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检验站管理规定最新_.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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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检验站管理规定最新_.docx

前言 2

一、 基本情况 2

二、 质管体系机构 5

三、 管理承诺 5

四、 责任人员职责 6

1. 站长 6

2. 技术负责人 6

3. 检验责任人 7

4. 水压、气密性试验责任人 7

5. 设备安全责任人 7

五、 岗位责任制 8

1. 检验准备岗位 8

2. 检验岗位 8

3. 水压、气密性试验岗位 9

4. 瓶阀检验 9

5. 钢印漆色岗位 10

6. 气瓶技术鉴定小组职责 10

六、 技术质量管理 10

1. 检验工作质量保证制度 10

2. 重大技术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11

3. 检验工作质量信息反馈管理制度 12

4. 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2

5. 计量管理制度 13

6. 技术资料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3

7. 水压试验系统装置管理制度 14

8. 气瓶报(判)废制度 14

9. 气瓶安全附件管理制度 15

七、 安全管理制度 15

1. 一般规定 15

2. 安全检验规定 16

八、 检验工艺及操作规程 17

1、 检验工艺 17

2、 检验前准备 18

3、 外观检查与评定 19

4、 音响检验 20

5、 内部检验 20

6、 瓶口螺纹检验 21

7、 重量、容积测定 21

8、 壁厚检验 21

9、 瓶阀检验 22

10、 水压试验 22

11、 气瓶干燥 23

12、 气密性试验 23

13、 钢印、漆色操作 24

前言

  为了确保钢质无缝气瓶检验的安全规范操作,根据站内具体的气瓶检验能力,技术力量和设备状况,特制定《钢质无缝气瓶检验站管理规定》,该规定是贯彻执行国家及省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条例,规程或技术文件的执行本。

本站从事钢质无缝气瓶检验的全过程受此管理规定的严格控制。

一、基本情况

本站建于1976年9月,现隶属公司动力能源课,取得省劳动局气瓶充装检验许可证,2007年8月换证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

检验站编号:

MJ-021;检验钢印代号为F21。

现有职工11人,其中3人取得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员资格证书。

检验站建筑面积为300m2,固定资产60万元,年检量可达10000瓶。

关于气瓶检验站站的管理

为保证钢制无缝气瓶检验站的工作质量,依据国家安全技术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气瓶检验站自2011年5月1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钢制无缝气瓶检验站工作质量手册》。

气瓶检验站责任人员任命:

检验站站长:

杨承辉

安全、设备员:

邱明星

技术负责人:

叶志凡

检验责任人:

李坤棋

水压、气密性责任人:

王晨

设备安全责任人:

邱明星

法人代表:

2011年5月11日

二、质管体系机构

三、管理承诺

1.在检验站内传达严格遵守国家有在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认真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满足政府与客户要求的重要性。

2.完成政府质检部门下达的各项法定检验任务,并且自觉接受政府质检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检验站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工作,并且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责任人员职责

1.站长

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条例、规程、法令、标准和文件规定。

1.2领导全站职工,按标准要求准确公正地开展检验工作,按标准收费,搞好职工的安全防护工作。

1.3负责对外业务的联系管理工作。

1.4负责安全、保卫、消防和文明卫生管理。

1.5负责对全站职工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成绩的考核,领导全站职工加强学习,严守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职工的检验技术水平。

1.6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检验站的工作。

2.技术负责人

2.1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条例、规程、标准和文件规定。

2.2负责制定和完善检验工艺及操作规程、技术管理制度、并对规程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3负责审核检验报告,做好检验报告的考证工作。

2.4负责指导检查检验安全、计量、设备和档案管理等各责任人的日常工作,促使质管体系的正常运转。

2.5负责处理技术检验中有争议的各种问题,主持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收集,检验质量反馈信息。

2.6负责检验、技术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及时贯彻新标准、新技术、定期开展检验技术交流活动。

2.7主持水压试验装置的“B”值测定工作。

3.检验责任人

3.1负责气瓶从查收到水压试验前的各工艺的技术处理工作。

3.2指导检验员对气瓶进行内外观、音响、瓶口螺纹和容积重量的检验工作,并负责检查瓶阀的检验工作。

3.3熟练掌握、了解检测设备、仪器和工具的使用方法。

3.4协助技术负责人对检验工作质量进行控制和监督。

3.5做好管辖设备和工具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3.6负责核对和防止水压试验前各项检验项目的遗漏或错误。

