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运营监控绩效考核细则原版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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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营监控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公司“安全第一、环保第一、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强化公司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环保、质量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安全、环保、质量(以下称“生产运营监控工作”)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工作内容。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级、本部门、本单位生产运营监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生产运营监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运营监控工作的分管负责人负主要管理责任;其他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对管辖范围内的生产运营监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三条 生产运营监控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

公司生产运营监控部负责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的生产运营监控绩效考核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要实行生产运营监控目标管理,层层落实监控责任制,建立监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奖罚兑现。

第五条 绩效考核分为过程控制考核、事故考核和年终考核。

事故考核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对事故单位和各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第六条考核对象

(一)过程控制考核:

各部门;各子公司

(二)事故考核:

事故单位、事发分厂(车间)、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分管负责人、事故单位分管机构负责人、事发分厂(车间)负责人、运行主任(工段长)、专职管理员、责任人。

(三)年终考核:

各部门、各子公司

第七条 生产运营监控绩效考核内容为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生产运营监控绩效考核表》(附件1)、《质量绩效考核方案》(附件2)确定的目标和指标。

第八条 考核办法

生产运营监控绩效考核比率:

过程控制考核占60%,事故考核占40%。

《质量绩效考核方案》中的指标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另行考核。

(一)过程控制考核

实行月度考核,生产运营监控部根据《生产运营监控绩效考核表》,对各单位当月生产运营监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分。

安全、环保、质量采取分项考核百分制,每项考核分分别与被考核单位当月安全奖、环保奖、质量奖挂钩。

1、分项总分85分以上,当月未发生事故的单位,全额发放当月分项(安全、环保或质量)奖。

当月发生事故的,按事故考核计。

2、分项总分70—85分(含70分),当月未发生事故的,扣罚单位当月分项(安全、环保或质量)奖的10%。

当月发生Ⅰ级事故(含)以上,按事故考核计;当月发生Ⅱ级(含)以下事故,过程考核和事故考核按比率同时计。

3、分项总分60—70分(含60分),当月未发生事故的,扣罚单位当月分项(安全、环保或质量)奖的30%。

当月发生Ⅰ级事故(含)以上,按事故考核计;当月发生Ⅱ级(含)以下事故,过程考核和事故考核按比率同时计。

4、分项总分60分以下,当月未发生事故的,扣罚单位当月分项(安全、环保或质量)奖的60%。

当月发生Ⅰ级事故(含)以上,按事故考核计;当月发生Ⅱ级(含)以下事故,过程考核和事故考核按比率同时计。

(二)事故考核

按公司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分级(附件3)实施考核,对一个月连续发生2起(含2起)以上事故的单位,事故升级考核,如:

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Ⅳ级事故,按发生1起Ⅲ级事故进行考核,依次类推。

生产运营监控部负责对事故单位进行考核,事故单位按照本细则标准对事发分厂(车间)以及有关人员进行考核。

涉及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Ⅰ级(含)以上事故的处理、处罚另计。

1、考核办法见下表:

34

Ⅰ级事故

事故单位

事发

分厂(车间)

事故单位

负责人

事故单位

分管负责人

事故单位

分管机构负责人

事发

分厂(车间)负责人

运行主任(工段长)

专职管理员

责任人

否决

当月分项奖

否决

当月日常奖

扣罚

当月绩效奖金

扣罚当月绩效奖金

扣罚当月基本奖金

扣罚当月绩效奖金

扣罚当月基本奖金

扣罚当月绩效工资

降职

扣罚当月绩效奖金

扣罚当月基本奖金

扣罚当月绩效工资

免职

免职

解除劳动合同

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Ⅱ级事故

事故单位

事发分厂(车间)

事故单位

负责人

事故单位

分管负责人

事故单位

分管机构负责人

事发

分厂(车间)负责人

运行主任(工段长)

