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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基本流程

(2011年3月修改)

研究生在完成全部规定的培养环节(课程学习、读书报告、开题报告、学位论文预答辩等)和学位论文后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基本流程如下:

一. 申请者登入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我的读书报告”、“我的开题报告”、“我的预答辩”等管理模块,录入本人的相应信息,并从中打印相关表格,经导师签字后,交学院研究生教育科,由研究生教育科对申请人的课程学习、读书报告、开题报告、预答辩等各个相关培养环节进行审核。

二. 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申请者在“我的学位申请”模块中点击“我的科研成果”,准确录入申请学位所需的已发表(含录用)的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的全部信息[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应与学位论文有关,同时均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或第二(列第二的,第一完成人应是该研究生之导师)完成人;刊物级别务必选择,如无法确定,请选择“其他”,否则会影响其他表格的打印],核对无误后确定提交,并将科研成果的原件(含录用证明或通知书)及相应的复印件交学院研究生教育科审核。

硕士研究生如无已发表(含录用)的学术论文,请提供符合学部要求的其他相应成果(须经二级学科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

 

三. 在“我的学位申请”模块下的“信息录入”中,

1.点击“学位论文上传”模块,上传经导师审核同意送审的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并请导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校内外端口),通过“学生管理”模块下的“学位论文审核(导师)”,对已上传的学位论文进行审核确认(论文上传后不影响最终定稿前学位论文的进一步修改)。

论文未上传或虽已上传但未经导师审核确认的,都将会影响后续的审核工作。

2. 点击“论文答辩相关信息录入”模块,根据“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基本流程指引”窗口中有关提示,录入“学位论文题目”、“题目英文名”、“学位论文主要创新成果”等相关信息(这些信息是后续打印“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学位申请表”等所必需的,应按规定的要求完整准确录入才能打印出相应的表格,尤其是带“*”的栏目),核对无误后确定提交(信息一经提交将无法修改)。

3. 点击“学位上报相关信息录入”模块,再点击该界面下端的“修改”按钮,通过修改界面,在表格中逐一录入所要求的全部信息(出生日期必须与身份证号码一致,“按一级学科授予否”一栏中请选择“否”)。

核对无误后确定提交(注意:

这部分信息是报送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的学位授予报盘信息的重要部分,填写时务必完整准确,尤其是“拼音”、“籍贯”、“导师姓名”、“导师职称”、“论文主题词”、“论文字数”等表格中所有带“*”的必填栏目,均不能漏填,否则不仅会影响学位证书的顺利颁发,而且还将影响到学位证书的国家认证)。

对于只读信息的修改需与学院研究生教育科联系。

▲. 在“文书打印”中,打印《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和《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表》等表格(注意:

申请人的正式发表(含录用)的科研成果应在表格打印前先经研究生教育科审核,否则所打印的相关表格中将无法显示科研成果的信息)。

四. 评阅、答辩资格审核。

在学位申请和论文评阅答辩前,学位申请者应按照学院所规定的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申请的截止时间(见附件一),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到学院研究生教育科211、209室分别办理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资格审核与确认手续(硕士研究生应以专业或研究所为单位,指定专人统一办理):

▲ 博士研究生:

 一式两份学位申请书(其中的“基层党组织对申请人的思想道德品质等评语”一栏不能空、请单面打印)、一式两份经导师签字同意和研究所已签有论文预盲审通过意见(研究所负责人须签名)的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一式六份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意见书(请单面打印)、7本经导师审定通过可供隐名评阅的博士学位论文(请双面打印。

其中一本由研究生院作同步隐名评阅;评阅论文应符合学校关于论文编写的格式要求)等。

对于尚未在学院办过科研成果审核手续的,须提交科研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

科研成果未达到要求的须提供由学院、学校审核通过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特批申请表》。

▲ 硕士研究生:

 一式两份学位申请书(其中的“基层党组织对申请人的思想道德品质等评语”一栏不能空、请单面打印)、一式两份经导师签字同意的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学位论文评阅书(空白表)、经导师审定的学位论文(须符合学校关于论文编写的格式要求)等。

对于尚未在学院办过科研成果审核手续的,须提交已发表的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未达到要求的须提供由学院、学校审核通过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特批申请表》)。

▲ 请注意:

 

● 凡是未经学院研究生教育科审核确认的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管理系统均不予以承认,本次学位申请及论文评阅和答辩为无效;

● 凡是在截止时间后提交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申请的研究生,其学位申请将列入下一次学科/学部学位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核。

五. 论文评阅

    已通过学院研究生教育科学位答辩申请资格审查和确认的学生,可以进入学位论文的评阅程序。

博士学位论文由学院安排隐名评阅;硕士学位论文由各研究所负责非隐名评阅。

六. 论文答辩

▲ 博士研究生 学院研究生教育科在收到学位论文评阅书后,会及时将评阅结果输入到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并就是否允许答辩作出判定(研究生可在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判定结果)。

在得到允许答辩的信息后,申请者本人须登录系统,点击“我的学位申请”中的“论文答辩准备信息录入”,输入学位论文答辩的相关信息,(否则将会影响评阅和答辩结果的输入和学位的授予,具体要求和操作方法见附件二),然后点击“我的学位申请”中的“文书打印”,打印答辩记录表并将其交给学位论文答辩秘书(不能擅自作主,动用其他答辩记录表),同时答辩秘书(记录员)应在答辩前来研究生科领取学位论文评阅书。

答辩表决票需盖研究所章。

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记录员)应根据学院研究生教育科提供的密码,从教师登录窗口进入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决议和答辩结果。

