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编生产专业合作社章程.docx
《草编生产专业合作社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草编生产专业合作社章程.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草编生产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作社定名为草编生产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本社地址:
第二条 本社实行民主管理,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
主要为合作社社员服务的经济组织,是独立的法人。
第三条 本合作社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依法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本合作社的发展情况积极搞好草编生产的加工工作,努力开展销售经营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四条 本合作社行使主要职能是按户生产,统一市场销售,统一市场价格,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章 社 员
第五条 凡辖区内的农村社员,承认本合作社章程,承担社员义务,办理社员登记手续后,即成为本合作社的社员。
第六条 本合作社社员的权利:
(一)参加社员大会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与本合作社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
(三)接受本合作社服务的权利;
(四)按本合作社章程规定,接受经济效益的权利;
(五)监督本合作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六)监督本合作社各项工作并提出建议、批语和意见的权利;
(七)参加本合作社举办的学习,培训教育及经验交流的权利;
第七条 本合作社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二)提供草编生产的各种产品;
(三)保证质量、数量;
(四)接受编织产品的技术指导;
(五)接受本合作社的管理;
(六)积极参与本合作社举办的各类活动;
(七)本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对本合作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社员,本合作社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违反本合作社章程的社员,本合作社予以批评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社员大会是权利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
第九条 社员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本合作社理事会召集,社员的法定代表人参加。
理事会认为必要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合作社社员大会。
表决时每个社员一票。
第十条 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合作社章程;
(二)选举和更换理事、监事;
(三)审议本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各项业务往来活动。
(四)对本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作决议。
第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本合作社全体社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其他议案必须经社员大会全体社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
第十二条 本合作社理事会是社员大会常设执行机构,由五至七名理事组成。
理事由社员大会选举和更换。
理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十三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社员大会,并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三)审定本合作社的经营方针,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四)批准本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
(五)批准本合作社的人员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
(六)批准本合作社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
(七)章程规定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理事会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理事表决通过,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的选举和更换,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第十五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主持理事会工作;副理事长一人;协助理事长工作。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本合作社设监事会,由五至七名监事组成。
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通过社员大会选出新的一届监事为止。
第十七条 本合作社监事由社员代表组成。
由社员大会选举和罢免。
理事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主持监事会工作,由监事会选举和更换,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合作社社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派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
(三)监督合作社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四)对理事会决议的决定提出质询,并要求复议;
(五)合作社章程规定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重大事项须经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四章 业务
第二十条 制定草编生产的种类、数量、规格和生产技术方案。
第二十一条 销售:
主要是统一时间、统一价格。
第二十二条 结算方式:
主要是预交定金、现金结算、不赊销。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的有关的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本社员大会审议通过,由理事长发布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社社员大会。
业合作社理事会工作制度
理事会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必须遵守以下各项工作制度: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原则政策,遵守本社章程,招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积极为本社社员服务。
2、定期召开理事会议,至少每地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理事长召集,可随时召开,负责审查理事长工作报告及本社有关工作情况或方案。
3、积极向社员宣传草编生产、销售的有关情况,负责审查和接收新社员,广泛听取社员意见或建议,及时完善工作,定期向社员代表团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4、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在民主管理的原则下开展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作社有关管理人员、人选,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5、根据本社经济发展和合作经营情况,制订合作社机构的增撤,制定符合实际的合作社发展规划。
6、根据有关法律和合作社章程,决定其它有关事项,包括经济效益、合作社社员退社、入社等。
7、理事会任期内,必须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必须遵守以下各项工作制度: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原则政策,遵守本社章程,招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积极为本社社员服务。
2、定期召开理事会议,至少每地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理事长召集,可随时召开,负责审查理事长工作报告及本社有关工作情况或方案。
3、积极向社员宣传草编生产、销售的有关情况,负责审查和接收新社员,广泛听取社员意见或建议,及时完善工作,定期向社员代表团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4、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在民主管理的原则下开展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作社有关管理人员、人选,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5、根据本社经济发展和合作经营情况,制订合作社机构的增撤,制定符合实际的合作社发展规划。
6、根据有关法律和合作社章程,决定其它有关事项,包括经济效益、合作社社员退社、入社等。
7、理事会任期内,必须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