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管理平台建设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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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管理平台建设方案.doc

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管理平台

建设方案

通讯信息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月

目录

第1章项目概述 1

1.1项目背景 1

1.2建设目标 2

1.3建设内容 2

第2章需求分析 3

2.1用户与角色分析 3

2.1.1内部用户 3

2.1.2外部用户 5

2.1.3系统管理员 6

2.2业务功能需求分析 7

2.2.1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项目管理需求 7

2.2.2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著录与维护需求 13

2.2.3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服务需求 14

2.2.4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门户网站需求 15

2.2.5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协同开发需求(二期) 16

2.2.6信息化系统标准核查管理需求(二期) 17

2.2.7监管部门信息化系统登记备案管理需求(二期) 17

2.2.8企业信息化系统登记管理需求(二期) 17

2.3数据需求分析 18

2.3.1结构化数据 18

2.3.2非结构化数据 20

2.4安全需求分析 22

2.4.1物理安全 22

2.4.2网络安全 22

2.4.3数据安全 23

2.4.4应用安全 23

第3章设计方案 24

3.1设计原则 24

3.2应用系统关键技术 24

3.2.1J2EE技术框架 24

3.2.2平台化、组件化设计 25

3.2.3信息架构平台 26

3.3遵循的标准规范 28

3.4应用系统总体架构 29

3.4.1技术架构 29

3.4.2系统架构 32

3.4.3网络架构 33

3.5应用系统流程 33

3.5.1标准项目计划制定流程 33

3.5.2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制、修订流程 34

3.5.3数据元著录与维护流程 35

3.6应用系统设计 35

3.6.1概述 35

3.6.2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项目管理系统 36

3.6.3信息数据元著录与查询系统 42

3.6.4信息数据集著录与查询系统 44

3.6.5信息共享文档管理系统 45

3.6.6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文本管理系统 47

3.6.7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门户系统 48

3.6.8系统管理 50

3.7应用系统数据库设计 52

3.7.1数据中心数据模型 52

3.7.2数据库管理 53

3.7.3建设内容 54

3.8应用系统安全设计 55

3.8.1物理安全设计 55

3.8.2网络安全设计 55

3.8.3数据安全设计 55

3.8.4应用安全设计 56

第4章运行环境建设方案 57

4.1服务器系统 57

4.2存储系统 57

4.3网络系统 58

4.4安全系统 58

4.5软硬件配置清单 58

第58页

第1章项目概述

1.1项目背景

“十一五”期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实施了“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等重点工程,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生产领域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提高了各级监管监察机构应用信息化手段实施行政执法和应急处置的能力;引导和促进重点行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防护水平,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了有力保障。

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研制工作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奠定了一定基础,但是,针对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的管理,国家尚未建立起常态工作管理机制,系统管理和动态维护工作开展较少,难以满足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及时得到全国范围各个业务领域及行业专家的应用反馈意见,不断论证、修订和补充完善的专有需求。

具体而言,当前,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包括数据类、技术类和管理类多种标准,涉及文本类数据、结构化数据两种类型,由于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种类多样,尤其数据类标准形式繁多、描述复杂、体例格式的标准化要求很高,许多标准结构化数据体量很大,没有形成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信息化建设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引导,上下级、横向之间无法实现数据共享,难以发挥各级机构间信息系统的实际功能,如企业档案数据标准中包括1200多个数据元,近200个值域代码表;业务数据标准中包括2000多个数据元。

不仅如此,每项数据类标准文本还涉及大量数据元的整理著录、规范化表达、注册与索引、版本维护等工作。

传统的手工编制、管理维护和用户查阅模式,不能满足信息数据类标准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与及时性要求,国家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管理平台和机制建设迫在眉捷。

为解决上述问题,在总局领导重视支持下,启动了国家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本项目建设包括研发和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项目管理平台,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著录与维护系统,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查询与下载系统,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协同开发平台,以及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门户网站;从而着力构建部、省两级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应用推广和行业监管常态机制,促进区域安全生产生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利用。