▲ 硕士研究生 在学位论文答辩前,答辩秘书(记录员)或研究生本人务必到学院研究生教育科输入评阅结果。

在经审核同意答辩后,研究生本人应通过管理系统输入学位论文答辩准备信息,(否则将会影响评阅和答辩结果的输入和学位的授予,具体要求和操作方法见附件二)。

然后,从管理系统中打印答辩记录表并将其交给答辩秘书(不能擅自作主,采用其他答辩记录表);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记录员)应根据学院研究生教育科提供的密码,从教师登录窗口进入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决议和答辩结果。

七. 上交材料

申请人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因根据评阅人和答辩委员的意见,在导师指导下,抓紧对论文(包括论文格式)作进一步的修改,在规定的时间内(见附件一),将经导师审核同意的学位论文的最终定稿版及学位申请的完整材料(见附件三),一起交至学院研究生教育科209室(硕士研究生应以专业或研究所为单位,指定专人统一办理),并在学科会议审核后至毕业离校前由研究生本人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上传学位论文的最终定稿电子版,并请导师尽快通过管理系统予以审核确认,否则会影响毕业离校手续的办理。

人文学院研究生教育科

2011年3月

 附件一:

学位授予时段

申请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时间(学院确认时间)

答辩后递交答辩材料时间

授予学位时间

博士

硕士

第一季度(春季)

1月10日前

2月5日前

3月6日前

3月30日

第二季度(夏季)

4月1日前

5月10日前

6月6日前

6月30日

第四季度(冬季)

10月10日前

11月10日前

12月6日前

12月30日

注:

上述时间如有变动,请以具体通知为准。

附件二:

 答辩准备信息录入的步骤

申请者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从校内外登录)→我的学位申请→论文答辩准备信息录入

1.选择答辩委员会成员:

浏览→输入姓名(工号等其他信息请不要填写或选择)后,查询→在下方弹出的详细信息中选择该专家,即点击该专家信息前的小方框(如果该专家为答辩主席,请同时选择右侧的主席选项)。

  注意:

此时请不要点击最下方的确定项!

→继续输入第二位专家姓名并查询,其余操作同上。

在输入所有答辩组成员名单后,点击最下方的确定项。

   如果查询不到外校专家的信息→点击这里增加校外专家→请输入所有打“*”的项目→点最下方的“增加”→再输入姓名并查询。

其他操作与选择校内专家相同

2. 输入答辩信息:

选择答辩时间、输入答辩地点

3. 点击录入予以保存(点击“修改”可进行修改)。

附件三. 论文答辩后应交材料清单(应交材料如有变化请以具体通知为准)

硕士生:

    

1.学位申请书2份(请用两个钉子分别装订并贴好照片,表中签字均用钢笔);

  2.学位论文评阅书3-5份;

  3.学位论文答辩记录表1份(请装订);

  4.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3-5份(请用一个钉子装订。

盖上研究所公章有效)

  5.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1份(请补上答辩委员会的组成情况);

  6.纸质版学位论文3本(注意:

A.应为按新格式编写的最终定稿版;论文内的签名处均应为本人及导师所签;不要忘记论文题名页、作者简历和书脊、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及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B所交论文一本为学院保存,两本寄北京,未含毕业离校时应由本人上交图书馆的论文);

7.电子版学位论文(注意:

A.请用Word格式、B.该电子论文用于学院保存,文件名为:

学号及姓名、C.研究生院、图书馆和档案馆需要的最终定稿版的电子论文(PDF格式),在学科会议审核后至毕业离校前由研究生本人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和学校图书馆网页提交);

  8.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及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原件各1份(用于单独送档案馆归档);

9.《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修改定稿申请表》1份;

  10.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2份(同等学力人员必需)

  11.高等学校教师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2份(高师班学员必需)

   非全日制学生在上交上述材料时,还需提供正面免冠二寸和大一寸纸质彩照各1张及电子版照片(照片最佳宽高比为1:

1.35,大小要小于10k,文件名为“身份证号加姓名”。

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rwyjsk@邮箱,邮件名为“某某某学位照片”),并由本人在学院研究生科209室通过“全国学位授予信息管理系统”输入学位上报信息。

博士生:

1.学位申请书2份(请用两个钉子分别装订并贴好照片,表中签字均用钢笔);

  2.学位论文评阅书5--7份;

3.学位论文答辩记录表1份(请装订)

  4.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5--7份(请用一个钉子装订。

盖上研究所公章有效);

5.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1份(请补上答辩委员会的组成情况);;

  6.纸质版学位论文4本(注意:

A.应为按新格式编写的最终定稿版;论文内的签名处均应为本人及导师所签;不要忘记论文题名页、作者简历和书脊、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及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B所交论文一本为学院保存,两本寄北京,未含毕业离校时应由本人上交图书馆的论文);

7.电子版学位论文(注意:

A.请用Word格式、B.该电子论文用于学院保存,文件名为:

学号及姓名、C.研究生院、图书馆和档案馆需要的最终定稿版的电子论文(PDF格式),在学科会议审核后至毕业离校前由研究生本人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和学校图书馆网页提交);

  8.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及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原件各1份(用于单独送档案馆归档);

  9.《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修改定稿申请表》1份;

10.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学位授予审核情况表1份(含电子版)

   

  非全日制学生在上交上述材料时,还需提供正面免冠二寸和大一寸纸质彩照各1张及电子版照片(照片最佳宽高比为1:

1.35,大小要小于10k,文件名为“身份证号加姓名”。

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rwyjsk@邮箱,邮件名为“某某某学位照片),并由本人在学院研究生科209室通过“全国学位授予信息管理系统”输入学位上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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