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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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

监督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保护采购人合法权益,引导企业进行有序竞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北京市市级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门头沟区区级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监督考核。

第三条供应商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

(一)门头沟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

采购办)根据招投标文件和《北京市门头沟区定点供应商合同》(以下简称:

《合同》)内容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检查;

(二)采购人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反馈和评价;

(三)采购办每半年依据第三章的考核内容对供应商做出综合评价。

第四条供应商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组织实施

第五条供应商考核由采购办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六条采购办在组织对供应商进行监督与考核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采购办负责制定供应商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根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组织对供应商的价格、质量、交货、售后服务与保障等进行检查并做出具检查报告;

(三)根据采购人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反馈和评价,以及采购办对供应商检查结果对供应商做出综合评价,并视评价结果出具处理意见。

第七条采购办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制定:

(一)《门头沟区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履约情况反馈表》(见附表一);

(二)《门头沟区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综合评价表》(见附表二);

第八条采购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在采购任务结束后填写《反馈表》。

第九条采购办负责根据采购人提交的《反馈表》中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综合日常监督管理情况,每半年公布《综合评价表》。

第十条供应商监督考核为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十一条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将检查中取得的材料用于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十二条供应商在接受检查时,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对供应商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价格、交货、质量、服务和其他等五个方面。

(一)价格方面,包括供应商是否按照协议价格供货,是否根据市场价的变化而调整价格并及时向采购办提供价格调整信息,所提供的货物价格是否高于市场上同品牌同型号原装产品的普遍价格,车辆维修价格是否合理。

(二)交货方面,包括供应商是否在承诺时间内提供货物,车辆维修是否在承诺时间内完成等内容。

(三)质量方面,包括供应商供应的货物是否为原装正规产品,是否完全符合协议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是否存在因包装、涉及、工艺、材料或服务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车辆维修的质量是否良好等内容。

(四)服务方面,包括供应商售后服务是否及时、周到、良好,车辆维修提供的服务是否令采购人满意等内容。

(五)其他,包括采购办和采购人认为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考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综合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得分、价格评价、交货评价、质量评价、服务评价和其他等六个方面。

(一)综合得分基本分为100分,是下列五项指标得分的总和。

(二)价格评价,该项指标满分为20分。

每违反一次(含采购办发现或采购人在《反馈表》中投诉经采购办核实的)扣5分,扣完为止。

(三)交货评价,该项指标满分为20分。

每违反一次(含采购办发现或采购人在《反馈表》中投诉经采购办核实的)扣2分,扣完为止。

(四)质量评价,该项指标满分为30分。

每违反一次(含采购办发现或采购人在《反馈表》中投诉经采购办核实的)扣5分,扣完为止。

(五)服务评价,该项指标满分为20分。

每违反一次(含采购办发现或采购人在《反馈表》中投诉经采购办核实的)扣5分,扣完为止。

(六)其他,该项指标满分为10分。

采购人在《反馈表》中投诉,经采购办核实的其他违规行为,每次扣2-5分,扣完为止;采购人在《反馈表》中表扬,经采购办核实的行为,采购办酌情加1-5分,最高不超过5分。

第四章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十五条对于在考核中总和评分低于80分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中止或者解除相应的合同。

第十六条采购人可以参考采购办的综合评价结果选择定点供应商。

第十七条各供应商综合评价结果,将做为下年度定点招标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

门头沟区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履约情况反馈表

采购人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名称

定点供应商名称

根据对以下方面的满意程度划(√)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交货方面

价格方面

质量方面

服务方面

具体反馈意见:

(投诉和表扬的都请写清主要事实)

年月日

备注:

选择不满意或有其他意见时,请填写具体反馈意见。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综合得分

响应评价

价格评价

质量评价

服务评价

其他

备注

分值

——

100

20

20

30

20

1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附表二:

门头沟区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综合评价表

备注:

1.此表由采购办于每半年根据采购人意见和监督部门意见汇总填写。

2.备注栏内要注明加分和扣分的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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