专职管理员

责任人

扣罚

当月分项奖40%

扣罚

当月分项奖80%

扣罚当月绩效奖金50%

扣罚当月绩效奖金

扣罚当月绩效奖金

扣罚当月基本奖金

扣罚当月绩效奖金

扣罚当月基本奖金

降职

免职

扣罚当月绩效奖金

扣罚当月基本奖金

扣罚当月绩效工资

Ⅲ级事故

事故单位

事发分厂(车间)

事故单位

负责人

事故单位

分管负责人

事故单位

分管机构负责人

事发

分厂(车间)负责人

运行主任(工段长)

专职管理员

责任人

扣罚

当月分项奖10%

扣罚

当月分项奖20%

扣罚当月绩效奖金30%

扣罚当月绩效奖金

50%

扣罚当月绩效奖金80%

扣罚当月绩效奖金

扣罚当月绩效奖金

扣罚当月基本奖金

Ⅳ级事故

事故单位

事发分厂(车间)

事故单位

负责人

事故单位

分管负责人

事故单位

分管机构负责人

事发

分厂(车间)负责人

运行主任(工段长)

专职管理员

责任人

扣罚

当月分项奖5%

扣罚

当月分项奖10%

扣罚当月绩效奖金10%

扣罚当月绩效奖金20%

扣罚当月绩效奖金30%

扣罚当月绩效奖金

2、对事故隐瞒不报,给予事故单位负责人免职处理;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事故单位负责人降职处理。

3、公司鼓励各单位上报未遂事件(定义见附件3),未遂事件不计入绩效考核范围。

各单位上报1起未遂事件,一经查实,奖励上报人当月绩效考核分5分。

(三)年终考核

1、对发生Ⅰ级(含)以上事故的单位,取消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年先进、优秀、劳模的评比和晋升晋级资格,并扣罚单位全额年度利润奖的50%。

2、对超出《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指标的单位,取消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当年先进、优秀、劳模的评比和晋升晋级资格,并扣罚单位年度利润奖的20%。

3、对连续3个月绩效考核分数低于60分或发生影响恶劣的安全、环保、质量相关问题的单位,取消当年先进、优秀、劳模的评比、奖励以及晋升晋级资格,并扣罚单位年度利润奖的5%。

第九条 各部门、子公司参照本细则制定内部生产运营监控绩效考核细则,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考核机制。

第十条 生产运营监控绩效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

生产运营监控绩效考核表

(一)安全监控

内容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核评分标准

一、安全生产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制度建设情况

1.有以行政一把手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目标(3分);

2.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3分);

3.制度健全(4分);

4.定期活动并有文字记录(3分)。

13分

主要领导未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未签订责任目标、会议记录不完善的各扣2分;机构不健全、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各扣2分;缺少制度、制度不符合实际、制度未落实的各扣2分;无活动记录扣3分。

(本项标准分扣完为止,以下未注明的同此)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率100%(4分);

2.入厂三级教育100%,有文字记录(5分);

3.换岗、重新上岗、四新安全培训教育有记录(4分)。

4.安全培训教育活动(2分)。

15分

持证达不到100%的,发现一个扣1分;未进行三级教育的,发现一人次扣1分;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不完善,发现一处扣1分。

无档案、记录不得分。

三.危险点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情况

1.有危险辨识,安全标志准确、清晰、齐全;按规定填写、签字(5分);

2.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10分)。

15分

标志不完善1处扣1分;巡回检查不认真、记录不完善扣1分;抽查重大隐患1项扣5分、一般隐患1项扣1分。

事故隐患未按时整改,发现1项扣10分;整改不到位或者没有防范措施1项扣5分(本条不够扣总分)。

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培训、演练情况

1.预案编制符合导则和公司要求(5分);

2预案培训、演练符合要求,记录完整(5分)。

10分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没有组织培训演练,发现1项问题扣2分。

五、新建、扩改建项目(工程)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1.方案审查(5分);

2.验收情况(5分)。

10分

1.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评价的扣2分;

2.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扣2分。

无新、改、扩建项目本项不计分,将总分除以0.9。

六、安全作业,“三违”现象

1.规程、票证(4分);