4.水压、气密性试验责任人

4.1熟悉水压设备的使用,并对水压及气密性试验进行指导。

4.2配合技术负责人做好“B”值测定工作。

4.3负责安排对检验过后的气瓶进行喷涂漆色及做好钢印标志。

4.4对气瓶水压试验过程出现的问题予以解决并汇报技术负责人或站长。

5.设备安全责任人

5.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对全站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工作。

5.2做好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

5.3负责对新购的计量器具进行接收认可,对到期的计量器具负责及时送检。

5.4负责建立设备台帐,工具登记发放和保管工作。

5.5负责并编制设备维修计划。

5.6检查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五、岗位责任制

1.检验准备岗位

1.1负责待检瓶的接收登记和技术资料审查,对不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1.2负责余气(液)的回收处理和表面污物、锈蚀物的清理、保证适合站检验的要求。

1.3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杜绝烟火,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

1.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气瓶,设备安全,不同产权单位的气瓶分别堆放。

并将合格的瓶送至下道工序。

1.5保持环境卫生,做好管辖设备和工器具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1.6做好可燃介质气瓶的外表面清理时的安全工作。

2.检验岗位

2.1认真遵守检验操作规程和工艺纪律。

2.2负责对逐只气瓶进行内外观、音响、瓶口螺纹和容积重量检验,并对其检验质量负责。

2.3熟练掌握、了解检测设备、仪器和工具的使用性能和使用方法、精心使用、定期保养。

2.4认真填写检验原始记录,并对其正确性负责,记录表文字要清晰,结论要正确。

2.5检验中应注意有关安全事项,确保不漏检、不误检、做到安全检验。

2.6对技术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实事求是。

3.水压、气密性试验岗位

3.1严格遵守水压试验,气瓶干燥,气密性试验的操作规程,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按规定对同一钢瓶作重复试验。

3.2熟悉设备的使用性能、做好设备、工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

3.3认真填写操作记录、不误检、不漏检,要求文字清晰,结论准确。

3.4做好检验场地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文明检验,不人为碰伤瓶体。

3.5配合技术负责人做好“B”值测定工作。

4.瓶阀检验

4.1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和工艺纪律。

4.2负责对钢瓶瓶阀逐只进行检验,对瓶阀检验质量负责。

4.3对瓶阀应逐只解体修理检验、对磨损、损坏的零部件包括密封圈(垫)应作更换。

4.4对盛装可燃性介质医用介质的气瓶阀应在公称工作压力下进行气密性试验,严格把好检验关。

4.5认真做好检验记录,要求文字清晰,结论正确。

4.6做好设备和工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场地的清洁工作,做到文明检验。

5.钢印漆色岗位

5.1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正确打上钢印标志和检验色标。

5.2严格按照GB7144-1999《气瓶颜色标志》规定调整好标准漆色,并喷漆瓶色、字色、字样和色环。

5.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碰伤瓶体。

在调配油漆和喷漆时严禁火种接近,确保安全。

5.4做好喷漆设备的保养及钢字模、油漆等物料的保管。

6.气瓶技术鉴定小组职责

6.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条例、规程、标准和文件的规定。

6.2定期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耐压试验装置的管道总成进行“B”值测定、并对测定方法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6.3负责解决检验中每一道程序出现的无法判定疑难问题。

6.4负责对气瓶的报(判)废作出结论,监督气瓶,报废的破坏性处理。

6.5负责“B”值测定方法的制订与修改。

六、技术质量管理

1.检验工作质量保证制度

1.1凡独立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经资格检定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能上岗操作。

1.2用于检测的设备仪器必须是定检结论为“合格”或“准用”的设备仪器。

1.3中间过程的质量控制由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在检验的重要环节抽查其执行情况,其检查结果作为质量考核的依据。

1.4接受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机构监督,检验情况和统计报表要按时上报。

1.5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检查上次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分析和解决检验质量问题。

1.6为了确保检验工作质量,对采购来的与检验有关的零部件等物资时,应经设备责任人认可,保证其质量后再使用。

2.重大技术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2.1在检验过程中,检验员用常规检验技术不能完成检验任务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报告,并填写《重大技术质量问题请示报告单》。

2.2下列情况作为重大技术质量问题:

①.检验技术管理制度及其引用的现行规范中未明确规定者。

②.难以作出明确结论者。

③.对检验结论有异议者。

④.检验人员之间对处理受检钢瓶问题有较大分歧意见,不能统一者。

2.3重大技术问题处理:

重大问题用《重大技术质量问题请示报告单》处理。

由承办人填写《重大技术质量问题请示报告单》一式三份。

《重大技术质量总是请示报告单》交技术负责人审批意见,一份留存,一份交还承办人,一份归档案。

3.检验工作质量信息反馈管理制度

3.1质量信息的来源

在检验准备工作中发现的技术质量问题在检验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技术质量问题;

有关会议和信息反馈的技术质量问题。

用户反映的技术质量问题。

3.2信息的分类

根据信息的性质,分为工作质量信息和技术问题信息。

根据信息的来源,分为站技术质量信息和站外质量信息。

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可分重大和一般技术质量问题信息。

3.3信息处理、传递

各种来源的检验工作质量信息、都要填写《信息反馈单》

重大技术质量信息问题,由技术负责人审查处理,一般技术信息由各责任人处理。

各责任人对于分管范围内的有关信息,要及时处理,并作出书面报告,定期向技术负责人汇报,对重大技术质量信息应及时汇报。

4.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4.1凡是新调入和录用的从事专业检验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资格认可后,才能独立从事检验技术工作。

4.2每年编制培训考核计划,培训以自由报名和领导安排相结合,培训计划由站领导安排。

4.3由站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全站人员进行技术考核。

4.4对积极参加培训考核,并取得好成绩的同志,给予奖励;对培训不好的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5.计量管理制度

5.1为了使检验站工作具有权威性,公正性,全站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计量法》及其他有关法规、文件。

计量部门,对出具的检测技术数据负责。

5.2站设专人管理计量工作,具体负责定期送检,检定报告存档,计量周检统计等工作。

5.3检验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符合《计量法》的要求。

采购的计量器具必须有计量认可证。

在用计量器具必须定期检定,确保正确完好。

所有计量器具都必须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分“合格”“禁用”“封存”三种,分别以绿、红、蓝三种颜色表示。

标志内容应有合格、检定结论,检定日期,下次检定日期,检定单位。

6.技术资料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6.1为了加强我站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站设专人管理技术档案,具体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技术档案工作。

6.2各类技术档案需要建立目录、台帐,并注意防蛀、防潮等。

6.3检验报告,检验原始记录,操作记录直接形成的资料,由检验员或操作者负责收集、整理,定期交设备负责人归档,仪器设备等资料由设备员收集,整理后归档。

6.4定期处理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记录表,但其保存期应超过一个检验周期。

销毁时要办理手续,填写清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7.水压试验系统装置管理制度

3、

4、

5、

6、

7、

7.1水压试验系统装置必须设有禁油和非禁油两套,并用醒目的标记或编号区分,严禁混用。

7.2水压试验装置应由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和操作、严禁他人运用。

7.3水压试验装置的管路系统布置应符合GB9251—1997《气瓶水压试验方法》要求,并定期对管路系统进行“B”值测定。

7.4进入试验装置的气瓶、水质、水温以及供水方式也应符合GB9251—1997《气瓶水压试验方法》的标准要求。

8.气瓶报(判)废制度

8.1气瓶在进行技术检验的项目中,根据检验的结果发现它是属于报废的气瓶不能进行改装,也不能进行降压使用。

8.2气瓶报废应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程,标准和文件的规定进行。

8.3气瓶报废必须由两名以上持证检验员认可,并报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技术鉴定小组作鉴定后,发出报废通知书并在通知书上盖上检验专用章。

8.4气瓶产权单位若对报废结论有异议,则应请上级主管部门和质监部门仲裁解决。

8.5报废通知书一式两份,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给气瓶产权单位。

8.6报废的气瓶应在技术负责人的监督下逐只进行破坏性处理,即从带有钢印的瓶肩以上部分割下留档,其余的归还给产权单位。

9.气瓶安全附件管理制度

9.1送检的气瓶应逐只检查气瓶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包括瓶帽、防震圈、安全泄压装置。

9.2对安全附件不齐全的气瓶应在接收登记表中注明附件不齐情况,并在总检前给予配齐。

9.3安全附件的采购验收必须符合外购件的验收程序。

9.4气瓶的安全附件应由专人保管,分门别类整齐堆放。

9.5保管员应对附件发放的正确性负责。

七、安全管理制度

1.一般规定

1.1检验工作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的法规,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1.2检验人员或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为加强安全管理,钢瓶检验站领导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并设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安全工作。

1.3站领导及安全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检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新进站人员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进行操作。

