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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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与措施目录

一、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防范安全措施说明………………………………………1

1、工程爆破施工危险源防范安全措施…………………………………………2

2、高边坡坍塌危险源防范安全措施……………………………………………9

3、排架垮塌危险源防范安全措施………………………………………………12

4、混凝土生产制冷系统氨泄漏、爆炸危险源防范安全措施…………………17

5、地下洞室开挖工程坍塌重大危险源防范安全措施…………………………23

6、火灾事故危险源防范安全措施………………………………………………28

7、施工设备安装、拆除、运行过程危险源防范安全措施……………………31

8、工程坝区重大交通事故防范安全措施………………………………………43

二、工程建设文明施工公约…………………………………………………………55

三、监理工程师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56

四、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标准…………………………………………83

五、干部对口班组安全管理实施细则………………………………………………84

六、协作队伍安全管理实施细则……………………………………………………87

七、工程建设爆破安全统一管理实施细则…………………………………………90

八、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十项硬性规定……………………………………………95

九、水电工程建设施工发电期间电力生产区域安全管理规定……………………97

十、工程建设防汛度汛管理要求…………………………………………………99

十一、班组安全管理六项循环制度………………………………………………106

十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实施细则……………………………………109

十三、工程建设主要施工项目安全作业程序指导书……………………………122

1、爆破作业程序指导书………………………………………………………123

2、高边坡施工作业程序指导书………………………………………………124

3、洞挖作业程序指导书………………………………………………………125

4、料场弃碴作业程序指导书…………………………………………………126

5、竖井扩挖作业程序指导书…………………………………………………127

6、扣件钢管排架搭设、拆除作业程序指导书………………………………128

7、起重设备安装、拆除作业程序指导书………………………………………130

8、大件吊装作业程序指导书…………………………………………………132

9、大模板装、拆作业程序指导书……………………………………………133

10、滑模施工作业程序指导书………………………………………………134

11、焊接作业程序指导书……………………………………………………135

12、罐装混凝土浇筑作业程序指导书………………………………………136

13、塔(顶)带机、胎带机混凝土浇筑作业程序指导书……………………137

14、吊篮施工作业程序指导书………………………………………………138

15、锚索施工作业程序指导书………………………………………………139

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防范安全措施说明

为实现总公司系统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绩效目标,加强对辨识重大危险源,控制不可容许风险,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管理,安全总监办公室按照重大危险源的判别原则:

严重违反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按《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所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曾经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总公司认为需要特别加以关注的危险源。

确定总公司工程建设存在以下潜在重大危险源:

1、爆破施工;2、高边坡坍塌;3、排架垮塌;4、制冷系统氨泄漏;5、地下洞室开挖工程坍塌;6、火灾;7、重大设备事故;8、重大交通事故。

对这些不可接受重大危险源,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专项控制实施细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总公司及下属各二级单位和相关合同单位负责制定岗位责任制,并落实责任人,明确职责。

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照安全防范措施逐条落实,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

专项检查应有检查记录,整改工作应当有书面报告。

总公司各二级单位及相关合同单位应负责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及时对预案修改补充。

监理单位负责对所监理项目重大危险源部位的监督检查。

坚持经常性巡查,参加组织的联合检查,查出的隐患立即下达整改要求。

按照重大危险源防范安全措施要求,保证所监理范围的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参加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救援演习,提出预案中存在的不足。

施工单位要及时准确辨识出重大危险源,并根据评价结果,认真执行重大危险源控制实施细则。

每月对重大危险源部位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检查采取的控制措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将检查记录和结果报工程建设部。

各有关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防范责任追究制度和奖罚制度,对监控不力、措施不落实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工程爆破施工危险源防范安全措施

1适用范围

1.1为了加强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场所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规定,针对工程施工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等,特制订本防范安全措施。

1.2本措施适用于:

一般爆破作业。

2基本规定

2.1为加强爆破作业的统一管理,应设置爆破指挥所,爆破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爆破指挥所的统一指挥。

2.2露天统一爆破时间。

爆破时间为早上:

6:

30~7:

00,下午:

5:

00~5:

30。

各爆破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爆破时间,严禁爆破单位以各种理由提前或推迟爆破作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起爆时,要提前向爆破指挥所报告,并服从爆破指挥所指挥。

2.3爆破作业共分四次声响信号:

第一次警报为预告信号。

间断鸣三次长声,每次30秒,如:

30秒停30秒停30秒停。

此时爆破警戒区内各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迅速组织设备、人员撤离现场。

第二次警报为准备信号。

在预告信号10分钟后发出,间断鸣一长一短三次,如:

20秒10秒停20秒10秒停20秒10秒停。

该信号拉响后,爆破警戒区内人员、设备必须全部撤离。

第三次警报为起爆信号。

约在准备信号10分钟后发出,连续三次短声,如:

10秒停10秒停10秒停。

第四次警报为警戒解除信号。

炮响后10分钟,检查人员方可进入现场查炮,确认安全后通知爆破指挥所发出信号。

一次长声,60秒。

2.4严格执行爆破作业审批制度。

各爆破单位要认真填写爆破申请单,经技术、质安部门及监理的审批签字,并向爆破指挥所申报后,方能进行爆破作业。

2.5实行爆破作业会签制度。

各爆破单位必须在每天上午9:

00-9:

30、下午15:

30-16:

00在爆破指挥所会签当天下午和次日上午的爆破作业单,错过爆破作业会签时间的爆破单位,取消其爆破作业。

2.6爆破的警戒管理。

各爆破单位要成立专业警戒队伍,配备的警戒人员数量要满足警戒要求,警戒人员要统一穿警戒服,佩带警戒袖标,配备对讲机。

爆破作业警戒遵循“谁爆破,谁警戒”的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爆破单位爆破时,按各自爆破警戒区分片包干警戒,警戒必须到位,决不能留下盲区。

2.7爆破警示标志的设置:

凡在当天下午需进行爆破作业的区域,应在当天上午10:

00前在作业面插一红旗,如为早上放炮,则应在前一天下午放完炮后插上一面红旗。

以此告示作业区周围的施工人员做好放炮前撤离或对设备装置的保护安排。

2.8洞室爆破与地面的联系或地面爆破与周围施工单位的联系必须提前4小时通知。

2.9不同标段间的贯通爆破,爆破一方要向对方发联系单,且禁止双方同时爆破。

露天爆破应严格执行控制爆破原则,控制飞石方向,对飞石不定向的爆破必须进行覆盖。

2.10爆破作业的安全距离为400米。

2.11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爆破资质,严禁无爆破资质的单位从事爆破作业。

2.12凡爆破作业人员、领料员、押运员、保管员都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作业。

2.13在装药过程中设备及无关人员必须提前撤出炮区,禁止边钻孔边装药。

2.14在装药、联网过程中,严禁在爆破作业现场携带及使用手机、对讲机。

2.15从事爆破作业和火工材料加工、保管人员要严格按劳保规定着装,严禁穿戴化纤品。

2.16严格火工材料领取、运输、保存制度。

领用、发料、回收火工材料等要有专人负责,火工材料要使用危险品专用车运输,严禁人员与火工材料同车运输,严禁炸药与雷管同车混装,雷管要放在专用的防爆箱内,爆破作业后剩余的雷管、炸药要及时退库,严禁私自存放火工材料。

2.17各爆破单位要加强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必须有一名爆破技术人员负责爆破技术工作,爆破作业前要进行技术交底。

2.18在天气恶劣的条件下,(如遇五级以上大风、大雨、雷电、浓雾等)禁止爆破作业。

2.19发现和怀疑有盲炮时,应立即向爆破指挥所及有关领导报告,并在其附近设立标志,保护好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派有经验的爆破技术人员及炮工处理。

2.20对于违章指挥爆破作业或发生爆破事故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3爆破器材的装卸

3.1从事爆破器材的装卸运输人员,都必须经过有关爆破材料性能的基础教育和熟悉其安全技术知识。

3.2搬运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炎热的季节可在清晨或傍晚,严禁夜间装卸雷管。

如必须在夜间装卸爆破器材时,装卸场所应有充足的照明,允许使用的照明应是防爆电灯或防爆安全灯,禁止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火把等明火照明。

3.3在装卸爆破器材时,汽车等运输车辆离库房的停车距离不小于10m。

3.4搬运时应谨慎小心,轻搬轻放,禁止冲击、撞碰、拉拖、翻滚和投掷。

装有爆破材料的容器,堆放时不准在上面踩踏。

3.5人力装卸和搬运爆破器材,每人一次以约重25~30kg为限,搬运者相距不得少于3m。

3.6运输炸药雷管时,装车高度要低于车箱10cm,车箱底部应铺软垫,雷管箱不许倒放或立放,层间也必须垫软垫,同一车上也不得装运两类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雷管与炸药不允许在同一车箱或同一地点装卸。

