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及考评验收办法_.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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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及考评验收办法_.doc

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安厅

闽教安〔2011〕9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先行学校”

创建及考评验收办法(试行)》和《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

“平安先行学校”考评标准及计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我省校园安全稳定大局,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平安,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平安福建”建设工作的意见》(闽委[2009]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和省综治委《关于开展“平安先行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闽综治委[2011]9号)精神,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闽委办[2010]43号)要求,决定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广泛深入开展“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活动。

现将《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及考评验收办法(试行)》和《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先行学校”考评标准及计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先行学校”

创建及考评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平安福建”建设工作的意见》(闽委[2009]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和省综治委《关于开展“平安先行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闽综治委[201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持续深化“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和推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闽委办[2010]4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平安先行学校”的考评对象为政府和社会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城区小学,乡镇中心小学,完小,幼儿园。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重在治本”原则,着力解放思想、先行先试、持续运作,以创建“平安先行学校”为载体,巩固提高平安校园建设成果,全面提升学校安全防范水平,提高学校安全管理创新能力,保证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为福建教育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十二五”教育规划的实现,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良好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力争全省95%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达到“平安先行学校”标准。

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创新,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安全防范措施更加落实,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安全防范能力全面增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明显改善,师生安全意识、法制观念显著提高。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形成领导重视、部门履职、各方参与、齐抓共管、师生满意的良好局面。

第三条考评验收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易于操作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工作过程与创建成效、自查自评与考评验收、属地管理与垂直指导相结合,注重平时平常、先行先试、实干实效,体现客观性、推动性、公正性和导向性。

第二章考评标准

第四条“平安先行学校”考评验收内容和标准主要围绕组织与保障、建设与管理、教育与宣传、治安与稳定、成效与奖励等五大类,八个方面要求:

(一)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平安创建意识增强,自觉履行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一岗双责”和安全稳定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目标一致,任务明确;

(三)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建设得到加强,日常管理规范有序、措施到位、人员得力、保障有力;

(四)安全防范能力全面提升,人防、物防、技防和协防“四位一体”的安全防控体系更加完善;

(五)安全与法制宣传教育课时落实、氛围浓厚、形式多样、深入人心,师生安全防范能力,遵纪守法意识明显增强;

(六)校园各类案件得到遏制,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排查整治机制健全完善;

(七)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更加健全,果断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能力明显增强;

(八)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良好,师生及家长满意度、安全感明显增强。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平安先行学校”考评资格:

(一)因管理不善、安防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和系列入室盗窃等重、特大刑事案件的;

(二)因管理不善发生师生员工集体食物中毒、校舍倒塌、重大火灾、重大传染疾病、拥挤踩踏、校车交通事故等重大伤亡事故的;

(三)发生师生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从事非法宗教等活动的;

(四)发生涉及师生员工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和集体性罢课、罢教、罢工、绝食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及群体性越级上访的;

(五)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受开除党籍、撤职、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或刑罚处罚的;

(六)在考评验收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师生安全满意率低于90%的。

第六条“平安先行学校”具体考评内容与标准由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

第三章考评方法

第七条“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活动要层层发动、全面展开、广泛参与,考评验收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评、属地管理与垂直管理、年度考评与平时检查相结合,采取内业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评分制,标准分为100分。

考评结果按合格、不合格认定,总得分达90分及以上,且未出现“一票否决”,可以认定合格。

考评验收工作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次,为期三年。

第八条考评工作由各级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组织实施。

各级每年考评验收“平安先行学校”合格率必须达到30%以上。

程序上先由学校按照《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和考评验收办法(试行)》和《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先行学校”考评内容与标准》的要求组织创建,开展自查自评,自评合格的,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由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验收,考评合格,授予“平安先行学校”牌匾。

设区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由设区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评验收,考评合格的,授予“平安先行学校”牌匾。

县(市、区)属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由县(市、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评验收,考评合格的,授予“平安先行学校”牌匾。