1.2建设目标

加强顶层设计,统一标准规范,整合资源,互联互通,服务企业,方便管理。

科学、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成为推进和支撑“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监管重要的基础支撑条件。

围绕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管理和应用的规范性与及时性需求,初步建立国家级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管理平台,实现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项目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著录与维护、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查询与下载、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协同开发、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门户网站、信息化系统标准核查管理、监管部门信息化系统登记备案管理、企业信息化系统登记管理系统8大功能,指导各地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的规范性,提高区域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化水平。

1.3建设内容

本期应主要涉及以下建设内容:

n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门户网站

n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项目管理平台

n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著录与维护系统

n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查询与下载系统

n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协同开发系统

n信息化系统标准核查管理系统

n监管部门信息化系统登记备案管理系统

n企业信息化系统登记管理系统

第2章需求分析

2.1用户与角色分析

2.1.1内部用户

2.1.1.1标准起草单位

2.1.1.1.1标准第一起草人

本项目标准第一起草人是指《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中的项目负责人。

标准第一起草人负责制定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确定参加单位和人员的任务分工,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制(修)订起草和标准草案征求意见阶段的各项标准研制工作,向项目承担单位的标准主管部门或科研主管部门汇报相关标准起草和标准草案征求意见情况,并每季度向所属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报告标准制(修)订工作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

2.1.1.1.2标准起草人

标准起草人是指标准第一起草人确定的来自各参加单位的参与标准起草的主要研制人员。

在项目接受阶段,协助标准第一起草人填写《标准制(修)定项目委托协议书》,并提交到所属的标准委员会。

标准起草阶段,协助标准第一起草人及时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包括工作计划,进展,讨论,会议。

提交《标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阶段,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协助标准第一起草人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提交到所属的专委会秘书处。

在标准审查阶段查看审查结果,并根据结果进行下一步工作内容。

对于通过审查的,标准第一起草人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提交到监督中心。

当未通过审查时,根据审核意见表在限定的时间内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审查。

此外,标准起草人可以查看和了解标准研制过程进展;可以下载学习资料和各类文档。

2.1.1.2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管理部门

2.1.1.2.1通信信息中心系统研发处

【部级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处负责人】

统筹管理总局通信信息中心系统研发处各项工作,为本部门第一负责人。

【部级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管理人员...,】

在总局通信信息中心系统研发处负责人的统一管理下,负责起草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化工作方针、政策、规划;组织制定、审核、推广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组织制定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及相关规范;负责信息系统相关产品和应用标准的技术认证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指导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总局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及相关内容研究工作;承办总局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1.1.2.2省级信息中心信息标准管理部门

【各省级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管理负责人】

统筹管理本省信息中心信息标准处各项工作,为本部门第一负责人。

【各省级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管理人员】

在省级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管理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级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的管理工作以及上级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的征求意见反馈。

2.1.1.3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秘书书挂靠通信信息中心,由信息标准处承担秘书处日常工作,岗位职责分工同信息标准处(职能...)】

【秘书处职能...】

标委会人员构成包括顾问,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委员,单位委员。

其中主任委员、秘书长分别作为标准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

发布标准立项的方案征集公示;组织制定标准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审查标准送审稿;能在线填写反馈意见;反馈意见能被对方至少三种方式查看到,包括在线、邮件、手机短信;能对提交审查标准驳回重新修改然后提交;查看所有相关在研标准的状态。

2.1.1.4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著录与维护单位

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著录与维护单位是指从事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数据元目录及值域代码、信息数据集、共享文档、系统功能规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及编制规范(指导标准)等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的标准化分析、审核及维护管理的单位。

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著录与维护单位确定具体人员,负责进行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的初审、征求意见、报审(给总局通信信息中心系统研发处)、标准注册及废止等工作。

