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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标准化细化标准

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细化标准

一、通风系统

(一)1、改变通风系统必须有风量调整报告,报告必须经矿井有关部门及总工审批后再报集团公司通风管理部审批后执行,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必须有设计。

2、巷道贯通必须有措施,措施必须经矿井有关部门及总工审批。

(二)1、串联通风和不合理的扩散通风必须有经过矿井有关部门及总工审批的措施。

2、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

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

3、进风风流中井下机电设备硐室扩散通风深度不超过6m,且入口宽度不小于1.5m,且无瓦斯涌出。

4、采空区通风是指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或回风经过采空区。

(三)矿井、采区风量的计算和矿井通风能力必须符合《规程》第103、104条的规定,同时必须符合焦煤集团下发的《矿井风量计算细则》及最近一次的通风能力核定结果。

(四)专用回风巷是指在采区巷道中,专门用于回风,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的巷道。

专用回风巷不得担负其他功能,不应敷设电缆。

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区,专用回风巷内还不得行人。

(五)1、各地点风速必须在测风站测定,无测风站的巷道选择在支护良好、断面规整的地点测定。

2、采面上下顺槽的测风站设在距收缩眼20~100m之间。

3、掘进巷道测风站设在距工作面迎头50~100m之间。

4、测风站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其前后10m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和拐弯等局部阻力。

测风站应悬挂测风记录板,记录板上记明测风站的断面积、平均风速、风量、空气温度、大气压力、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日期以及测定人等项目,牌板由集团公司统一订作,牌板悬挂在测风站行人侧正中间,距底板1.5m高。

测风站长度不小于5m。

设在矿井或采区主要进风回的永久测风站必须抹面,保持测风断面平滑。

设在采面上下顺槽的临时测风站采用高1.8m规格40×40mm扁铁,然后用红油漆刷红一条40mm的线宽,固定在测风站的两个边界。

设在掘进面的临时测风站边界标志规格同采面。

(六)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有效风量/各主要通风机风量总和   ×100%

(七)1、有经过批准的演习计划和措施。

2、反风设施是指反风道(风机反转反风和调整风叶角度除外)、反向风门、备用风机、反风操作系统图、供电系统图以及井下风门等。

3、反风设施的检查由矿井总工组织通风、机电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并有参加检查部门的签字。

(八)外部漏风率记录要有测定和技术审核人员的签字。

二、局部通风

(一)1、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

煤巷、半煤岩巷掘进最低风速0.25m/s,岩巷最低风速0.15m/s。

2、局通吸风口前5米内无设备和杂物。

(二)1、局通牌板由集团公司统一订作。

2、牌板悬挂在局通出风口后3~10m巷道一醒目处,距底板1.6m高,固定牢靠,背面紧靠巷壁。

(三)在不影响行人和运输等的情况下,局通必须先考虑采用木或铁支架垫高,支架高度0.4m,固定牢靠。

如采用吊挂,根据局通重量,采用不小于¢12mm的铁丝固定牢靠。

(四)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

煤巷不超过5m,岩巷不超过10m。

(五)1、大筋采用12#铁丝,吊挂在距顶20~50cm,间距为2~3米的锚杆上,大筋必须先拉平直,再吊挂风筒。

2、风筒吊挂在巷道的上帮。

3、严禁用铁丝等捆绑风筒。

4、采用双风筒吊挂时:

(1)吊挂双风筒,应根据巷道上帮的高度合理布置;

(2)巷道上帮高度大于4.0m,可采用上下布置,首排风筒按照单风筒吊挂标准吊挂,第二趟风筒和第一趟风筒的间距不得小于0.1米;(3)巷道上帮高度小于4.0m,可采用平行布置,首排风筒按照单风筒吊挂标准吊挂,第二趟风筒和第一趟风筒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2m。

(六)拐弯小于或等于90°为死弯。

三、瓦斯管理

(一)1、有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包括文字说明图表和瓦斯巡回检查图。

2、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3、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4、瓦斯交接班要把本班重大瓦斯隐患检查处理情况详细交接给下一班,并在瓦斯交接班记录本上详细记录反映。

(二)1、超过24小时以上停风为长期停风。

2、建立临时和长期停风区的台帐记录。

3、临时停风区栅栏口必须悬挂瓦斯检查牌板。

牌板悬挂在栅栏上距底板1.5m高,固定牢靠。

(三)1、有审批过的措施和排放记录及排放示意图。

2、如需进入停风区内检查瓦斯,必须由瓦检员、生产班组长或安全员两人进行。

检查时,两人前后相距5米,并携带氧气浓度检查仪和甲烷检定器等气体检定器具,当氧气浓度低于18%或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是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停止检查并立即撤出停风区域,由矿山救护队进行。

