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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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XXXXX—XXXX
风电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ChargingRatesforInvestigationandDesignofWindPowerProject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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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稿完成日期:
)
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NB/TXXXXX—XXXX
目次
前言 II
1 总则 1
2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1
3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3
4 收费标准释义 5
前言
《风电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定额和造价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8]649号文)、《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0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0]320号文)的精神和要求组织制订的。
近年来我国风电建设发展迅猛,建设项目规模也不断扩大。
为进一步规范风电场工程的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风电场工程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并结合陆上、海上风电场工程建设的特点制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2002年发改委、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基础上对陆上、海上风电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进行了细化,是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中风电场工程收费标准的补充,本标准广泛征求和综合了各方意见、建议,对各项内容进行了认真的调研、测算,保持了风电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体系的继承性、适用性、公平和公正性。
本标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
本标准由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编写单位:
可再生能源定额站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廖元庆、郑新刚、赵桂芝、谢志勇、关宗印、郭建欣、赵历涛、张天存、于征、王志硕、董德兰、黄琳、张瑞娥、赵光竹
本标准审查人:
王民浩、易跃春、赵生校、董德兰、李建英、田景奎、马龙海、糜又晚、杨建设、姜世平、李卫林
8
风电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1 总则
1.0.1为规范风电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细化陆上、海上风电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基础上,制定本补充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陆上、海上风电场工程,其他风电场工程参照执行。
1.0.3本标准是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中风电场工程收费标准的补充条款,本标准条款未涉及部分仍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中对风电场工程的相关规定。
1.0.4本标准规定风电场工程勘察设计按规划阶段、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招标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五阶段划分。
1.0.5风电场工程勘察设计各阶段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及深度应遵循相应阶段的勘察设计规程、规范要求。
1.0.6各阶段工作内容不包括以下专项(专题)编制服务收费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或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土地预审及勘界报告或用海预审文件、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海缆路由论证报告、通航安全评估报告、海缆穿越海堤论证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接入系统设计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但不属于本收费标准的项目。
2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2.1 工程设计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补充调整系数K×(1±浮动幅度值)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2.2 补充调整系数K
补充调整系数K=补充调整系数K1×补充调整系数K2
补充调整系数K1根据设计复杂程度或工程条件确定。
补充调整系数K2根据装机容量确定。
2.2.1 补充调整系数K1
1)对陆上风电场首先根据工程复杂程度赋分表计算赋分值,然后根据赋分值确定相应的补充调整系数K1。
表1 陆上风电场工程设计复杂程度补充调整系数K1表
分类
赋分值区间划分
补充调整系数K1
Ⅰ类
设计复杂程度赋分值之和≤5的风电场工程
0.45
Ⅱ类
设计复杂程度赋分值之和为5~10的风电场工程
0.50
Ⅲ类
设计复杂程度赋分值之和≥10的风电场工程
0.55
表2 陆上风电场工程设计复杂程度赋分表
项目
工程设计条件
赋分值
塔筒
轮毂高度≤60m
-2
轮毂高度60m~80m
1
轮毂高度>80m
2
基础处理
简单:
地质条件好或不需要进行地基处理
-2
中等:
按常规进行地基处理
2
复杂:
地质条件复杂,需进行特殊地基处理
6
环保
环保要求简单
-2
环保要求一般
1
环保有特殊要求
2
集电线路
全部电缆埋设
0
架空线路为主
3
场内道路
简单:
一般常规设计,工作量小
0
中等:
设计难度和工作量适中
2
复杂:
道路设计难度及工作量大
6
升压站
电压等级≤110kV
-2
电压等级220kV
1
电压等级≥330kV
2
地形
起伏小或比高≤20m的平原
-2
起伏较大或比高≤80m的丘陵
2
起伏变化很大或比高>80m的山地
6
河滩、滩涂
4
风电场地形条件比高大于等于200m的山区风电场场内交通道路的设计费另行计算。
2)对海上风电场项目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取值。