“平安先行学校”牌匾分别以省、设区市、县(市、区)综治、教育、公安部门的名义共同署名。

第九条学校申报和材料报送。

学校自评结束后,填报《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先行学校”创建申报表》、自评报告、否决项目专项自查报告、自评项目表等相关材料一式5份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考评验收原则安排在当年年底或第二年年初。

负责考评的部门应以正式文件形式通报考评结果。

第四章奖惩办法

第十条“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活动实行分级管理、滚动管理和动态管理,与文明学校、达标学校、示范性学校办学与综合性评价相结合。

第十一条各级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地各校开展创建活动情况和已评选的“平安先行学校”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县(市、区)和学校取消当年评选出的“平安先行学校”的资格,并收回已授牌匾。

第十二条各级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制定平安先行创建奖励办法,落实奖励措施,对创建工作有力,创建质量好,创建工作创新,特色明显,起先行示范作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省每年对各地各校开展平安创建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各地评选“平安先进学校(单位)”的基础上,适时评选表彰一批“平安建设先进学校(单位)”。

具体表彰范围、条件、比例和奖励由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各设区市、县每年都要评选表彰一批“平安建设先进学校(单位)”。

具体表彰范围、条件、比例和奖励由各地自行决定。

第十三条当年未评为“平安先行学校”,或已评上但被取消称号的学校,一年内不能参加各类先进荣誉评选表彰,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不得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

第十四条学校所在地县(市、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管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学校及周边治安问题突出,安全隐患得不到消除,未能评上“平安先行学校”的,不得评为当地平安建设先进单位。

第十五条“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成效应作为精神文明、党建先进单位的前提条件,未通过“平安先行学校”考评验收的,不能参评文明学校、达标学校、示范性学校和党建先进。

对三年后仍然达不到“平安先行学校”标准的,不得参评任何综合性荣誉。

第五章组织领导

第十六条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创建“平安先行学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创建“平安先行学校”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作为“平安先行市、县(区)”创建的重要内容,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当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把解决影响学校和师生安全稳定的问题作为创建工作的重点,持续加大人财物保障力度,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项目。

坚持“预防为主,整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明确责任,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地校园及周边治安重点问题,大力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提高预防、发现、控制和处置能力,努力消除学校及周边各种安全隐患。

各地要加强对平安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县级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创建机构和具体责任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规划方案,明确创建目标、落实创建任务、强化组织保障、健全长效机制、抓好组织协调,推动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第十七条各级综治、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将“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工作作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任务,督促学校认真调查和摸排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具体解决措施,为创建“平安先行学校”提供有效指导和保障。

加强工作协调,定期沟通情况、研究问题、密切协作、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并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工作,积极争取支持。

各级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考核、评定工作,统筹社会力量,推动平安创建深入开展。

第十八条各中小学、幼儿园是“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活动主体,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对创建活动负总责。

要切实加强对“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体师生共同参与的平安创建工作机制。

要成立创建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使创建工作有计划部署、有经费投入、有机构人员、有检查落实。

学校要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主动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第十九条考评验收要紧紧抓住师生和家长最关心的校园治安安全的难点、热点问题,着力解决影响师生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

坚持把宣传组织发动广大师生及家长共同参与贯穿于平安创建的始终,不断提升师生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努力营造“平安创建人人有责、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局面。

第二十条“平安先行学校”创建经费,采取政府投入、相关部门支持、社会捐助、学校自筹等办法筹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平安先行学校”考评内容和标准可根据当年度工作情况变化,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0

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先行学校”考评标准及计分办法(试行)

项目

考评标准

分值

考评

方法

计分

办法

学校

自评

考评得分

组织与保障

︵20分

1.学校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

建立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工作校长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成立校长负责、副校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办公室,落实办公地点、办公经费,明确一位分管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明确一位专职或兼职人员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定期专题研究平安创建工作(每季度至少一次),有会议签到、会议内容记录或会议纪要,会议记录详细规范,有研究、部署、措施、结果等。

领导小组成员每人有专用会议记录本。

有领导小组成员基本情况及职责分工情况登记表。

3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查看记录,

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

设立机构、人员职责明确1分;建立专题会议制度1分;工作成效1分。

缺一项扣1分

 

 