2.安全检验规定

2.1任何人进入检验或操作现场,必须穿戴防护用品,检验可燃介质气瓶时,严禁夹戴火种等危险品。

2.2严格按工艺流程进行操作检验,严禁跳跃操作或跳跃检验,各检验或操作工序工作由专人负责,不得委托他人承担。

坚持文明检验或操作,保持检验和操作程序,严防漏检,误检。

2.3可燃有毒介质气瓶在检验准备阶段,清理外表面时,应使用不发火工具,置换残气(液)后,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值的1/5。

2.4气密性试验时,操作人员要须有可靠的防护装置,并密切注视压力的变化。

2.5现场动火,需开动火证,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2.6设备、人身事故处理:

作业时如发生设备、人身事故时,应及时抢救受伤人员,采取措施制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

发生事故后,要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2.7发生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由当事人向有关部门定出书面意见,按事故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八、检验工艺及操作规程

1、检验工艺

2、检验前准备

2.1逐只检查登记气瓶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

登记内容包括国别、制造厂名称代号、出厂编号、出厂年、月、公称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压力、实际容积、实际重量、上次检验日期。

2

2.2未经劳动部门认可的厂商制造的气瓶、制造标志不符合GB5099或《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气瓶、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或关键项目不全而又无据可查的气瓶、有关政府文件规定不准再用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2.3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按报废处理,登记后不予检验。

2.4属于拟改装的气瓶,根据LD96确定能否改装。

不宜改装的应退回;宜于改装的作好记号,另存放在指定场所。

2.5对于瓶内介质不明、瓶阀无法开启的气瓶,应与待检瓶分别存放以待另行妥善处理。

2.6确认瓶内介质后,根据介质的不同性质,在保证安全、卫生和不污染环境的条件下采用与瓶内介质相适应的方法将气体排出。

对于盛装毒性气体的气瓶,在排放瓶内气体后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瓶内解毒处理。

2.7确认瓶内压力与大气压力一致时,用不损伤瓶壁金属的瓶阀装卸机和防震圈装卸机卸下瓶阀和防震圈。

2.8用不损伤瓶体金属的适当方法将气瓶内外表面的污垢、腐蚀产物、沾染物等有碍表面检查的杂物以及外表面的疏松漆膜清除干净。

3、外观检查与评定

3.1瓶体外观检查

应逐只对气瓶进行目测检查,检查其外表面是否存在凹陷、凹坑、鼓包、磕伤、划伤、裂纹、夹层、皱折、腐蚀、热损伤等缺陷。

3.1.1瓶体存在裂纹、鼓包、结疤、皱折或夹杂等缺陷的气瓶应报废。

3.1.2瓶体磕伤、划伤、凹坑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90%的气瓶应判废。

对未达到判废条件的缺陷,特别是线性缺陷或尖锐的机械损伤应进行修磨,使其边缘圆滑过渡,但修磨后的壁厚应大于设计壁厚的90%。

3.1.3瓶体凹陷深度超过2mm或大于凹陷短径1/30的气瓶应报废。

3.1.4瓶体凹陷中带有划伤或磕伤时,若其缺陷深度等于或大于3.1.2条或3.1.3条的规定;或其缺陷深度虽小于3.1.2条或3.1.3条的规定,但其磕伤或划伤长度等于或大于凹陷短径,且凹陷深度超过1.5mm或凹陷深度大于凹陷短径的1/35,则该气瓶应报废。

3.1.5瓶体存在弧疤、焊迹或明火烧烤等热损伤而使金属受损的气瓶应报废。

3.1.6瓶体上孤立点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2/3的气瓶应报废。

3.1.7瓶体线腐蚀或面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90%的气瓶应判废。

3.1.8颈圈松动无法加固的气瓶,或颈圈损伤且无法更换的气瓶应报废。

3.1.9底座松动、倾斜、破裂、磨损或其支撑面与瓶底最低点之间距离小于10mm的气瓶应报废。

3.1.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报废:

a)筒体圆度超过2.0;

b)筒体直线度允差超过瓶体长度千分之四,且弯曲深度大于5mm;

