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城市防洪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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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城市防洪预案》

总则

1.1编制目的

泸州地处长江与沱江汇合口,城市屡遭洪水侵袭,所辖四县三区也常遭洪水与山地灾害。

在现有防洪设施不完善,多种山地灾害未能有效控制的情况下,为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尽可能减轻和降低汛期可能发生的各类灾害,而制定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旨在抗洪抢险中做到有备无患,临危不乱,措施得力,科学有序,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本防洪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国家、省相关法规、条例和政策,按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的《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结合我市防汛实际,在原《泸州市城市防洪预案》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形成新的《泸州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泸州市境内(以城市为主)发生的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洪水(含江河洪水、水库垮坝以及山洪等)、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依法防洪,科学防洪,团结抗洪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防汛保平安”。

1.4.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要求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的落实要贯穿到防汛准备,汛期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的全过程。

1.4.3各部门、各单位在防汛抗洪工作中实行一把手责任制。

凡有防汛任务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防洪应急预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情况制定和完善包括特大洪水处置措施的防洪抢险方案。

2 城市概况

2.1自然地理

2.1.1总体地貌

泸州市处于四川省盆地南缘向云贵高原的过渡地带,整个地势南高北低,兼有盆中丘陵和盆周山地的地貌类型。

其中丘陵占43%,山地占57%。

全市可综合分为四种地貌类型区域:

北部浅丘宽谷区、南部低中山区、中部丘陵低山区、沿江河谷阶地区。

泸州城市区地貌为长江、沱江一、二级阶地,以“馒头状”浅丘为主,相对高差一般20~30米,沿河岸阶地为第四系松散岩类,其余以侏罗系、白垩系陆相红层分布面积最广。

2.1.2水系

泸州地处长江、沱江交汇处,境内河网密布,主要河流有:

长江、沱江、赤水河、永宁河、濑溪河、龙溪河,皆属长江水系。

影响城市防洪的主要江河有长江、沱江、永宁河。

长江由西南向东北横贯市区,流经市区段36.95千米;沱江由西向东汇入长江,流经市区段长约10千米、永宁河由东南向西于安富镇汇入长江。

2.1.3气候

泸州属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年平均气温17.6~18℃,极端最高气温40.3℃,极端最低气温-19℃,全年无霜期340天。

雨量充沛,多年平均降雨量1161毫米,实测最大降雨量1464.9毫米(1962年),最小降雨量760毫米(1960年),但时空分布不均,70%雨量集中在5~9月,一般大雨开始在5月上旬,9月底结束,暴雨大多集中在6~9月上旬,多年平均风速1.6米/秒,最大风速40米/秒(1989年4月20日),平均日照总数为1208小时。

2.2社会经济

泸州位于四川省东南部川渝黔滇结合部,泸州城区位于市域西北部,地处长江与沱江交汇处。

城市海拔标高在235~520米之间。

长江由西南向东北横贯市区,沱江由西向东汇入长江,将市区分割为中心半岛、江北和江南三部分。

现城市用地面积29.42平方公里,城市人口40万人。

改革开放以来,泸州城市建设发展迅速,现已形成了一个以主城(中心半岛)为中心,

其它六个片区(小市、兰田、安富、茜草、高坝、玉带桥工业区)连接而成的现代化城市,城市交通比较完善,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齐备,能源、化工、机械、食品加工、港口等企业遍布城区城郊。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经济建设,泸州已成为四川对外开发开放沿长江和南通道出海的门户,川滇黔渝四省(市)结合部的商贸中心和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2.3洪涝风险分析

2.3.1洪水特性

泸州长、沱江河段汛期洪水的特点是:

涨落缓慢、峰高量大,持续时间长,淹没时间可达一周之多。

据长江泸州水位站资料分析,每年洪枯变幅都在10米以上,10-15米变幅占64.4%,15-19米占.36.5%,1905年历史洪水计算达20.79米,一般洪水上涨始于6月初,下落止于10月末,长达五个月之久,历年最高洪水基本发生在7-8月份。

