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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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

大兴安岭地区处置重、特大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二○○九年三月印制

大兴安岭地区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构建和谐兴安,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的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运行机制,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林业局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兴安岭地区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林火发生地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自行组织扑救,执行当地应急预案)。

(四)基本原则

1、在地委、行署、林管局统一领导下,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本预案涉及的地委、行署、林管局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3、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各县区局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5、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要严格执行《大兴安岭地区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大兴安岭地区扑救森林火灾火场管理办法》、《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联防协作工作规定》及地防指的各项有关规定。

(五)启动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启动本预案。

⑴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⑵发生在相邻地、市交界处的森林火灾;⑶威胁居民区和重点林区、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及其它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⑷高火险天气时段里发生的林火;⑸需要调动各县区局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预案启动后,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一)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1、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

总指挥地委书记、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

副总指挥人大工委主任

政协工委主任

地委副书记

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林管局副局长

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

地委委员、纪检委书记

地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地委委员、地委秘书长

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

人大工委副主任

行署副专员

政协工委副主任、地委统战部部长

政协工委副主任

林管局副局长

军分区副司令

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副专员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地区检察院检察长

地区总工会主席

地区职业学院党委书记

专员、局长助理、地区职业学院院长

森林支队支队长

指挥部成员:

人大秘书长

行署秘书长

政协秘书长

地委副秘书长

行署副秘书长

地区消防支队支队长

地委组织部分管干部工作副部长

地委宣传部分管宣传、新闻工作副部长

行署财政局局长

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

集团公司计统部主任

地区防火办主任

行署监察局局长

地区公安局局长

行署资源局局长

行署交通局局长

行署营林局局长

地区旅游局局长

行署民政局局长

地区卫生局局长

地区气象局局长

地区广电局局长

地区报社总编

地区妇联主席

团地委书记

地区无线电管理处处长

加格达奇航站站长

塔河航站站长

地区防火办党委副书记

地区防火办副主任

2、地防指(基地)指挥:

李廷祥

3、地级森林防火包片领导名单

松岭区:

刘文波徐建荣李东关连增徐大敏

加格达奇林业局:

刘睦终赵明李英瑞郭亚明

呼玛县:

王怀刚钟志林宋文才

十八站林业局:

段忠利包国荣刘治国

韩家园林业局:

刘杰吴玉波汪树春

塔河县:

郝敬江赵广君孙明学

新林区:

王金满邹鹏

呼中区:

徐守乐夏静媛徐勤业

漠河县:

王树雨 潘忠

阿木尔林业局:

张立君龙泽文

图强林业局:

张海峰王利文孙长福

4、下设机构及职责

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指挥调度组、后勤保障组、交通运输组、通讯信息组、决策咨询组、宣传报道组、扑火督察组、救护安置协调组、火因调查组、对外接待组。

在地委、行署、林管局的统一领导下,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各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指挥调度组

总调度长:

地区防火办主任

副总调度长:

地区防火办分管指挥扑救工作副主任

成员:

地区防火办党委副书记

地区防火办副主任

地区武警消防支队支队长

地区气象局局长

加格达奇航站站长

塔河航站站长

森林支队支队长、政委、副支队长、参谋长

主要职责:

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协调人工增雨灭火工作。

组织飞机实施空中火情侦察、火场空运布兵、空中指挥、化学灭火、吊桶洒水灭火作业工作,协调航油、飞行地面保障等事宜。

火场扑灭后,负责组织火场的检查验收。

后勤保障组

组长:

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

副组长:

行署财政局局长

成员:

地区防火办党委副书记

火灾发生地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的领导

主要职责:

负责火场前线所需各种扑火机具、食品、装备、油料等物资的储备和调配。

交通运输保障组

组长:

地区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

行署交通局局长

成员:

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火灾发生地县区局公安局局长

主要职责:

负责火场运输车辆、消防车的调集,协调铁路运输车辆调配,保证交通安全。

通讯信息组

组长:

地区无线电管理处处长

成员:

地区防火办分管通讯工作副主任

火灾发生地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分管通讯工作的领导

主要职责:

负责组建火场通讯网络。

接收卫星图片、传递网络信息,确保火场通讯畅通。

决策咨询组

组长:

地防指扑救森林火灾技术咨询组组长

成员:

地防指扑救森林火灾技术咨询组成员

主要指责:

负责为前指提供灭火决策技术咨询。

宣传报道组

组长:

地委宣传部分管新闻、宣传工作副部长

成员:

地区广播电视局局长

地区报社总编

主要职责:

负责火场宣传和接待记者及新闻发布工作。

扑火督察组

组长:

地纪委副书记

成员:

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火场督察队成员

主要职责:

负责督察参加扑火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情况,督办各项任务的落实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救护安置协调组

组长:

行署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

地区卫生局局长

成员:

地区医院院长

火灾发生地县级医院院长、县区民政局(科)长及林业局相关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

负责协调火场伤病员救护、安置灾民和疫情防治等工作。

火因调查组

组长:

地区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

地区公安局分管森保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

地区公安局森保支队支队长

火灾发生地县级公安局森保大队大队长

主要职责:

负责火因调察和火案查处及前指的安全保卫工作。

同时要做好灾区治安管理,维护治安秩序,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对外接待组

组长:

行署副秘书长、行署管局办主任

成员:

行署管局接待处处长

主要职责:

负责对上级工作组和来我区慰问人员的接待工作

(二)相应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1、组成

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为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职责任务

各部门接到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火灾情况通报后,应按照预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扑救工作。

并将行动情况及时向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具体包括:

(1)武警森林部队:

按照地防指命令,调动部队组织扑救。

(2)地区消防支队:

按照地防指命令,组织队伍和消防车辆参加扑救工作,主要承担保护受林火威胁的城镇、村屯、林场的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油库、弹药库、母树林等重要设施资源安全;开辟隔离带,依托公路进行以水灭火作业,以及为火场扑火或生活提供水源保障。

(3)军分区:

根据地防指统一安排,协调派遣解放军和民兵参加扑救工作。

(4)财政局、财务处:

落实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准备资金,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地级扑救费用。

(5)组织部:

负责考察扑火救灾工作中干部表现,为将来干部任免提供依据。

(6)宣传部: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的规定,负责火场宣传和接待记者及新闻发布工作。

(7)计统部:

落实灾后重建工作。

(8)监察局:

负责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9)公安局:

负责火因调查、火案查处、火场交通管制及前指、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维护治安程序,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10)资源局:

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中灾害森林资源情况调查统计。

(11)营林局:

负责火烧迹地营林工作,烧毁造林地的灾后统计。

(12)交通局:

负责扑火道路保障,确保扑火人员和物资安全运送。

(13)民政局:

负责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以及灾后救济工作。

(14)卫生局:

负责灾区及扑火人员的伤病人员救治、卫生防疫工作。

(15)气象局:

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发布工作。

(16)广电局、大兴安岭日报社:

积极开展森林火灾预防与应急、避险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扑火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17)团地委、妇联:

负责对青少年、妇女、儿童的森林火灾预防常识及避险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18)无线电管理处:

负责维护火场周边无线电通讯秩序,保证火场通讯畅通。

(19)加、塔航站:

根据地防指及火场前指命令,组织实施飞行灭火工作。

(20)旅游局:

负责指导林区景区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发生森林火灾后的紧急避险工作。

三、预警、监测、信息报告。

(一)火灾预防

预案启动后,全区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林火预防工作,消除各类火险隐患。

防止发生新的火灾。

检查火场附近城镇、林场、村屯以及重要设施周围隔离带开设情况,严防山火危及城镇、村屯、林场以及和重要设施安全。

(二)火场气象形势预测预报

预案启动后,地区及森林火灾发生地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做好人工促进增雨准备工作,条件允许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三)林火监测

预案启动后,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充分利用飞机、了望塔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并及时向前指提供火场态势信息。

(四)信息报告

预案启动后,地区防火办负责起草《重要火情报告》,前指应于每日5:

30时、15:

00时向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火场综合情况,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于每日6:

30时、15:

30时通过黑龙江省森林防火网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遇有紧急情况,应随时报告。

四、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

(一)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行动

⑴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地防指主要领导报告火情并建议启动预案;

⑵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启动预案;

⑶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预案成立的各工作组人员上岗到位;

⑷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和预案启动情况;

⑸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火灾情况、启动预案事宜和各单位应承担的任务通知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急工作;

⑹召开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紧急会议,通报火情,确定扑火救灾方案,落实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职责;

2、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反应

地区防火办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核实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气象形势、火场植被及扑救组织情况,进行情况调度,绘制火场态势图,提出处置意见,并立即向地区值班领导汇报,并向省防指报告。