c)瓶体垂直度允差超过瓶体长度千分之八。

4、音响检验

3、

4、

4.1外观检查合格的气瓶,应逐只进行音响检查。

4.2气瓶在没有附加物或其他妨碍瓶体震动的情况下,用木锤或重约250g的小铜锤轻击瓶壁,如发出的音响清脆有力,余韵轻而长且有旋律感,则此项检验合格。

4.3音响十分混浊低沉,余韵重而短并伴有破壳音响的气瓶应报废。

5、内部检验

3、

4、

5、

5.1应用内窥镜或电压不超过24V、具有足够亮度的安全灯逐只对气瓶进行内部检查。

5.2对盛装氧化性介质的气瓶,要特别注意检查瓶内有无被油脂沽污。

发现有油脂沾污时,必须进行脱脂处理。

5.3内表面有裂纹、结疤、皱折、夹层或凹坑的气瓶应报废。

5.4内表面存在腐蚀缺陷时,参照3.1.6,3.1.7条评定。

6、瓶口螺纹检验

3、

4、

5、

6、

6.1用目测或低倍放大镜逐只检查螺纹有无裂纹、变形、腐蚀或其他机械损伤。

6.2瓶口螺纹不得有裂纹性缺陷,但允许瓶口螺纹有不影响使用的轻微损伤。

对高压气瓶允许有不超过2牙的缺口;对低压气瓶容许有不超过3牙的缺口,且缺口长度不超过圆周的1/6,缺口深度不超过牙高的1/3。

6.3瓶口螺纹的轻度腐蚀、磨损或其他损伤可用符合GB/T10878规定的丝锥修复。

修复后用符合GB/T8336的量规检验,检验结果不合格时该气瓶应报废。

7、重量、容积测定

3、

4、

5、

6、

7、

7.1气瓶必须逐只进行重量与容积测定。

7.2重量与容积测定用的衡器应保持准确,其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值的1.5-3.0倍。

衡器的校验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7.3气瓶现重量与制造标志重量的差值大于5%时,应测定瓶壁最小壁厚。

除点腐蚀外,最小壁厚小于设计壁厚90%的气瓶应报废。

7.4对重量测定合格的气瓶,规定的方法测定现容积。

7.5现容积值小于制造标志容积值的盛装高压或低压液化气体的气瓶,必须根据容积测定记录将原制造标志容积值改打为现容积值。

现容积值大于制造标志容积值10%的气瓶应报废

8、壁厚检验

8.1先检查超声波测厚仪的电源,再校正测厚仪的零位,在选定适合的探头后,注意探头的接线方式。

8.2对逐只钢瓶进行壁厚测定。

8.3检验的一般部位是筒体,根据气瓶实际情况可测4—12点,同一截面不同方位测3—4点。

8.4增加检测有严重腐蚀及怀疑的部位。

8.5选择合乎使用的藕合剂涂在被测部位和探头上,探头内的中线应与被测部位的轴线平行。

8.6测厚后做好记录,并在记录表的气瓶示意图注上测厚位置,位置方位必须注明尺寸。

9、瓶阀检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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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9.1应逐只对瓶阀进行解体检验、清洗和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保证开闭自如、不泄漏。

9.2阀体和其他部件不得有严重变形,螺纹不得有严重损伤。

9.3更换瓶阀或密封材料时,必须根据盛装介质的性质选用合适的瓶阀或材料。

在装配瓶阀之前,必须对瓶阀进行气密性试验。

9.4瓶阀应装配牢固并应保证其与瓶口连接的有效螺纹牙数和密封性能,其外露螺纹数不得少于1一2牙。

10、水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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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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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0.1气瓶必须逐只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装置、方法和安全措施应符合GB/T9251的要求。

10.2气瓶在试验压力下的保压时间:

试验压力等于或大于12MPa的高压无缝气瓶不少于2min;试验压力等于或小于7.5MPa低压无缝气瓶不少于3min。

10.3水压试验时,瓶体出现渗漏、明显变形或保压期间压力有回降现象(非因试验装置或瓶口泄漏)的气瓶应报废

10.4高压气瓶在水压试验时,应同时测定容积残余变形率。

容积残余变形率超过6%时,应测定瓶体的最小壁厚,其最小壁厚不得小于设计壁厚的90%。

容积残余变形率超过10%的气瓶应报废。

10.5在高压气瓶进行水压试验过程中,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90%或90%以上时,如因故无法继续进行试验应按GB/T9251的规定采取提高试验压力的方法对试验无效的受试瓶再次进行试验。

11、气瓶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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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经水压试验合格的气瓶,必须逐只进行内部一般干燥。

对盛装介质露点有特殊要求的气瓶,充装单位应在检验站进行一般干燥的基础上,根据充装介质对露点的具体要求再对气瓶进行特殊干燥。

11.2气瓶经水压试验合格后,将瓶口朝下倒立一段时间,待瓶内残留的水沥净,采用内加温或外加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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