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村庄环境整治方案编制导则3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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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村庄环境整治方案编制导则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3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组织与审批 1

第三章方案内容 2

一、道路硬化和平整 2

二、生活垃圾处理 3

三、生活污水处理 4

四、村庄绿化美化 4

五、农业废弃物整治 5

六、杂物堆放、畜禽散养整治 6

七、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7

八、村庄建筑风貌与特色整治 8

第四章方案成果要求 8

第五章方案实施与管理 9

第六章附则 9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村庄环境整治方案编制,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村庄环境整治必须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立足于促进村容村貌改善,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环境“脏、乱、差”;保护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

第三条村庄环境整治方案的编制,应当依据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必须适应当地的环境、经济与社会发展条件;必须结合当地村庄生活习惯和地方及民族特点。

第四条编制村庄环境整治方案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编制村庄环境整治方案,应当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进行多方案比较,科学决策。

第五条本导则适用于河北省城市、县城和建制镇规划建成区以外的村庄。

第二章组织与审批

第六条村庄环境整治方案应以行政村为单位,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村委会应指定人员参与村庄方案编制过程,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方案编制人员在进行现状调查,取得相关基础资料后,应采取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征求村民对村庄环境整治意见。

村庄环境整治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向村民公示,广泛听取村民意见。

第八条方案编制完成后,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村庄环境整治方案应在村庄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第三章方案内容

第九条整治内容和目标

村庄环境整治方案应在现有村庄建筑、设施和路网框架的基础上,制定道路硬化和平整、生活垃圾与污水处理、村庄环境绿化美化、农业废弃物整治、杂物堆放和畜禽散养整治、公共设施配置、村庄建筑风貌与特色整治等的措施。

村庄环境整治要避免大拆大建、平山填塘、砍树侵田,破坏历史风貌和村庄特色资源。

要充分发挥农民积极性,通过各方全面参与,全面实施村庄环境整治。

通过实施村庄环境整治的村庄达到的总体目标:

村容村貌更加整洁、生态环境更加优良、乡村特色更加鲜明、公共服务更加配套。

一、道路硬化和平整

第十条道路整治

1清理占道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满足出行畅通的要求。

2道路积水应就近排入附近水体;道路周围无水体时,根据实际需要布置道路排水沟渠。

3道路绿化应以朴实、经济、自然,以地方乔木为主、灌木为铺,可适当种植地被植物,以减少土壤裸露和交通污染,提高防护功能,加强绿化效果。

4村庄道路的建设应与村庄自然肌理相符合,总体原则是宜窄不宜宽,宜短不宜长,道路的宽度、线型、路面等应与村庄的尺度相吻合。

第十一条路面整修

应根据村庄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材质对道路进行整修:

1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针对交通流量较大的道路宜采用水泥或沥青路面,也可采用块石、混凝土砖等材质路面。

2经济条件达不到的村庄可根据本地区的资源特点,选用卵石、石板、废旧砖、沙石等地方天然材料路面。

3具有历史文化传统的村庄路面宜采用传统建筑材料,保留和修复富有特色的石板路、青砖路等传统街巷道。

二、生活垃圾处理

第十二条垃圾收集

1经济条件好的村庄,采用上门收集或配置密封垃圾箱(桶)等方式,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清扫、收集、转运,无暴露和积存垃圾。

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源头减量。

配置标准化的垃圾收集设施和专业化的保洁、收运队伍,实现保洁常态化。

2经济薄弱的村庄,根据村庄规模原则上每个村庄应不少于一个垃圾收集点。

收集点的位置应固定,并应方便居民使用、不影响村庄景观。

收集点周边应有适当宽度的硬质地,方便清洁、转运,利于垃圾的收集和车辆收运作业等。

垃圾收集点布局应与道路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周边有适当灌木遮挡,与周边农宅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也可考虑采用封闭式垃圾池的形式。