表3 海上风电场工程补充调整系数K1表
工程条件
补充调整系数K1
潮间带
0.95
水深5m
0.95
水深20m
1.00
水深50m
1.20
水深>50m
1.30
当水深介于两子目之间时,采用内插法计算。
2.2.2 补充调整系数K2
表4 风电场工程补充调整系数K2表
总装机容量
补充调整系数K2
≤30MW
1.30
50MW
1.00
100MW
0.85
200MW
0.65
300MW
0.60
≥500MW
0.45
当总装机容量介于两子目之间时,采用内插法计算。
2.3 风电场工程各设计阶段工作量比例
表5 风电场工程各设计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设计阶段
项目
规划
(%)
预可研设计
(%)
可研设计
(%)
招标设计
(%)
施工图设计
(%)
风电场工程五阶段
3
12
20
35
45
注:
预可行性研究设计和可行性研究设计两阶段工作合并直接开展可行性研究设计工作时,则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费乘1.4的系数。
3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3.1 工程勘察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
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
3.2 陆上风电场工程勘察收费执行《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中的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海上风电场工程勘察收费执行海洋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招标设计阶段的勘察实物工作量应根据相应阶段规程、规范要求确定。
3.3 规划阶段收费按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收费额的25%计算。
施工图设计阶段收费按招标设计阶段勘察收费额的30%计算。
3.4 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两阶段工作合并直接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时,则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收费乘1.4的调整系数。
3.5 勘察作业准备费
工程勘察作业准备内容主要包括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以及购买有关资料的费用;拆除障碍物,开挖以及恢复地下管线费;修通至作业现场道路,接通电源、水源及平整场地费;勘察材料以及加工费;勘察作业大型机具搬运费;青苗、树木赔偿以及勘察作业临时占地(海)补偿费;勘察人临时生产、生活设施租用或建设费等。
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按照相应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10%~15%计算收费。
海上风电项目船上作业避风及候潮过程中发生的租用大型船只的费用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4 收费标准释义
【解释】本标准共分3章,第1章为总则,第2章为工程设计收费、第3章为工程勘察收费。
1总则
【解释】总则共分6条,分别叙述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补充标准编制的目的、适用的范围、阶段的划分、工作内容与深度要求的依据以及本标准不包含的专项收费等。
1.0.1为规范风电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细化陆上、海上风电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基础上,制定本补充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解释】本条叙述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补充标准制定的目的。
海上风电场工程指沿海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下海域开发建设的风电场,包括在相应开发海域内无居民海岛上开发建设的风电场。
海上风电场包括潮间带及潮下带滩涂风电场、近海风电场和深海风电场。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陆上、海上风电场工程,其他风电场工程参照执行。
【解释】本条叙述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补充标准的适用范围。
分期建设风电场属新建工程,其他风电场包括改、扩建工程。
1.0.3本标准是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中风电场工程收费标准的补充条款,本标准条款未涉及部分仍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中对风电场工程的相关规定。
【解释】本条明确了本标准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关系,除本标准补充规定的条款外,勘察设计收费分别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相关规定。
1.0.4本标准规定风电场工程勘察设计按规划阶段、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招标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五阶段划分。
【解释】本条规定了风电场工程勘察设计按五个阶段划分。
1.0.5各阶段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及深度遵循相应阶段的勘察设计规程、规范要求。
【解释】本条明确了风电场工程勘察设计各阶段工作内容和深度应分别满足规划阶段、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招标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五阶段的勘察设计规程、规范要求。
1.0.6各阶段工作内容不包括以下专项(专题)编制服务收费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或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土地预审及勘界报告或用海预审文件、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海缆路由论证报告、通航安全评估报告、海缆穿越海堤论证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接入系统设计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但不属于本收费标准的项目。
【解释】本条明确了本标准收费中不包含的专项服务。
其他不属于本收费标准的项目如水文、气象等资料的收集;测风及海洋水文设施的建设、风资源及海洋水文观测及相关数据采集;风电场送出工程、风电场地形条件比高大于等于200m的山区风电场场内交通道路、对外交通工程勘察设计以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相关报告或文件编制等。
对外交通工程指风电场场址区域外的交通工程。