2.1.2外部用户

2.1.2.1普通用户

【普通用户是指...,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中介机构、科研院所、安监IT企业、学术组织等负责或从事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相关工作的各类人员。

登陆用户必须为注册用户(需实名制注册,填写单位信息、联系电话等)。

分为普通注册用户和VIP注册用户。

普通注册用户可以浏览、检索、下载PDF文件、对标准反馈修改意见等,但不能进行信息发布上传等操作。

VIP注册用户可以浏览、查询、下载电子版文件以及数据库信息,以及发布、上传信息。

VIP注册用户为中国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学会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会员。

2.1.2.2专家

【对标委会委员的工作要求...】

总局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专家库成员、领导。

专家主要参加信息标准的征求意见及评审工作,为信息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主要承担如下工作:

在征求意见阶段,根据研制单位提交的标准送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填写意见。

在审查阶段,填写《标准审查意见表》。

2.1.2.3安委会成员单位

【职能...】

【权利和功能...】

安委会成员单位对各专业标准委员会提交的规划(计划)进行审查,对《国家/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表》进行汇总,提出标准规划(计划)草案报送总局。

安委会成员单位协助总局政策法规司组织开展标准审查、标准制修订、重大理论问题研究、标准宣传贯彻等工作。

2.1.2.4政策法规司

【其标准管理职能简单描述...】

【在本标准管理平台中的权限是查询、利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综合性政策研究;负责起草重要会议文件、部领导重要讲话、政策研究报告;组织拟订法律法规、标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的拟订和呈报;负责标准委员会的归口管理;指导地方政策、法制、标准工作。

本项目主要的职责为标准的立项审批、最终审批。

2.1.3系统管理员

系统管理员以数据的安全管理与维护为主,包括以下具体职能:

1、用户管理:

管理用户信息。

2、权限管理:

进行权限管理与用户授权。

3、日志管理:

对系统日志进行管理维护。

4、数据备份:

定期对标准管理平台数据库和标准知识库进行备份。

5、数据恢复:

灾难应急时及时对受损数据进行恢复。

2.2业务功能需求分析

2.2.1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项目管理需求

标准研制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标准立项,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标准审查,标准报批五个环节。

2.2.1.1项目计划发布

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委员会根据总局关于编制规划(计划)的原则与要求,对本专业的标准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制定本专业标准规划(计划),填写《国家/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表》,报请相关业务司局审核,并根据相关业务司局意见修改后报总局(办公厅?

、政策法规司?

、规划科技司?

)。

计划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提出调整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建议,并填写《标准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经相关业务司局审核后提交政策法规司报部领导批准。

发布公告-》单位申请-》

标准规划(计划)的内容为:

(一)规划(计划)的背景(包括上一规划(计划)期任务完成情况;当前标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对标准的要求等);

(二)规划(计划)的指导思想;

(三)规划(计划)的主要目标、内容和要求;

(四)保障措施;

(五)其他重要事宜。

2.2.1.2立项申请

按《项目建议书》标准格式填写立项申请。

提交:

《项目建议书》

2.2.1.3标准立项

在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委员会审查后报标准专业委员会,项目承担单位与标准起草单位签订《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并将签订后的委托协议提交到标准专业委员会。

提交:

《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

2.2.1.4标准起草

标准起草单位参照《标准编写与技术指南》,和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文档的要求,编写征求意见稿并及时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包括工作计划,进展,讨论,会议。

提交:

《标准(征求意见稿)》。

2.2.1.5征求意见

【发布征求意见通知(面向全国或较大范围)等。

标准起草单位需要广泛征求标准使用单位、科研教育单位、企业和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专家个人以及监督执法机构等各方面的意见。

征求意见周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标准起草单位收集的反馈意见不得少于10份。

可通过发布进展通告征求意见。

对反馈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并填写《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对所提意见不采纳时,应说明理由。