3、检查启封密闭的瓦斯排放,一律由矿山救护队进行。

4、各井口排放瓦斯前必须把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送交通风管理部。

同时各级通风调度必须有专项排放记录。

(四)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因事不能审阅报表,可由其代理人审阅。

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由井技术负责人审阅。

2、所有瓦斯检查牌板由集团公司统一订作,必须悬挂在巷道支护完好,距底板1.5m高,固定牢靠,背面紧靠巷壁。

3、采面上隅角瓦斯检查牌板、采面瓦斯检查牌板均悬挂在回风巷上帮,距采面10m之内。

采面回风巷风流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距收缩眼10~20m范围。

4、掘进面瓦斯牌板悬挂在人行侧距工作面30~50m范围。

掘进面回风流瓦斯牌板悬挂在人行侧,距回风口10~20m范围。

5、其它地点的如硐室、机电设备等的瓦斯检查牌板均悬挂在进风口前行人侧3~5m。

(五)通风区队下设有瓦斯检查班组,并有足够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瓦斯检查员。

四、通风安全监控

(一)1、各传感器的安装按《规程》第160条及第三章第三节规定及作业规程的规定。

同时符合《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及焦煤集团有关规定。

2、井下监测用电缆,悬挂电缆的电缆钩间距不得大于3m,电缆在斜坡必须固定。

3、分站通信电缆应避免和动力电缆在巷道同一侧悬挂,必须在同一侧时,通信电缆必须悬挂在动力电缆以上不少于0.5m以上,同时监控电缆位于通讯电缆的上方且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0mm。

监控电缆吊挂垂度不超过2cm;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为2m。

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遭受淋水的部位必须用风筒布遮盖。

电缆钩制作要求:

监控电缆钩利用φ6钢筋加工而成,制作成6钩,电缆钩的钩与钩间距为10cm。

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监控电缆悬挂在巷道上帮。

电缆穿过风门、防火(水)门、变电硐室墙壁,应安装穿墙套管,排列整齐,并严密封堵管口,穿墙管长度应露出墙壁或门两端20mm。

管口应打磨光滑,无毛刺,管直径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一根管子只允许敷设一根电缆)。

4、分站电源、通信线路必须设专人负责检查维护。

5、分站应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维修,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

6、分站通信电缆的联接一律用防爆二通、三通接线盒。

7、分站和分站的电源,蓄电池不能置于地上,必须定做专用托架摆放,供电电源必须取自供电电源侧。

8、通信电缆的接线盒,接线盒固定位置必须高于线路,并牢靠。

9、分站应该设专人管理,负责每天检查维护。

10、智能开停传感器安装在馈电开关的一次侧,将传感器的电缆出口向下。

11、风门传感器的安装:

先将风门传感器的两端分别固定在风门的门板和门框上,风门关闭之后两端之间的间距不能超过1cm。

12、风速传感器的安装:

将风速传感器固定在测风站的巷道上,临时测风站的正上方,不得妨碍行人,无明显淋水,并将风速传感器的入风口同巷道的风流方向一致。

13、瓦斯传感器的安装:

瓦斯传感器在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且距工作面不超过10m。

掘进面安装在距掘进头不超过5m处,在放炮时传感器置放于安全地带,传感器位置放在风筒出风口的另一侧,在回风汇流处距离掘进巷道口10~15m放置瓦斯传感器。

在回风流机电硐室内安装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放在距进风口3~5m处。

各采区的回风巷及总回风的测风站、临时测风站应安装瓦斯传感器,在安装悬挂时,瓦斯传感器必须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小于100mm无明显淋水的地点固定好。

一氧化碳传感器的安装设置在高温区及易着火地点,传感器放置在巷道顶端能正确反映该点测值。

负压传感器安装在风机房,与风道的内部连通,垂直悬挂,观看方便。

烟雾传感器安装在皮带的正上方距皮带有一定的高度,放置于皮带下风一端,无淋水地点。

温度传感器安装在巷道的顶部能正确反映该点的测值,加固定,传感器的温度探头要良好的同外界接触,不被煤尘杂物所覆盖。

(二)1、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瓦斯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瓦斯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5%CH4,复电浓度<1.0%CH4,断电范围: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3、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巷瓦斯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

机电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4、电机车停放处,装煤点处,瓦斯传感器的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断电范围:

电机车、绞车。

(三)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工、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变携式甲烷报警仪,检查发放变携仪登记表,并与出勤表进行对照。