2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2.1工程设计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补充调整系数K×(1±浮动幅度值)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解释】本条对工程设计收费的计算方法做出规定。
除补充调整系数K根据本标准规定确定外,其余部分(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计算方法执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中的相关条款。
2.2补充调整系数K
补充调整系数K=补充调整系数K1×补充调整系数K2
补充调整系数K1根据设计复杂程度或工程条件确定。
补充调整系数K2根据装机容量确定。
【解释】本条对补充调整系数K的计算方法做出规定。
2.2.1补充调整系数K1
(1)对陆上风电场首先根据工程复杂程度赋分表计算赋分值,然后根据赋分值确定相应的补充调整系数K1。
陆上风电场工程设计复杂程度补充调整系数K1表表2.2-1
分类
赋分值区间划分
补充调整系数K1
Ⅰ类
设计复杂程度赋分值之和≤5的风电场工程
0.45
Ⅱ类
设计复杂程度赋分值之和为5~10的风电场工程
0.50
Ⅲ类
设计复杂程度赋分值之和≥10的风电场工程
0.55
陆上风电场工程设计复杂程度赋分表表2.2-2
项目
工程设计条件
赋分值
塔筒
轮毂高度≤60m
-2
轮毂高度60m~80m
1
轮毂高度>80m
2
基础处理
简单:
地质条件好或不需要进行地基处理
-2
中等:
按常规进行地基处理
2
复杂:
地质条件复杂,需进行特殊地基处理
6
环保
环保要求简单
-2
环保要求一般
1
环保有特殊要求
2
集电线路
全部电缆埋设
0
架空线路为主
3
场内道路
简单:
一般常规设计,工作量小
0
中等:
设计难度和工作量适中
2
复杂:
道路设计难度及工作量大
6
升压站
电压等级≤110kV
-2
电压等级220kV
1
电压等级≥330kV
2
地形
起伏小或比高≤20m的平原
-2
起伏较大或比高≤80m的丘陵
2
起伏变化很大或比高>80m的山地
6
河滩、滩涂
4
风电场地形条件比高大于等于200m的山区风电场场内交通道路的设计费另行计算。
(2)对海上风电场项目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取值。
海上风电场工程补充调整系数K1表表2.2-3
工程条件
补充调整系数K1
潮间带
0.95
水深5m
0.95
水深20m
1.00
水深50m
1.20
水深>50m
1.30
当水深介于两子目之间时,采用内插法计算。
【解释】本条对补充调整系数K1的计算方法做出规定。
对海上风电场项目和陆上风电场项目分别给出了确定补充调整系数K1的方法。
2.2.2补充调整系数K2
风电场工程补充调整系数K2表表3.2-3
总装机容量
补充调整系数K2
≤30MW
1.30
50MW
1.0
100MW
0.85
200MW
0.65
300MW
0.60
≥500MW
0.45
当总装机容量介于两子目之间时,采用内插法计算。
【解释】本条对补充调整系数K2的确定方法做出规定。
2.3风电场工程各设计阶段工作量比例
风电场工程各设计阶段工作量比例表表3.4-1
设计阶段
项目
规划
(%)
预可研设计
(%)
可研设计
(%)
招标设计
(%)
施工图设计
(%)
风电场工程五阶段
3
12
20
35
45
注:
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两阶段工作合并直接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时,则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费乘1.4的系数。
【解释】本条对风电场工程各设计阶段工作量比例做出规定。
各阶段设计收费等于工程设计收费乘以各设计阶段工作量比例。
同时对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两阶段工作合并给出了调整方法。
3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3.1工程勘察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
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
3.2陆上风电场工程勘察收费执行《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中的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海上风电场工程勘察收费执行海洋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招标设计阶段的勘察实物工作量应根据相应阶段规程、规范要求确定。
【解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中规定风力发电工程勘察收费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本条款进一步明确了陆上风电场执行《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中通用勘察收费标准,海上风电场勘察执行海洋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3.3规划阶段收费按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收费额的25%计算。
施工图设计阶段收费按招标设计阶段勘察收费额的30%计算。
【解释】本条规定了规划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收费的计算方法。
3.4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两阶段工作合并直接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时,则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收费乘1.4的调整系数。
【解释】本条规定了发包人要求不做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工作,而直接开展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时的收费计算办法。
3.5勘察作业准备费
工程勘察作业准备内容主要包括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以及购买有关资料的费用;拆除障碍物,开挖以及恢复地下管线费;修通至作业现场道路,接通电源、水源及平整场地费;勘察材料以及加工费;勘察作业大型机具搬运费;青苗、树木赔偿以及勘察作业临时占地(海)补偿费;勘察人临时生产、生活设施租用或建设费等。
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按照相应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10%~15%计算收费。
海上风电项目船上作业避风及候潮过程中发生的租用大型船只的费用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解释】本条规定了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包括的基本内容及计算方法。
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费率的取定按勘察作业条件好的取低值,条件差的取高值。
对海上风电项目因受气候、候潮等影响发生的大型船只租用费用,由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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