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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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程序.doc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程序

一、目的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高检验检测工作质量,促进检验检测工作科学、公正、廉洁、高效、有序地进行,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全省质监系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三、工作程序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流程为:

业务受理、计划编制、任务下达、前期准备、现场检验、报告编制、报告审批、报告发放、报告存档,具体过程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流程图(附录)。

按照以上流程,检验检测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确定如下。

(一)业务受理

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综合业务部门设立窗口或专人,接受用户提出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业务申请。

2、审核用户申请的检验检测业务。

一是审核检验业务是否属于本检验机构资质和省局授权范围;二是对制造监督检验审核制造许可证,对安装监督检验审核产品制造厂家制造许可证和安装单位的安装许可证,对定期检验审核设备的注册登记情况。

对符合要求的,履行相关手续后正式受理;对超出本机构检验资质和省局授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指导其到相应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申请;对无证制造、安装的,要上报监察机构依法处理;对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指导用户办理手续后再申请定期检验。

(二)计划编制

1、对受理的业务申请进行汇总整理,并转交给检验计划编制人员。

2、检验计划编制人员,根据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委托检验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年度、月份或日常检验计划。

(三)任务下达

1、将编制好的检验计划下达到相应检验部门(室或组)。

一般年度检验计划应于一月下达,月检计划应于每月三日前下达,日常检验计划应于十日内下达。

2、检验检测机构在向内设部门下达检验计划的同时,将检验计划抄报到设备所在地的市、县两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四)前期准备

1、接受检验任务的检验部门负责人,根据检验计划,指定2名或2名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具体完成检验任务。

2、检验人员制定检验工作方案,并提交技术负责人审核,便于在现场检验中严格实施。

3、检验人员与申请用户联系,确定具体检验日期,指导用户提前做好相关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4、检验人员按相关检验规则要求,备齐相应的检验仪器设备和检测工具。

检验仪器设备和检测工具的精度要满足检验工作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仪器设备和工具,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5、检验人员备齐相应的现场检验记录表、整改通知单(书)或工作联系单以及相关法规、标准等参考资料。

6、检验人员备齐检验检测工作所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服、防护鞋、手套及相关防尘、防毒、防辐射、绝缘隔热等防护用品)和检验检测现场警示牌。

7、检验部门负责人在检验人员出发前,对检验人员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现场检验检测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检验人员廉洁、高效、高质量地完成检验任务,并做好对用户的服务指导工作。

(五)现场检验

1、检验人员到达检验现场后,与用户代表取得联系,说明来意和检验检测工作的大概过程。

2、检验人员向用户说明需要配合的有关事宜,例如:

明确检验过程的用户协同代表,提供受检设备基本情况及相关资料,落实相关辅助配合工作等。

3、检验人员对受检设备状况和周边环境进行确认,对不具备检验条件且不能在短时间内整改的,检验人员可中止检验,并会同用户商定解决办法,重新约定检验时间。

对具备条件的,要按照检验规则要求进行检验。

4、进入特殊检验场所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如:

防毒、防爆、防菌、防病等场所,检验人员要主动接受用户相关部门的培训、指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检验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与监护措施,确保检验工作顺利进行。

5、检验人员在进入设备现场前,向用户有关人员了解设备情况、调阅相关资料。

6、检验人员到达设备现场,在检验工作正式开始前,划定检验作业区域,明示周边范围,放置警示牌,防止出现检验安全事故。

7、检验人员严格按照检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检验规则和检验方案规定的方法、程序、项目和要求,进行现场检验检测,不得随意增减或改变。

检验过程中,受检设备需进行操作时,应由用户的持证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检验人员负责确认。

8、检验人员根据现场检验检测结果,详细填写检验原始记录等相关材料。

9、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详细记录,对有价值的设备状态,拍照存查。

10、现场检验检测结束后,检验人员将检验情况、存在问题和检验结果告知用户,要求用户代表在检验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

11、根据不同的检验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保证检验工作完整封闭。

(1)检验结果为合格的,告知用户检验报告办理的程序、时间,以及相关要求和规定。

(2)对不需复检确认的一般性问题,以整改通知单(书)或工作联系单的方式告知用户整改要求、完成时限,以及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的报送要求。

