交易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消费、消费撤销、退货、预授权、预授权撤销、预授权完成、预授权完成撤销、转账。

2.已通过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业管委”)正式发布的其它银联业务规则中明确的交易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代收、代付、订购、无卡自助消费、自助消费、账户服务类、助农取款、信用卡还款。

(四)适用违规行为

本实施细则适用违规行为包括:

收单机构违反《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及其他业务规则的行为,收单机构违反与银联签订的《入网协议》相关条款的行为,收单机构违反业管委和银行卡市场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委”)等有关受理市场秩序规范各项规定和要求的行为。

这些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违规开展银联卡跨行业务

违反《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及《入网协议》相关规定,未通过中国银联开展银联卡跨行交易和资金清算业务。

2.违规设置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价格

通过违规设置商户类别码(以下简称“MCC”)或特殊计费信息等计费参数,违规设置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价格,造成发卡方收益和中国银联收益损失。

3.违反商户实名制要求

(1)未在中国银联联网商户信息注册系统中按时、准确和完整注册商户名称、商户编码、MCC、收单机构代码、受理机构代码、地区代码、特殊计费标识等信息。

(2)收单机构在发展特约商户时未尽商户资料真实性审核义务,造成商户入网资料、注册信息与传输的跨行交易报文信息或实际商户经营范围不符。

故意伪造、变造商户名称,使交易其它相关方无法准确识别发起交易的真实商户。

4.违规传输交易报文

(1)违规传输商户编码、商户名称、商户类别码、终端编码、终端类型、地区代码、收单机构代码、受理机构代码等交易报文关键信息。

(2)未根据特约商户受理的真实场景、特约商户和持卡人的实际交易行为正确选用交易类型,或通过违规使用交易类型和交易渠道、伪造交易信息等手段获取发卡机构的交易授权。

5.违反特约商户、终端管理要求

(1)多家商户或多种商户类型共用一个商户编码。

(2)在特约商户布放的银行卡受理终端出现“移机挪用”,或者银行卡受理终端超出中国银联业务规则限定的范围使用。

(3)除监管政策允许的业务类型外,为经营场所不在收单机构注册地的特约商户提供收单服务。

(4)使用未经中国银联检测认证的终端开展银联卡跨行交易。

(5)违反签购单打印规范,违规设置签购单打印格式和打印要素。

二、违规行为的认定

业管委授权秘书处对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秘书处可以委托中国银联相关分公司具体开展违规为进行认定。

秘书处或其委托的中国银联相关分公司向疑似违规收单机构发送《关于协助调查受理市场秩序违规行为的函》,要求收单机构对疑似违规情况进行调查并书面回复。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收单机构违规行得到认定:

(一)收单机构到《协助调查函》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违规行为;

(二)收单机构到《协助调查函》后4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申诉的;

(三)收单机构到《协助调查函》后4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但经投诉争议解决机制仍认定为违规。

三、违规约束措施的类型

(一)限期整改

•适用违规类型:

所有违规类型

•启动条件:

确认收单机构违规行为后

•整改期限:

《限期整改通知书》签发5日内;不能完成整改的,需提出延期申请

(二)通报

•启动条件: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多项违规、重复或多次违规,造成严重影响的。

•通报内容:

违规机构名称;违规情况;违规约束措施。

•通报发送范围:

监管机构;业管委委员及相关机构;违规机构及总部。

(三)追偿性清算

•适用范围:

违规设置刷卡手续费价格;注意:

同一商户包含违规设置刷卡手续费价格的多项违规,不适用追偿性清算。

•计算公式:

追偿性清算金额=正确设置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时发卡行和中国银联应得收益-违规设置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时发卡行和中国银联收益。

•启动条件:

违规行为认定后立即启动。

•执行期限:

起始日:

追溯至违规日;截止日:

完成整改日。

•延迟整改:

连续3个月执行追偿性清算后仍未完成整改的,从第4个月起升级为执行标准化清算。

•多次违规:

除对违规行为执行相应追偿性清算外,追加执行(违规次数-1)倍的标准化清算Ⅱ。

违规日如果收单机构无法提供出足够的证明,则会以该商户号在银联系统出现的第一笔交易日期为准。

下同。

(四)标准化清算

•适用违规行为:

除违规设置刷卡手续费价格、违规跨行转接银联卡行为外,收单机构出现其他一项或多项违规行为。

•立即启动:

一经认定,立即启动。

适用范围:

1、违规传输虚假交易信息、异地收单、违规共用商户编码、移机挪用、超限定范围使用终端等任一项或多项违规行为;

2、同一商户出现包括违规刷卡手续费价格在内多项违规行为;

•非立即启动:

认定-----未整改;适用违规行为:

除立即启动标准化清算外的其他适用于标准化清算的违规行为(例如违反商户实名制要求、违反签购单打印等)

•标准Ⅰ计算公式:

标准化清算Ⅰ金额=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最高定价标准下发卡行和中国银联应得收益-违规交易实际清算下发卡行和中国银联收益

•标准Ⅰ适用范围:

前述满足标准化清算启动条件的违规行为,违规交易未执行最高定价标准;

•标准Ⅱ计算公式:

标准化清算II金额=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价格最高定价标准下发卡行和中国银联应得收益-一般类非批发商户标准下发卡行和中国银联收益价格(0.9+0.13)-(0.55+0.08)=0.4%;

•标准Ⅱ适用范围:

前述满足标准化清算启动条件的违规行为,违规交易已执行最高定价标准;

•执行期限:

起始日:

可追溯到违规行为的起始日。

截止日:

为收单机构整改完成日。

关于延迟整改和多次违规

•延迟整改:

启动条件:

3个月执行追偿性清算或标准化清算后,仍未完成整改的;执行:

从第4个月起追加执行(违规约束措施执行月数-3)倍的标准化清算Ⅰ或II,直至整改完成。

•多次违规:

启动条件:

违规行为完成整改后,再次违规。

•执行:

除对违规行为执行相应的标准化清算Ⅰ外,另行追加(违规次数-1)倍的标准化清算II。

(五)违规跨行转接银联卡违约罚金

•适用范围:

违规跨行转接银联卡。

•计算公式:

违约罚金金额=收单机构违规期间内违规行为涉及交易金额*中国银联应收取的网络服务费率。

•违规金额认定标准:

机构反馈:

以机构反馈并经审核确认后数据为准;机构未反馈:

比照违规期间所在地区相同类型商户中单家商户通过银联网络的最高跨行交易量统计。

•启动条件:

收单机构违规开展银联卡跨行转接行为认定后,立即启动。

(六)多次违规约束

多次违规是指:

收单机构涉及同一商户的违规行为在完成整改后,该收单机构出现整改后,该收单机构出现第二次(含)以上涉及同一商户的违规行为。

涉及同一商户的多次违规行为,秘书处除对违规行为涉及的收单机构执行上述相应违规约束措施外,另行按违规次数对收单机构执行追加约束措施。

各项违规约束执行

所处阶段

执行前提

启动时间

限期整改

违规行为已被认定

立即启动

通报

满足通报条件

不定期

追偿清算

违规行为已被认定

立即启动

标准清算

违规行为已被认定

立即启动

1、违规行为已被认定

2、机构未完成整改

非立即启动

延迟整改约束

延迟整改已被认定

违规认定后第4个月起

多次违规约束

多次违规已被认定

立即启动

违规开展银联卡跨行业务罚金

违规行为已被认定

立即启动

违规开展银联卡跨行业务延迟整改和多次违规约束

延迟整改和多次违规已被认定

从《限期整改通知书》第三个月起

违规行为启动约束情况(违规行为维度)

违规行为分为5大类12小类以及3种约束措施,其中5小类是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会进行约束处理,其余7小类均是认定后即刻进行约束处理,但前面的5小类有一个例外,即如果与标记为黄色部分违规行为同时出现,则也会变成认定后即刻进行约束处理。

约束措施:

如果违规行为涉及违规开展银联卡跨行业务,则直接适用于违约罚金,如果违规行为仅仅为违规设置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价格(违规设置MCC及特殊计费),则适用于追偿性清算,其余违规行为,一律适用标准化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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