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化区段综合维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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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化区段综合维修管理办法.doc

附件8:

成都铁路局电气化

区段综合维修作业组织办法

对各种行车设备进行有计划的维修是保持行车设备良好技术状态,维持正常运输秩序和确保行车安全的充要条件。

因此,加强设备维修是各设备管理单位的一项重要生产任务。

加强各种行车设备的维修,必须着重解决维修天窗的兑现和天窗的综合利用问题。

在电气化区段,维修天窗包含一个接触网供电臂送电范围内的几个站、区间和停电时间。

当接触网供电臂检修停电时,该供电范围内的车站和区间不办理列车运行。

结合电气化区段这一天窗特性,将各专业的维修作业套用在图定的接触网停电天窗内同步进行,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提高图定天窗的综合利用率和天窗的兑现率。

在一个电气化调度区段内有若干接触网供电臂,将一个或几个供电臂划分固定为一个综合维修区,将综合维修区内的车站和工区负责人固定组建成一个站区综合维修协调(施工领导小组)组,在固定的天窗时间内,由车站牵头,统筹安排维修区内的维修作业,形成“三固定”的综合维修管理模式。

实行综合维修管理模式不仅有利于提高天窗的兑现率和综合利用率,提高行车设备的维修质量,更重要的是各站区协调(施工领导小组)组在车站站长的组织下,在统筹安排各项维修作业和施工作业的过程中,完成了施工安全管理的过程预想和安全预想,使施工的每个环节处于有序可控的状态,施工安全得以保障。

同时,形成了施工安全管理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安全良好局面,一改以往施工安全管理按部就班,工作思路不清晰,重点不突出,疲于事务,忙于应付,施工安全管理长期处于被动的局面。

为此,各单位主管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大力推行综合维修管理模式,以整体提升我局行车设备的维修管理水平。

第一节电气化区段维修天窗及维修作业项目

一、电气化区段的维修天窗

电气化区段的维修天窗是以一个接触网供电臂供电范围内的区间、站为单位,在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

其天窗时间标准为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12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90分钟。

二、电气化区段的维修作业项目

在电气化区段维修天窗内安排的作业项目,其条件是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含在图定天窗内能完成的、施工前后不需要慢行的三级施工)。

见附件1

第二节综合维修组织办法

一、站区综合维修区域、人员和时间的固定

1.固定综合维修作业区:

以一个或几个接触网供电臂的供电范围作为一个综合维修作业区。

该区域内包含相应的车站(场)、电务、工务和接触网供电工区。

2.固定人员:

将一个综合维修区域内的车站(场)和各工区主管维修和施工的负责人固定在这个综合维修区域内,专职综合维修的组织管理。

3.固定综合维修作业时间:

以运行图图定天窗时间为综合维修作业时间,各单位按规定到站登记施工。

二、站区综合维修组织的结构

站区综合维修(施工领导小组)组由固定区域内的车站、各专业工区固定人员组成。

由运输牵头,指定的请点站(场)站长(车场负责人)任组长,相关工区负责任人组员。

三、站区综合维修协调组的基本工作制度

1.每周四在综合维修协调组组长的组织下,将本区域内下周周一至周五的各专业的维修计划,按图定维修天窗进行编制,生成综合维修计划,并将局月施工计划内符合综合维修的Ⅲ级施工,套用到综合维修计划中,最大可能的综合利用天窗时间。

2.每周四16:

00由综合维修协调组组长按时向车务段(直属站)技术科上报综合维修计划,经运输处批准后于星期五17:

00前将综合维修计划返回请点站,由综合维修协调组组长于18:

00前交各施工单位。

3.每日综合维修协调组组长组织次日综合维修施工前协调会。

明确各专业、各工区次日维修作业的范围、施工内容、施工登销记点和轨道车的开行安排等内容;指定次日综合维修的主体施工单位和主体施工负责人。

四、主体施工负责人和其他施工负责人的职责

1.主体施工负责人除负责本单位的施工登记和施工组织管理外,还负责听取各单位施工准备好了和登记完毕的汇报,主体施工负责人确认各单位均按规定完成施工前的登记后,向请点站值班员申请综合维修作业。

主体施工负责人随时听取各单位维修作业的完成情况,得到各单位施工完毕的汇报后,向请点站值班员销记开通。

2.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在当日的综合维修作业中必须服从施工主体负责人的指挥,完成施工登记、销记后,必须立即向主体施工负责人汇报,以便其掌握各单位的施工情况。

五、综合维修协调组组长及车站值班员的职责

1.综合维修协调组长职责:

(1)负责综合维修区内综合维修计划的编制、上报、下达。

(2)每日按编制好的综合维修计划,组织相关单位按计划实施。

并开好次日综合维修施工前准备会

(3)每日做好综合维修计划的统计和分析,按周上报车务段(直属站)技术科。

2.综合维修区内的各车站值班员必须认真按综合维修计划核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登销记。

并向请点站车站值班员报告施工登销记情况、施工完成情况和轨道车的进出站及区间空闲情况。

七、综合维修计划的编制

各专业的维修计划按铁路局下达的年度计划,由各设备管理单位下发给各车间,再由各车间将全年的维修作业分配到各工区,由各工区根据设备的具体状况编制成日、旬及月度维修计划,再报车间、段审批后执行。