2.现场检查审批、安全措施、设备、器材、劳防等符合(4分)。

3.无“三违”(4分)

12分

现场检查每发现1次1项扣2分。

材料检查每发现1次1项扣1分。

七、生产现场管理情况

1.生产设备(5分);

2.生产场所(5分);

3.安全、消防设施(5分)。

主要检查内容:

电气、设备、厂区内机动车辆、检测仪器仪表、安全设施完好情况;生产现场通道畅通,物流有序;消防器材配置合理;危险化学品运输、保管、发放、使用符合规定;锅炉、压力容器、仪表等在检验期内使用,无超期使用。

15分

检查中发现1处扣2分。

八、职业卫生管理

1、职业危害场所的确定和定期检测;(3分)

2、职业危害岗位定期员工体检;(3分)

3、职业危害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

(4分)

10分

1、未确定和定期检测的,少1处,扣1分;

2、未定期体检的,少1人,扣1分;

3、劳动防护用品配置不足,扣2分;使用不规范,发现1次,扣1分。

(二)环保监控

内容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核评分标准

一、环境保护工作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制度建设情况

1.有以行政一把手为负责人的环境保护机构,定期召开环保专题会议;层层签订环保目标责任(3分);

2.有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环保工作人员(2分);

3.环保制度健全(3分);

4.定期活动并有文字记录(2分)。

10分

主要领导未及时解决环保重大问题的、未签订责任目标、会议记录不完善的各扣2分;机构不健全、未按要求配备环保管理人员的各扣2分;缺少制度、制度不符合实际、制度未落实的各扣2分;无活动记录扣3分。

(本项标准分扣完为止,以下未注明的同此)

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1.环保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定期培训(2分);

2.环保法律法规、环保规章制度宣传(2分);

3.环保培训教育活动(1分)。

5分

环保工作人员无定期培训,发现一次扣1分;未进行环保法律法规、环保规章制度宣传的,发现一次扣1分;环保培训教育培训档案、记录不完善,发现一处扣1分。

无档案、记录不得分。

三.环保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情况

1.环保监督检查按规定填写、签字(5分);

2.环保检查、环保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10分)。

15分

环保检查不认真、记录不完善扣1分;抽查环保重大事故隐患1项扣5分、一般隐患1项扣1分。

环保事故隐患未按时整改,发现1项扣10分;整改不到位或者没有防范措施1项扣5分(本条不够扣总分)。

四、环保应急救援预案和培训、演练情况

1.环保应急预案编制符合导则和公司要求(5分);

2预案培训、演练符合要求,记录完整(5分)。

10分

环保应急预案不完善,没有组织培训演练,发现1项问题扣2分。

五、新建、扩改建项目(工程)的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

1.环境影响评价开展情况审查(5分);

2.环保验收情况(5分)。

10分

1.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扣2分;

2.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环保验收的扣2分。

无新、改、扩建项目本项不计分,将总分除以0.9。

六、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污水治理设施稳定运行(8分);2、环保记录真实、完善(3分);3、环保工艺调整及时告知(2分);4、固体废物处置按相关环保规定处置(3分);5、环保设施、设备台帐完善(2分);6、污染物排放口符合排口规范(2分)。

20分

1、污水治理设施运行异常、未及时发现进行调整,发现一次扣2分;2、环保记录不完善、不真实,发现一次扣1分。

3、环保工艺随意调整,不告知生产运营监控部,发现一次扣2分。

4、固废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发现一次扣1分;5、环保设施、设备台帐不完善,不及时更新的,发现一次扣2分;6、污染物排放口未按照排口规范整治的,发现一次扣2分。

七、现场管理情况

1.跑冒滴漏(5分);

2.污染物监控记录(2分);

3.环保应急设施(3分)。

主要检查内容:

生产现场跑冒滴漏、污染物排放记录、环保应急设施。

10分

检查中发现1处扣1分。

八、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

1、减排目标完成率100%。

(10分);2、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计划、目标分解、减排措施落实情况(5分);3、减排管理体系、监控体系情况(2分);4、污染物排放数据统计、上报及时、准确(3分)。