2.扎实开展平安先行创建工作。

制定责任明确、措施具体的“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工作方案和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

所定规划、计划(目标)重点突出,针对性强。

3

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3.学校安全保卫机构落实,职责明确,级别待遇落实。

安全保卫干部及保安人员配齐配足,且年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保卫工作,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学生宿舍生管人员、校医、心理健康老师等人员按照规定配备到位,并建立情况档案。

5

视情况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4.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责任制。

层层签订并落实各类安全责任书,如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安全目标管理、消防安全、锅炉安全、校车安全、食堂安全、宿舍安全、校舍租赁安全责任书等。

有落实责任书工作计划和情况记录,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小结、有奖惩。

5

同上

5.学校安全工作经费有保障。

每年都安排一定数量的安全专项和日常办公经费,安全管理人员、保卫人员培训、安全宣传教育、安全防范设施及平安先行创建经费落实到位。

4

查看财务原始凭证、票据

视情况次按4分、3分、2分、1分四档计分

建设与管理︵30分

建设与管理︵30分

1.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收发文登记保管工作规范。

有收文登记、办文意见、校领导批示、承办结果等,安全文件单列建档。

安全文件和会议精神及时传达与贯彻,有检查、督促和落实情况记录。

3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现场查看,

个别访谈,

召开座谈会

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2.按照上级有关文件、会议要求,制定并落实一系列学校常规安全管理制度。

如值班制度、门卫制度、安全检查与反馈制度、消防安全制度、设施安全管理制度、餐厅及食品管理制度、食堂物资定点采购、索证和登记制度、实验教学安全管理制度、医疗保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师生外出(大型集体)活动审批制度、小学生、幼儿上下学送交接制度和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等。

各项安全制度公布上墙、汇编成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人手一册。

安全管理形成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规范化。

3

各项制度健全得3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将制度公开上墙、汇编成册,相关人员人手一册得1分,否则不得分

3.依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学校安全预警机制。

制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事故)应急预案,如公共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火灾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及楼道拥挤踩踏应急预案、学生意外伤亡处置预案、大型活动(郊游)安全预案以及教学活动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等。

制定的各种应急预案切合本校实际,科学适用,针对性强,便于操作。

各类安全应急预案汇编成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人手一册。

3

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得3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将预案汇编成册,做到相关人员人手一册得1分,否则不得分

4.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机制。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校舍、食堂、体育设施、消防设施、校车、特种设备(锅炉、电梯等)、扶手、栏杆和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及化学药品、食品卫生、安全警示语等进行仔细、全面的检查。

有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登记表,有检查项目、时间、内容和检查人员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每一处安全隐患登记在案。

校行政会议及时研究检查发现问题,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措施抓落实,落实后有反馈记录。

3

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5.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巡防机制。

组织本单位保卫机构人员、教师和保安员,开展校园巡逻、守护工作,与交通协管员、治安巡防队等校园周边各种治安保卫力量相互配合,联合防范,形成合力。

加强与所在社区、村居联系,动员学生家长和校园周边群众等力量,整合、组建义务巡逻队、护校队、应急小分队等,共同参与校园及周边巡防工作。

3

同上

6.学校校舍、教学设备、生活设施等重点部位各类基础设施安全完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标准。

各类安全标识清楚醒目。

有定期对设施进行查勘、鉴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品等危险化学品实行专室存放、铁门铁锤、双人双锁,并建立了严格的进货、使用台账。

3

查阅资料,

现场查看,

个别访谈

同上

7.重视消防安全。

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等重点部位消防设施齐全,性能良好,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师生会使用,有定期检查及维护保养;能及时发现各类火险隐患,立即整改到位。

3

同上

8.重视“三防”建设。

人防措施到位。

除有保卫(保安)人员值班外,有干部24小时带班,随时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技防、物防措施落实。

校门口及校园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安防报警设备安装率达100%,技术状况良好;值班室配有外线电话和紧急报警按钮,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

同上

9.加强宿舍安全。

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有专人负责寄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有加强女生宿舍安全管理的专门措施。