综合维修计划的编制由站区综合维修组组长每周四14:

00定时、定点召集各组员到请点站编制下周星期一至星期五综合维修计划,根据各单位上报的综合维修计划,统筹安排天窗修计划。

施工单位如须改变计划,于施工前一天14:

00前到请点站书面告知组长,由组长编制电话告诉技术科主管施工人员同意后组织实施。

组长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收集整理上报的计划,并按综合维修计划表(见附表)格式编制综合维修计划。

(2)将站区综合区内的维修作业进行统筹安排。

按图定天窗时间进行编制,生成综合维修计划,并将局月施工计划内符合综合维修的Ⅲ级施工,套用到综合维修计划中,最大可能的安排平行作业,避免专业和工序上的交叉,提高天窗的综合利用率。

(3)确定每次综合维修的主体施工单位和主体施工负责人。

遇特殊情况需变更计划时,各设备管理单位的车间(工区)应于施工前一天向请点站提出申请,经综合维修组组长同意后,按变更计划组织实施。

因计划变更施工主体单位和主体负责人发生变化时,由综合维修组组长临时指定主体施工单位和主体施工负责人。

综合维修计划要注明作业项目、地点、主体施工单位、主体施工负责人、配合单位、影响范围及轨道车的开行方案。

八、综合维修计划的组织实施

各设备管理单位的车间(工区)按编制好的综合维修日班计划于当日施工前40分钟分别到作业站登记,登记完毕后,向请点站综合维修日班计划中指定的主体施工负责人汇报施工登记完毕后,由主体施工负责人向请点站车站值班员申请综合维修作业。

请点站值班员得到申请后,按编制好的综合维修计划进行核对,并确认登记完毕后,向列车调度员请点施工,列车调度员接到综合维修的施工请示后,按规定发布综合维修的调度命令(部颁D49或D50格式)和接触网停电命令组织实施综合维修作业。

各设备管理单位凭综合维修的调度命令和接触网停电命令进行维修作业。

具体规定如下:

1.凡影响行车设备使用或稳定的维修作业均实行综合维修。

综合维修区的划分由车务段(直属站)结合各专业工区的分布情况及交通、通信条件和运行图图定天窗的位置,可将一个或几个接触网供电臂的供电区域划分为一个综合维修区,并确定一个请点站,由请点站的站长担任综合维修协调组组长,负责综合维修区内的维修作业安排。

2.一个综合维修区内,只由指定的请点站向列车调度员请点施工。

3.进行综合维修时,各单位按综合维修计划,分别到作业站的进行施工登销记。

各单位的施工负责人应向主体施工负责人汇报综合维修的准备情况和完成情况,各站值班员对作业单位的登销记内容进行签认后,应及时向请点站值班员汇报本站的登销记情况。

主体施工负责人须随时掌握整个综合维修区内进行的各项维修作业的准备情况和完成情况,并将其情况汇报请点站值班员。

5.请点站的车站值班员根据综合维修计划、主体施工负责人的汇报和各站值班员汇报的登销记情况,负责向行调请点和汇报综合维修作业完成的情况,并负责将开通时间通知相关车站值班员。

同一供电臂内请点站的值班员与其他作业站值班员相互间的通话均要在记事簿上记明对方车站值班员的姓名和时间。

各站值班员均须检查确认所有作业单位的登销记内容,检查发现登销记内容与综合维修计划不符时,严禁签认。

6.遇需要停止行车设备正常使用的维修作业,而区间又需加开路用列车时,应在停止行车设备正常使用前,先发出路用列车,后停止行车设备使用。

返回时,待行车设备恢复正常使用并销记后,再将路用列车接入站内。

7.遇行车设备故障,影响综合维修作业时,对相关区间停开路用列车,对已发出的路用列车需返回车站时,经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故障处理、恢复正常并销记后,方可接入站内。

综合维修作业结束后,行车设备仍未恢复,应按“设备故障”的规定程序办理。

8.列车调度员接到请点站车站值班员请求实施综合维修作业的报告后,需同时下达综合维修调度命令和接触网停送电命令(无接触网维修作业的除外)。

9.同一区间当日安排有施工天窗时,综合维修作业的时间与施工套用,并在施工天窗内完成。

为做好日常运输调整工作,逢六、日停止综合维修。

10.实施综合维修时,接触网和养路工区原则上不得在同一区间进行作业,因作业配合必须在同一区间作业时,须在编制综合维修计划时制订安全措施,并将该措施提交请点站和所登记的车站。

进入区间的轨道车必须连挂一起,做到整列出发、整列返回。

每个区间只准开行一列(次)路用列车。

11.各单位由驻站联络员进行登销记时,不提交委托书。

各施工单位相互间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员,由本单位施工负责人与主体施工负责人商定。

12.综合维修必须确保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

对涉及两个接触网供电臂的车站(含区间),接触网工区停电作业时,本站值班干部要主动通知邻站值班干部,防止将列车放入无电区。

凡综合维修时间范围内,无论车站有无具体施工作业,车站值班干部(或站长指定的人员)必须到场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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