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局领导班子领导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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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局领导班子领导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doc

永民发〔2011〕29号

关于印发《2011年永州市民政局

领导班子、领导成员贯彻落实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意见》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局、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1年市民政局领导班子、领导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意见》印发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州市民政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2011年永州市民政局领导班子、领导

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意见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中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市纪委八次全会暨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市民政局领导班子、领导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意见。

一、局领导班子的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努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2)认真履行与市委书记黄天锡、市长龚武生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明确的责任,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章和党风廉政法规,通过学习和教育,使全局及所属单位广大党员和干部不断增强党风党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防线。

(3)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自觉抓好班子和成员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进一步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监管,确保工作到位。

同时,教育全局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从严治政,自觉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十六条规定”,树立廉洁高效的政府工作部门形象。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抓好分管的各科(处)室、直属单位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4)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制定的党纪政纪法规,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相关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认真纠正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好用人关。

提拔、任用干部时,坚持集体研究,按程序办事,不搞临时动议,不提拔使用不廉洁的干部。

(6)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积极推行政务公开,认真履行服务承诺,继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优化经济环境。

(7)努力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和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做到传达精神不走样、实施目标不降格、强化监督不松懈,防止各种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8)局领导班子成员、处级干部自觉做到不接受高规格的宴请和高档娱乐消费活动,不收受红包礼金和贵重礼品,不报销应由个人开支的费用,自觉执行市委、市纪委关于“禁赌”、“禁酒”、“禁车”的规定,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并教育全局干部职工遵照执行。

(9)支持局纪检组、监察室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领导班子内部要加强相互监督,各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接受直属单位和全局工作人员的监督;发生违法违纪问题要积极配合上级组织查处;要帮助纪检组、监察室不断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办案经费,确保执纪执法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各自的职责

(一)党组书记、局长高增遗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及时传达各级党委、政府、纪委下发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主持开好全局系统反腐败工作会议。

(2)对本局及下属单位反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好本局及其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领导小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行风评议领导小组成员。

(3)认真推行党风廉政监督制度,对各种不廉洁的行为和不正之风进行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严格按照规定选拔和使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关心和爱护本局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主动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

(5)抓好本局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严格监督班子成员、处级干部廉洁从政,一旦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促其改正;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上级组织,并主动配合组织严肃查处。

(6)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本局各科(局、处)室负责人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廉洁从政行为,防止发生腐败问题。

带头廉洁自律,模范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礼品登记、公务接待、小车使用、出国出境等规定。

(7)管好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党纪党规,不得利用自己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非法利益。

(8)自觉执行市委关于党政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的规定,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切实遵守财务制度,把好民政局的开支审批、财务管理等关口,防止侈奢浪费和贪污腐败等问题发生。

(二)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罗建南职责

(1)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制的落实。

(2)坚决制止和纠正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支持执法执纪部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参与搞好局党组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班子成员的互相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发现班子成员、处级干部有廉洁自律方面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腐败问题及时向局党组书记、局纪检组或上级党组织报告。

(4)要严格监督管理好计财科、安置科和市军供站负责人的廉洁从政,依法依规处理市民政局老院子,加强局机关财务和市军供站新站建设的监管。

一旦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及时找当事人诫勉谈话,促其纠正,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局党组书记、局纪检组,并组织或协助查处。

(5)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切实遵守财务制度,防止侈奢浪费和贪污腐败等问题的发生。

(6)规范分管科处室办班培训、发证和收费行为;加强行风建设,抓好纠风工作,进一步规范窗口单位的服务管理;要加强对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的监管,防止挪用。

(7)带头廉洁自律,严格执行礼品登记、公务接待、小车使用、出国出境等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8)管好配偶和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遵纪守法,不得利用自己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非法利益。

(三)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顾晓姣职责

(1)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制的落实。

(2)坚决制止和纠正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支持执法执纪部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参与搞好局党组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班子成员的互相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发现班子成员、处级干部有廉洁自律方面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腐败问题要及时向局党组书记、局纪检组或上级党组织报告。

(4)要严格监督管理好办公室、政工人事、法制、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以及市福利院负责人廉洁从政,抓好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局机关信访和计划生育工作,抓好局机关的各项制度、行风建设和廉政责任制的落实,特别是要加强对局机关的车辆管理,办公用品、办公设施物资采购和使用,办公设施的使用与维修,会议和接待开支等。

