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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苗木验收规范

一、专业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苗木类型:

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 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地被等种类; 

2、乔木:

树体高大,具明显主干者为乔木。

 

3、灌木:

树体矮小,通常无明显主干,多数呈丛生状或分枝较低。

 

4、藤蔓类:

地上部分不能直立生长,常借助茎蔓、吸盘、吸附根、卷须、勾刺等攀附在其他支持物上生长。

  

5、大乔木:

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15 米以上的乔木。

 

6、中乔木:

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8 米至 15 米的乔木。

 

7、小乔木:

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5 米至 8 米的乔木。

  

8、胸径(干径):

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 1.2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Ø表示。

 

9、米径:

指乔木主干离地 1 米处的直径。

 

10、地径(基径):

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 0.3 米处的直径,常用字母D表示。

 

11、冠幅:

指苗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常用字母P表示。

P(大写)一般用于乔木或者大灌木,如冠幅为100厘米的花石榴,简写:

花石榴P100 ;p(小写)一般用于做绿篱或者色块的小灌木,如冠幅为35厘米的海桐,简写:

海桐p35。

冠幅也可以用W来表示。

 

12、苗木高度:

指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的垂直高度,常用字母H表示。

 

13、土球直径:

指苗木移植时,根部所带土球的直径,用字母d表示。

 

14、土球厚度:

指苗木移植时,根部所带土球底部至土球表面的高度,用字母h表示。

 

15、分枝点高:

指从地表面到苗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16、净干高:

指苗木从地面至分支点的垂直高度。

 

二、乔木类苗木验收质量要求 

1、规格要求 

进场苗木胸径、冠幅以及苗木高度、净干高、分枝点高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范围应符合附表的要求。

 

附:

园林进场乔木规格允许偏差表  

胸径(地径) 

冠幅

苗木高度

分枝点高度

设计值

允许偏差

设计值

允许偏差

设计值

允许偏差

设计值

允许偏差

 <10cm

±0.5 cm

<2m

±20 cm

<3m

±30 cm

行道路

±30cm

10~20 cm 

±1 cm

 2~4m

±30cm

3~5m

±50 cm

广场树

±30cm

>20 cm 

±1 cm

>4m

±50 cm

>5m

±60 cm

其他树

±40cm

2、苗木外观要求 

2.1进场苗木为假植苗时应满足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 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等基本外形要求。

 

2.2进场苗木为地苗时应保留骨架,避免形成独干,应满足无病虫害、无机械

损伤等外形要求。

 

2.3土球要求 

2.3.1进场苗木应土球完整,无松散、假土球现象;

2.3.2土球直径和土球厚度满足设计要求; 

2.3.3无设计要求时,土球规格应满足园林绿化工程定额要求,土球直径为胸径的8—10倍,苗木为落叶树种时为8倍,苗木为常绿树种时为10倍,土球厚度应为土球直径的 4/5 以上。

(此条主要针对地苗) 

2.3.4裸根苗木掘苗的根系幅度应为其胸径的 8 倍至 10 倍,尽量保留护 心土。

 2.3.5土球含水量适中,不应过干活过湿。

 

2.4栽植苗木必须经过植物检疫。

外埠苗木进入项目所在地城市应经法定植物检疫主管部门检验,签发检疫合格证书后,方可应用。

具体检疫要求按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5进场苗木为行道树时,苗木分枝点高不小于 2.3 米(特殊情况下可另行掌 握) 。

 

2.6运输要求 

2.6.1苗木必须及时运输,在长途运输中应专人养护,保持苗木有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防止苗木曝晒、风干、雨淋和机械损伤。

 

2.6.2苗木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保持苗木、土球及包装完好无损。

 

2.6.3苗木的体量过大或土球直径超过 70 厘米以上,应使用吊车等机械装卸。

 

2.6.4苗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篷布遮盖措施:

防晒、防风吹;对于不采取遮盖措施的苗木可以拒收。

 

2.7修剪要求 

苗木在掘苗后装车前必须进行适度修剪。

 

三、灌木类、球类苗木验收质量要求 

3.1规格要求 :

冠幅、高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范围应符合附表的要求

高度

冠幅

 <100cm

-10 cm

 <100cm

-10 cm

100~200 cm 

-15 cm

100~200 cm 

-15 cm

>200 cm 

-20 cm

>200 cm 

-20 cm

3.2外观要求 

3.2.1树形饱满,生长势良好,叶色正常,无枯枝败叶及明显病虫害。

 

3.2.2无影响树形的折枝、断枝现象。

 

3.3土球要求 

3.3.1灌木球及大灌木应土球完整,无松散、假土球现象。

 

3.3.2对于扦插的小灌木,验收时应检查扦插苗的根系是否发育良好,根系发育不好的苗木可拒收。

 

3.3.3对于裸根栽植的灌木,如球根、宿根类等,不应损伤根部。

 3.3.4土球含水量应适中,不影响装卸和栽种。

 

3.4栽植苗木必须经过植物检疫。

外埠苗木进入项目所在地城市应经法定植物检

疫主管部门检验,签发检疫合格证书后,方可应用。

具体检疫要求按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3.5运输要求 

3.5.1苗木必须及时运输,在长途运输中应专人养护,保持苗木有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防止苗木曝晒、风吹雨淋。

 

3.5.2苗木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保持苗木、土球及包装完好无损。

四、地被类苗木验收质量要求 

4.1单株高度修剪后符合设计要求,冠幅符合设计要求。

每平米苗木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并达到满铺效果,不能露土,如达到满铺效果,棵数不硬性规定。

4.2铺设草块、草卷应周边平直整齐,高度一致,必须与其下的土壤密接,互相衔接不留缝。

铺设后需碾压、拍打、踏实,并及时浇水,保持土壤湿润直至新叶开始生长。

4.3草坪无杂草、覆盖度95%以上,草色纯正,生长势好。

4.4地被花卉类苗木长势好、花叶饱满、无病虫害、栽植完每平米苗木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并达到满铺效果,不能露土,如达到满铺效果,棵数不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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