如根据反馈意见对标准进行了重大修改,应在修改后再次征求意见;

提交:

《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

2.2.1.6标准审查

标准起草单位应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标准(送审稿)》,连同相关材料提交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委员会审查。

审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所有内容和过程都有文档记录):

2.2.1.6.1预审

预审是对标准送审稿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及规范性进行的初步审查。

标准专业委员会收到标准送审稿及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秘书长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进行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

预审结束后,应当填写《预审意见表》。

预审不符合要求的,委员会秘书处应当及时将《预审意见表》及需要补正的标准送审稿或者相关材料退回标准第一起草人,在限定的时间内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预审。

提交:

《预审意见表》。

2.2.1.6.2初审

初审是指委员会秘书处在会审或者函审前组织标准专业委员会委员及相关专家对标准送审稿及相关材料进行的审查。

预审符合要求的,秘书长应当在预审后7日内组织初审。

会审的标准必须进行初审,函审的标准由秘书长决定是否进行初审。

秘书处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参加初审。

初审可以采用信函方式,也可以采用会议方式,或者两种方式都采用。

采用信函方式的,由委员会秘书处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纸质信函将标准送审稿及相关材料发送至全体委员、单位委员及相关专家,审查时限为30日,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采用会议方式的,由秘书长召集全体委员或者部分委员及相关专家参加,就标准送审稿中涉及的关键技术问题等进行专门研究。

委员会秘书处应当在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汇总、整理出书面意见,并报告秘书长。

初审后需要修改的,及时将预审意见反馈标准第一起草人研究,并对修改时间、要求提出明确意见。

初审后不需要修改的,在初审结束后15日,由秘书长报请主任委员提交会审或者函审。

初审意见分歧较大的,秘书长应当在20日内组织研究,提出处理方案。

主任委员收到初审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提交会审或者函审的决定。

提交:

《初审意见表》

2.2.1.6.3会审

会审是指标准专业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对标准送审稿及相关材料进行的审查。

会议审查是主要的标准审查方式。

强制性标准应进行会审;函审中意见分歧较大时,也应进行会审。

秘书处应当在会审15日前将会审通知、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预审报告和其他有关材料发送标准专业委员会所有委员、单位委员。

参加会审的委员应当填写《标准审查意见表》,并明确表明审查意见。

标准需经标准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时,方为通过。

未通过审查的标准,秘书处在会审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反馈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单位和标准第一起草人修改完善后重新送审。

专业标准委员会应就会审情况制作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人员出席情况;

(二)会议议程;

(三)审查讨论情况,包括意见分歧、进一步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表决结果;

(五)审查未通过的主要原因和下一步处理意见;

(六)标准的实施时间和建议;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八)参加会议审查的人员的签名表。

提交:

《标准审查意见表》,《会议纪要》(文本或者结构化)。

2.2.1.6.4函审

函审是指标准专业委员会通过信函形式对标准送审稿及相关材料进行的审查。

函审适用于涉及面小、意见比较一致或者修订内容比较简单的推荐性标准。

会审已经通过的标准需要复议时,也可以采取函审方式。

  

标准采用函审形式审查的,秘书处应当在预审或初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函审通知、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发送标准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单位委员和特邀委员。

 

委员应当在收到审查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并填写《标准送审稿函审单》反馈秘书处。

委员应当在《标准送审稿函审单》中明确表明审查意见。

秘书处应当对在截止日期前收到的《标准送审稿函审单》进行汇总,整理审查意见,并填写《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

  

标准需经标准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时,方为通过。

审查通过的标准,秘书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审查意见反馈给标准第一起草人。

标准第一起草人应当在30日内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

提交:

《标准送审稿函审单》,《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

2.2.1.7标准报批

总局(办公厅?

、政策法规司?

、规划科技司?

)接收标准专业委员会报送的标准报批材料,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并发送审查意见通知书。

总局(办公厅?