沱江流域主要以降雨补给为主,其年内径流分配受降雨支配,干流洪水多发生在6-9月,尤以7-8月机会最多。

洪枯变幅高达15米,汛期特别是长江高水位时,沱江受长江洪水顶托影响较大,泸州市区河段主要受长江水位控制。

见长江、沱江主要控制站到泸州站的洪水传播时间表一。

李庄、富顺站、泸州站不同频率洪水位、流量见表二。

主要控制站至泸州站洪水传播时间表

河名岷 江金沙江长江沱   江

站名五通桥高场岷山李庄三皇庙石桥登岩石盘滩富顺

传播时间(小时)1912158433725178

表一

李庄、富顺站、泸州站(麻沙桥)不同频率洪水统计表

            站 名

项 目富顺李庄泸州备注

水解放后

最大洪水流量(m3/s)1510058400表中泸州站麻沙桥为黄海高程

水位(m)273.26276.13242.93

历史最

大洪水流量(m3/s)1860066084

水位(m)278.07245.35

=流量(m3/s)604036000

水位(m)269.30236.75

=流量(m3/s)928044000

水位(m)270.01271.63239.19

=流量(m3/s)1167050000

水位(m)272.02272.94240.69

=流量(m3/s)1399055000

水位(m)272.90274.11242.09

=流量(m3/s)1533058800

水位(m)273.59274.67242.88

=流量(m3/s)1701062600

水位(m)276.02275.43243.79

=流量(m3/s)1926068000

水位(m)279.29276.45244.85

表二

2.3.2洪涝灾害成因及特点

泸州城区地处长江干流,由于有两条较大支流(沱江和永宁河)汇入,长江与支流洪水相互顶托,历来洪涝灾害频繁。

城区以上长江上游集雨面积达67.4万平方公里,上游地处著名的四川省三大暴雨区中的鹿头山暴雨区和青衣江暴雨区,形成洪水具有峰高量大,洪枯流量、水位变幅大的特点,因而洪水涨势迅猛,破坏力极强。

据实测统计,城区洪峰流量极值倍比达6.2以上,洪枯水位变幅约14.8~20.3米。

而泸州城区的兰田片区和小市片区地势低洼,居民住房、城市建房多数在海拔243米以下,河道防洪标准低,目前仅能防御五年一遇洪水,所以泸州城区洪涝灾害频繁,据统计,仅从1905年至1998年94年间,有记载的洪水就有22次,平均4年多发生一次。

2.3.3历史洪涝灾害

据《泸州志》记载及调查,从1847年至2000年的153年间,泸州市城区遭受的大洪水有15次,即1847、1863、1905、1907、1919、1920、1931、1933、1936、1937、1948、1949、1955、1966及1991年。

其中1905年、1936年、1955年、1991年为特大洪水。

1905年洪水:

长江二道溪(沱江汇口下游2.10公里)水位243.9米,流量6.77万立方米/秒,“大水入城至三牌坊街(今北城迎晖路,路面高程244.98米),为清代水之最大”。

1936年8月2日至4日,长、沱江大水,回水顶托造成洪灾,沿江两岸农田、房屋被淹。

3日洪水入城至三牌坊、大什字、小市、兰田正街都可行船,小市体仁堂(今川塑厂)洪痕高程243.73米,城乡受灾严重。

1955年7月15日,长江发生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一次洪水,长江二道溪水位242.00米,流量5.84万立方米/秒,相当于30年一遇洪水。

据统计,本次洪水泸州城区淹没了三分之一,(其中小市被淹近60%),交通几近瘫痪,市区直接经济损失7300万元(当年价、下同),约4000户居民近25000人受灾,毁坏房屋2188间。

