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违章处罚条例.doc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2486543 上传时间:2023-05-03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40.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违规违章处罚条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违规违章处罚条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违规违章处罚条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违规违章处罚条例.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违规违章处罚条例.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违规违章处罚条例.doc_第6页
第6页 / 共10页
违规违章处罚条例.doc_第7页
第7页 / 共10页
违规违章处罚条例.doc_第8页
第8页 / 共10页
违规违章处罚条例.doc_第9页
第9页 / 共10页
违规违章处罚条例.doc_第10页
第10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违规违章处罚条例.doc

《违规违章处罚条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违规违章处罚条例.doc(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违规违章处罚条例.doc

违章、违规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三违”行为,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特别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矿属各部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如因违章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除按本规定处罚外,还必须按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条:

对于“三违”人员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尤其要重视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坚持防止以包代管、依罚代教的现象发生。

第四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安全管理方面

1、跟班矿长、安检员

对以下违章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处以100元/人.次以上罚款:

(1)跟班矿长每月跟班不少以26个班(有事必须请假),与工人同上同下井。

(2)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者。

(3)发现问题不采取措施或不按规定及时处理者。

(4)隐瞒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其它安全问题者。

(5)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以制止者。

(6)对违章、违规人员的处罚徇私舞弊者。

(7)要廉洁自律,严禁收受贿赂,索要财物,一经发现查证落实,罚1000元,情节严重者,给以辞退.

2.工队管理处罚规定

对以下违章行为的直接责任者处于100元/人次罚款

(1)队长每月入井不少于20次,且每次不低于4小时。

(2)工队所辖区的环境卫生由工队负责,检查时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者。

(3)工作面矸石清理不干净,导致煤渣混装。

(4)队长必须按时参加班会,无故不参加者。

(5)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矿灯、矿帽、绝缘胶鞋、自救器)上岗或穿化纤衣服入井者。

(6)井下睡觉、离岗、脱岗者。

(7)酒后入井者或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入井者。

(8)发炮器钥匙不随身携带或发炮器混放者,放炮不用炮泥者,放炮母线不及时收起者或中间联炮时放炮母线无形成短路者,炸药雷管混放者,火工品未入箱者,放炮后再次连线的时间低于15分钟者,以上各项按此项处罚。

(9)工队值班领导不坚守岗位或不及时如实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的责任人。

(10)凡不按《作业规程》规定要求及时支设支柱,空顶作业者或连续三根支柱、锚杆失效或缺柱缺锚杆者。

(11)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采取措施继续生产的,对当班值班队(班)长及安检员予以处罚。

对以下违章行为的直接责任者处于50元/人次罚款

(1)没有照明者、刹车失灵或没有刹车者、超速运行者、煤矸分离不清者、运输车辆不安规定存放者。

以上各项按次项处罚。

(2)回填不接顶、不夯实者,渣墙垒的不整齐者。

(3)风筒管理不到位,漏风或风筒距工作面超出6米。

(4)放炮母线长度不够100米者,放炮母线与电缆混放者。

(5)值班队长、班组长违反交接班有关规定的责任者。

(6)对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的人员进行谩骂、侮辱、殴打者。

(7)掘进工作面两帮不齐或偏离中线,安检查次数进行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任人,罚款200元/人次或200元以上:

(1)各工队井下作业没有带班班长,人为空班,交接班时工作面超过2小时无人作业者。

(2)出井人员坐皮带者,

(3)运工与验收员因数量、质量问题不服从管理发生口角或打架者,罚责任人300元,情节严重者辞退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同时处罚运工所在工队300元。

(4)工作面支护必须按矿上规定进行支护,且要具备足够的支护备用材料,违者处罚当班工人所在工队300元。

(5)工作面没有炸药箱、雷管箱或不合格的,及炸药箱和雷管箱距离不合要求的处所在工队300元以上罚款。

(6)矿区内赌博、发酒疯、打架斗殴者,罚当事人300至5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处罚当事人所在工队500元。

(7)工队要爱护本矿财产、设备、设施,人为造成损坏照价赔偿并处罚500元至1000元。

(8)工队要教育工人严格按照“三大规程”进行作业,由于违章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害、视情节轻重给予工队罚款1000至5000元。

二、“一通三防”方面

对以下违规、违章者处以100元以上罚款(具体视情节而定):

1、瓦检员不按时上下班、迟上早退,空班漏检、假检、瓦斯检查不到位者。

2、瓦斯牌板填写不真实、不规范,瓦斯手册、牌板、日报不对口者。

3、瓦斯超限不采取措施处理和瓦斯超限作业的责任者。

4、无风、微风和循环风作业的责任者。

5、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的责任者。

6、局部通风机安设不符合规定发生循环风的责任者,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的责任者。

7、通风巷道堵塞不畅通,严重失修,不采取措施处理者,巷道贯通后未按规定及时调整通风系统或未按规定对系统调整后的巷道进行监测的责任者。

8、人为造成瓦斯电闭锁装置失灵的责任者;损坏风门、闭锁装置及损坏通风设施者;打开风门不及时关闭或同时将两扇风门打开者。

9、修复旧巷道不检查瓦斯及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未严格执行措施者。

10、未按规定安设防尘措施或防尘措施不使用、打干眼以及损坏防尘措施者。

11、进入盲巷、禁止栅栏和采空区者,盲巷、采空区、废气巷道等,规定密闭的责任者。

12、自制把手放炮或拆卸矿灯放炮者;放糊炮,半装空心炮的责任者;采用动力电源或改拆雷管的责任者;不按规定装填水泡泥和黄泥的责任者。

13、工作面初次放顶、最后收尾,无措施或有措施不执行者;采掘工作面50米范围内设施摆放不整齐、卫生条件差者。

14、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巷道过断层、过老空区、冒顶区、破碎带以及托伪顶开采,无措施或不执行措施者。