第十三条垃圾转运

生活垃圾收集后,宜按照系统衔接、因地制宜、就地处理的原则,以建设成本和运行费用低为首要考虑因素。

收运方式可采用环卫工人上门收集或居民就近投放至垃圾收集点,后经镇(乡)垃圾转运站统一运转处理。

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封闭或覆盖,避免遗撒。

全面清理村内、村外村庄连接处的积存垃圾、死角垃圾,清除河道、河沟、坑塘内多年积存的垃圾渣土,捡拾村庄周边的白色污染。

三、生活污水处理

第十四条排放与收集

经济条件一般或欠发达地区近期可采用不完全分流制或合流制。

已经采用合流制的村庄,近阶段可采用截流式合流制。

有条件的村庄可采用分流制排水。

第十五条排水管道系统

城镇周围的村庄,污水应纳入城镇排水管网。

无条件纳入城镇排水系统的村庄,可采用分散式排水方式,结合现状排水设施,疏通整治并经常性清理排水沟渠,使排水通畅,不影响村庄环境卫生。

有条件的村庄宜采用管道收集生活污水,无条件的村庄可采用加盖的暗沟排水。

雨水收集可根据各地实际,采用沟渠、管道收集或就地自然排放。

雨水收集应充分利用地形以自流方式及时就近排入池塘、河流等水体。

第十六条村庄污水处理

城镇周围村庄污水宜引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集中处理应保证后期的维护与长效管理。

其他有条件的村庄,应联村或单村建设污水处理站。

污水处理站可根据当地条件,采用有实例或成熟经验的处理技术。

四、村庄绿化美化

第十七条路旁绿化

道路两侧绿化宜以乔木种植为主,灌木、藤本为辅,应避免城市化的绿化种植模式。

1村庄主要道路和交通性道路宜采用乔木型绿化的方式。

2次要道路主要宜采用灌木型绿化,群植或者孤植的形式。

3道路两侧种植空间较小、界面较为生硬的地段宜采用爬藤型绿化的方式。

第十八条水旁绿化

1村旁生态自然水面旁宜采用自然式种植方式,种植乡土植物,营造充满地方特色、充满野趣的岸线景观。

2村内景观休闲水面旁宜结合广场、小游园等园林形式为人们提供休闲场所,植物配置时可以选择分支点高的乔木为人们在树下活动提供空问,配以花灌木增强观赏性。

第十九条宅旁绿化

宅旁绿地宜贴近居民,要具有通达性和实用观赏性。

利用房前屋后“四旁”隙地种花植树,因地制宜,发展小果园、小竹园、小花园、小苗圃。

第二十条村旁绿化

村旁绿化是塑造村庄的主要景观面。

以乔木、果树种植为主,形成房在树中的景观效果。

以村庄为中心,四周农田环绕,村旁形成以道路为线,农田为片的景观带。

既可沿道路种植整齐的林木,用以防风保土,又可结合农田经济作物的自然景观。

第二十一条公共活动区绿化

公共活动区绿化以简洁实用为主,可选用耐踩踏的草坪。

灌木不宜使用有毒或带刺植物,宜选择冠型优美的乔木作为中心广场的庇荫地。

五、农业废弃物整治

第二十二条秸秆整治

禁止秸秆就地焚烧和随意堆放,大力推进秸秆还田、资源化利用和能源化开发等多形式综合利用,加快农村秸秆还田补贴和秸秆气化工程建设。

推进秸秆还田、秸秆青贮饲料、秸秆生物反应、秸秆制煤、秸秆气化、秸秆制沼气、秸秆加工建材等技术应用。

第二十三条畜禽养殖废弃物整治

推广畜禽养殖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积极引导规模化、集约化畜禽养殖,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干清粪养殖模式。