(四)1、配制甲烷校准气样的装置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相对误差必须小于5%。

制备所用的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度甲烷气体。

2、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每7天用标准气体调校。

(五)监控中心站应24小时连续工作,设备性能符合规定,有断电状态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的功能。

中心站主机不少于2台,1台备用,能按时打印报表。

监控设备具备有故障闭锁功能,待系统正常运转后,应有自动解锁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有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的补充电源,系统有防雷电保护。

五、瓦斯抽放

(一)瓦斯抽放管路应吊挂在与水管和风管的同一帮,避免与电缆吊挂在同一帮,使用φ6钢丝绳将管路吊起,每3.0m吊挂一次,吊挂成一条直线,小于或等于90°的要设弯头。

管路距底板0.5m,并将管路刷成红色防锈油漆。

六、防治自然发火

(一)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有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注阻化泥浆、注凝胶、注惰性气体、均压等一种以上的措施,有相应的防灭火设计,并有自燃发火监测系统(有束管监测系统或有CO探头)。

(二)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在采区开采设计中,必须明确选定自燃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的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燃发火的标志气体和建立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

所有检测分析结果必须记录在专用的防火记录薄内,并定期检查、分析整理,发现有自燃发火指标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变化时,立即发出自燃发火预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在作业规程中要有防火措施。

3、CO传感器布置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距上帮30cm,距顶50cm.挂在最后一排支架上。

4、防火墙用砖或料石不燃性建筑,墙厚1.5m,掏槽,接顶严实,四周掏槽深度不小于50cm。

防火墙上有措施孔,观察孔,排水孔。

措施孔用直径不小于80mm钢管,距底1.2m,距上帮0.8m;观察孔,用直径不小于20mm钢管,距底1.4m,距上帮0.5m;排水孔。

措施孔用直径不小于108mm钢管或砌400*400mm反水池,在底板下0.2m,距下帮0.1m。

闭前悬挂说明牌,栅栏前悬挂检查箱。

(三)1、矿井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注明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的地点。

每一处火区都要按形成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建立火区管理卡片。

火区位置关系图和火区管理卡片,必须永久保存。

2、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墙都应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注明。

对永久性防火墙的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每个防火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

(2)应定期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3)必须定期检查防火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防火墙墙体。

发现封闭不严或有其他缺陷或火区有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4)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必须记入防火记录薄。

(5)矿井做大的风量调整时,应测定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3、启封或注销封闭的火区同时具备的条件:

(1)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2)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0%以下。

(3)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有乙烯(C2H4)、乙炔(C2H2),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

(4)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5)上述4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

4、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火区位置关系图必须绘制在井上下对照图或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四)1、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

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上述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2、消防材料库设在井底车场附近,各数量不少于本年度矿井灾害预防计划的规定。

七、通风设施

(一)永久设施

1、

(1)采用砖或料石砌筑。

(2)密闭建在距交岔口不超过5m处。

风门不少于两道,间距不得少于5m,需要通车的巷道两道风门之间距离不小于一列车长度,门框安设要朝风流方向倾斜5°。

2、

(1)砖密闭必须用水泥沙浆抹面。

(2)通过墙体的电缆要采用预埋铁管过度,电缆装好后,管孔要封严。

3、煤巷半煤岩巷掏槽深度为30~50cm。

4、

(1)自燃发火层采空区的密闭掏槽深度不小于50cm,墙后不小于1m,上有措施孔,观察孔,排水孔。

措施孔用直径不小于80mm钢管,距底1.2m,距上帮0.8m;观察孔,用直径不小于20mm钢管,距底1.4m,距上帮0.5m;排水孔。

措施孔用直径不小于108mm钢管或砌400*400mm反水池,在底板下0.2m,距下帮0.1m。

密闭前悬挂说明牌,栅栏前悬挂检查箱。

密闭前2m处设一全断面栅栏,栅栏采用宽2cm、后1cm的木条制作,栅栏孔规格为20×20cm,栅栏前留一高度100cm,宽度50cm的小门,并加锁闭装置。

栅栏前正中间1.5高悬挂警标,密闭前正中间1.5高悬挂检查牌,警标和检查牌由集团公司统一订作,说明牌由集团公司统一订作,固定在密闭正上方中间,距底板1.6m高,检查箱牢固吊挂在巷道上帮1.6m高。