1991年8月10日,长江发生相当于20年一遇大洪水,水位为241.78米。

受灾户2.06万户7.45万人,全市区有698个企业停产,财贸系统1520个企业、仓库、商业网点被淹,据统计,本次洪水仅市区直接经济损失2.84亿元。

2.4城市防洪现状

泸州城区段河道断面狭窄,河床地形复杂,糙率增大,坡度变缓。

从纳溪安富至罗汉的长达27.5公里河道中,警戒水位的平均河面宽度为790米。

在机场口至二郎滩河段急剧收缩变窄,河宽仅440米,过水面积0.95万平方米。

河段水下礁、滩较多,河道蜿蜒曲折,局部段呈瓶颈状卡口,行洪不畅,威胁城区安全。

除沿江遭受江水淹没外,城区局部地区有内涝(如兰田、茜草、五桂桥、营沟头等处)和山洪(如小市水井坎、宝莲街、转角店等处)。

经过实测与计算,目前各保护区防洪能力一般均低于20年一遇洪水,高坝片区地势稍高可抗御20年一遇洪水,小市和中心半岛可抗御10~20年一遇洪水,茜草坝可抗御10年一遇洪水,兰田坝可抗御5年一遇洪水,安富可抗御10~20年一遇洪水,均远低于20年~50年一遇城市设防标准洪水。

由于城区多位于江边一、二级阶地或冲积平坝上,而洪水又具有峰高量大,水位变幅大的特点,因此城区洪灾频繁严重。

目前城市防洪存在问题:

一是现有河段已建堤防工程标准相对较低。

二是因航道整治、河滩地开发及倾倒弃土垃圾至使长江、沱江和永宁河河床逐年抬高,河宽减小;且由于长江、沱江上游沙土流失,河道淤塞日趋严重,行洪能力降低。

三是城市排水系统不完善,标准低,断面不足,部分地方尚有占用排水通道建房的现象;

四是沿江存在滑坡和岩崩的安全隐患。

五是水文观测设施少,难以满足洪水预报、预警对水文资料的要求。

3 组织体系及部门职责

根据《水法》及《防洪法》,设立泸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在省防汛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行使政府防汛指挥职能,领导和指挥全市的防汛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市防汛指挥部组成人员及其调整,由市政府发文明确。

3.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工作,组织制定泸州市城市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灾情,按照不同洪水量级发布洪水预报、汛情公告和防洪警报。

对防汛抗洪做出科学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及监督全市各级各部门的防汛工作,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协调相关工作。

3.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指挥长,泸州军分区参谋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水利局、救灾办、发改委、经委、公安局、财政局、规建局、民政局、国土局、交通局、广电局、卫生局、农业局、气象局、安监局、城管局、海事局、粮食局、供销社、泸州电业局、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财保泸州分公司等部门负责人和武警支队、77105部队的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3.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防汛工作事关我市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加强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规定,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全市防汛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协调和重大事项的督办。

泸州军分区:

负责制定驻泸部队和全市民兵参加防汛抢险方案,组织协调部队、民兵参加防汛抢险;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执行重大防洪抗灾任务。

市水利局:

负责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所辖水利、防洪、地方电力工程的运行安全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对病险水库的监测处理,水利工程防洪抢险和水利水毁工程的修复;负责全市主要河道管理及清障工作。

市救灾办:

协调防汛抗旱的抢险、救灾工作,制定抗灾救灾措施,安排生产救灾资金和物资;负责全市灾情核查、收集和上报等工作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市发改委:

指导防汛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协调重点防汛设施、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计划安排和资金筹措。

市经委:

负责所辖工贸企业的防汛抗灾保安工作并及时收集统计工贸企业的洪涝灾情,协调抗洪抗灾电力的调配。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确保抗洪抢险人员和物资运输防洪专用车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及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水行政部门做好河道清障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防汛经费的筹措、调拨和监督使用,确保防洪工程抢险应急及抢险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市规建局:

负责城镇建设工地防御洪水和因建设施工而可能带来不安全隐患的监督管理,临河建筑物安全检查。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供水、供气等)的防洪保安工作。

在重大洪灾时负责灾区群众的饮用水、生活燃料供应。

市民政局:

及时掌握并报送洪灾情况,负责洪涝灾区群众的安置、生活救助工作及救灾救济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负责捐赠救灾资金、物资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协助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生产自救。

市国土局:

负责编制全市防御地质灾害预案,负责中型地质灾害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受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委托,开展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市交通局:

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设备的防洪安全;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梁的修复,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防、护岸的保护;协调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市广播电视局:

负责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动态。

负责报导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宣传工作。

市卫生局:

编制汛期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预案,负责洪涝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市农业局:

及时掌握农业洪涝灾害情况,负责指导洪涝灾害后的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负责种子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汛期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和雨情实况信息。

市安监局:

负责监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要加强对矿山及其尾矿库和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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