3.7装有爆破器材的汽车禁止在中途加油或修理。

3.8装卸过程中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

在雷电时间,禁止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

3.9装车后必须在车辆上加盖帆布,并用绳子绑牢,检查无误方可开车。

3.10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50%。

4爆破器材运输

4.1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4.2有押运人员,外部运输必须有警卫人员护送;

4.3按指定路(航)线行驶;

4.4车(船)不准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或桥上(下)停留;

4.5车(船)应有帆布覆盖,并设有明显危险警戒标志;

4.6非押运人员不准乘坐;

4.7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和自行车等运输爆破器材;

4.8车箱船底应加软垫。

5装药、堵塞及起爆

5.1药室开挖完毕,必须进行测量验收,将其实际位置绘画于图上,药室中心位置必须准确。

对全部药室应编制与爆破设计相符合的编号。

如不具备以上条件时,严格禁止装药。

5.2装药前,必须检查巷道、洞室的顶邦围岩及支护的稳固程度,并清除杂物、导电体和巷道内残存的爆破材料。

5.3装药时,不得在爆破地点周围200m或根据设计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其它爆破工作。

5.4起爆药包、电雷管脚线和引出线在未搭入线前,应一直处于短路。

5.5电雷管起爆药包装入前,应切断一切电源,只准使用马灯和绝缘手电筒照明,并不得在工作面及巷道内拆换电池。

5.6堵塞前,应组织专人对回填前的一切准备工作进行验收,并作好原始记录。

5.7堵塞物靠近药室的一般应用干砂或黄土回填,当填过药室长度后方可回填开挖的弃碴。

5.8堵塞应密实,不留空穴。

堵塞高度应达顶部。

5.9堵塞时不得撞击炸药,不得损坏起爆网路。

5.10用于同一爆破网路内的电雷管、电阻值应相同。

康铜桥丝雷管的电阻极差不得超过0.25Ω。

5.11镍路桥丝雷管的电阻极差不得超过0.5Ω。

5.12同一网路中各支线(组)电阻应平衡。

当并入母线后,必须量测总电阻值,测定与计算的电阻值相差不得超过5%。

5.13网路中的支线、区域线和母线彼此联接之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绝缘。

5.14装炮前工作面一切电源应切除,照明至少设于距工作面30m以外,只有确认炮区无漏电、感应电后,才可装炮。

5.15电力起爆宜使用有手柄的闸刀开关。

闸刀开关的箱子应上锁,并指定专人联线合闸。

5.16供给每个电雷管的实际电流应大于准爆电流。

具体要求是:

直流电源:

不小于2.5A。

对于洞室或大规模爆破不小于3A。

交流电源:

不小于3A,对于洞室或大规模爆破不小于4A。

5.17网路中全部导线必须绝缘。

有水时应架空。

各接头应用绝缘布包好,两条线的搭接口禁止重叠,至少应错开10cm。

5.18测量电阻只许使用经过检查的专用爆破测试仪表或线路电桥。

严禁使用其它电气仪表进行量测。

5.19给电后若发生拒爆,必须立即切断母线电源,将母线两端拧在一起,锁上电源开关箱进行检查。

5.20检查时,如炮孔用即发电雷管至少在10min以后,如炮孔用延发电雷管,则至少需在15min以后,方可进行。

6安全管理的组织措施

6.1爆破单位应建立以行政正职为首的安全生产小组,健全群众义务消防组织。

安全生产小组由主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专业技术人员、施工管理部部长、专职安全员和保卫等人员组成。

6.2爆破单位设专门安全机构,配专职安全人员;公司质量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形成信息畅通,安全工作保障有力的控制网络。

6.3爆破单位应根据各项操作的性质类别,制订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

岗位职责包括:

6.4实行责任到人,确定每次爆破的责任人,指派有爆破经验的安全员专项负责。

6.5严格按爆破设计进行钻孔、联网、起爆,并经安全部、监理单位统一检查合格并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6.6加强灭火、防毒、防爆、疏散、报警等相关方面的知识和培训。

6.7制定爆破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和火工用品管理规定,并贯彻执行。

6.8严格执行爆破设计审批程序,根据现场条件,进行爆破设计,并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从技术上保证爆破方案的安全可靠性。

