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项目建设招商方案.doc

上传人:wj 文档编号:2500072 上传时间:2023-05-03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4.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赣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项目建设招商方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赣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项目建设招商方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赣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项目建设招商方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赣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项目建设招商方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赣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项目建设招商方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赣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项目建设招商方案.doc

《赣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项目建设招商方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赣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项目建设招商方案.doc(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赣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项目建设招商方案.doc

赣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项目建设招商方案

为加快推进赣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引进社会资金建设规划范围内的道路、场地平整等基础设施,特制订赣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项目建设招商方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赣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项目建设。

2、项目地点:

赣县经济开发区红金工业小区。

3、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征地拆迁、道路建设、场地平整(除安置区)等。

道路建设含路基及硬化、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路灯、排水排污管道、检查井、桥涵等,以招商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

场地平整为除保留山体、水系等之外规划范围内的场地(除安置区),以招商人提供的场地平整范围和确定的标高为准。

4、项目建设投资:

项目征地拆迁、道路建设、场地平整(除安置区)等共约需投入4.7亿元(详见清单预算),其中,征地拆迁资金约2.3亿元,项目道路建设、场地平整等投资约2.4亿元。

二、项目招商方式

项目实行捆绑招商,由投资人垫付征地拆迁资金,以BT模式投资建设道路和场地平整等。

三、项目运作模式

1、投资人全权负责该项目的资金筹措。

2、项目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招商人负责,征地拆迁资金由投资人负责垫付。

3、项目范围内的道路建设和场地平整采取BT方式由投资人承接。

4、投资人垫付的征地拆迁资金约需2.3亿元的资金占用费,实际占用的资金在一年内的,按年回报16%计算;超过一年的,一年后的资金占用费按年回报20%计算。

资金占用费由招商人按每年结算。

5、为了确保投资人垫付的征地拆迁资金、征地拆迁资金占用费、场地平整及道路建设的资金安全,招商人提供位于赣县城北片区的B07-01(商住用地,面积为69.53亩)地块、B07-03(居住用地,面积为63.15亩)地块、B07-06(商住用地,面积为19.48亩)地块、B07-08(商住用地,面积为174.21亩)地块、B07-10(居住用地,面积为81.23亩)地块、B07-11(居住用地,面积为50.92亩)地块作为征地拆迁资金及征地拆迁资金占用费等的质押地块,质押土地(458.52亩)出让后投资人与招商人按一定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

6、质押土地在签订中标合同后18个月内由县政府组织净地出让。

土地出让金先支付四项基金(20%)、投资人垫付的2.3亿元征地拆迁资金、征地拆迁资金占用费以及质押地块征地拆迁安置费和质押土地报批费用后,若有结余,结余部分作为项目管理费;若不足,则由县政府补足差额部分。

7、项目管理费由招商人与投资人按4:

6的比例为竞争起始点(即招商人4,投资人6),以公开招商时中标确定的项目管理费分配比例进行分配,招商人所得的项目管理费应先用于支付本项目BT方式运作的道路建设及场地平整的工程款。

8、场地平整和道路建设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土石方在项目内平衡,土石方的调配必须服从招商人的安排。

9、招商人公开招标确定监理单位。

投资人必须接受招商人和监理单位的监管,并保质保量安全施工。

10、工程费用决算以BT模式招标时报价清单中的投标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计算。

场地平整项目中的土石方综合单价为19元/m³,道路建设的所有支项按《江西省市政、园林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06年版)定额满取费计价(道路建设的土石方量按土方、松散石、次坚石、坚石比例2:

2:

3:

3确定)。

11、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资金、道路建设和场地平整费用以审计结论为准。

12、BT模式建设的道路和场地平整的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在审计结论出具后的一个月内招商人支付30%的工程款给投资人,剩余70%的工程款在一周年后分四次支付,前三次每次支付20%,最后一次支付10%,支付时间为每个季度的最后一周。

若未按期支付,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计算相应未付款项的利息。

四、项目工期

项目工期定为一年。

征地拆迁要与道路建设、场地平整相衔接,征地拆迁进度要满足项目施工进度。

如因征地拆迁影响施工进度,则施工工期顺延。

投资人如因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征地拆迁时间安排:

(1)2011年5月30日前完成项目规划内一期道路的征地拆迁工作;

(2)2011年7月30日前完成一期场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

(3)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二期道路和场地内的征地拆迁工作;

(4)2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规划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

2、道路建设、场地平整时间安排:

(1)2011年5月下旬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2)2011年8月30日前完成一期道路路基。

(3)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一期范围内的场地平整。

(4)2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一期道路硬化、排污排水工程等配套建设工作。

(5)2012年1月30日前完成二期道路的路基工程及场地平整。

(6)2012年3月30日前完成所有的道路硬化及配套建设等工作。

(7)2012年5月30日前规划范围内所有项目全面完成,并准备验收。

五、项目投资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招商不接受自然人,在经营上、财务上、法律上要求投资人必须是完全独立的法人机构。

2、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银行资信良好,具备满足本项目实施要求的投资管理能力。

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金为9000万元人民币,中标后其中2300万元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转为征地拆迁资金。

5、投资人负责项目的筹资。

征地拆迁资金分以下四个阶段到账:

(1)中标签订合同后7天内到账5000万;

(2)2011年6月30日前再到账8000万元;(3)2011年8月30日前再到账5000万元;(4)2011年10月30日前再到账5000万元。

如遇特殊情况,并经招商人同意后,到账时间可作适当调整,但调整的原则必须保证能满足项目征地拆迁资金的需求。

6、投资人必须按招商人的筹资计划到位资金。

否则,招商人有权单方终止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所建项目的工程款作为投资人违约的赔偿金,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7、投资人必须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证明材料。

六、项目质量标准

投资人必须按招商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质量要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验收备案合格标准。

七、项目中标人的确定

1、评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请投资人派代表出席评审会议。

2、评审由招商人主持,赣县人民政府成立评审委员会,相关监督机关派人员参加。

评审委员会对投资人的投标申请文件当场开封。

3、BT模式运作的道路建设及场地平整工程费用按招商人提供的投资概算作为竞争基准价;项目管理费按4:

6(招商人4,投资人6)的分配比例作为竞争起始点。

投资人投标时分别就BT模式竞争基准价和项目管理费分配比例进行竞争,两项权重各占50%,综合后竞标价格最低者为项目中标人。

4、当投资人综合最低报价出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报价相同时,由报价相同的投资人进行第二次竞争报价。

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以此类推,直至评出中标投资人。

5、若投标人不足三家时,则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人。

八、项目招商说明

1、投资人均可对项目进行考察,考察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2、在投资人报名时招商人提供依据本方案制定的合同文本。

3、联系人:

刘先生13970710226

罗先生18970790331

廖先生13970734346

赣县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