反水池或反水管要根据墙内外压差合理确定水封高度,防止造成漏风。

(2)所有临时风门都必须安装反向风门。

(3)正反向临时风门都必须安装闭锁装置,有效闭锁是指一道风门打开90°时,另一道风门不能开启。

(二)临时设施

1、煤巷半煤岩巷掏槽深度为10~30cm。

2、密闭建在距交岔口不超过5m处。

风门不少于两道,间距不得少于5m,需要通车的巷道两道风门之间距离不小于一列车长度,门框安设要朝风流方向倾斜5°。

3、板闭采用宽25~30cm、厚2cm的木板鱼鳞搭接,搭接时要求接触处宽度为3~5cm。

4、密闭前2m处设一全断面栅栏,栅栏采用宽2cm、后1cm的木条制作,栅栏孔规格为20×20cm,栅栏前留一高度100cm,宽度50cm的小门,并加锁闭装置。

栅栏前正中间1.5高悬挂警标,密闭前正中间1.5m高悬挂检查牌,警标牢固吊挂在距小门上方20cm正中间,警标和检查牌由集团公司统一订作。

5、

(1)所有临时风门都必须安装反向风门。

(2)正反向临时风门都必须安装闭锁装置,有效闭锁是指一道风门打开90°时,另一道风门不能开启。

八、综合防尘:

(一)1、管线布置按照防尘设计和作业规程要求铺设。

2、水管刷成蓝色防锈漆、风管刷成黄色防锈漆。

3、主管路管径不小于¢108mm,支管路:

其中采面运输巷不小于¢50mm,回风巷不小于¢80mm,掘进面根据巷道用途选择相应管径。

采面上下两巷水管均吊挂在巷道下帮,位于风管上方,风管距离巷道地板0.4米,水管距离巷道底板0.8米,管路末端距回采面出口和掘进面迎头均不超过20m。

2、使用φ6钢丝绳,将水管路吊起,每3.0米吊挂一次,吊挂成一条直线,小于或等于90°的要设弯头。

3、主管路一般吊挂在人行侧,距底板0.8m以上。

采用吊挂或支撑式固定,必须稳固不晃动。

胶带斜井和胶带运输平巷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

皮带巷每200m范围内在三通阀门处留有φ20mm、20m长的胶管,胶管必须盘绕在¢500mm的固定盘上,固定盘距底板不低于1.0m。

综采工作面上、下顺槽洒水灭尘管路每隔50米设置一个三通阀门,使用φ20mm,长度25m胶管与之相连接。

胶管未用时,必须盘放在圆形支架上。

支架固定在巷道下帮(巷道顶板倾角大于35°的,支架放在巷道下帮底板上)。

支架规格:

φ500mm,高度250mm。

(二)1、距采面煤壁上出口200~500m安设一道防尘砂窗帘子,覆盖全断面。

2、回采面上下顺槽均设置不少于两道以上水幕,其中距工作面上下出口不超过30m设一道,距收缩眼30~50m范围设一道。

3、距掘进迎头不超过50m设一道,距回风口30~50m范围设一道。

4、转载点喷雾安装在机头落煤点上30cm~50cm,喷头与巷道水平成60~75°夹角,固定牢靠。

5、掘进工作面、采面上下顺槽至少每日冲刷一次。

6、采面每班必须对工作面支架阀组,距工作面100m的上下顺草虫洗一次。

7、炮掘工作面放炮前后距工作面30米范围内巷道周边进行冲洗。

(三)1、隔爆设施的安装必须按集团公司下发的规定执行,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主隔爆采用50kg水袋,辅助隔爆采用40kg水袋。

3、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的断面积,主要隔爆棚不少于400L/㎡,辅助隔爆棚200L/㎡。

4、首排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200m范围内。

5、水棚距离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得小于100mm,距巷道规面不小于1.8m;棚区处需要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状应与其前后各20m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

6、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

7、水棚与巷道的交岔口、转弯处、变坡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与风门的距离必须大于25m。

8、水棚排间距为1.2m—3.0m。

9、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m。

10、水袋之间的间隙与水袋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8m;两个水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m。

11、水袋边与巷壁、支架、顶板、构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m;水袋底部至顶梁的距离不得大于1.6m,如果大于1.6m,则必须在该水袋的上方增设一个水袋。

12、当水袋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时,挂钩位置要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勾尖与勾尖相对),挂钩采用4--8mm的园钢制做,挂钩角度均应保持在60±5度,弯勾25mm,挂钩长度为10----15cm,并保证同一棚区内的挂钩长度一致,并应固定在棚架上。

13、水袋安装以后应保持同一水平高度。

14、隔爆设施的牌板由集团公司统一订作。

牌板悬挂在迎风第一排水袋巷道行人侧帮上,距底板高于1.6m。

(四)1、每半年由通风实验室对各个井口测定一次粉尘的分散度、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结果报通风管理部及各井口各一份。

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

2、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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