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一矿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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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一矿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doc

滇东能源公司矿业分公司富源一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批准:

顾雨兵

审定:

潘飞立

审核:

周延明

蔡昌伟

程良

编写:

刘辉

应急预案发布

富源一矿各部门、单位:

《富源一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已经富源一矿批准,现予发布。

矿长:

富源一矿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

滇东能源矿业分公司富源一矿专项应急预案

1

2009-2-1

完好

第一次发布

版次

日期

状态

编写

审查

审查

批准

修改原因

富源一矿建设工程

文件编码

项目管理程序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YNky

滇东矿业分公司富源一矿

版次

日期

章节

页码

修改范围及依据

A

2009-2-1

全部

第一次发布

富源一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瓦斯是煤形成过程中伴生的气体,具有易燃易爆性。

瓦斯爆炸事故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极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瓦斯爆炸事故主要与以下五种因素有关:

(1)瓦斯固有危险源,如瓦斯涌出量;

(2)存在引燃瓦斯的点火源(瓦斯最低点火温度650-750)或火化(瓦斯最低点火能0.28焦耳);

(3)环境中氧气的浓度大于12%;

(4)瓦斯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5%-16%;

(5)管理缺陷。

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大体可分为三类:

一是纯瓦斯爆炸;二是纯煤尘爆炸;三是瓦斯、煤尘混合爆炸。

在瓦斯煤尘混合爆炸中,又可分为;

(1)瓦斯爆炸引起的煤尘爆炸;

(2)瓦斯煤尘同时爆炸;(3)煤尘燃烧爆炸的火焰波及到瓦斯积聚地点引起的瓦斯爆炸。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处理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主要任务:

一是首先组织救护队侦察灾区情况,抢救遇险人员;二是如果爆炸引起火灾,要及时扑灭,防止再次引起爆炸;三是采取最快的措施恢复灾区通风;四是寻找根源,查明引爆原因。

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救援人员应按照“紧急救灾、妥善处理、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抢险救灾。

(1)因抢险遇难人员为主,必须做到“有巷必入”,要本着“先活着后亡着、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原则救险;在抢救受困人员中,要注意遇险人员的姿势和倒向,做好记录。

(2)在进入灾区侦查时要带着干粉灭火器,发现火源及时扑灭。

确认灾区没有火源并不会引起再次爆炸时,即可对灾区巷道进行通风。

应尽快恢复原有的通风系统,加大风量,排除爆炸后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

迅速排除这些气体,既有利于抢救遇难人员,减轻遇难人员的中毒程度,又可以消除对井下救援人员的威胁;在抢救中要严禁不佩用呼吸器的人员进入爆炸区域,防止中毒扩大事故。

如果爆炸区域巷道距离较长、温度高、烟雾大,巷道冒落严重,应迅速采取安装局扇、逐段接风筒、逐段稀释烟雾的方法进行抢救遇险人员。

这种方法处理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既能保证速度,又安全稳妥。

(3)消除巷道堵塞物,以便于救人;

(4)寻找火源,尽快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

(5)处理办法:

1)井下一旦发生瓦斯燃烧、爆炸事故,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调度室按矿井发生事故召集人员的顺序通知有关领导和单位负责人并成立应急救援小组。

2)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应同心协力,密切配合,迅速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离灾区及受威胁区域,积极设法抢救遇险人员,并立即通知和组织矿山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范围、原因和气体成份,发现火源要立即扑灭,切断灾区电源,防止二次爆炸。

3)根据灾区地点、波及范围、受灾人员情况,制定救灾方案,按方案进行有计划的救灾工作。

4)发生爆炸事故后,通风设施、巷道将受到破坏,通风系统可能发生变化,通风部门要及时检查,并进行相应调整,使产生的有害气体尽快进入回风巷,缩小受灾范围。

5)救灾指挥部的重点是抢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①抢救遇险人员的同时,如果爆炸没有引起火灾,则迅速对巷道进行通风,为增加爆炸区的风量,可隔绝某些巷道的回风。

②要迅速地接近遇险人员,积极抢救。

③组织矿山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范围、原因及气体成份,如果残留火源时,必须全部扑灭,以免发生连续爆炸。

④迅速修复通风设施,以利正常通风。

(6)避灾时,按规定路线撤离,人员严禁走含有害气体的总回风巷和皮带回风巷。

(7)做好灾区侦察、寻找爆炸点、灾区封闭等工作。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组织领导

为确保矿井开拓、准备期间有效预防灾害事故的发生,及事故发生后快速有序的处理事故,降低事故损失。

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事故抢救处理统一指挥部,事故处理由富源一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防止指挥上的混乱。

指挥部成员的组成如下:

总指挥:

矿长

副总指挥:

总工程师 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 

成员:

经营副矿长通风副总 机电副总 工程科长 通防科长 安检科长 机电科长 调度室主任综合办主任 川煤九处白龙山煤矿项目部经理 中环建设有限公司白龙山煤矿项目部经理掘进区长 机电工区区长通风工区区长保卫科科长 救护队队长医院院长等

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矿调度室组织抢救,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矿长未到之前,由公司值班领导负责指挥。

矿井建设期间,各项目部经理是各标段工程范围内的第一负责人,是处理标段内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负责组织编制标段工程内《2009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其他小组成员接到矿井发生灾害事故的通知后,必须立即赶到矿调度室,服从矿长的统一指挥,按照《预案》规定迅速组织或协助施工单位抢险救灾。

各单位提供处理事故的资料,为领导制定抢险及救灾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3.2人员职责与分工

处理事故过程中有关人员的职责:

1、矿井建设期间发生灾害事故时,建设方的相关人员和监理公司应该积极协助施工单位进行事故抢救;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标段工程内灾害事故处理的全权指挥者,必须按照本单位制定的《2009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进行组织抢救。

2、矿井移交生产后,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在总工程师、救护队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总工程师:

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4、各有关副矿长:

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器材,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人员入井,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5、副总工程师:

各位副总工程师是矿总工程师的得力助手,协助总工程师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抢险救灾过程中分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

6、安监科科长:

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以及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监督。

7、工程科科长:

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提供必要的图纸和资料,负责组织完成相关的测量工作。

8、调度室主任: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险和灾害处理。

9、机电科科长:

根据矿长的命令掌握矿井(工作地点)的停送电工作,及时安排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

10、物管部经理:

及时准备好必须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11、综合办公室主任:

负责查清入井人员详细情况和安置好遇难人员亲属。

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及其它生活事宜,负责车辆调度安排,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和保卫工作,维持矿井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进入矿区,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围观。

12、救护队队长:

对救护队的具体行动负责,全面指挥、领导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营救和事故处理,如果与其他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部,由上一级救护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战斗行动。

13、通防工区区长: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调整通风系统,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他措施。

14、机电工区区长:

应根据入井人员领取的矿灯、自救器编号,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和姓名,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对没有持有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和自救器,并通知井口不得入井。

15、矿值班调度员:

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长、矿长、总工程师、矿业分公司工程部以及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命令。

随时调度井下抢救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点的人数。

立即切断与事故没有直接关系的一切电话,开放事故信号,并按《预案》中所规定的发生事故后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所列单位的人员到矿调度室报到待命。

16、有关的区、队、班长:

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的带领撤到安全地点直到地面,将在现场所见的事故性质、事故范围和发生的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总经理的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17、住矿医务所:

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和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的供应。

18、通防调度值班员:

密切监视井下的通风瓦斯变化情况和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的运行状态等,发现异常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室。

3.3人员通知顺序

发生事故后人员通知顺序见下表:

附表:

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电话通知顺序

序号

通知单位或人员

职务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通知时间

接电话人

备注

1

调度室

4096000、4096111

2

救护队

4096109

3

值班室

4

医务室

5

顾雨兵

矿长

4096001

15825044630

6

潘飞立

总工程师

4096021

15825080732

7

周延明

副矿长

4096002

13368591777

8

蔡昌伟

副矿长

4096023

15974550471

9

程良

副总工程师

4096022

15969149310

10

安检科

科长

4096118

13526895902

11

通防科

科长

4096129

12

工程科

科长

4096056

13

机电科

科长

4096024

13187744268

14

综合办公室

主任

4096054

13769654239

15

物管科

经理

4096105

13769886729

16

滇东矿业分公司

4096381

17

车队

队长

4096102

15887422332

18

通风工区

区长

4096083

13529895905

18

掘进工区

区长

4096123

13769734455

19

机电队

队长

4096131

13529477187

20

防突工区

区长

4096350

13769734775

21

监理公司

4096055

22

川九调度

4096603

23

中环调度

4096618

注:

1、事故发生后严格按调度室通知程序通知;2、上述电话发生变化时,由调度室及时重新调整,但顺序不变;3、调度室通知相关人员时,必须进行详细记录。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认真落实“先抽后采、检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切实把防治瓦斯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瓦斯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不断提高“一通三防”现代化水平,努力提高抗御瓦斯灾害的能力,防止瓦斯爆炸事故。

防止瓦斯积聚可采取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不断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使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实行分区通风。

矿井、采区应有足够的风量,采掘工作面配风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消除采掘工作中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加强巷道贯通后的通风管理和局部通风管理工作,杜绝巷道出现无风、微风和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现象。

2)严格落实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停送电的安全措施。

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先制定瓦斯排放措施。

3)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报批,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

4)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现象;巡回检查人员要按规定时间、线路进行检查。

5)矿井按规定配齐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6)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

煤与半煤岩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瓦斯涌出异常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

7)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保证系统完好正常运行。

采掘工作面和机电峒室等要按要求上齐、上全监测探头,瓦斯断电功能做到数据准确、灵敏可靠。

8)充分利用先进的通信技术发布矿井安全监测信息。

建立健全安全监测信息发布制度,规定安全信息发布流:

配齐安全监测机房值班人员,保证安全监测机房24小时有人值班,并应确保监测主机超限报警功能正常。

当瓦斯超限时,应立即停产,迅速采取措施处理。

并及时将瓦斯超限的原因、处理情况、防范措施等反馈给调度室。

9)建立完善瓦斯抽放系统。

瓦斯抽放矿井采掘抽关系要合理,积极探索适合矿井的瓦斯抽放技术、抽放工艺、抽放方法:

抽放效果表现达到规定要求,方可布置工作面回采。

要合理布置钻场和钻孔,提高科技瓦斯抽放率,减小风排瓦斯压力

10)加强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消灭掘进头瓦斯事故,必须完善“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4.2预警行动

煤矿瓦斯爆炸的重大危险源是甲烷,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有:

(1)甲烷积聚超限且浓度达到5%~16%;

(2)空气中氧含量大于12%;

(3)引燃引爆热源最小点燃温度650℃~750℃。

在一般的矿井条件下,氧浓度是满足的,只要积聚的瓦斯达到爆炸浓度范围,同时具有引燃热源,就有发生瓦斯爆炸的可能。

因此,必须加强对瓦斯浓度的监测,一旦发生超标,就要发布事故预警,避免爆炸事故的发生。

5信息上报

富源一矿调度室接到瓦斯爆炸事故汇报后,立即通过电话将事故概况向值班领导汇报,并根据值班领导的指示通过电话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矿山救护队、矿长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等;现场人员的状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人数、程度、所属单位)等。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由应急办公室通过电话通知指挥部全体人员到调度室集合,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以及启动哪一级应急预案。

1)当事故造成10人及以上死亡或可能导致10人及以上死亡的重大以上伤亡事故时,则启动Ⅰ响应。

2)当事故造成1~2人死亡或可能导致1~2人死亡事故以上,重大以下伤亡事故时,则启动Ⅱ级响应。

3)当事故造成一般事故且无人员死亡时,则启动Ⅲ级响应

6.2响应程序

当发生重大瓦斯事故发生后,矿调度室负责启动报警器报警,并立即通知撤出井下人员,并切断井下的非本质安全电源,防止由于使用电器引起的爆炸。

调度室按矿井瓦斯爆炸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顺序通知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并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应急办立即通知企业应急指挥部全体人员和矿山救护队、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赶赴事故现场。

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值班矿长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任命副总指挥或指挥部有关成员担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

有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并指挥和调动矿山救护队、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到事故现场实施救援,直至灾情消除、被困人员获得解救。

6.3处置措施

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企业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应采取如下措施:

1)采取瓦斯排放测试,防止封闭区瓦斯积聚,工作面因爆炸被迫封闭后,应继续对工作面瓦斯进行抽放,直至确认封闭区不再有爆炸危险性,以防封闭区瓦斯再次积聚而引发爆炸。

2)采取从地面注惰气、注氮等方法降低封闭区氧气浓度。

封闭时,发火区温度、氧气浓度都很高,所以不能在火区附近工作。

此时可以从地面向火区注氮,降低火源点附近氧浓度和煤层温度,保证工作面安全。

3)消灭火源高温点。

采取向发火区注凝胶等方法,使高温点温度降低到可引起瓦斯爆炸的下限温度以下。

4)用水封闭火区。

如果发火区两端比较低,可以在撤离了人员的情况下,向发火区所在巷道两端送水,直至用水封闭住该火区。

当火区用水封闭后,能够保证密闭无漏风,而且一旦封闭区里发生爆炸,两端的水密封能有效地消除爆炸引起的冲击波,防止爆炸引起的大火蔓延。

6.4注意事项

在处理瓦斯爆炸事故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问清事故性质、原因、发生地点及出现的情况;

(2)切断通往灾区的电源;

(3)进入灾区时须首先认真检查各气体成分,确认无爆炸危险时再进入灾区作业;

(4)检查时发现明火或其他可燃物引燃时,应立即扑灭,以防二次爆炸。

(5)有明火存在时,救护队员的行动要轻,以免杨起煤尘,发生煤尘爆炸;

(6)救护队员穿过支架破坏区或冒落堵塞地区时,应架设临时支护,以保证往返安全。

7应急保障

7.1应急物资保障

按照《预案》要求,建立健全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储备局部通风机、水泵、风筒、水管、灭火器材、施工材料(如料石、红砖、水泥、黄砂)等必要的救灾装备、物资等。

7.2应急装备保障

矿山救护和医疗救护装备应配备专用警灯、警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请求地方政府及时协调对事故区域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赢得抢险救灾时间。

同时,应建立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并提供相应的通信设备。

8附则

8.1编制与解释

本专项应急预案由富源一矿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编制和解释。

8.2实施日期

本专项预案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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