2

视情况按2分、1.5分、1分三档计分。

10.校园安全有序。

校园车辆(师生员工自行车、摩托车、小车等)停放整齐、规范;校门口通道畅通,无小摊贩;学生接送校车管理规范,符合有关要求,安装GPS安全服务系统。

校内学生课外活动场所,高地、水池、楼梯等可能危险的地方设有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2

同上

11.开展安全管理和平安创建业务培训。

通过以会代训、委托培训和校本培训等方式,每年对行政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安全保卫人员、教师等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平安创建业务培训。

有制定培训计划,有学习笔记、签到表、讲课稿等原始资料。

2

同上

三教育与宣传︵20分

1.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结合本校实际,编制校园安全教育校本教材。

将安全教育纳入正常教学计划,贯穿日常教学中,每学期安全教育不少于10课时。

安全教育形式多样、针对性强、富有特色。

按学期制定安全教育工作计划,并分年段、分内容、分时段组织实施。

每学期有安全教育工作总结,有安全教育宣传材料或图片音像资料。

3

查阅资料,

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实地查看

视情况按3分、2.5分、2分、1.5分四档计分

 

 

2.聘请法制(综治)副校长、法制辅导员。

有颁发聘任书,有明确具体的法制(综治)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职责,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法制宣传和治安防范等安全知识教育,每学期不少于2次,做到有记录、有讲课稿,学生受教育面达到100%。

3

同上

3.每学期集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系列活动。

把每年的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周、月)”、“安全生产月”、“综治宣传月”、“119消防安全宣传日”和“12·4法制宣传日”等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载体,制定活动计划与方案,组织开展重点突出、主题明显、形式多样、氛围浓厚、成效明显的宣传教育活动。

3

同上

4.深入开展普法教育。

推进依法治校,制定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普法教育计划,开展法纪教育活动。

师生员工维护安全稳定和遵纪守法意识强。

3

同上

5.开展应急避险、紧急疏散和自救互救等应急演练。

每学期组织演练不少于2次。

班级设有安全员,有制定安全员职责,以年段为单位登记造册。

学校醒目位置、楼道口有张贴紧急疏散路线图,有开辟避险场所。

3

同上

6.加强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

按照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有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咨询;有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设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各种台账,心理咨询记录完整。

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

没有发生学生因心理问题而自杀的现象。

3

同上

7.充分利用校园媒体开展安全教育和平安先行创建宣传。

设立校园平安先行创建和安全教育宣传专栏、黑板报,在校园网上开设平安先行创建专题栏目,内容定期更新。

当年至少有2篇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的宣传文章或报道。

2

视情况按2分、1.5分、1分三档计分

四治安与稳定︵20分

1.学校每年把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年度工作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主动与所在地综治、公安、工商、文化、卫生、建设、城管、新闻出版、环保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系,了解校园周边实时动态;每月组织一次对校园周边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及人身安全的违规违法经营现象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清理整治效果明显。

3

访问师生,

查看文件,

检查记录,

现场查看,

座谈问卷

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2.学校主动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建立治安岗(警务室),校门值班室有报警电话,校门外醒目位置有警务公开栏;发生案件能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师生伤害事件、侵害师生人身权利和学校公私财产的刑事治安案件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得到及时侦破和有效控制。

3

同上

3.加强寄宿生安全管理。

学校积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加强学生在校外租赁房屋的管理,建立校外寄宿生租住情况档案。

2

视情况按2分、1.5分、1分三档计分

4.校园周边环境、治安秩序良好。

各类安全防范设施完备、交通标识清楚醒目;校门口交通秩序良好,无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2

同上

5.制定年度维稳工作计划,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定期分析、排查、掌握不良因素对学校的影响,并积极采取各种防范措施。

每季度定期组织开展一次校园维稳情况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各类不安定因素,要建立台帐,落实责任,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时化解和处置,把问题消除在内部单位和萌芽状态。

2

同上

6.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制度。

及时掌握并上报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信息动态。

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和备案登记制度,及时发现、删除、封堵网上有害信息。

2

同上

7.建立校园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情况档案。

有刑事治安案件和师生违法违纪情况登记表,及时记录治安案件、师生违纪违法原因、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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