6.9各岗位人员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精心操作,忠于职守。

严禁离岗、串岗,岗位睡觉等违纪行为,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

7突发事故的应急保障

7.1施工单位应有爆破等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和有关专业的职责分工,拟订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和物力资源、措施,积极预防事故,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启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2处理瞎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7.2.1发现或怀疑有瞎炮时,应立即报告,并在其附近设立标志,派人看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7.2.2处理瞎炮必须派有经验的炮工进行;

7.2.3处理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危险区禁止进行其它工作;

7.2.4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

7.2.5电炮外露的导线必须短路;

7.2.6电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并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

未判明有无残药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7.3处理裸露爆破的瞎炮时,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安置起爆雷管重新封泥起爆。

7.4处理浅孔瞎炮,允许采用以下方法:

7.4.1经检查起爆网路良好时,可重新起爆;

7.4.2可采用打平行钻孔装药起爆,使瞎炮殉爆,但平行孔距瞎炮不得少于0.3m,且方向、角度必须一致,为保证平行,可取出瞎炮孔20cm深的填塞物;

7.4.3可用木制或竹制工具取出填塞物装入起爆药卷;

7.4.4可用水冲出残药,水压不宜大于490.5kpa;

7.4.5本班未处理可交下一班继续进行。

7.5处理深孔瞎炮可采用下列办法:

7.5.1网路未破坏,可重新联线起爆;

7.5.2当原孔用导爆索起爆和装入硝铵类炸药,可以取出拒爆药包;

7.5.3距瞎炮孔不小于3m处另打平行孔起爆;

7.5.4非抗水性硝铵炸药可用灌水使之失效,再进一步处理。

7.6处理洞室瞎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7.6.1按原测药室位置在地面标出;

7.6.2消除堵塞物,取出炸药和起爆体;

7.6.3当网路、导爆索、导爆管经检查正常能使用时,可联线起爆。

高边坡坍塌危险源防范安全措施

1适用范围

为预防工程施工的高边坡开挖、砌筑以及弃碴场地发生坍塌事故,特制定本措施。

2基本规定

2.1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进场教育,实行挂牌上岗,作业前参加工前安全技术交底。

2.2患有高血病、心脏病、贫血、癫痫、恐高以及不适宜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3边坡开挖施工期间,设置专门的安全警戒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警,并进行处理。

2.4遇六级大风、雨、雪、霜天气停止高边坡施工作业。

2.5高边坡施工人员严格按劳保着装要求着装,正确配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安全绳、防滑软底鞋)。

并系安全带、安全绳。

2.6高边坡施工作业时,在坡顶、施工作业面以及清坡范围两侧设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指挥。

2.7在雨天时,停止高边坡施工,防止整个坡体坍塌,在边坡旁施工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8弃碴场倒车必须设专人指挥,划定距边缘停车安全距离。

3安全技术措施

3.1高边坡施工对于处理松渣、危石应采取由里向外,自上而下进行,严禁采取自下而上的处理方式。

不可站在松碴、危石下方或危石上作业,防止随松渣、危石滚动坠落。

作业人员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相互照应。

3.2做好碴场边坡、开挖边坡的防护及截、排水设施,保证在雨季、汛期来临前具有足够的截、排水能力。

3.3定期对高边坡进行检查,清除高边坡顶附近杂物、石块,严禁向高边坡下抛杂物、石块等。

3.4采用浆砌块石护坡,确保边坡稳定。

3.5对岩石松散,可能发生塌方的,要根据围岩情况采取喷锚支护等措施。

3.6石渣及危石处理应设专人警戒和监护,作业下方禁止行人或设备作业、存放。

3.7坡面清理后,若因裂隙切割或由于爆破震松的岩石,撬挖干净。

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报监理同意后,对实施马道、边界采取设栏杆、警告标识或封堵等多种灵活措施。

4常用安全用具

4.1常用安全用具,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安全用具应有鉴定合格证书,否则不准采购和使用。

4.2安全带的挂钩,应挂在牢固的物体上或可靠的安全绳上。

4.3拴安全带用的安全绳,不得过长,一般不应超过3m。

4.4安全用具,严禁做其他工具使用,并注意保管,安全带、安全帽应放在空气流通、干燥处,以免受潮。

5安全管理的组织措施

5.1施工单位应建立以行政正职为首的安全生产小组,安全生产小组由主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专业技术人员、施工管理部部长、专职安全员和保卫等人员组成。

5.2施工单位设专门安全机构,配专职安全人员;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形成信息畅通,安全工作保障有力的控制网络。