20分

1、月度未完成减排目标计划的扣5分;2、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目标未进行分解的扣2分;减排措施未按计划执行的扣2分;3、减排管理体系、监控体系不完善的扣2分;4、污染物排放数据不按时上报的扣1分,谎报的扣2分。

(三)质量监控

内容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核评分标准

一、质量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制度建设情况

1.各成本中心单位负责人直接分管质量工作,并设置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职权明确;

2.有质量目标分解方案和质量分析制度并执行。

3.质量活动和工作有质量记录,且完整、清晰、准确;

10分

1、主要领导未及时解决质量重大问题的、未进行分解质量目标、记录不完善的各扣2分;机构不健全、职责和确立不明确的各扣2分;制度未落实的各扣2分;没有定期质量分析制度及相关记录的扣2分(本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二、检验管理

1、有独立行使权力的检验机构及专职检验员,有各项检验管理制度;

2、检验人员应满足于检验工作需要,检验员有上岗资格证;

3、检验室环境和设施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4、各项检测准确度符合《检验准确度考核指标实施方案》要求;

50分

1、不考核要求每项扣5分;

2、达不到检验准确度考核指标要求每项扣10分(本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三、内部质量检查

根据食品安全要求,针对成本中心的包装间、离心间、仓库、袋子房、刷唛房、厂房外围及其他岗位,重点为:

人员卫生及健康、严格按作业指导书SSOP文件操作、环境及卫生设施等项目

40分

每项不符合扣5分。

(本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四、体系管理

按照公司文件《体系监视和测量考核方案》执行。

附件2:

质量绩效考核方案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质量目标的实现,实现持续改进的目的,针对公司各利润中心制定质量绩效考核指标,其指标根据公司整体质量水平进行调整,原则上每年制定一次,但在有关技改完成后,需要对质量考核指标重新进行修订,原则上不得低于现期质量指标。

(二)各绩效考核指标为:

1、柠檬酸生产部

(1)质量整体要求:

①柠檬酸出厂合格率100%。

②无水柠檬酸产量满足销售要求,若当月销售订单量在生产能力下因生产原因未完成,每欠1吨罚100元。

一水柠檬酸一、二级品率1-3月份≥45%,4-12月份≥50%;三级品≤15%,三级品年总产量小于7500吨,等外级品率≤14%(等级品率=等级品产量÷一水柠檬酸总产量×100%)。

(2)绩效考核的计算方法:

一水酸的一、二级品每超(欠)核定标准1吨奖(罚)100元;三级品每超核定标准1吨罚100元,等外级每超核定标准1吨罚100元。

等外级品率≤12%时,每少1吨奖励100元,[奖励=(12%-等外级比例)×一水柠檬酸总产量×100]元。

(3)饲料类等副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企业标准。

(4)各成品分厂应保证同一批号产品质量稳定,如抽检中发现一包不合格,即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每吨罚200元。

(特殊情况除外)

2、氨基酸生产部绩效考核指标为:

(1)质量整体要求:

质量标准要求:

赖氨酸出厂合格率100%,柠檬酸钠出厂合格率100%。

(2)饲料类等副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企业标准。

(3)各成品分厂应保证同一批号产品质量稳定,如抽检中发现一包不合格,即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每吨罚200元。

(特殊情况除外)

3、马鞍山生化公司绩效考核指标为

(1)质量整体要求:

①柠檬酸出厂合格率100%。

②无水柠檬酸产量满足销售要求,若当月销售订单量在生产能力下因生产原因未完成,每欠1吨罚100元。

一水柠檬酸一、二级品率≥45%;三级品≤15%,三级品年总产量小于2500吨。

(等级品率=等级品产量÷一水柠檬酸总产量×100%)。

(2)质量奖的计算方法:

一水酸的一、二级品每超(欠)核定标准1吨奖(罚)100元;三级品每超核定标准1吨罚100元。

(3)饲料类等副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企业标准。

(4)各成品分厂应保证同一批号产品质量稳定,如点样抽检中发现一包不合格,即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每吨罚200元。