(3)对必须复检确认的问题,以整改通知单(书)或工作联系单的方式告知用户整改要求、完成时限,并约定复检时间。

(4)对经复检仍达不到合格的,检验人员出具检验结论为“复检不合格”的报告。

其现场检验记录、整改通知单(书)或工作联系单及复检记录与报告一并报本机构分管领导审批。

(5)对检验检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要求,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重大问题告知(报告)表》上报当地监察机构。

(6)对危及安全使用且无可靠监护措施的,在整改通知单(书)或工作联系单中明确建议用户停止使用,并立即向检验机构分管领导报告,确认必须停用的,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7)检验人员及时汇总检验发现的问题,并按规定要求及时整理填报检验案例报告。

(六)报告编制

1、检验人员对现场检验的相关记录和材料进行整理。

在整理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对现场检验原始记录进行修改;遇到特殊情况,确须修改的,一律采用划改方式,并注明修改日期和修改人姓名。

2、检验人员在规定时限内,依据现场检验的相关记录和材料,如实编制检验报告。

(七)报告审批

1、检验报告编制完成后,由检验人员对报告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后,检验人员将报告和现场检验原始记录一并送交检验责任师进行二审。

2、检验责任师按照本检验机构制定的报告审核标准,依据检验原始记录,对报告进行二审,重点要审核以下内容:

报告项目填写是否齐全,与原始检验记录是否相符,具体数据、结果是否准确,用语是否规范。

二审通过后,将报告及检验原始记录一并送交报告审批人员(检验机构法人或授权技术负责人)进行三审。

审核不合格的退回返工;现场记录或工作联系单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也要退回修改,必要时进行现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3、报告审批人员按照本检验机构制定的报告审批标准,依据检验原始记录,对报告进行审批。

审批合格的报告,转综合业务部门打印、发放。

审批不合格的,按照二审同样的要求逐级退回返工。

(八)报告发放

1、检验机构综合业务部门打印报告,履行用印审批手续后,在报告上加盖检验专用章。

2、检验机构综合业务部门对加盖公章的报告进行最终检查,主要检查检验人员、审核人员、审批人员是否签字,是否有笔误、缺页、未加盖专用章等内容。

检查无误的,准备发放给用户和存档;检查发现问题,要返回修改。

3、检验机构综合业务部门通知用户领取报告,并向用户说明领取要求。

逾期未领取报告的,综合业务部门应向检验部门(室或组)反馈,由现场检验的检验人员催促用户领取。

4、用户派人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检验报告发放记录表上签字后,领取报告。

(九)报告存档

1、综合业务部门以单台(套、条)设备为单位,对检验报告、检验原始记录、整改通知单(书)、工作联系单、整改结果见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重大问题告知(报告)表等纸质材料,进行整理并存档保存。

在对纸质材料进行存档保存的同时,要对相关材料的电子版用专用存储器备份保存。

纸质及电子的档案保存时间按照相关规程规定执行。

2、检验检测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档案存放的相关设备设施,建立检验报告及相关材料存档、登记、查阅、复制、到期销毁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好检验报告档案材料管理工作,防止档案材料损坏、丢失、更改和不恰当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本程序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遵循的基本程序,各检验检测机构可根据各自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在本程序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制定本机构的工作程序。

(二)各检验检测机构应针对不同特种类别设备、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检验,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及相关检验规则的规定,专门制定有针对性的检验检测工作过程的控制程序和作业指导文件。

(三)对列为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应优化现场检验人员的配备,加强对现场检验检测的监控,适当增加质量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对委托性质的非强制性检验检测可参照本程序进行,检验机构应与委托方签定相关协议,共同商定检验方案,在委托方同意的前提下实施检验检测工作。

(五)对危害检验人员安全和健康的特殊场所的检验检测,各检验检测机构在制定控制程序时,应在程序中包含相应的安全防控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程序和相关作业指导文件,需经检验资质鉴定评审机构核准,其实施过程随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七)检验检测机构在接到具备检验条件的检验业务申请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相应的检验。

完成相应工作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发放给用户。

附录: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流程图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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