三、机电管理方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任者,罚责任人50元/人次:

1、发现一处失爆、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者,按次项进行处罚。

2、电缆悬挂不整齐或扭结,机电设备的外壳煤尘超过规定,没有挂牌者。

3、机电设备、开关等无接地保护或开关及其他设备按规定应上架而没有上架者。

4、电焊工不能脱岗,配合各单位及时完成安全生产系统的有关工作,配合不到位或没有完成有关工作者。

5、不使用检漏继电器或人为造成检漏继电器不起作用的责任人或人为造成漏电保护设施失灵的责任者。

6、带电搬迁设备、带电检修设备或检修运行中设备的责任者,非电工工作人员在井下擅自打开接线盒、按钮、防爆设备的责任者。

7、井下电钳工未携带便携仪或在处理电气设备时未使用便携仪者。

8、井上下未按设置通电话、或电话线路故障不畅通未及时处理者。

9、检修电气设备停电后未在电源侧挂“有人作业,严禁送电”牌或其他有效措施的责任者。

10、电气设备不使用合格的保险丝及元件,或检查不到位而发生漏电、损坏等责任者。

四、运输方面

1、皮带运输(以下违章行为的直接责任者,处罚100元/人次):

(1)发现皮带运行有严重跑偏并有损皮带使用寿命者。

(2)机头、机尾维护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者。

(3)皮带下、机头机尾下浮煤沉积严重未及时清理者。

(4)严禁放煤员脱离岗位导致皮带长时间空转者。

2、绞车司机(以下违章行为的直接责任者,处罚50元/人次):

(1)绞车司机不坚守岗位,擅自脱离岗位者。

(2)不按内齿轮绞车规格型号使用钢丝绳或钢丝绳的检测,绞车维护不到位者。

(3)地滚轮不全或虽有地滚轮且不能正常运转,地滚轮损坏没有及时更换者。

(4)提升运输中绞车司机未按操作要求或精力不集中造成蹬绳、松绳、过卷或其他事故的责任者。

(5)违章操作绞车、机车安全装置失灵、有故障不汇报,继续使用的责任者。

(6)每班提升前未检查钢丝绳及安全装置的责任者或安全装置不使用者。

(7)运行大型材料、设备超“长、宽、高”为标绑卡牢者。

(8)不按规定发送信号或开停车者。

五、验收方面

以下违章行为的直接责任者,处罚100元/人次:

1、擅自离岗、脱岗、不坚守岗位或睡觉者。

2、煤矸分离不清而未采取相应的处罚者或发现煤车不满而发给煤牌者。

3、发现验收员收受贿赂或索要财物,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工资给予辞退。

六、渣库工

以下违章行为的直接责任者,处罚50元/人次:

1、发现脱岗、离岗、不坚守岗位者。

2、有大石块不打碎或堆放到渣库周围者

七、抽水工

以下违章行为的直接责任者,处罚50元以上或辞退:

1、必须听从值班矿长安排,严禁巷道和工作面出现深度积水。

2、必须勤检抽水机电设施,由于工作失误导致机电设施损坏,视情节而定,予以重罚。

3、离岗、脱岗造成工作面深度积水或水泵长时间空转者,予以重罚且辞退。

八、检身员

以下违章行为的直接责任者,处罚50元/人次:

1、离岗、睡岗、不坚守岗位者。

2、发现出井时间和入井时间不真实或作假者。

3、不严格检身,在井下发现违禁品、不带自救器者

九、锅炉工

以下违章行为的直接责任者,处罚50元/人次:

1、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擅闯者。

2、洗澡堂、换衣房、锅炉房及环境卫生不清洁者。

3、、无特殊情况,没有热风、热水者。

4、、管路、开关、龙头维护不到位,更换不及时者。

5、、离岗、脱岗而导致供风供水设施无法正常工作者,视情节而定,予以重罚或辞退。

十、炸药库保管员

以下违章的直接责任者,处100元以上罚款:

1、必须坚守岗位,擅自离岗者。

2、出库时没有领导签字或发放人情火工品者。

3、入库、出库、库存必须清楚,有关台账等及时填写,否则后果自负。

4、炸药库发放员未编号发放,或发现火工品核销的问题不及时汇报者。

5、火工品严禁外流、外借,一经发现或出现问题,轻者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给予辞退;情节严重者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十一、公共设施方面

以下违章行为的直接责任者,一经发现,处200元以上罚款:

1、井下公共设施(视情节而定,予以重罚)

(1)故意破坏照明设施者。

(2)随意扭拉悬挂电缆、供风供水管道者

(3)故意损坏机电设施者。

(4)上下井时,故意损坏运输皮带者。

2、场面公共设施

(1)故意损坏照明设施者。

(2)随意撕毁公告标语或损坏公告栏者。

(3)严禁在建筑房屋或厕所墙面上乱画乱写或损坏者。

(4)严禁损坏彩钢房及工人简易房。

(5)故意损坏洗澡设备及更衣柜者。

(6)破坏或污染水源者。

备注:

1、本规定未经事宜,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处罚标准不能超过本规定。

2、本规定于2012年1月30日起执行

复兴煤矿

2012年1月30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