一旦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要及时找当事人诫勉谈话,促其纠正,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局党组书记、局纪检组,并组织或协助查处。

(5)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切实遵守财务制度,防止侈奢浪费和贪污腐败等问题的发生;加强对分管的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管,防止发生经济问题。

(6)规范分管科处室办班培训、发证和收费行为;加强行风建设,抓好纠风工作,进一步规范窗口单位的服务管理。

(7)带头廉洁自律,严格执行礼品登记、公务接待、小车使用、出国出境等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8)管好配偶和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遵纪守法,不得利用自己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非法利益。

(四)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挺松职责

(1)坚决制止和纠正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支持执纪执法部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

(2)参与搞好局党组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班子成员的互相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发现班子成员、处级干部有廉洁自律方面的苗头问题要及时提醒,腐败问题及时向局党组书记、局纪检组或上级组织报告。

(3)严格监督管理好区划地名办、军休办及市军休所负责人的廉洁从政,特别要加强对市军休所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一旦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及时找当事人诫勉谈话,促其纠正,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局党组书记、局纪检组,并组织或协助查处。

(4)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切实遵守财务制度,防止侈奢浪费和贪污腐败等问题的发生;要加强对分管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管,防止发生经济问题。

(5)规范分管科室办班培训、发证和收费行为;继续加强行风建设,抓好纠风工作,进一步规范窗口单位的服务管理。

(6)带头廉洁自律,严格执行礼品登记、公务接待、小车使用、出国出境等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7)管好配偶和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遵纪守法,不得利用自己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非法利益。

(五)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基良职责

(1)坚决制止和纠正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支持执纪执法部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

(2)参与搞好局党组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班子成员的互相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发现班子成员、处级干部有廉洁自律方面的苗头问题要及时提醒,腐败问题及时向局党组书记、局纪检组或上级党组织报告。

(3)严格监督管理好局优抚科、双拥办及市康复医院负责人的廉洁从政,抓好市康复医院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好康复医院院长完成年度经济指标制定和年终考核工作。

特别要加强对市福利院中心项目建设和优抚资金的监管。

一旦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要及时找当事人诫勉谈话,促其纠正,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局党组书记、局纪检组,并组织或协助查处。

(4)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切实遵守财务制度,防止侈奢浪费和贪污腐败等问题的发生;要加强对分管的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管,防止发生经济问题。

(5)规范分管科室办班培训、发证和收费行为;加强行风建设,抓好纠风工作,进一步规范窗口单位的服务管理。

(6)带头廉洁自律,严格执行礼品登记、公务接待、小车使用、出国出境等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7)管好配偶和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遵纪守法,不得利用自己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非法利益。

(六)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宇永职责

(1)坚决制止和纠正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支持执纪执法部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

(2)参与搞好局党组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班子成员的互相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发现班子成员、处级干部有廉洁自律方面的苗头问题要及时提醒,腐败问题及时向局党组书记、局纪检组或上级党组织报告。

(3)严格监督管理好局救灾救济科负责人的廉洁从政。

特别要加强对救灾救济资金的监管。

一旦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要及时找当事人诫勉谈话,促其纠正,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局党组书记、局纪检组,并组织或协助查处。

(4)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切实遵守财务制度,防止侈奢浪费和贪污腐败等问题的发生。

(5)规范分管科室办班培训、发证和收费行为。

(6)带头廉洁自律,严格执行礼品登记、公务接待、小车使用、出国出境等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7)管好配偶和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遵纪守法,不得利用自己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非法利益。

(七)党组成员、市老龄办主任李晓明职责

(1)坚决制止和纠正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支持各级执纪执法部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参与搞好局党组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班子成员的互相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发现班子成员、处级干部有廉洁自律方面的苗头问题要及时提醒,腐败问题及时向局党组书记、局纪检组或上级党组织报告。

(3)严格监督管理好市老龄办及市救助站负责人的廉洁从政,抓好市救助管理站的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特别要加强对老龄和救助专项资金的监管。

一旦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要及时找当事人诫勉谈话,促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及时报告局党组书记、局纪检组,并组织或协助查处。

(4)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切实遵守财务制度,防止侈奢浪费和贪污腐败等问题的发生;要加强对分管的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管,防止发生重大经济问题。