5.3在安全上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通过教育培训来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5.4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作业前,应检查有无影响安全作业的问题存在,在排除和解决后可开始作业。

在作业中发现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解决以后才能恢复正常作业,发现有异常和危险情况时,应立即通知所有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

5.5作业前认真开展“三工”活动和预知危险活动,“三工”活动和预知危险活动是抓好班组安全工作的有效手段,为保证活动的质量,应不定期对班前五分钟活动和预知危险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开展活动或开展不规范的单位予以罚款或通报批评。

6突发事故的应急保障

6.1施工单位应有高边坡塌方等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和有关专业的职责分工,拟订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和物力资源、措施,积极预防事故。

6.2一旦发生高边坡塌方,及时对现场进行封锁,设立警界。

6.3积极抢救伤员、迅速查明塌方原因,并用最快的方法向上级报告。

排架垮塌危险源防范安全措施

1适用范围

1.1为了加强排架搭设、拆除作业的安全管理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等,特制定本预防措施。

1.2本规定适用于:

钢管排架。

2基本规定

2.1排架搭设和拆除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

2.2所有排架各作业层的临空面均要搭设安全护栏和挂设安全网。

层间上下梯应“之”字形布置,禁止连梯。

2.3按图要求设置的拉条吊环,其吊环应设置在主节点立杆根部,拉条与地面夹角在45°~60°之间,必要时辅以花篮螺栓拉紧受力。

2.4排架的搭设必须遵循自下而上逐层搭设、逐层加固、逐层上升的原则。

搭设时须随时校正杆件垂直、水平偏差。

搭设过程中应及时设置吊筋或采用支顶措施固定排架,确保搭设过程安全。

未完工排架在每班收工时必须确保排架稳定,以免发生意外。

悬吊排架各单元的吊装作业必须连续进行,一次完成,不能因故中途中断作业。

2.5门槽的悬吊排架在进行各单元吊装时,若操作人员必须搭乘所吊装的单元排架进行操作,所用起吊钢丝绳的安全系数要大于14,在作业前一定要对排架、起吊点、钢丝绳和起重设备等进行全面仔细的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2.6排架的结构尺寸和搭设要求按照相关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执行,排架底脚扫地杆、水平横杆离地面距离一律按20cm控制。

悬吊排架的吊筋安装位置、角度及型号要确保准确,排架各组成部分所用的材料必须符合要求,不能使用有缺损和不合格的材料。

2.7禁止将排架直接搭设在松软的基础或不牢固的建筑物上。

2.8排架搭设和拆除时周边应设安全哨,禁止行人通行。

严禁进行立体交叉作业。

操作人员应统一指挥协调操作,所用材料,工具要用绳子系紧运送,不得乱扔;应尽量避免夜间工作,必须夜间工作时要有足够的照明,且须保证有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

2.9排架各杆件连接处相互伸出的端头长度均要大于10cm以防杆件滑脱。

2.10任何情况下排架都禁止超负荷使用,在排架使用过程中应指定专人对其结构进行检查和维护,排架上一般不要堆放杂物,必须放置的构件要用绳索或铁丝绑牢固定。

排架使用前必须标明其允许承受负荷规定。

2.11悬吊排架的悬吊系统(包括自制定位锥、拉条、螺帽等)所用钢材应为3号钢一级品,自制定位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加工,自制定位锥旋入坝体内蛇形筋的长度要保证4cm,拉条或螺杆旋入自制定位锥的长度不小于5cm;悬吊拉条的焊接必须保证质量,其焊接长度不能小于5d;在排架上进行施焊作业时,严禁将焊枪、割枪碰到吊筋,焊把线不能有破损。

2.12悬吊排架中各单元排架的安装和拆除在吊运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排架设计图纸的要求和起重运输的安全规程,禁止在排架上挂放杂物随排架一起吊运,必须随排架一起吊运的零星物件须与排架绑扎牢固。

2.13脚手板的铺设应平稳、绑扎牢固,在转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竹跳板的悬出长度不得大于20cm。

2.14排架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技术、施工、安全人员联合检查验收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拆除前亦须经上述人员联合检查签字后方可进行。

吊空排架分段吊装施工时,吊装前各单元排架必须经过上述人员检查验收。

排架在使用过程中,未经技术和安全负责人同意不得任意改变排架的结构和拆除部分杆件。

2.15排架拆除应遵循自上而下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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