、政策法规司?

、规划科技司?

)对《标准(报批稿)》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协调性、规范性、格式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核。

总局(办公厅?

、政策法规司?

、规划科技司?

)应在收到专业标准委员会报送的送审材料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对存在问题的,提出修改意见并退回专业标准委员会。

对符合要求的标准,填写《标准审核单》上报政策法规司。

重大标准由总局政策法规司通过一定形式广泛征求社会或相关方面意见。

提交:

《审查意见通知书》。

标准研制项目是由若干要素组成的。

在一个标准研制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各要素彼此密切相关,任何一方发生变化都将会引起其他方面相应的变化,并将会直接或间接地对标准研制项目产生影响。

为了消除这些影响,对标准研制项目各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就需要对项目各要素进行集成管理。

项目集成管理的目标是保障一个标准研制项目各方面的工作能够有机地协调与配合。

它从本质上说是从全局观点出发,以项目整体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以标准研制的时间、成本、质量、范围等各种专项管理的协调与整合为主要内容而开展的一种综合性管理活动。

标准研制过程是一个工作流,要在多个人与参与方之间的流转,系统需实现在多个标准研制参与者之间按照预先设置好的规则传递文档、信息或任务的过程自动进行,从事实现标准研制目标研制。

通过工作流技术的支持,应用强大工作流引擎,实现各类收发文管理,大大提高标准专业委员行政和业务流程的规范和效率。

2.2.2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著录与维护需求

【参考:

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著录与维护单位是指从事信息数据元目录及值域代码、信息数据集、共享文档、系统功能规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及编制规范(指导标准)等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的标准化分析、审核及维护管理的单位。

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著录与维护单位确定具体人员,负责进行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的初审、征求意见、报审(给总局通信信息中心系统研发处)、标准注册及废止等工作。

【参考:

由注册机构(标准负责单位)依据主管机构(通信信息中心)对提交机构(标准研制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确认和批准情况,在标准注册系统中进行登记。

标准著录与维护人员主要利用标准管理平台进行一系列的标准化分析、审核及维护管理。

现阶段,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分为两类:

一是信息数据元目录及值域代码、信息数据集、共享文档等结构化数据类标准,二是信息系统功能规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及编制规范(指导标准)等非结构化文本类标准,标准管理平台满足标准著录与维护人员对上述两种不同类型标准的著录与维护需求。

标准著录与维护人员同时还可浏览查询其感兴趣的各种标准。

2.2.2.1结构化数据类标准

标准著录与维护人员利用标准管理平台对3种结构化数据类标准进行一系列的标准化分析、审核及管理操作。

包括:

(1)数据标准元数据提取与初审:

根据标准研制人员提交的数据类标准(草案),分析提取数据标准的元数据,初步审核后、进行统一的数据管理。

数据元属性:

13个属性--《信息数据元目录第1部分:

总则》,数据集元数据:

8个元数据项—《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

(2)数据元属性管理:

进行数据元属性等字典维护工作;

(3)数据元征求意见:

对于通过初审的数据元,组织专家对数据元(草案)进行多轮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工作结束后,组织专家对数据元进行评审;

(4)数据标准报审:

对于通过专家评审的数据标准,上报总局通信信息中心系统研发处审核;

(5)数据元状态管理:

根据数据标准工作各阶段的进展情况及专家和管理机构的审批意见,及时调整数据标准状态,保证数据标准的版本更新;

(6)数据标准目录管理:

创建数据标准目录并对其进行维护管理。

2.2.2.2非结构化文本类标准

标准著录与维护人员利用标准管理平台对3种非结构化文本标准进行一系列的标准化分析、审核及管理操作。

(1)初审:

对于完成编写工作的文本标准(草案)组织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组织专家对文本标准(草案)征求意见;

(2)征求意见:

对于通过初审的非结构化文本标准,组织专家对文本标准(草案)进行多轮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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