(特殊情况除外)

4、燃料酒精公司绩效考核指标为

(1)质量整体要求:

各类产品出厂合格率100%。

(2)各成品分厂应保证同一批号产品质量稳定,如点样抽检中发现一包不合格,即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每吨罚100元。

(特殊情况除外)

5、宿州生化公司绩效考核指标为

(1)质量整体要求:

各类产品出厂合格率100%。

(2)各成品分厂应保证同一批号产品质量稳定,如点样抽检中发现一包不合格,即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每吨罚100元。

(特殊情况除外)。

附件3:

事故定义和事故分级

本细则所称事故,包括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和质量事故

安全事故:

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环保事故:

是指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使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主要类型有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物污染事故、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事故等

质量事故:

是指在采购中出现原辅料质量问题、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及对食品安全造成危害的事故。

未遂事件,是指没有造成伤害、疾病、死亡或损失的事件也被称为虚惊事件、差点出事、危险事件。

按照事故的严重性、造成后果、可控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事故分为四个级别: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具体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事故(公司特大事故)

1、安全事故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下同)20万元(含)以上;

b)造成人员死亡1人(含)以上;

c)造成重伤(指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及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且小于6000工作日的暂时性丧失劳动能力的伤害。

其中损失工作日计算参照《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下同)3人(含)以上;

d)造成轻伤(指损失工作日大于1日且低于105日的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害,下同)4~9人;

e)对社会安全、环境等造成特大影响,需要紧急疏散转移安置50人(含)以上;

f)公司认定的其它情形。

2、环保事故

a)因事故造成高浓度污染物外排达到50方/日(含)以上;

b)因环保控制不当造成连续24小时(含)以上超标排放的;

c)被政府环保相关部门给于环保处罚的;

d)因环保事故对周边区域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损害公司形象的;

e)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含)以上的;

f)公司认定的其它情形。

3、质量事故

a)产品中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且该事故的发生使公司声誉受到严重影响;

b)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

c)公司认定的其它情形。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事故(公司重大事故)

1、安全事故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

b)一次造成重伤2人;

c)一次造成轻伤3人;

d)公司认定的其它情形。

2、环保事故

a)因事故造成高浓度污染物外排达到10方/日(含)以上,50方/日以下的;

b)因环保控制不当造成连续12小时(含)以上、24小时以内超标排放的;

c)因环保事故对周边区域造成一定环境污染,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d)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

e)公司认定的其它情形。

3、质量事故

a)事故的发生对产品的质量造成重大影响,导致生产全线停产或产品的大批不合格,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

b)公司认定的其它情形。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事故(公司较大事故)

1、安全事故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

b)造成重伤1人;

c)造成轻伤2人。

2、环保事故

a)因事故造成高浓度污染物外排达到10方/日以下的;

b)因环保控制不当造成连续12小时以内超标排放的;

c)内部发生环保事故,对稳定达标排放造成重大影响或威胁、经及时处理,消除影响或威胁的;

d)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

e)公司认定的其它情形。

3、质量事故

a)事故的发生对产品质量有较大的影响,造成生产分厂部分停产及产品部分返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

b)质量投诉调查处理结果认定的;

c)公司认定的其它情形。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Ⅳ级事故(公司一般事故)

1、安全事故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

b)造成轻伤1人。

2、环保事故

a)在内部抽样检查中发现存在超标现象或固废管理等存在重大隐患的;

b)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

c)公司认定的其它情形。

3、质量事故

a)事故的发生对产品质量有一定影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下,影响轻微;

b)质量投诉调查处理结果认定的;

c)公司认定的其它情形。

生产运行监控部2009.3.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应在建设项目的建设投资中开支的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和其他资产费用(递延资产)。

一、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一)建设管理费

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为止发生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

1、建设单位管理费

【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

【定义】: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

包括:

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适用范围】:

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

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计算方法】: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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