同时将情况通报地防指领导成员及有关部门。

3、启动预案,设立前指

启动预案后,地级包片领导或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指挥及战区内有关单位立即组成扑大火前线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成立后,视火场情况还要成立指挥扑救火场指定区域内林火的分指挥部,分指挥部指挥由地级领导担任。

(二)兵力部署

全区兵力部署及主要扑火机具配备见附表。

(三)战区划分和战区组织机构及战区扑大火预案

1、战区划分

根据大兴安岭地域分布特点、气候状况及火险等级,将大兴安岭地区防灭火区域划分为四大战区。

南部战区:

松岭区、加格达奇林业局;

中部战区:

塔河县、呼中区、新林区;

东部战区:

呼玛县、韩家园林业局、十八站林业局;

北部战区:

漠河县、图强林业局、阿木尔林业局。

2、四大战区兵力布防、主要扑火机具配备及扑火兵力调动顺序

(1)四大战区兵力布防及主要扑火机具配备见附表。

(2)扑火兵力调动顺序:

本责任区的专业扑火队伍首先进入火场,然后调动本战区的森林部队及森林支队机动队伍和本战区其它县区局专群扑火队伍参战。

当调动专业队伍和森林部队时,必须同时调动配属相应的后备森林消防队负责火场清理看守工作,后备森林消防队按《大兴安岭地区扑救森林火灾火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带足扑火工具。

如本战区内扑火兵力不足,由战区前线指挥部经地防指就近调动其它战区的森林部队和专群扑火队伍增援,跨区域调动兵力扑救时,要就近成建制从被抽调单位调动扑火队伍,尽量避免各个单位平均调人。

跨区域扑火的增援队伍必须要有两名以上熟悉森林防火业务,具有扑火指挥经验的副县区局长、副书记带队。

超过300人的队伍必须由县区局党政主要领导带队。

发生特大森林火灾时,由地防指调动全区所有扑火力量参与扑救。

(3)林火发生后,林火发生地县区局森防指要准备好一批熟悉当地特别是火场周边交通情况的向导在指定地点待命。

3、南部战区扑大火预案

⑴南部战区扑火前线指挥部

指挥:

李英瑞

政委:

刘文波

副指挥:

刘睦终赵明徐建荣李东关连增徐大敏郭亚明孙森侯瑞昇孟宪文

⑵南部战区兵力布防

南部战区兵力布防及主要扑火机具配备见附表。

⑶运兵方式

加格达奇林业局、松岭林业局的部分专业扑火队员和武警森林支队二大队部分官兵乘飞机直接进入火场,其他扑火队伍乘汽车、特种运输车辆进入火场。

4、东部战区扑大火预案

⑴东部战区扑火前线指挥部

指挥:

吴玉波

政委:

刘杰

副指挥:

王怀刚段忠利包国荣钟志林刘治国宋文才汪树春王开明刘绍纯陈铁赵宝富

⑵东部战区兵力布防

东部战区兵力布防及主要扑火机具配备见附表。

⑶运兵方式

呼玛县、韩家园林业局、十八站林业局的专群扑火队伍分乘飞机和汽车,首先进入火场。

战区内森林部队官兵乘飞机和汽车、特种运输车辆进入火场。

5、中部战区扑大火预案

⑴中部战区扑火前线指挥部

指挥:

王金满

政委:

郝敬江

副指挥:

徐守乐赵广君夏静媛邹鹏孙明学徐勤业郑怀玉黄安柱杨钢常志

⑵中部战区兵力布防

中部战区兵力布防及主要扑火机具配备见附表。

⑶运兵方式

塔河县、呼中区、新林区的专群扑火队伍分乘飞机和汽车首先进入火场,武警森林支队二大队、塔河大队和呼中大队部分官兵乘飞机直抵火场,其他队伍乘汽车选最佳路线进入火场。

6、北部战区扑大火预案

⑴北部战区扑火前线指挥部

指挥:

王树雨

政委:

张立君

副指挥:

张海峰王利文潘忠龙泽文孙长福计斌吴福林王洪斌吴鹏超

⑵北部战区兵力布防

北部战区兵力布防及主要扑火机具配备见附表。

⑶运兵方式

①漠河县(西林吉林业局)、图强林业局、阿木尔林业局的扑火队伍乘汽车到达距火场最近的公路边,然后以徒步和机降相结合的方式首先进入火场。

②武警森林支队二大队官兵乘火车到阿木尔站、图强站或漠河站,然后乘汽车到达距离火场最近的公路边,再以机降和徒步的方式进入火场。

武警森林部队塔河大队、漠河大队、图强大队部分官兵乘飞机直接进入火场,另一部分官兵以汽运和徒步方式进入火场。

(四)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1、扑火力量的组成。

预案启动后,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武警森林部队、专业森林消防队、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经过培训的后备森林消防队为辅。

必要时可动员经过专业训练的驻军、武警部队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2、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

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火灾发生地县区局森林防火指挥部请示,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前指可调动森林部队及其他县区局扑火队伍实施跨区支援扑火。

原则上按四大战区扑火预案及扑火兵力调动顺序执行。

3、兵力及携行装备运输。

跨区增援扑火的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铁路输送方式为辅,特殊情况按地防指命令执行。

(五)扑火指挥

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由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随着火情发展变化,各级领导靠前指挥,扑火前线指挥部的人员相应调整,但必须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分指挥部按照前指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指挥扑救本战区的林火。

参战森林支队的最高指挥员任火场前指副指挥,按前指及分指的决心意图通过部队内部垂直指挥体系,组织实施灭火作战行动。

(六)扑火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

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好林区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安全;其次要保护好居民点和重要设施安全;最后是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2、科学扑救原则。

在扑火战略上因地制宜,因火施策,重兵投入,科学扑救。

3、合理用兵原则。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充分发挥专业森林消防队主力军和森林部队尖刀兵的作用,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森林部队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社会力量为辅;

4、落实责任原则。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明确责任,落实扑救、清理、看守责任制。

(七)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采取避险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八)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制定紧急疏散预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九)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林业局)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

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由地区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林业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安置。

(十)火案查处

火因调查由地区公安局森保支队负责。

相关责任人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火犯由当地政府(林业局)负责处理。

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结果报地防指。

(十一)信息发布

我区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宣传报道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地委宣传部负责。

(十二)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十三)相关规定

1、投入火场使用的所有飞机,统一归前指调度指挥。

每日由前指安排第二天的飞行计划,领导视察火场用机也必须由前指统筹安排,必须保证火场一线使用。

飞机不足时由地防指请示省防指及国家林业局东北航空护林中心予以支援。

加格达奇航站与塔河航站的中型直升飞机共同承担全区航空灭火任务,加格达奇航站与塔河航站的轻型直升飞机为火场指挥机,在执行灭火任务时要注意发挥火灾所属战区和就近直升飞机野外加油站及移动航站的作用,减少飞机空飞时间。

2、通讯联络按照《大兴安岭地区扑救森林火灾火场管理办法》和《火场通讯方案》执行。

由于发生大火的时间、地点及气象条件均无法准确计算,所以扑大火工作要因时、因地灵活执行。

但各地对此预案中所要求出动人数、火场指挥人员、机具配备等必须认真落实,否则追究领导责任。

五、后期处置

1、火灾评估

火灾面积、损失由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确定。

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森林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林业局)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火灾发生地所在地县级森防指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按照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时限报送地防指。

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按要求将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上报省防指和国家林业局防火办。

森林火灾发生地县级森防指要派专人负责火场摄像、照相工作。

火灾扑灭后,要将扑火摄像资料及时上报地防指。

同时上报火因调查的影像资料。

六、综合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地区、县区局、相关林场(乡镇)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

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

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三)装备保障

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确保扑火需要。

风力灭火机、割灌机、油锯、发电机等需要使用前磨合的设备,应事先由专业人员磨合后封存待用。

(四)资金保障

扑火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按大林集财【2008】22号《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扑救林火专用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

(五)后勤保障

所有参加扑火的队伍都要备足3天给养和扑火机具装备,3天后的给养,原则上由本单位负责给养供给,前指可协调当地政府或林业部门提供方便条件。

由于火场较大,战线较长,队伍建制被打乱,自己补给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由前指指定后勤保障组有偿供给,待林火扑灭后统一结算。

前指的给养由当地政府承担,确保工作需要。

(六)技术保障

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咨询组成员按地防指统一安排到前指成立决策咨询组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七)培训演练

各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地区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评估,并视执行情况及时修订。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要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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