(5)规范分管科室办班培训、发证和收费行为;加强行风建设,抓好纠风工作,进一步规范窗口单位的服务管理。

(6)带头廉洁自律,严格执行礼品登记、公务接待、小车使用,出国出境等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7)管好配偶和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遵纪守法,不得利用自己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非法利益。

(八)党组成员、市社会救助局局长郭德贵职责

(1)坚决制止和纠正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支持各级执纪执法部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参与搞好局党组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班子成员的互相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发现班子成员、处级干部有廉洁自律方面的苗头问题要及时提醒,腐败问题及时向局党组书记、局纪检组或上级党组织报告。

(3)抓好市社会救助局的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特别要加强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等专项资金的监管。

一旦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要及时找当事人诫勉谈话,促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及时报告局党组书记、局纪检组,并组织或协助查处。

(4)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切实遵守财务制度,防止侈奢浪费和贪污腐败等问题的发生;要加强对本局的财务监管,防止发生经济问题。

(5)规范好本局的办班培训、发证和收费等行为;加强行风建设,抓好纠风工作。

(6)带头廉洁自律,严格执行礼品登记、公务接待、小车使用,出国出境等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7)管好配偶和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遵纪守法,不得利用自己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非法利益。

(九)党组成员陈炜职责

(1)坚决制止和纠正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支持各级执纪执法部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促进各项工作任务顺利进行。

(2)协调、组织和参与搞好局党组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加强班子成员的互相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发现班子成员、处级干部有廉洁自律方面的苗头问题要及时提醒,腐败问题及时向局党组书记或市纪委报告。

(3)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按照上级确定的反腐败方针和思路,抓好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落实,协助局党组书记督促监察室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督促监察室加强对各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协调各分管领导按上级要求组织相关科室有针对性地对救灾救济、捐赠、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和福利资金、城乡低保、优抚安置、涉外送养、军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严格监督管理好监察室和民间组织管理科负责人的廉洁从政,一旦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要及时找当事人诫勉谈话,促其纠正,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局党组书记,并及时组织查处。

(4)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切实遵守财务制度,防止侈奢浪费和贪污腐败等问题的发生;要加强对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防止发生经济问题。

(5)带头廉洁自律,严格执行礼品登记、公务接待、小车使用、出国出境等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6)管好配偶和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遵纪守法,不得利用自己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非法利益。

(7)按照永州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要求,及时做好督查工作。

(十)副局长熊华清职责

(1)坚决制止和纠正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支持执法执纪部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参与搞好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班子成员的互相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发现班子成员、处级干部有廉洁自律方面的苗头问题要及时提醒,腐败问题及时向局党组书记、局纪检组或上级党组织报告。

(3)严格监督管理好基政科、殡管处、市芝山医院和殡仪馆负责人的廉洁从政,抓好市殡管处、芝山医院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好市芝山医院院长完成年度经济指标制定和年终考核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殡葬服务收费的监管。

一旦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要及时找当事人诫勉谈话,促其纠正,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局党组书记、局纪检组,并组织或协助查处。

(4)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切实遵守财务制度,防止侈奢浪费和贪污腐败等问题的发生;要加强对分管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管,防止发生经济问题。

(5)规范分管科处室办班培训、发证和收费行为;加强行风建设,抓好纠风工作。

(6)带头廉洁自律,严格执行礼品登记、公务接待、小车使用、出国出境等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7)管好配偶和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遵纪守法,不得利用自己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非法利益。

(十一)副局长邹越职责

(1)坚决制止和纠正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支持执法执纪部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参与搞好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班子成员的互相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发现班子成员、处级干部有廉洁自律方面的苗头问题要及时提醒,腐败问题及时向局党组书记、局纪检组或上级党组织报告。

(3)对军休所反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教育监督单位所属人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

带头廉洁自律,模范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礼品登记、公务接待、小车使用、出国出境等规定。

(4)严格按照规定选拔和使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关心和爱护军休所干部职工,主动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

(5)抓好军休所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严格监督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一旦发现不廉洁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促其改正;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局纪检组和局党组,并主动配合组织严肃查处。

(6)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切实遵守财务制度,防止侈奢浪费和贪污腐败等问题的发生;要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监管,防止发生经济问题。

(7)带头廉洁自律,严格执行礼品登记、公务接待、小车使用、出国出境等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8)管好配偶和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遵纪守法,不得利用自己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非法利益。

主题词:

民政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意见

抄报:

市纪委

永州市民政局办公室2011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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