加快分散养殖畜禽粪便集中处置工程建设,加强分散养殖户的环境监控管理,严禁粪便变粪水的养殖模式。

实施畜禽粪便生物堆肥、畜禽粪便生产饲料、畜禽粪便生产沼气等。

六、杂物堆放、畜禽散养整治

第二十四条杂物堆放整治

1重点清除堆放在路边、河边、村边、田边、塘边、屋边的杂物。

2杂物堆放整治可根据村庄自身情况,划定一些不影响村庄主要景观风貌、方便村民使用的房屋背街面或有绿化遮挡的区域,作为草垛及柴禾堆放点。

严禁在主要道路沿线和村庄街道两侧、河道池塘周边、公共设施与活动场地附近等场所堆放柴草杂物。

每户村民可结合自身情况,在禁止堆放区外选择最方便使用的地方堆放。

3村民建设的剩余建筑材料,不得随意堆砌于道路边或住宅周围。

建设剩余建材宜分类清理,有使用价值的可集中堆放于村庄附近。

第二十五条畜禽散养整治

1散养畜禽应做到人畜分离,结合沼气池建设,改造分散的畜禽圈舍,确保环境卫生,合理集中布置养殖点,逐步实现畜禽集中圈养。

畜禽房宜在村庄外建设,暂不能迁出村庄的畜禽房可通过绿化等手段进行隔离遮挡。

2暂不能实现集中饲养的,要根据庭院布局提出饲养与生活的合理功能划分指导,不得对村庄环境与卫生防疫带来不良影响。

家庭散养畜禽点均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及时清扫和消毒等防控疫病等管理制度。

七、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第二十六条村庄公共服务建筑

充分利用闲置的厂房、仓库、小学等加以改造为村庄公共服务建筑。

引导将村委会、文化活动室、老年活动室、卫生所、计生站等综合布置,形成村庄公共服务中心。

距离城区较近的城镇型及城郊型村庄,其公共设施配套可借助城镇,村庄可不单独配置。

第二十七条公共活动及健身场地

已有公共活动及健身场地的村庄应充分利用和改善现有条件,满足村民生活需要。

无公共活动场所或公共活动场所缺乏的村庄,应采取改造利用现有闲置建设用地作为公共活动场所的方式,严禁以侵占农田、毁林填塘等方式大面积新建公共活动场所。

村庄活动场地可与绿地广场结合设置,应充分结合现状大树、场地、公共建筑、村口等进行布置。

村庄重要场所可布置环境小品,应简朴亲切,以农村特色题材为主,突出地域文化特色。

第二十八条公共厕所

1拆除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有条件的村庄,应建达到或超过三类水冲式标准的公厕。

2不具备上、下水设施的村庄,不宜建水冲式厕所可选用三格化粪池厕所、三联通沼气池厕所等。

3特色村庄应结合村庄功能,适度增加公厕布置,公厕外观应保证与村庄整体风格的协调。

八、村庄建筑风貌与特色整治

第二十九条建筑立面清洁

1对墙面破损、不平整等情况进行修复整理,对破损门窗、山墙等建筑进行修补。

2从整体上对村庄颜色不协调的墙体进行粉刷出新,墙面粉刷应选择与传统文化特色与环境相协调的建筑色彩,建议以灰色、白色等为主色调。

3清理墙体上的乱涂、乱贴的小广告和不规范的标语。

第三十条历史建筑保护

始建年代久远、保存较好、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村庄的街巷、传统民居以及祠堂、庙宇、亭榭、牌坊、碑塔、堡桥、戏楼(台)、古井等建筑物、古树名木和小品都要在规划中进行保护。

提出具体的修缮、改善、整修、改造等保护措施。

第四章方案成果要求

第三十一条村庄环境整治方案成果一般包括“2图1文本1表”,即2张图纸、1个文本和1个近期整治行动计划表。

第三十二条图纸主要包括:

1村庄环境整治规划图;

2村庄环境整治效果图。

图纸比例尺宜采用1:

1000-1:

2000,并应与村庄建设规划协调;

第三十三条方案文本

主要内容包括:

(1)概述;

(2)整治方案简介;(3)村庄环境整治内容和整治措施;(4)方案实施对策建议等。

第三十四条村庄整治行动计划表

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表主要包括:

村庄近期环境整治的项目内容、建设时序、工程量、投资估算与来源。

第五章方案实施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村庄环境整治政策和意义,总结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和好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激发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全社会支持配合农村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第三十六条管理队伍建设

采用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村庄垃圾收运、公共场所绿化养护、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等方面管理队伍。

兼职的管护人员可根据就近方便的原则,挑选勤劳朴实、工作细致的人员担任。

第三十七条长效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村庄环境整治长效管理制度,确保村庄环境整治成果。

通过建立村庄环境保洁制度,保持村庄道路、河道和公厕等公共场所的整洁;制定村庄环境整治制度,让每户村民对自家房前屋后的卫生、整洁和绿化进行包干。

在全村形成共同维护村庄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导则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导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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